1. 篮球裁判员的工作职责
篮球裁判员的工作:
1、篮球裁判员应是一名主篮球裁判员和一名或两名副篮球裁判员。他们由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协助。
2、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钟计时员。
3、一名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比赛中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篮球裁判员和副篮球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担任一场比赛的篮球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5、篮球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6、篮球裁判员的服装应有裁判衫、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7、篮球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主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1、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3、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挑选最好质量的合用的球。
4、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5、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它节。
6、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7、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8、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9、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篮球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篮球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篮球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
10 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任何弃权或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篮球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11、每当有必要或篮球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12、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运用技术设备决定每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投是否在比赛时间内。
13、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做出决定。
篮球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1、篮球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2、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篮球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篮球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活球时,篮球裁判员不应鸣哨。
3、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篮球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篮球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时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5、如果一位篮球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队员更换受伤的篮球裁判员外,另一位篮球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篮球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6、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适用英语处理。
7、每一篮球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篮球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体育总局篮球中心修订了《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中国篮协裁判员工作职责及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热爱篮球事业,为提高我国篮球水平做出不断努力, 精通篮球规则和裁判方法,严格遵循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法”的原则,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地进行。
二、裁判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接受所在单位、所在注册单位和当地体育局(地方篮协)的领导,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裁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三、积极进取,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观念, 认真执行中国篮协所主办的各类型的比赛及全国各省市、行业体协的各项比赛管理规定。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工作分配, 禁止相互攀比执裁场次等,对执裁任务不推卸、不索要,认真完成每一场执裁任务。
四、维护团结,严禁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和不利于裁判队伍团结及形象的言论。
五、秉公执裁,,确保公正、准确、统一、一致。对违犯体育道德的坏动作、伤人动作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则和规定进行判罚,为运动队、运动员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六、如被选派执裁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因故不能参加的裁判员须在比赛一周前由所在裁判员管理单位向中国篮协书面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比赛的裁判员,将不再安排本年度的所有比赛的执裁任务。不请假,无故晚于规定时间到达赛区的,不予安排工作,旅差费自理。同一裁判员一年内两次在赛会制比赛中工作请假的,不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并在主客场赛制的联赛中酌情使用。
七、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禁止裁判员在工作期间与运动队相关人员有私下或者非正当的接触,谢绝运动队一切宴请、馈赠物品及礼品,包括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超标准酬金;不得无故滞留赛区或进行公费旅游。
八、严禁在赛区饮酒、打牌等活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安排,参加赛区集体活动不许迟到早退,不得无故外出,外出必须向裁判长或技术代表请假,说明原因。
九、认真开好赛前联系会和赛后总结会,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对规则精神和正确执裁一致性的理解和运用。
十、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球队和运动员打出水平、赛出风格。
十一、坚持身体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注意个人的形象气质,在特定的场合穿着得体的服装;工作时精神饱满、仪表端正、服装整洁。根据不同比赛的要求,配戴相应等级裁判胸徽。
一、二级篮球裁判员职责
熟悉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在比赛中较准确的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能胜任市县级篮球比赛裁判工作。
申请篮球等级裁判员办法与要求
二、具备申请篮球各等级裁判员。
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的程序是:
在现有级别基础上申请上一级别,没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必须由最低级别三级开始,逐步向高一级别申请。个人申请后,由基层单位,根据本人申请,考核其裁判实际情况。向有关批准部门进行推荐。
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篮球处及篮球运动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一级裁判员必须参加省、市场信息、自治区体委及篮球协会组织的考试。
批准授予篮球等级裁判员的权限是:
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一级裁判员由省、市、自治区体委批准授予。
二级和三级裁判员由地、县级体委批准授予。
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行业体育协会,可批准本单位,本系统一级以下篮球裁判员,省、市所属体育学院,可批准本单位、三级裁判员,上述两地批准的裁判员,应报当地体委备案。
三、赛会期间对裁判员的要求
要经常锻炼身体报到前15天内每天最少进行一小时的身体与基本功练习,保证以最佳的状态于赛前三日内到达赛区,无故迟到者,不报销旅差费,不予接待,接到参赛通知后,因故不能参加工作,应于报到前15天向国家体委篮球处请假。
裁判员到达赛区后,不要先访亲问友,集中精力参加学习与考核,考核不及格的,先不安排临场工作。
裁判员进出场地必须精神饱满,仪表端正、穿着统计表规定的裁判服装和裁判鞋,蓬头垢面,服装不整,不能担任临场裁判。
执行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裁判员参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出,除立即停止其工作外,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停止一年或两年裁判工作及降级和撤销等级裁判技术称号等处分。
裁判员应坚持原则,保持廉洁,不徇私情,严格禁止接赂和变相的礼物,违者,将没收财物,给以从严制裁。
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禁饮酒、赌博,违者立即取消参加该次裁判资格。凡触犯弄刑律一律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禁止在裁判员与运动队之间,传播流言非语,拨弄是非,造成工作被动和同志之间不团结,违者,取消参加该次比赛的裁判员资格,直到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比赛期间应开办篮球裁判没训练班,主要进行基本功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训练。
认真贯彻“篮球裁判员守则”。
四、申报篮球国家级裁判员的条件及考试内容
国际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并征得有关省区市体委(篮协)的同意,以中国篮协名义向国际篮联推荐和申请,参加国际篮联组织的考试。
经国际篮联考核批准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公布,发给证书、证章、胸徽。
五、报考条件
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家A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成熟、稳定的裁判业务水平。
年龄在三十八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形体、仪表、气质较好。
应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运用英语独立执行临场工作;在中国篮协组织的英语考试中成绩合格。
有较好的篮球技能和一定的技战术理论。
2.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机构下设部门及主要职能
1.综合部:中心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制定汇总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新闻宣传、外事、财务、人事、文秘、党务纪检、工会、固定资产、安保等工作。
2.国家队管理部:负责组建和管理各级国家队(成年男女篮、青年男女篮),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3.训练科研部:负责规划、管理、指导全国篮球俱乐部建设和篮球运动科研工作,制定训练工作规划、管理制度,运动员教练员等级评定、教练员岗位培训、俱乐部/运动员注册等工作。
4.竞赛部:研究制定篮球竞赛自身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竞赛规程,负责全国篮球联赛(包括男子NBL联赛、WCBA女篮联赛、女篮乙级联赛、男女篮球青年联赛等)、锦标赛、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及国际赛事的组织工作,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5.社会发展部:制定和实施篮球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级各类青少年篮球训练单位训练工作,举办全国性青少年及群众性社会篮球比赛、训练营等活动,负责中国篮协团体会员的注册与管理,指导推动基层篮协建设。
6.开发管理部:负责篮球产业开发的资料储备和基础规划,联赛经营、CBA无形资产、国家队的商业开发及管理,其他商业性赛事活动和开发。
7.联赛办公室:负责所有与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相关事及其衍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