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跟篮球有关的工作有哪些
跟篮球有关的工作有:职业篮球拉拉队员、职业篮球俱乐部经理人、篮球体能训练师、篮球裁判员、职业篮球球探等。
1、职业篮球拉拉队员
在篮球比赛之中,给赛场的紧张气氛带来些许放松的篮球拉拉队,同时为球迷和球员加油鼓劲的啦啦队员。
2、职业篮球经理人
作为一只球队的经理,管理和组织球队的比赛和运营,帮助自己的球队赢得胜利。不仅需要组织各种比赛,还需要对队伍中球员的各种数据中进行分析、关注球员的日常训练。
3、篮球体能训练师
主要负责篮球运动员体能的训练方法,增强运动员的力量和爆发力,提高运动员的速度和灵敏性,致力于在比赛中如何最大限度地挖掘篮球队员潜能的研究。
4、篮球裁判员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5、职业篮球球探
以挖掘、发现有天赋的球员为工作内容的专业人士。奔走各处,在全世界寻找年轻的天才,给自己的俱乐部推荐。
⑵ 打篮球能上场几个人
篮球是5个人为一队 两个队相互比赛的项目 现在给你介绍篮球的起源吧 1891年12月初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后为春田学院),由该校体育教师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发明,当年的篮球规则只有13条,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终年78岁。他未曾料到,由他创建的篮球项目竟然在二百多个国家流传市面着,而且至今美国篮球还誉满全球。 为了纪念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的篮球的功绩,在春田学院校园内修建了美国篮球名人馆—詹姆斯·奈史密斯纪念馆。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桃篮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 到1893年,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篮圈和篮网。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均无严格限制。只需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不准用拳击球,否则即判犯规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比赛时间规定为上、下半时,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上场比赛人数逐步缩减为每队10人、9人、7人,1893年定为每队上场5人。 1904年在第3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第1次进行了篮球表演赛。1908年美国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篮球规则,并有移种文字出版,发行于全世界,这样,篮球运动逐渐传遍美洲、欧洲和亚洲,成为世界性运动项目。 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将男子篮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统一了世界篮球竞赛规则,此后,到1948年的10多年间,规则曾多次修改,与现行规则有关的重要变化是:将得分后的中圈跳球,改为失分队在后场端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进攻队必须在10秒钟内把球推进到前场;球进前场后不得再回后场;进攻队员不得在“限制区”内停留3秒钟;投篮队员被侵犯时,投中罚球1次,投不中罚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两届奥运会的篮球比赛中,出现了两米以上的多人,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曾两次扩大篮球场地的“限制区”(也叫“3分区”);还规定,一个队控制球后,必须在30秒内投篮出手。60年代初有关10秒和球回后场的规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届奥运会后取消了中场线改画边线的中点而中止。1964年第18届奥运会后,又恢复了中场线,这些规定又继续执行。1977年增加了每队满10次犯规后,在防守犯规时罚球两次,防投篮时犯规两罚有1次不中再加罚1次的规定。1981年又将10次犯规后罚球的规定缩减到8次。很明显,人员的变化的技术,战术的发展引起了规则的改变,而规则的改变又促进了人员和技术、战术的进一步发展变化。特别是50年代后期以来,规则的改变对篮球比赛的攻守速度,对运动员的身体、技术、战术以及意志、作风等各方面都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进了篮球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篮球是1976年第21届奥运会上才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的。 篮球运动是1896年前后由天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传入中国的,随后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会里也有了此项活动。在1910年的全运会上举行了男子篮球表演赛之后,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大、中学校的篮球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开展得较好,水平也较高,当时的比赛规则很简单,在球场中间画一个约有1米直径的中圈,中锋队员跳球时一只手必须置于背后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术也简单,中圈跳球后,谁接到球就自己运球,超过防守人就投篮。当时只会直线运球前进,传球方法是单、双手胸前传球,跑动投篮是用单手低手上篮,立定投篮无论远近都是用双手腹前低手投篮。1925年前后,进攻和防守的5名运动员,有了较明确的分工,中锋对中锋,后卫对前锋,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对手。但前锋的职责是只管进攻投篮,不管退守;后卫的职责是只管防守抢截球,不管投篮。前锋和后卫很少全场跑动,只有中锋要攻守兼顾。以后又逐渐改为两后卫1人助攻(活动后卫),1人留守后场(固定后卫),两前锋也变为1人留在前场专管偷袭、快攻,1人退守后场助防。技术动作也有所发展,跑动投篮出现了单手、高手投篮,立定投篮出现了双手胸前投篮,传球出现了单、双手击地传球,运球出现了两手交替运球躲闪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进的技术。规则中增加了罚球区和罚球线,队员犯规4次即被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罚球可由队长指定任何1个队员主罚。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每次投中或罚中后,都在中圈跳球,重新开始比赛。而中国篮球运动水平在1926年以后有了较大提高 。
⑶ 篮球队员是怎么分配的,各自又是主要做什么的
控球后卫(PG)
控球后卫(Point Guard)是球场上拿球机会最多的人。他要把球从后场安全地带到前场,再把球传给其他队友,这才有让其他人得分的机会。如果说小前锋是一出戏的主角,那么控球后卫便是这出戏的导演。
怎样才算是一个合格的控球后卫。首先,他的运球能力是绝对少不了的,他必须要能够在只有一个人防守他的情况下,毫无问题地将球带过半场。然后,他还要有很好的传球能力,能够在大多数的时间里,将球传到球应该要到的地方:有时候是一个可以投篮的空档,有时候是一个更好的导球位置。简单地说,他要让球流动得顺畅,他要能将球传到最容易得分的地方。再更进一步地说,他还要组织本队的进攻,让队友的进攻更为流畅。
对于一个控球后卫还有一些其它要求。在得分方面,控球队员往往是队上最后一个得分者,也就是说除非其他队友都没有好机会出手,否则他是不轻易投篮的。或者以另一个角度说,他本身有颇强的得分能力,而以其得分能力破坏对方的防守,来替队友制造机会。总而言之,控球员有一个不变的原则:当场上有任何队友的机会比他好时,他一定将球交给机会更好的队友。所以,控球员的出手经常都是很好的投篮时机,自然我们对他的命中率要求也就比较高,一般而言应该要在五成以上,要比小前锋和得分后卫高。而在得分能力方面,外线和切入是他必备的两项利器。
得分后卫(SG)
得分后卫(Shooting Guard),由其字义不难得知,他以得分为主要任务。他在场上是仅次于小前锋的第二得分手,但是他不需要练就像小前锋一般的单打身手,因为他经常是由队友帮他找出空档后投篮的。不过也就因为如此,他的外线准头与稳定性要非常好。
得分后卫经常要做的有两件事,第一是有很好的空档来投外线,因此他的外线准头和稳定性一定要好,要不然队友千辛万苦挡出个好机会,却又投不进去的话,对全队的士气和信心打击颇大。第二则是要在小小的缝隙中找出空档来投外线,所以他出手的速度要快。一个好的得分后卫总不能企望每次都有这么好的空档,应该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找机会出手,而命中率也要有一定的水准,如此的话,才能让敌方的防守有所顾忌,必须拉开防守圈,而更利于队友在禁区内的攻势。
如此说,得分后卫的命中率一定要很高罗?其实不然。因为我们虽然希望他有较好的准头,但是也别忘了他出手的距离经常都是相当远的,我们总不能希望一个射手投外线要准到比人家篮下打板命中率还高吧!更何况,得分后卫有时也得要自己找机会单打出手、或是在人缝中找空档,所以他的命中率不会太高,这是可以理解的。一般而言,能到四成七、四成八就算是不错了,五成以上已是上上之选。
小前锋(SF)
小前锋(Small Forward)乃是球队中最重要的得分者。对小前锋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得分,而且是较远距离的得分。小前锋一接到球,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要如何把球往篮框里塞。他可能会抓篮板,但并不必要;他可能很会传球,但也不必要;他可能弹跳很好,但仍不必要;他可能防守极佳,但还是不必要。小前锋的基本工作,就是得分、得分、再得分。
小前锋乃是对命中率要求最低的一个位置,一般而言只要四成五就算得上合格,而四成以上都可以接受。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就是他要能得分。如果一个小前锋每场球得个七、八分,命中率还只有四成的话,那还不如叫他去坐板凳算了。话说回来,为什么小前锋的命中率可以比较低呢?因为他是队上主要得分者,他经常要积极找机会投篮,要在某些时刻稳定军心,甚或以较困难的方式单打对手来提升士气,乃至于给对手下马威,给予敌方迎头痛击等。因此小前锋会有较多的机会出手,而且可能是不太好的机会,所以我们可以容许他的命中率稍低,只要他能得分的话。
大前锋(PF)
大前锋(Power Forward)在队上担任的任务几乎都是以苦工为主,要抢篮板、防守、卡位都少不了他,但是要投篮、得分,他却经常是最后一个。所以说,大前锋可以算是篮球场上最不起眼的角色了。
大前锋的首要工作便是抓篮板球。大前锋通常都是队上篮板抢得最多的人,他在禁区卡位,与中锋配合,往往要挑起全队的篮板重任。而在进攻时,他又常常帮队友挡人,然后在队友出手后设法挤进去抓篮板,做第二波的进攻。通常仅有少数的时间,会要求大前锋沉底单打,这时候他便在禁区附近来个翻身、小勾射之类的,做些近距离的进攻。
既然大前锋一般较少出手,而其投篮的位置又经常很靠近篮框,那么对其投篮的命中率自然要求也较高了。以场上五个位置来说,大前锋应该是命中率最高的一位了,不错的大前锋应该达到五成五以上。不过由于得分不是他的强项,所以他的得分可以不多,但是篮板就一定要抓得多。此外,防守时的火锅能力自然也是大前锋所必备的,因为他要巩固禁区,防守当然重要。其实说穿了,大前锋就是要做好两件事:篮板和防守。
以往,大前锋往往就是要做苦工的,在场上他们少有接球单打的机会。但是现在篮球观念日新月异,大前锋也就慢慢在进攻方面有所加强了,这也正是大前锋今昔最大的差别。不过,一个好的大前锋,还是要以在禁区的苦工为主的。一个能抓篮板能防守,但是进攻能力不佳的球员,我们会称他是好的大前锋,但是一个很能得分却在篮板、防守上失职的球员,根本不能算是一个大前锋。
中锋(C)
中锋(Center)顾名思义乃是一个球队的中心人物。他多数的时间是要待在禁区里卖劳力、卖身材的,他在攻在守,都是球队的枢钮,故名之为中锋。
中锋要做哪些工作呢?首先,他既然是在禁区里面混饭吃,那么篮板球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再来,禁区又是各队的兵家必争之地,当然不能让对手轻易攻到这里面来,所以阻攻、盖火锅的能力也少不得。而在进攻时,中锋经常有机会站在靠近罚球线的禁区内(此乃整个进攻场的中心位置)接球,此时他也应具备不错的导球能力,将球往较适当的角落送出。以上三项,是中锋应具备的基础技能。而在球队中,中锋也经常身负得分之责,他是主要的内线得分者,与小前锋里外对应。因为他要能单打,所以在命中率上的要求可以低些,但他出手的位置又往往较接近篮框,所以命中率又应该高些,大致来说,五成二可以作为一个标准。对中锋命中率的要求,是仅次于大前锋的。
一名好的中锋还得多才多艺。在进攻方面,中锋在接近篮框的位置要有单打的能力,他要能背对着篮框做单打动作,转身投篮是最常见的一项,而跳勾、勾射则是更难防守的得分方式。防守上,要称为一个好的中锋,那除了守好自己该看的球员之外,适时帮忙队友的防守是必须的。简单地说,若敌方的球员晃过了队友的防守而往篮下进来,中锋便要有一夫当关之勇,守住己方的禁区。当然,不是说每回都能滴水不漏,但总是要有"能帮忙"的能力,若一个中锋只能守住自己的人,那是不够的(除非对方是超强的进攻中锋)。
中锋有一种变形,也就是所谓的外线中锋。他与正常中锋的差别在于,他的进攻主要是跑到外面去投外线,而少做禁区单打的工作。由于中锋的个头高,其他矮个子根本守不住,所以到外线投篮可以把对方的中锋引出来,故其在前锋较强时也相当管用,而在防守时,他就与一般中锋无异,照样防守对方中锋,照样地抓篮板。
⑷ 中国14亿人口,为什么找不出5个会打篮球的
中国14亿人口,因为身高和机会还有普及性导致了打篮球的人员匮乏。由于NBA受到许多球迷的抵制,许多人把注意力转向CBA。然而,大多数人对CBA的印象仍然停留在世界杯的糟糕表现上。中国队最初聚集了国内顶级球员,但面对一些比自己弱得多的球队,他们的表现非常糟糕,尤其是周琦和郭艾伦在关键时刻犯了错误,最终导致了本来可以获胜的比赛的结束。
姚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尽管中国有14亿人口,但实际上只有大约13000名运动员在篮球协会注册,其中包括男子篮球和女子篮球运动员。相比之下,拥有3.2亿人口的美国篮球运动员人数高达2300万人,人口为1.27亿的日本篮球协会注册球员人数高达750000人,甚至人口为7000万的韩国也有7000名篮球运动员。这一比例也足以说明我国篮球运动的现状,机会少、成才率低、要求高。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近年来一直在推广篮球,将篮球推广到全国各地,降低了进入CBA的门槛,发掘了一些潜在的新人加入CBA,让更多的孩子有了篮球梦想。相信在姚明的领导下,中国篮球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⑸ 请问,打篮球有哪些规则
第一章 比赛
整个“篮球规则”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练员、队员、裁判员等等,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意思,显然,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这样写法仅仅是为了方便起见。
第一条定义
每场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目的是将球进入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获得球或得分。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要受下列规则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2条球场尺寸
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二、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球场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三、对于所有其它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长度减少4米,宽度减少2米,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场照明要均匀,光度要充足。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的视觉。
六、所有新建球场的尺寸,要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规定的要求一致:长28米,宽15米。
第3条线条及其尺寸
本条款所提到的线条要:
一、用相同颜色画出;
二、宽度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线
1、球场要用线条按第二条规定画出,并且界线距观众、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二) 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15米(15厘米)。
(三)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1、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80米;边条线长为3.60米。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2、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均从外沿量起)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 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
3、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4、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画法如下:
(1)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75米,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
(2)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85米(85厘米),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区域的宽度为0.40米(40厘米),并且用和其它线条相同的颜色涂实。
(4)第二位置区与中立区域相邻,宽度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区与第二位置区相邻,宽度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来画这些位置区的线条,其长度为0.10米(10厘米 ),并垂直于罚球区边线的外侧。
(四)中圈 中圈要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限制区内部的着色相同。
(五)3分投篮区 某队的3分投篮区是指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球场地区。这些条件包括:
1、分别距边线1.25米,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
2、半径为6.25米(量至圆弧外沿)的圆弧(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3、该圆弧的圆心要在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上。圆心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注:假如球场宽度少于15米,圆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径画出。
(六)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要按下述条件画出:
1、在记录台和球队席同侧的场外(见“球场尺寸”图);
2、每个区域分别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2米长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垂直于边线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注解
一、比赛期间,仅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最多5名有特定职务的随队人员(如:领队、医生、按摩员、统计员、译员等)坐在球队席区域内。
其他人员不得坐在球队席5米的范围内。
二、随队人员享有权利,也负有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在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三、如情况需要,主裁判员可以减少在球队席区域内的随队人员数。
⑹ 假如在跑步或者打篮球的时候有人说犯规或者开始那些人员叫什么员
在跑步或打篮球的时候,有人说犯规或者开始的那些人员叫司号员或裁判。
⑺ 打篮球要几个人有哈规则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得分。
篮球比赛由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1.2 球篮:本方/对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
1.3 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
国家联合会为举办、比赛,有权批准最小尺寸为长26米、宽14米的现有比赛场地。
2.2 线
所有的线应用相同的颜色(最好白色)画出,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
2.2.1 界线
比赛场地是由两条端线(在短边)和两条边线(在长边)组成的界线所限定。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在球队席就座的人员距比赛场地应至少2米。
2.2.2 中线、中圈和半圆
中线应从两边线的中点标出并平行于两端线。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15厘米。
中圈应标在比赛场地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中圈里面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内的颜色相同。
半圆应标在比赛场地上,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它的圆心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上(图2)。
2.2.3 罚球线和限制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为5.80米,其长度为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是在比赛场地上标出的地面区域,它由端线、罚球线和两条起自端线(画线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3米)终于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限制区的一部分。限制区里面可以着色,但必须与中圈内的颜色相同。
罚球时留给队员们的沿限制区两侧的抢篮板球位置,应按图2标出。
2.2.4 3分投篮区域
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是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垂直于端线的平行线,外沿分别距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6.25米。该交点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以上述规定的同一点为圆心,画半径为6.25米(量到圆弧外沿)的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2.2.5 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图1)应标在记录台和球队成同侧的场外。
每个区域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长2米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与边线成直角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球队席区域内必须有14个座位供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使用。任何其他人员应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处。
2.3 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图4)
第三条 器材
需要下列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含有抗压篮圈和篮网的球篮;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
·篮球。
·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
·24秒钟装置。
·供暂停什时用的计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个独立的、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标志牌。
·交替拥有指示器。
·比赛地板。
·比赛场地。
·足够的照明。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附录:篮球设备”。
22.1 定义
违例是违犯规则。
22.2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第23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23.1 定义
23.1.1 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23.1.2 当球触及了下列物体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队员和任何其他人队员。
·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
·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比赛场地上方的任何物体。
23.2 规定
2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2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23.2.3 在争球期间,如果队员移动到界外或他的后场,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24条 运球
24.1 定义
24.1.1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掷球的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球触及地面或另一队员。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24.1.2 队员偶然地失掉和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24.1.3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连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拦截传球并获得控制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在手中停留。
24.2 规定
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第25条 带球走
25.1 定义
25.1.1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25.1.2 在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合法移动)。
25.2 规定
25.2.1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或运球时: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25.2.2 对在场上控制了活球并已确立中枢脚的队员的带球行进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移动时:
——开始运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停止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一脚或双脚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25.2.3 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后该队员在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第26条 3秒钟
26.1 规定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2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被默许: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同队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2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地面上。
第27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27.1 定义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处于积极的防守位置,距离不超过1米,该队员是被严密防守。
27.2 规定
一名被严密防守的队员必须在5秒钟内传、投或运球。
第28条 8秒钟
28.1 定义
28.1.1 某队的后场由该队本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端线、两条边线和中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组成。
28.1.2 某队的前场由对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内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组成。
28.1.3 球进入该队的前场,当:
·球触及前场时。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触及前场的队员或裁判员时。
28.2 规定
28.2.1 每当一名队员在他的后场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他的前场。
28.2.2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队由于下列情况的结果被判在后场掷球入界时,8秒钟周期应以任何剩余的时间继续:
·球出界了。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况。
·一次双方犯规。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抵消。
第29条 24秒钟
29.1 规定
29.1.1 每当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在24秒钟内,为构成一次投篮:
·在24秒钟装置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而且
·球离开了队员的手后,球必须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29.1.2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和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
·如果球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记中篮得分。
·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如果球撞击篮板(不是篮圈)或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发生,除非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在此种情况下,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关系到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29.2 程序
29.2.1 如果裁判员因为任何正当的与任一队无关的原因(24秒钟装置错误的复位等)、或与控制球队的对方有关的原因停止比赛,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和球权应判给先前已控制球的队。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对方将被置于不利,24秒钟装置应从中断的时间继续。
29.2.2如果某队已控制球或双方都未控制球时24秒钟装置错误地发出信号,此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控制球队已被置于不利,比赛应被停止,24秒钟装置应被校正并且把球判给该队。
29.2.3 罚则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比赛被裁判员停止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第30条 球回后场
30.1 定义
30.1.1 球进入某队的后场,当:
·球触及后场。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与后场接触的队员或裁判员。
30.1.2 球已被非法地回到后场,当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是:
·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球,而后该队员或同队队员在他的后场首先触及球。
·在他的后场最后触及球,而后球触及前场,接着,并被在后场的该队员或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
30.2 规定
控制活球的队员不得使球被非法地回到他的后场。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干扰
31.1 定义
投篮或罚球
·开始:当球离开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手时。
·结束:当球处于下列情况时:
——从上方直接进入球篮并且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
——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触及篮圈。
——触及地面。
——成为死球。
31.2 规定
31.2.1 干涉得分发生在投篮中:当一名队员触及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的球时,并且:
·球在下落飞向球篮中。
·在球已碰击篮板后。
31.2.2 干涉得分发生在罚球中:当一名队员触及飞向球篮的、触及篮圈前的球时。
31.2.3 干涉得分限制适用到:
·在投球中球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球已触及篮圈。
31.2.4 干扰发生在投篮中,当:
·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并阻止球穿过球篮。
·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进攻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使球进入球篮。
31.2.5 干扰发生:在罚球中,当:
·在一次罚球(随后有进一步的罚则)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一名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使球进入球篮。
31.2.6 投篮的球在飞行时和:
·在一名裁判鸣哨之后。
·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
在球已触及篮圈后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队员不得触及球。
涉及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31.3 罚则
31.3.1 如果一名进攻队员发生违例,不判给的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31.3.2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发生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
·当球在罚球中出手时,得1分。
·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2分。
·当球在3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3分。
得分的判给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
31.3.2 在最后一次或仅一次的罚球中如果防守队员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得1分,随后执行防守队员技术犯规的罚则。
32.1 定义
32.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32.1.2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3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因按照他的高度变化。(图5)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是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起跳、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以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
如发生任何上述情况,应以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防守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落地点和起跳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已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它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之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33.11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发生。
33.14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 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 如果在双方犯规的同一时间出现的情况不同,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在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 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
⑻ 从NBA来中国打球的有那些人
1.斯奈德——浙江万马
斯奈德以5.2万美元的月薪加盟了浙江万马。出生于1983年的斯奈德在NBA是以力量见长爆发力很强的球员,他能打得分后卫和小前锋两个位置,06-07和07-08赛季在火箭效力,后被火箭交易到森林狼。斯奈德总共参加过211场NBA比赛,其中71场首发,场均得6.3分2.3个篮板1.1次助攻,他的投篮命中率为43.8%,三分球命中率32.7%,罚球69.9%。
2.迈克尔·哈里斯——广东东莞新世纪
哈里斯在上个赛季遭到火箭队弃用后来到了新世纪,并为球队出赛25场,场均28分钟内拿到24.3分,11.6个篮板,1.2次盖帽,1.6次助攻和1.1次抢断,表现极为全面。其中赛季最高的一场拿到46分,26个篮板。获得CBA全明星周末扣篮大赛冠军上赛季CBA结束后重回火箭队打短工,由于姚明受伤,哈里斯进入轮换阵容并有不错的表现,随火箭队取得了22连胜,并参加了季后赛。参加了刚刚结束的季前赛,被火箭裁掉。再次来到中国,哈里斯是一个性格开朗,球风硬朗,爆发力出众,技术比较全面2号位到4号位球员。
3.马里克·巴迪亚尼——广东东莞新世纪
休斯顿火箭队在2003年用第二轮44号签位选中的赛内加尔内线球员马里克·巴迪亚尼(Malick-Badiane)。虽然从来没有在火箭队的任何一场比赛中上场过,但据称他是姚明平日里的头号陪练。
马里克·巴迪亚尼,身高2.10公分,体重104.3公斤,今年24岁,可以从4号位打到5号位。技术特点:防守出色,断球和篮板意识出众。
在2003-2004赛季在德国B级联赛朗根队效力,场均11.7分8.9板,其后一直效力Deutsche Bank Skyliners到2006年,其中2004年随队获得德国联赛冠军。尽管在德国效力期间,马里克场均只有23.4分钟的上场时间,但是他依然能够领衔德国的篮板排行榜。上个赛季,马里克效力于法国B级联赛,在23场比赛里场均拿下12.8分,10.6个篮板,以及1.7次助攻。他还当选了那个赛季的欧洲最佳博斯曼球员,也是03、05、07的塞内加尔队成员,并随着母队夺得了这几年的非洲篮球锦标赛冠军。
2006年世锦赛上,马里克场均出场18分钟,拿下6.4分,5.6个篮板。尤其是在前两场比赛出场37分钟就拿下了14个篮板。篮板能力可见一斑。
马里克来到新世纪的第一场比赛,在没有倒时差的情况下,出场30分钟,拿下18分9个篮板。第二场比赛打了44分钟,拿下21分,14个篮板,3次盖帽,3次抢断。表现十分优异。
马里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比赛充满热情,职业精神让人称道。
4.奥德杰——山西中宇
奥德杰出生于1981年5月,身高2.06米,体重110公斤。他的年龄不大,职业经历却很丰富,16岁就开始参加职业联赛,在2000年被NBA西雅图超音速队选中之前,他先后参加过尼日尔爾利亚、俄罗斯和德国的职业赛2002年,他被超音速队交易到奥兰多魔术队。离开魔术队后,他又转战希腊、英格兰、斯洛文尼亚、中国、科威特、波多黎各、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职业联赛。在11年的职业生涯中,他几乎每参加一个联赛就能进入全明星阵容,并且还获得过不少个人荣誉。在俄罗斯,他当过篮板王,转战德国后,他连续两次获得扣篮大赛冠军,2000年还当选德国职篮明星赛的MVP(最佳运动员)。2003年加盟北京首钢队后,他连续两年入选全明星赛主力阵容,平均每场能得到16个篮板,是CBA2004-2005赛季常规赛的篮板王、得分第4名、扣篮第3名。上赛季季后赛他加盟辽宁,场均能够拿到20分外加15个篮板球,帮助球队在季后赛首轮淘汰八一队,并且最终杀入总决赛。
5.多恩塔·史密斯——山西中宇
中宇的另一名外援多恩塔·史密斯今年25岁,身高2.01米,司职小前锋或者得分后卫。他是第一次来到CBA,曾在NBA亚特兰大鹰队效力过一年。
此前ESPN传出山西中宇引进文·贝克,更换外援的消息,已被中宇否认。
文-贝克于1993年毕业于哈特福德大学,随后参加了NBA选秀,并以首轮第八位被雄鹿选中。进入NBA后,贝克很快成为了全明星球员。97-98赛季贝克转会到超音速,而当时超音速的教练就是鲍勃-维斯。
贝克曾经分别于1995、1996、1997、1998年四个赛季入选全明星,在2000年入选了梦四队,并帮助美国队成功夺取了2000年悉尼奥运会冠军。文-贝克在NBA中的单场最高分是41分,单场篮板最高数是21个,单场助攻数是最多是12次,他在职业生涯791场比赛中场均拿下15分7.4个篮板球。
文-贝克虽然是个已经在NBA中证明过自己的球员,但他年事已高,并且有着酗酒的恶习,他在转会超音速后表现极具下降正是因为当时他沉迷于酒精当中不能自拔。2005年,文-贝克还曾经作为姚明的替补短暂地效力于火箭队,但由于他的能力已经不如当年,很快就被火箭队裁掉。文-贝克此后先后效力于快船和森林狼,但最终被裁。2002—2003赛季,已经“酒名远扬”贝克被交易到了凯尔特人,随后他还在尼克斯、火箭和森林狼打过球。2006—2007赛季季前赛被森林狼裁掉后宣布退役。
山西队的一位负责人近日表示,他们没有更换外援的意思,一位工作人员甚至开玩笑说,“我们并不需要酒鬼,中宇并不适合他,最吸引文·贝克的可能是我们这的白酒。”
6.沃特金斯——天津男篮
沃特金斯签约天津男篮。1984年11月出生的沃特金斯身高2.11米,在着名的篮球学校雪城大学完成学业之后并没能通过选秀进入NBA。上赛季中期,他曾和国王短暂签约,代表国王出战9场就被裁掉,平均每场比赛只得到1.3分和1.3个篮板。今年夏天,他先代表快船参加了夏季联赛,随后代表马刺打了几场季前赛,只可惜,最终都没能延续他的NBA梦想。从数据上看,沃特金斯的进攻能力比较一般,但是防守能力出色,在大学里沃特金斯曾经一个赛季送出了99次盖帽。
7.大卫·哈里森——北京首钢
大卫·哈里森2004年选秀首轮第二十九顺位被步行者选中,职业生涯至今仅效力过步行者一支NBA球队。此外曾去森林狼试训,他曾同NBA史上最大的“暴力”案件——奥本山宫殿有关。不管那场骚乱中,哈里森是对是错,还未为北京打过一场比赛的他,就被带上了“刺头”的帽子。
8.丹特·琼斯——北京首钢
1996年21号新秀加入NBA。曾效力过凯尔特人和纽约尼克斯。
9.唐尼尔·哈维——江苏南钢
唐尼尔·哈维2000第一轮22顺位被达拉斯小牛选中.1980年出生的他刚过完28岁的生日,而更重要的是,他还拥有丰富的NBA经验。在5年NBA职业生涯中,他曾先后效力于小牛、掘金、魔术、太阳和篮网,截止到2004-2005赛季共出场205场,在其中三支球队场均上场时间都在12分钟以上.唐尼尔·哈维在NBA先后在小牛、掘金、魔术、太阳、网队效力,截止到2004-2005赛季共出场205场(其中39场先发),场均16.2分钟内贡献5.6分4.0篮板0.8次助攻,其中2002-2003赛季在丹佛掘金场均20.9分钟贡献7.9分、5.3个篮板是他职业生涯的最佳表现。
10.奈杰尔·迪克森—— 浙江广厦
奈杰尔·迪克森是一名典型的强力中锋,曾效力于丹佛掘金,职业生涯还曾在希腊、韩国以及CBA征战,上赛季代表云南红河出战,本赛季代表浙江广厦征战CBA。
11.卡斯布·鲍威尔——浙江广厦
鲍威尔上赛季末期在热火打短工,上场11次,场均出场27.6分钟,得7.6分,4篮板,1.6助攻,0.8抢断,0.2盖帽,投篮命中率26.2%
12.普雷斯特·劳德达尔——山东黄金
1996年NBA选秀首轮第28位为鹰队选中的普雷斯特·劳德达尔(Priest Lauderdale)。这位身高2.24米的正印大中锋曾先后在鹰队和金块效力,但仅留下场均3.4分1.9个篮板的数据,之后便远走欧洲联赛。
13.贾马尔·桑普森 ——辽宁盼盼
贾马尔·桑普森身高2.11米、体重106公斤,在场上可以胜任中锋和大前锋两个位置。参加NBA选秀前在加州大学打了1年,参赛32场,平均每场比赛得到6.4分、6.5个篮板球和1.7次盖帽。2002年选秀大会他在第二轮第18位被雄鹿队选中,NBA职业生涯场均2.0分,3.4个篮板。他的正面防守能力相当出色,而且拥有不错的封盖技术,这与目前山东外援拉米扎纳的技术特点极为相似,但是他的篮下进攻能力要强于拉米扎纳。
贾马尔·桑普森在NBA的5个赛季中效力了5支球队,它们分别是雄鹿、湖人、山猫、国王和掘金,但是都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2007年夏天,这位“流浪中锋”从小牛队获得了一份无保证的合同,并参加了小牛队的三场季前赛,场均上场3.7分钟,1.3分,1.3个篮板,他在参加最后一场季前赛的时候扭伤了左膝,10月23日被小牛裁掉。
14.埃维·斯多里 ——辽宁盼盼
曾效力于密尔沃基雄鹿队.
另据美国经纪人透露,火箭队旧将邦奇·威尔斯、德里克·安德森 以及37岁的老将大卫-韦斯利,还有33岁的李-耐龙、马克·杰克逊(勇士/76人等)、弗雷德·琼斯(步行者/尼克斯等)正在联系中国球队,考虑在新赛季加盟CBA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