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入会费高么
摘要 不高,本会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100元,个人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10元,如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主动提出愿意多缴,可以多收,但一般不超过10,000元。如果单位会员出现亏损的情况或个人会员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可提出书面申请或由两名以上其他会员提议,经秘书处核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② 淹城被破坏的现状
月16日清晨,记者尚在睡梦之中,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催醒。
打来电话的是常州常州市武进区淹城村84岁的老党员窦义生。他用急切的语气说:“不好了,我们淹城被人破坏了!”原来,自5月10日以来,武进区城建局下属的一个工程队开来了抓土机和推土车共两辆,在淹城东护城河进行填土筑坝工程。两辆工程车夜以继日地施工,目前已经在东护城河的东城冈至外城廓之间,赶筑了两道土坝。
淹城为国务院1988年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其所规定的景区内,任何人不得擅自动土改建。
妻子在睡梦中被电话吵醒,她劝我道:“这种批评报道,方方面面都得罪人,弄不好还要遭祸;再说了,你是个编辑,不是份内事,何苦呢?”
但是一想到舆论监督乃新闻工作者之天职,更何况我对淹城研究前后已历多年,保护这座古城池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事不宜迟。在请示了报社领导之后,我于当日下午立即乘火车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其时已是傍晚6点40分之后,天色将瞑。我在淹城村乡民的陪同下,由老城门入城,自西往东行。及至走到半路,便听到从东护城河方向传来的推土机隆隆的声响。
我们趋至护城河边,拨开浓密的树枝,可以看到一辆深黄色的抓土机正把泥土从岸上抓入河道之中。而另一辆推土车则发出阵阵轰鸣,在将要筑成的坝上来回推土,平整河坝。
此刻,乡民们又将我带至离新坝约百米远处,只见另一条土坝已在河心当中筑成。这两条土坝,每条长约70米,宽约8米,拦腰斩断了淹城东护城河的河道,从而将淹城的“三河三城形制”完全破坏!
我在淹城走访了十数户村民,其中有村干部,离退休干部,也有平民百姓。他们对武进区城建局下属单位的某些人为经济利益驱动,随意改动这座古城池格局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
此前,即5月15日,淹城村委会曹建浩书记、许中华村长,以及附近5个生产队干部、群众,聚集在村委会,就淹城格局被破坏一事,质询武进区城建局干部何杰。何杰说:“淹城填土筑坝一事已经成为定局。淹城到了必须开发的时候了。所以这个坝我们赶在汛期(即梅雨季)前要筑好。”
而当村干部提出要施工部门解释他们这种野蛮施工的做法,与国务院文物保护条例是否相悖时,这名干部沉默不语。
5月17日,我在推土填坝的现场拍了照片。当我离开淹城时,淹城的原住民窦义生老人赠我一部2005年续修的《窦氏宗谱》,谱中“淹城大事记”,对解放后50多年来,党和人民政府对淹城采取的保护性措施,所记颇为详明。我当即表示,自己作为一名新闻记者,有护宝之责,一定会向上级文物部门领导如实秉报此事,以制止事态的发展。村干部和群众纷纷赶来送行,我与他们一一揖别。
公理自在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记者相信,淹城老百姓手中握有国家赋于的这柄“尚方宝剑”,一定会制止这场文物之劫难。
后续新闻:淹城终于免遭劫难
6月14日,我赴云南大学讲学期间,接到江苏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负责人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说,我在文稿中反映常州市武进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淹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一事,省文物局领导非常重视,明确要求对此事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给予反馈。
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于是我马上拨通淹城村窦义生老人家的电话,告诉他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的明确态度。年逾八旬的窦老在电话中连连地说着感谢。
6月23日,我自昆明返沪,又收到江苏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寄来的公函,同时还有一封淹城村的感谢信。由公函中知悉,常州市文管办已向武进区政府发文,要求其责令区内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在淹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建设活动,恢复原状。其间,常州市文管办派人到现场察看,当场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并以常州市文化局名义,向武进区建设局及相关建设单位发文,要求其停止建设活动。
读罢来信,我如释重负般地长吁了一口气,同时在心底里说,淹城,你终于避免了一场劫难。
③ 福建省品牌文化发展研究会是做什么的啊工作环境和待遇怎么样呢
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会名称
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ESE RESEARCH BOARD OF ECOGEOGRAPHICAL.缩写:CRBE.本会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权威性的促进我国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地理保护,并进行生态地理学术研究的非营利组织机构,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及监督。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研究会《章程》开展会务工作;本会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地理保护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地理保护事业发展,同时进行区域生态地理学、生态环境经济学、生态建筑科学学术研究。
第二条 本研究会性质
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是由国内外研究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建筑科学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省当地具有卓越声望的官方和民间生态或环保事业领导者、研究者和爱好者自愿申请组成,具备正式注册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会宗旨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科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尊严,弘扬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促进生态地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建筑的弘扬与发展,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 本研究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和香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会总部设在香港。本研究会并计划在各省省会城市或世界遗产保护地区、各省五A级以上级别的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由本研究会采取聘任书、聘请书、许可证、特邀函方式录用本会在全国各地的全权区域代表和研究员。本会全权区域代表和研究员必须履行相关任务,针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每年必须写出调研报告一篇。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六条 本研究会职业范围
(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统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略。
(二) 科学的、积极的研究和发展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学和生态环境学,宏观了解国内外研究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建筑学和生态环境学的动态,搜集、整理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成果。
(三) 不定期的在国内外组织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传统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环境学博诣。
(四) 资助有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成就、科学弘扬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人士,帮助有实际困难的研究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学者解决难题。
(五) 正确引导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国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确有实效的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六) 在海内外组织编辑出版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本会一切电子出版物将免费向人类生态保护与促进志愿者赠阅。
(七) 本研究会与港澳台两岸三地和国内外各大专院校教育机构合作设立各专业研究和推广机构:湿地研究保护委员会;生态建筑研究委员会;高层建筑生态化研究推广委员会;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宗教文化与生态旅游研究委员会;生态旅游数据中心;通过本研究会以及本研究会下设之各专业研究机构的综合实力平台,义务免费的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建筑环境学人才,使得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人才有发挥的博大空间。
(八) 本研究会设立调研部,负责驻全国各地调研生态产业和生态地理、生态经济、生态建筑、生态旅游、及生态破坏数据。
(九) 本研究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旅游区生态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修复、城市生态经济拓展策划、区域生态地理调研、旅游生态经济风投融资策划、生态旅游建筑设计领域,提供咨询策划服务。如需要服务,由本研究会负责人赴需求单位考察后,由本会的高级特聘专家团队前往贵单位进行调研、策划、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研究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机构会员。任何个人、团体、机构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查程序审核通过,得为本会相应等级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壹,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和专家学者会员。
(一) 拥护本研究会的章程。
(二) 有自愿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学、生态环境学的各界人士。
贰,机构会员
(一) 1、行政区域、旅游景区、酒店宾馆类:符合国际间生态市县区或生态旅游区之数据标准。
2、酒店行业类:符合国际间绿色生态酒店宾馆标准。
3、生态旅游和生态研究推进机构:应符合本会以及国际间相关文件标准。
(二) 有自愿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三) 单位之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学、生态环境学。
第九条 会员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一) 1、提交加入本会申请书。
2、针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写出相应调研报告一篇。
3、按照相应会员标准缴纳会费。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一百二十元;机构和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两千元;鉴于学生会员的特殊情况,本会仅收取其学生会员年度管理费三十元。
(二) 经本会批准后由本会颁发会员(机构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壹,个人会员
(一) 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研究会的活动,发表演讲和论文权利。
(三) 获得本研究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
(四) 本研究会工作的检控权。
(五) 加入本会自愿申请,退出本会自由。
贰,机构会员
我国地域内的法人公司、社会团体、旅游酒店、旅行社得参加本研究会评审之"绿色生态酒店"、"绿色生态社区"、"绿色生态旅游机构"之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研究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本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协会机构和职位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研究会的表决权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修订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议设立办事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各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简便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研究会的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率先遵守本研究会章程。
(二) 在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学的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并成绩显着者。
(三) 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无限制。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没有触犯过法律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研究会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研究会法定代表人由本研究会投资集团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研究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 各界捐赠、赞助费;会员会费。
(二) 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三) 本研究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学术研究活动及其所产生的非盈利性收益与利息。
第二十九条 本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中所规定的本会运营及办公文教经费开支,和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生态经济、生态建筑环境的弘扬和研究,以及公益性生态教育,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再次分配。 所有收入及支出必须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本会顾问公布,并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本会顾问随时监督和查询。
第三十条 本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信制度,会计事务受会计监管部门监管,保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任何任职人员出现任何渎职问题,本会会长或秘书长得以向中国政府法政部门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研究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研究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香港政府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研究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成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研究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研究会终止前,须在香港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研究会经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研究会存续期间之捐赠支出财产,必须遵循无偿性、教育性,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及本研究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政略规定,将全部优先捐献予生态教育事业及社会慈善福利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要说明:本研究会在二零零九年六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已登记注册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非盈利组织机构。
详细吗
④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的理事成员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会长为:刘润为,贺敬之、张全景任名誉会长。
西北民族大学红色中国研究协会(学生社团组织)现任会长——萧子扬会长。
主要活动
“中国梦,青春梦”大型文艺汇演暨第四届红色文化下乡月启动仪式
为喜迎第四届红色文化下乡月,11月3日下午2点30分,由西北民族大学校团委主办,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红色中国研究协会承办的“中国梦,青春梦”大型文艺汇演 在榆中校区主体育场前隆重开幕。
西北民族大学“缅怀领袖,弘扬中国梦”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系列活动
12月5日下午7点30,由西北民族大学校团委主办,红色中国研究协会、学生自律委员会承办的纪念伟大领袖那毛主席诞辰120周年大型红色文艺汇演塈网络征文颁奖典礼在公教楼101隆重举行。
⑤ 关于春秋淹城的资料
淹城位于常州市南面,距市区约七公里是我国目前西周到春秋时期保存下来的最古老,据说,这也是世界上仅有的三城三河形制的古城,面积约0.6平方公里,迄今已有将近3000年的历史.现为全国重要文物保护单位。 3000年的风风雨雨,留下来的都是造化的杰作。客观存在有的是江南水乡充盈清澈的碧水,有的是沃野上千年遗留下来的几何图形般的丰碑,以及许多蕴藏在地下的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涉足其间,犹如进入世外桃源,给人古老、幽静、深厚的感受。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决定,要加紧开发淹城,使之成为太湖风景区的着名旅游点之一。
【淹城的介绍】关于淹城的来历和淹城的主人究竟是谁,史学界和考古界众说纷纭,至今仍无定论。一说淹城曾是商末周初奄国的国都 ,奄君就是当时在山东曲阜之东的奄国君主.相传奄君就是周成王时与商代后人武庚勾结发动叛乱的奄国君王,被周成王所灭后,带领残部从山东辗转逃到江南,在这里凿河为堑,堆土为城,仍称"奄"。因为古代三点水的"淹"字与没有三点水的"奄"字通用,一直流传至今,遂有"淹城"之名。另一说是春秋晚期吴国公子季札不满阖闾刺杀王僚夺取王位,决心与阖闾的强暴政治决裂,"终身不入吴国",便在封地延陵筑城挖河,以示淹留之决心,邦名"淹城"。自然,淹城的主人是季札了。淹城,这座历史古城,沿有许多不解之谜,有待考古工作者、历史学家去揭开谜底。据史书记载,淹城古城墙最高达20米,墙基宽25-30米,全部由泥土夯筑而成。 1958年以来,淹城出土了大量几何印纹陶罐、缸、瓮、钵和青铜器(如铜编钟、铜鼎),在内城发掘出的独木船,轰动了中国考古学界,最大的一只为整段楠木火烤斧凿而成,长11米、宽0.9米、深0.45米,被誉为“天下第一舟”,现珍藏在北京博物院。
【淹城的历史】淹城被里外三道河流围环。从里向外,子城、子城河、内城、内城河、外城、外城河,三城三河相套。这种建筑形制,在我国的古城遗址中是绝无仅有的,大部分古城池都一城一河,少数是两城一河或两城两河。淹城遗址东西长850米,南北宽750米,正好和《孟子》中“三里之城,七里之廓”的记载相吻。这一点,又印证了淹城是座建于2500多年前的古城。淹城建于春秋晚期,距今有2500余年历史。1935年,我国考古学者首次对淹城进行了实地调查,确认淹城为一处古代居民活动遗存,引起学术界的关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在淹城内河出土了3条独木舟和一批青铜器、陶器,这批成组文物的出土,首次展示了淹城遗址独特的文化面貌和内涵,引起社会和学术界的轰动。这之后,对淹城的研究一直不断。1986年,江苏省淹城遗址考古发掘队首次对淹城遗址进行了为期6年的考古发掘,解决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作为当年考古发掘队队员之一,南京博物院副研究员陆建芳经过多年研究后认为:“淹城是吴国的一个军事城堡,是目前已发现的,世界上春秋时期唯一保存完好,三道城河、三道城墙形制的军事设施。” 淹城为何方人士所居?这个问题目前考古界尚无定论。查阅东汉《越绝书·吴地传》、北宋《太平寰宇记》的记载得知,常武地区在春秋吴国时称延陵,春秋晚期为吴王梦寿四子季札的食邑。季札因不满阖闾刺杀王僚篡位,立誓“终身不入吴”,遂在自己的封地延陵掘河筑城,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建起了一个“独立王国”,名之“淹城”,以示淹留至死之意。也有人推测,这里曾经有一个淹国,淹城为都城,但此说缺乏足够根据。 淹城的最早历史文字记载是东汉袁康《越绝书—吴地传》:“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县十八里,吴所葬。”常武地区,在春秋时称延陵,至汉改曰毗陵,春秋时期为吴王寿梦四子季扎的封邑。北宋《太平寰宇记》云:“常州府春秋时为吴国内地。”《史记》云:“吴公子季扎所据,是为延陵之邑。”吴为越所灭复属越,到战国时越为楚所灭复属楚,故《越绝书》谓之“淹君城”。清代《读史方舆纪要》云:“淹城,在(常州)府东南二十里,其城三重,壕垫深宽,周广十五 里。”除此之外,常武地区的一些地方志亦有零星的记载,如宋《咸淳毗陵志》云:“淹城在阳湖延政乡”等。
【相关景点介绍】淹城被里外三道河流围环。从里向外,子城、子城河、内城、内城河、外城、外城河,三城三河相套。这种建筑形制,在我国的古城遗址中是绝无仅有的,大部分古城池都一城一河,少数是两城一河或两城两河。淹城遗址东西长850米,南北宽750米,正好和《孟子》中“三里之城,七里之廓”的记载相吻。这一点,又印证了淹城是座建于2500多年前的古城。淹城建于春秋晚期,距今有2500余年历史。1935年,我国考古学者首次对淹城进行了实地调查,确认淹城为一处古代居民活动遗存,引起学术界的关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在淹城内河出土了3条独木舟和一批青铜器、陶器,这批成组文物的出土,首次展示了淹城遗址独特的文化面貌和内涵,引起社会和学术界的轰动。这之后,对淹城的研究一直不断。1986年,江苏省淹城遗址考古发掘队首次对淹城遗址进行了为期6年的考古发掘,解决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作为当年考古发掘队队员之一,南京博物院副研究员陆建芳经过多年研究后认为:“淹城是吴国的一个军事城堡,是目前已发现的,世界上春秋时期唯一保存完好,三道城河、三道城墙形制的军事设施。” 淹城为何方人士所居?这个问题目前考古界尚无定论。查阅东汉《越绝书·吴地传》、北宋《太平寰宇记》的记载得知,常武地区在春秋吴国时称延陵,春秋晚期为吴王梦寿四子季札的食邑。季札因不满阖闾刺杀王僚篡位,立誓“终身不入吴”,遂在自己的封地延陵掘河筑城,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建起了一个“独立王国”,名之“淹城”,以示淹留至死之意。也有人推测,这里曾经有一个淹国,淹城为都城,但此说缺乏足够根据。 淹城的最早历史文字记载是东汉袁康《越绝书—吴地传》:“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县十八里,吴所葬。”常武地区,在春秋时称延陵,至汉改曰毗陵,春秋时期为吴王寿梦四子季扎的封邑。北宋《太平寰宇记》云:“常州府春秋时为吴国内地。”《史记》云:“吴公子季扎所据,是为延陵之邑。”吴为越所灭复属越,到战国时越为楚所灭复属楚,故《越绝书》谓之“淹君城”。清代《读史方舆纪要》云:“淹城,在(常州)府东南二十里,其城三重,壕垫深宽,周广十五 里。”除此之外,常武地区的一些地方志亦有零星的记载,如宋《咸淳毗陵志》云:“淹城在阳湖延政乡”等。
⑥ 国家能不能认可: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身份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民间组织,会员身份也是民间组织会员的身份。不是国家机构不属于国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