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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怎么做好老婆

发布时间:2022-07-24 17:26:53

传统文化尤其是孝道,妇道真的那么重要吗

甄鹏:孝道可以休矣

三纲中的“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破除得差不多了,留下一个最顽固的“父为子纲”。“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人们普遍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投入,所以需要子女回报。这几乎成了讨论亲子关系的起点,也构成了孝道渊源的基础。
随着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人们已逐渐不需要子女来养老。既然生养孩子要付出大量的投资,那人为什么还要生孩子?显然,投入和回报的社会规律无法解释,只能从人的生物属性上寻找原因。人生养孩子首先是繁衍后代、将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的需要。孔融老早就提出“父母于子无恩论”。生养孩子完全是为了自己,多苦多累都是应该的。那么孝道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养儿防老”,在古代社会,主要依靠家庭来养老。父母养育子女,子女反过来赡养父母。即便在现代社会,这也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自古至今,恐怕没有人对亲子之间的互养义务提出异议。可惜,这不是孝道的全部内容。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尊亲也不是大问题,难就难在孔子说,孝即“无违”。春秋时卫国有个公子叫急子,父亲要杀他,他束手就戮,说:“为人子者,以从命为孝。弃父之命,即为逆子。”(《东周列国志》第12回)
“父慈子孝”的话都是幌子,“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子女只能无条件地服从父母。孟子说了,“父母之不我爱,于我何哉?”有人以现代科学术语解读孝道,说什么孝伦理是社会契约;子女老了也会变成父母,所以亲子两代人是平等的当事人。法律上的当事人都是确定而具体的人,没听说当事人可以变来变去。这种转变理论非常危险。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出于补偿心理会变本加厉地对待后来者,造成了一代代的家庭悲剧。
人们常说,父母之爱是最无私的。这话要辩证地看。对子女而言,父母之爱确实无私;对社会整体而言,父母之爱最自私,因为父母只爱特定而狭隘的对象——其子女。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出于一种动物本能,目的是让自己的基因有更多的存续机会。当一个父亲发现其子女非其亲生时,会非常恼怒并会危及整个家庭。“自私的基因”理论很好地解释了此现象。当然,有的父母对非亲生子女也很好,其原因很可能是把“非亲生子女”当作“亲生子女”的“替代”。
人们常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我有了孩子后,很累很辛苦。但我丝毫没有觉得自己对孩子有什么恩典,反而感谢女儿带给我无穷的欢乐。要求回报的爱不是真正的爱。孩子无法选择是否出生和何时出生,也无法选择父母。刚出生的孩子是一片空白,父母完全主导了未来的亲子关系。感情是双向和自愿的。如果父母对孩子好,孩子怎会对父母不好?如果父母对孩子不好,孩子怎会真心对父母好?孩子刚记事的几年是建立亲子关系最重要的阶段,一旦错过了后期难以弥补。奉劝所有的父母,无论多忙也一定要亲自带孩子。
“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孝”真的有这么重要吗?社会认定的恶人可能很爱父母,例如春秋时的宋国大将南宫长万。他杀了国君,推着车载着自己80多岁的老母一块逃亡。社会认定的好人可能不爱父母,例如美国伟大的开国总统华盛顿就不喜欢他的母亲。亲子关系只是一个人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儒家显然夸大了亲子关系的重要性,“以孝治天下”没有任何依据。
孔子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儒家和统治者推崇孝道,是为了培养忠臣。所谓“立身”也是做给父母看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连自己的身体都不能做主,何谈人的独立性?一个人,在家给父母当奴才,在单位给上级当奴才,在朝廷给皇帝当奴才。这是一脉相承的。孝文化就是奴才文化。“二十四孝”中的“埋儿奉母”违背基本人伦,“尝粪忧心”令人作呕,“卧冰求鲤”则荒诞不经……
许多人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还美其名曰是“为了孩子”。法大的杨帆教授就说:“我爹是爱我才打。”杨帆新浪博客2009年11月8日)当然杨教授是在打比方,说的不是他亲爹。问题是,你是受虐狂,不记恨你爹打你,你的兄弟姐妹接受吗?再说了,你爹不光打你,还打别人家的孩子,他们接受吗?
“普通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们的家庭和亲属,中国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基础之上。中国人只在乎他们直系亲属的福址,对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所遭受的苦难则视而不见。毫无疑问,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观势必导致自私、冷酷。这种自私和冷酷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这段文字来自网络,虽然是假的美国兰德公司报告,却入木三分。
对于中国式的家庭温情,龙应台说:“我更不忍心听人宣扬五代同堂的美德。在那个和谐的表面之下,有多少半夜的叹息、破碎的梦想、解体的个人意志,一切都为了一个抽象的理想、一个原本造福个人而往往牺牲个人的制度。”(《难局》)
孝道可以休矣!我曾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弊端就是缺乏平等性。孝道是单方面的,意味着不平等。废除孝道,提倡大爱。爱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亲子之间的爱。为什么现在经常说,要和孩子做朋友?因为朋友之间的关系最平等。废除孝道,决非不让子女尽义务,而是让亲子关系回归自然。
“妇道”已经不提了,孝道还有必要存在吗?

(来源:《山东大学报》)
再论《十道》之妇道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妇道”,就是为妇之道,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做女人的道理。

妇道的理论基础,是天道观的阴阳说。《黄帝内经》提出:“男阳女阴”,从根本上确立了男女的区别。在传统的“五伦”当中,又进一步提出“君臣有义,父子有情,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夫妇有别”是“男阳女阴”观点的现实应用。

“男阳女阴”和“夫妇有别”,决定了在家庭当中的夫妇的分工,叫做“男主外,女主内”。

大约在距今5000年前,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采集业发展为种植业。采集业便于发挥妇女的优势。种植业则更需男子大显身手。男子成为种植业的主力,成了家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父系家庭便应运而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成员的分工由此开始。

所谓“男主外”,是说男子在家庭中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是为家庭创造财富,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壮大家庭经济实力。无论是务农、做工或经商,唱主角的都是男子。二是为家庭增光添彩,提高家庭的社会地位。凡有条件的男子,无不经历“十年寒窗苦”的刻苦读书生涯,为的是考取功名,光宗耀祖。三是保卫家庭安全。不仅要防匪、防盗、防火、防各种灾害,而且还要周旋于社会各界,或者攀高结贵,或者乐善好施,为家庭的安全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

所谓“女主内”,是说女子在家庭中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是料理家务。坚持勤俭持家,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二是支持丈夫建功立业,做丈夫的坚强后盾。三是孝敬长辈,特别是公婆。四是抚养教育子女。五是处理好与平辈的关系。如叔嫂关系、姑嫂关系、妯娌关系等。六是处理与街坊邻居的关系。

这样的分工,是由农耕社会的生力水平决定的,从总体上说,考虑到了男女的不同特点,有利于发挥夫妇双方各自的优势。

这样的分工,决定了丈夫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妻子则处于从属的位置。叫做“丈夫带着妻子走,妻子托着丈夫升”。

这样的分工,对男子的要求是很高的,对女子的要求可以说更高更严更苛刻。对女子的这种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三从四德”。

“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即妇德、妇容、妇言、妇功。“妇德”,即妇女德行。要求恪守妇道,从一而终,品德端正,不招惹是非。

“妇容”,即妇女的容貌。要求端庄整洁,稳重大方,举止有度,彬彬有礼。

“妇言”,即妇女的言语。要求说话看对象,看场合,言之有理、有礼、有度。

“妇功”,即妇女的技能、本领、能力。要求长于相夫教子,精通家务劳动,善于家务管理。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妇道观”的思想内涵主要包括:

第一,“男阳女阴”和“夫妇有别”是“妇道观”的理论基础;

第二,相夫、教子、持家,是家庭主妇的主要职责;

第三,“三从四德”是对妇女们提出的严格要求和行为规范。

传统文化“妇道观”对妇女的这些要求,有利于封建家庭的稳定、社会的稳定,但严重束缚了妇女个性的发展,阻碍了妇女走向社会这个大舞台,影响了妇女对社会历史的更大贡献。“三从四德”在实践过程中的极端化、教条化,已成为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桎梏。宋代以来提倡妇女足,进一步摧残妇女生产力,使妇女彻底成为男子的欣赏品。强调妇女必须“从一而终”,“生命事小,失节事大”等,就把传统文化的“妇道”扭曲为“吃人的礼教”。历史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随着封建制度被推翻,民主政治建立,农耕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这些封建主义的糟粕是应当彻底批判和剔除的。

中国文化对妻子的要求是什么

“三从四德”
传统文化告诉我们要做个好妻子,就是在家里要任劳任怨,温柔贤惠,对上孝敬父母长辈,对下关心爱护好孩子,中间还要体贴照顾好丈夫,处理好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家和万事兴!另外在单位要勤劳肯干把工作做好,处理好领导和同事关系,兢兢业业。

㈢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怎样规定女子地位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的地位和权利
中国传统女性在家庭、社会的地位,说穿了就是没有地位。相应的,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鉴于地位、权利紧密相连,很多时候难以做较精准的划分,故此放到一起来说吧。
(一)男女生来不平等
男孩子出生,叫做“弄璋之喜”;女孩子出生,叫做“弄瓦之喜”。“璋”是美玉,“瓦”是原始的纺锤。
这是很明显的歧视性描述。“弄瓦”一开始便把女性固定在“内务”的角色上,限制了她们的活动范围,从而便于进一步控制女性的思想,操纵她们的肉体。
(二)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独立身份
《礼记·郊特性》明确规定:“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这番话先是假惺惺地肯定了夫妻“同尊卑也”,随即笔锋一转,指出妇女没有爵位,“从夫之爵”而已,连坐席排列都须以丈夫的身份为准。
可以说“妇人无爵”这种下流的思想泛滥成灾,充塞着学者们推崇的典籍。
“妇人,伏于人也。”《孟子·滕文公下》:“……无违夫子。以顺为正,妾妇之道也。”班昭:“夫者,天也;天固不可违,夫固不可逃也。”把丈夫视为天,不得违背,可见女性的身份已卑微低下到了何种程度!此外尚有大量流传甚广的俗语,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夫从夫,夫死从子”之类。
这些东西都表明了,在“夫为妻纲”的专制之下,传统女性已沦为男人的附属品。
(三)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独立人格
李敖曾说,中国传统女性的人格被父权、夫权吸收,没有独立的人格可言。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一点也没冤枉。《宋史·列传第二十》里就赫然写着:“礼,妇人有三从之义,而无自专之道”。
什么是“妇人无爵,从夫之爵”,什么“妇人,伏于人也”,什么“无违夫子”,还有《宋史·礼志》:“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氏为定,夫亡以子为次。”《明史·列女传》:“妇人之行,不出于闺门。”均是传统女性没有独立人格的表述。
(四)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女性既然没有独立的身份,相应的,自然失去了财产权和继承权。
《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不仅如此,倘若子妇从娘家获得馈赠,也要“受而献诸舅姑”。剥削到了这个份上,可谓彻底!
司马光也说:“凡为子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尽管女性,尤其是大户人家的女性蓄私财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一则数额往往不大,二则无“法理”上的依据。第二点是很重要的,它决定了女性拥有“私财”之实,却无拥有之“权”。这样的财产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既然没有财产权,继承权也无从谈起。家族的财产权一般在父兄手上,女性是无权参与管理的,继承的时候也沾不到光。更可恶的是,就算有官品的女性死亡,按照《隋书·礼仪志》的说法,她的“棺内不得置金银珠宝”。可见女人连死了都没财产!
(五)传统文化中女性是男人的私产
女性不但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她还要沦为男人的私产,并且自订婚时便如此了。
《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意思是说女子订婚后要挂上项链,表示已经有所归属了。这好比今天戴订婚戒指,十分正常。但它接着说:“非有大故,不入其门。”规定闲杂人等(主要指男性)如果没有大事,就别前去叨扰,不能找她出去玩。看来女子一旦订婚,其地位、人格便是男方的了,为男性利益计就该把她“保护”起来,免受“玷污”。
古人结婚十分注重对方的财产。清代赵翼谈及古代婚姻时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 这种靠经济关系维系的婚姻,也可用来从侧面证明女性是男人的私产。
关于女子沦为男人的附属品我们还可以用前面说过的“蓄妻”来证明。蓄,养也,孔子云:“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中国女人是靠“养”的,则其为男性私产,史书上,“鬻妻卖儿”的记载比比皆是。不但如此,堂堂大明律还规定“妇人犯奸者,律从嫁卖”。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为维护自己的“尊严”,竟可升为人贩子,把老婆当贱货卖掉,拿钱去借酒浇愁!
(六)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再嫁的权利
女性再嫁的权利是逐步丧失的。
宋以前虽然屡有儒家提倡妇女守寡,却并未引起多大的反响,收效甚微。《管子》里就有“取鳏寡而合之,予田宅而家之。”可见政府非但不禁止妇女再嫁,倒还有奖励措施。《史记·外戚世家》也分明记载了平阳公主再嫁卫青的史实,而且还是光明正大的奉旨成婚。汉代名臣陈平的妻子“尝五嫁夫辄死”,而时人并未因此对她有所鄙夷,也不认为她“克夫”。唐代再嫁的公主有二十七位,其中二十四位嫁了两次,三位嫁了三次。五代的周祖更是先后娶了四个寡妇。到了宋初再嫁也非常普遍,许多大臣的母亲都有再嫁的经历,比如范仲淹的母亲,范仲淹还曾作主把自己的寡媳嫁给门生王陶作续弦。
上述史料证明了女性再嫁由来已久,一向是社会普遍认同的风俗。把夫死不得再嫁的主张推向极致的,是南宋腐儒程颢。他的“格言”是:“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在这位腐儒的脑袋里,女性的生命竟不如一个空泛的所谓“名节”来的重要!但这种高调反再嫁的家伙,清朝宋恕揭了他的老底:“其胞侄女仍由正叔主持再适。”
尽管程颢有“徒一时口舌”的嫌疑,这种“与时俱进”的思想却逐渐成为正统。南宋小朝廷收复中原无力,抵御外侮无能,压迫起女性来倒一个比一个厉害,“功德”无量!这是“礼制”具体化、普遍化、专制化的表现。
(七)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当然,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贵族阶层的妇女就有一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历代不乏“才女”。另外,接受女红啊、持家啊等教育不但是权利,而且根本是义务。但传统观念所反复强调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绝非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女红、持家虽然从广义上讲也算教育,却只是妇道,远远算不上“才”。只有接受了正统的儒家思想的熏陶,方能称得上。否则任你女红一流也不过是妇人的分内之事,不足挂齿。一般而言,女性是没资格享受正规的、有序的儒家教育的,充其量,她只要粗通文墨就足矣。
在剥夺女人受教育权利这方面,充分暴露了古人自相矛盾的观念,也充分暴露了他们歧视女性的思想和对伦理道德的伪善。按照儒家思想,人性本善,孟子当年并没有在这四个字前面加上性别之类的限定词。可传统观念里女人却是天生的祸水,既如此,还算什么人性本善呢?起码,人中间有一半就不善嘛!正因为女性天生是祸水,而读书正是做官发财的垄断社会资源的途径,自然要剥夺女性的受教育权利。但儒家不是宣扬自己的那套能感化一切人么?那为什么还不让女性在教育界占有一席之地呢?这不是很矛盾吗?其实说穿了,就是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一定要由男性垄断,资源决不能“共享”。这样,他们就能更好的利用、玩弄女性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愚昧与无知埋没了许多优秀的女性,她们之中本会产生比现在多得多的文学家、政治家、军事家……然而,她们统统被扼杀了,被官僚政治,被男权中心扼杀了。即便偶有出头如李清照者,生前身后也承受了巨大而繁琐的压力。
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的义务和命运
由于没有地位、没有权利,全是义务,中国传统女性就是这样。我们先通过对所谓“七出”来窥视一番。
(一)所谓“七出”
“七出”是宗法制度的产物,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平和、家庭的常态、子嗣的承继等功利目的设计的。
“七出”出自《大戴礼记·本命解》,内容如下,并作简要评析:
1,不顺父母去。儿媳不孝顺、不侍奉公婆构成离婚的要件。这条看似有理,其实因为只有宽泛的五个字,所谓顺与不顺毫无标准,可任由夫家做漫无边际的解释。因此儿媳尽管孝顺,若为公婆所不喜,依然难逃被逐的厄运。《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夫妻便如此,南宋大诗人陆游的发妻唐婉亦见恶于婆婆,演出了千古神伤的悲剧。另一方面,薄情男子也常利用打着这个招牌来掩饰自己的私欲。什么在公婆面前“叱狗”、没有及时为公婆倒水解渴……统统可以成为男子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
2,无子去。古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征之具体情况、顾及历史背景,也不必苛责。但要命的是传统文化中奉行的完全是“单向主义”。换言之,生不出儿子,罪责全在女性,男人的责任不过是另觅新的生育工具。
3,淫佚去。妻子犯奸构成离婚的要件。不但离婚,犯奸的女性还要拘役、或杖刑、或徒刑、或流刑的惩罚。甚至若被丈夫在捉奸现场杀了,也是罪有应得。按照大明律:“妇人犯奸者,律从嫁卖。”淫佚不仅指女子主动与人通奸、和奸。清律规定,女人倘若让施暴者得逞,虽遭受凌辱也须以和奸罪论处,不但得“去衣受刑”,且“并从本夫嫁卖”。所以史料上说某某女人以“淫佚”出之,是要具体分析的。

4,嫉妒去。嫉妒是人的通性,男人就一天到晚嫉妒。但奇怪的是男人自己可以看钱财眼红、看美女垂涎、争风月吃醋,却绝不允许女性拥有同等的权利。唐太宗尝赏二女子与房玄龄,房妻以死相逼,房乃妥协。到了宋代就没这么客气了,《宋史·后妃列传》:“湖熟令袁慆妻以妒忌赐死,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
5,恶疾去。妻子患恶疾,丈夫可以将她逐出家门,且不说人道与否,所谓“恶疾”也是没标准的,由男人操纵。试问何谓“恶疾”?背上长一个疮算不算?本来针对“七出”还有“三不去”稍作牵制,然而一遇女性有“恶疾”,“三不去”则毫无意义。
6,多言去。此条是名副其实的“祸从口出”,身为妻子须时时谨小慎微,否则被丈夫抓住话柄,便有被休掉的危险。《汉书·陈平传》里记载陈平的嫂子因对他颇有微词,兄长陈伯“遂其妇弃之”。这可真是对“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的最好注解!
7,盗窃去。因为传统女性没有财产权、继承权,不得蓄私财,所以“妻在夫家里简直处于奴隶的地位,她要替主人保管财货,如果看管不周而致遗失,或私自擅主损害夫家及他人的所有权,都可加以‘反义’的罪名。”
对“七出”略加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第一,“七出”都是“单向主义”的。例如不顺父母针对的是女方,至于男方是否孝顺岳父母,根本无甚要求。嫉妒、多言暂且不论,所谓“淫佚”就是彻底的单向道德。既然要求女性守节、守贞操,那么男人也应该做到。然而事实上丈夫可以纳妾、嫖娼、偷情、给人戴绿帽子,妻子却不能因之提出离婚。
第二,除“无子”外其余几条都是内容宽泛,没有大致范围,而解释、操作权又均归男子所有,便逐渐演变成男人玩弄女性的工具。尤其是“多言”,纯系捕风捉影,却能有效的作为丈夫休妻的依据。有相当多的男子即利用琐碎小事,驱逐妻子。
第三,“七出”直接导致了女性的悲惨命运。例如你要是以“淫佚”遭抛弃,那么必然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也不止“淫佚”,女性只要被休——不管何种理由,就难以存活,等待她的,往往就是死。

(二)传统文化中女性沦为战利品
战争是男人的“运动”,女性常常是战争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纵观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历史,也不能脱俗。
《汉书·陈涉项籍传》:“后数日,羽乃屠咸阳……收其宝货,略妇女而东。”不但官军;“农民起义军”也屡有类似行为。如《宋史·前废帝本纪》“(贼)肆宴园陵,规图发掘。诛剪无辜,籍略妇女。”《清史·太祖本纪》:“丁未,进击多罗特部,败之,多尔济哈谈巴图鲁被创遁,获其妻子,杀台吉古鲁,俘万一千二百人还。”
有抢的便有抢回的。《明史·太祖本纪》:“乃搜军中所掠妇女纵还家,民大悦。”他们抢来抢去好不热闹,却从来只把妇女当成私产、玩物看待。纵以抢回的一方论,心里想的也无非是这是我的财产,我的女人,怎么能被你抢走?
(三)传统文化中女性被当作“武器”
“美人计”大家耳熟能详。此外还有一种“厌胜”之法,亦即“中国人迷信靠诅咒可以压伏别人,从而制胜”。“厌胜”运用于战场不止鸡血、狗头、狗屎尿等物,还有女人。
《明史·李锡传》:“妇人裸体扬箕,掷牛羊犬首为厌胜。”同样《明史·李枟传》:“为三丈楼临城,用妇人、鸡犬厌胜术。”
看上去这些妇女算是立功,实则“厌胜”为迷信产物,等于用不吉利的东西加诸敌方,使其倒霉。可见女性之被视为“兇器”,并无变化。
(四)传统文化中女性被指为“祸水”
中国古代一向是中央集权制,也就是说一切权力由男性掌握,一切资源由男性把持,一切众生由男性率领,一切天理由男性“发明”,根本没女人插手的份。既如此,那么国破家亡的责任理应统统归男性承担。但诚如所有的集权者都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一样,垄断世界的男性也从来不承认自己的愚蠢,他们必找出替罪羊来维护自己集权的合法性。这个替罪羊,就是女性。
这种女人是祸水的观念可谓“源远流长”。《易传》:“妇人颛政,国不静;牝鸡雄鸣,主不荣。故房以为己亦在占中矣。”《汉书·地理志第八上》:“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汉书·五行志》:“妻不顺正,兹谓擅阳……妇人擅国兹谓顷。”《明史·后妃列传》:“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这是说家政、国政不得为女人所擅,否则家国有难,故要严加防范。
《周书·列传第六》:“今女主临朝,政归近习。盗贼蜂起,海内沸腾。”《宋史·孝武帝本纪》:“昔匹妇含怨,山焦北鄙;孀妻哀恸,台倾东国。”《宋史·服妖志》:“何晏服妇人之服,亦亡其家。”《明史·熹宗本纪》:“妇寺窃柄,滥赏淫刑,忠良惨祸,亿兆离心,虽欲不亡,何可得哉。”这是妇人干政的可怕结果。连男人穿妇女的衣服都要亡家,可见女人真是祸水啊!
(五)传统文化中女性终生守节、守寡或做烈女
自南宋程朱理学兴盛以来,社会思潮愈加禁锢。其突出的表现是节妇数量的猛增。数据不赘述。我要指出的是,封建社会女子没有地位,缺乏生存的渠道,死了丈夫已属万分可怜,腐儒们还要她守一辈子活寡,真是惨无人道!需要指出的是,不准再嫁不限于已婚女子,只要你订了婚,即便没过门未婚夫就死了,你还是不准再嫁,否则唾沫就能把你淹死!这种思想又正好侧面证明了前面“传统女性是男人的私产”的论断。
如果女性遇到强暴,她唯一的道路便是死。如明史载:“光祖,进士献策父也,被执,贼捽使跪。叱曰:‘吾生平读书,止知忠义。’遂大骂。贼杀之,碎其尸。妻武偕一妹、一女并献策妻李赴井死。妾李方有娠,贼剖腹剔胎死。次子定策、孙日曦骂贼死,独献策获存。时被难者共一百三人,城中妇人死节者三十七人,烈女八人。颍州忠烈,称独盛云。”
(六)传统文化中女性遭受侮辱而无门投诉
《汉书·萧望志传》:“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以气力渔食闾里,至奸人妇女”。《明史·食货志一》:“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而按照大明律、大清律,女性要是被强奸者得逞,一概算作和奸、通奸论处!有法若是,还说什么呢?!
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中国女人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是卑贱的,权利是缺失的,义务是无穷的,命运是凄惨的。
所以,中国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女人便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处事之道,尤其是对待男女婚姻这个问题,更是让很多外国人不理解;我曾经问过一个在中国生活了8年之久的外国小伙子,为什么不找一个中国姑娘做老婆,他的回答跟我们说法基本是一致的,他说:跟中国姑娘相处太累,她们有太多附加条件,一听这些条件他就搞不清楚她们是否真的是爱自己吗?再看看中外的一些征婚启示,那完全是不一样的,中国女人不管到了什么年龄去征婚,首先第一条要求就是“事业有成,良好的经济基础,有车,有房,稳定的高收入”等,而国外的女人征婚启示,主要强调的就是两方面“爱,情趣和生命价值”,这就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对中国女人造成的严重危机感,在她们的骨子里形成了一种男人靠不住,自己是附属品,因此,在她们的意识里,首先是生存问题,再才是爱,所以物质始终是放在第一,哪怕自己不缺少物质基础甚至有良好的物质基础;爱,永远摆在第二位,甚至把爱人为的拿起来"经营",把爱当成了纯商业行为。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反驳我的朋友,说老外还是喜欢中国女人的,是的,很喜欢,种族差异代来的好奇嘛!但最终中国女人嫁的大多数是年迈的老外,为什么外国老人愿意娶中国女人呢!一是满足年轻时的好奇,二是他们年纪大了人生经历给自己磨出了足够的耐心,三是积累了一些物质基础,因为有物质基础,中国女人也愿意嫁一个老迈的老外,不过,最后的结局,80%是离婚收场……
这就是可恶的传统文化,留给中国女人的思想“财富”。

㈣ 中国传统对于妻子有要求的原因

中国传统思想“男尊女卑”的影响。
中国传统女性在家庭、社会的地位,说穿了就是没有地位。相应的,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鉴于地位、权利紧密相连,很多时候难以做较精准的划分.男女生来不平等。
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独立身份。
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独立人格.
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再嫁的权利。

㈤ 星云法师佛学什么样的男人才能让妻子做个旺夫的女人

老婆发脾气越多,丈夫就会越衰,老婆越温柔如水,丈夫就会越旺。什么原因呢?面相学家根据面相找到旺夫相的女人,比如圆润,有光泽,柔和等等,都不是根本的原因,也做不到百分百的准确。
现在,我从佛法的角度跟大家谈谈根本的原因——
传统文化认为,女人是水做的,而水为财,是故,女人天生就是财命。这里的女人,是指所有的女人,而不是个别的女人。而男人的财,只是掩藏在五行水中,这个水,只是一小部分而已。所以,对于男人来讲,有一句话叫“成家立业”。只有成家了,才能立业,所以,男人需要一个女人来旺自己才可以立业,所以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总有一个为之奉献的女人。
我们来看看水的特质是什么:
1、水总是往低处流
水往低处流,如水女人在家庭关系中,一定肯就下,托起满家。
自以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女强人,失去了水的本分,跟男人争天,让男人没了空间,肯定克夫。因此一般很容易离婚,即使有钱也享受不了。

2、水遇障碍自动拐弯
水是至柔的,水流经过的地方,遇到障碍,会自动拐弯,不会硬碰硬,水就永远不会受到伤害。面对男人大发雷霆的时候,如水的女人善于以柔克刚,因为只有柔能克刚,刚不能克柔。
所以,如水的女人撒撒娇,发发嗲,耍耍赖,男人就没了脾气。所以如水的女人永远是一家之主。
以刚性为主的女人喜欢跟男人对着干,这个叫“鸡蛋碰石头”,而且遍体鳞伤的永远是女人。
我曾经遇到一个硬碰硬的美女,她告诉我说,以前丈夫对自己百依百顺,结婚后不久丈夫就有了外遇,我告诉她,百依百顺,只能依你顺你有限的次数,不能依你顺你一辈子。
只有你做了真女人,男人才会对你全心全意一辈子。
3、水能滋润万物
万物的成长不留痕迹,如水的女人,总能找到男人的好处,不动声色的夸奖男人,赞美男人,口吐莲花,让男人感觉自己是个英雄,充满了力量,下定决心一定要保护自己柔弱的妻子,如此两个人的关系才能亲密无间。

反之,女人经常挑男人的毛病,男人的心越来越凉,越来越没信心,觉得自己是个笨蛋,觉得自己是个废物,只能越来越走下坡路。
北京一个女人问我说,她丈夫找的小三,既没有她漂亮,也没有她学历高,钱也赚的没她多,她搞不懂自己的老公看上小三哪一点了?我告诉她,你老公喜欢对方的温柔体贴爱语,她哑口无言。
旺夫的意义在于:一个圆满的家庭,需要女人做好自己的本分,也需要男人做好自己的本分,不要让自己的女人受委屈,让自己的女人受委屈便是让自己的财富受委屈,那么财富怎么会入你的口袋?

㈥ 为什么说娶个好媳妇,可旺三代

贤妻良母是我国传统文化里的完美女性形象,包含贤惠、勤劳、宽容、善良、善解人意、通情达

理、尊老爱幼等,而当代更注入了知书达礼、有思想、有品位、有能力等内涵。与贤妻良母相反的是恶妇、蠢妻、俗妻,包含自私自利、好吃懒做、贪图虚荣、不择手段、心胸狭窄、鼠目寸光、脾气暴躁、刻薄刁钻、思想浅薄、愚昧无知、歧视甚至虐待公婆等等内容。

当然,改变社会风气需要媒体的正确引导,除了提倡国人通过自我教育来提高修养,还要养成男人爱娶贤妻良母,女人争做贤妻良母的良好风尚。如此一来,除了个别男人存有“美人床上死,做鬼也风流”的自私自利观念,顾家的大多男人还是能做到娶妻贤为上的,百姓家旺则国自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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