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与发展
1、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
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
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大量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失传的境地。保存这些承载着我们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独特的文化技能,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政府应在规划、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非遗”这种弱势文化形态的扶持,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是其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我国应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数字技术带来的优势,以强有力的数字化手段保护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
例如,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让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
5、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为保障“非遗”产业化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要大力扶持能够深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增强文化吸引力的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逐步将文化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②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传统
1.
传承并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志宣传非物质文化。
2.
非物质文化遗产,英文是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③ 我们青少年应怎样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于学生而言,非遗不仅仅只作为一种技艺培训,更是穿透时光的层层雾霭来到大家面前的历史与文化。时代之河川流不息,传统文化顺流而下。在今天的校园,呈现在学生面前的非遗课堂,是亲和而独具魅力的。凝望历史才能展望未来,学生回到历史的深处,回到文化的中心,畅游历史之浩渺,感悟文脉之深邃。
学校作为青少年成长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开展的必争之地。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纳入非遗课程,以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教材的形式“渗透”进学生的学习生活中,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还能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提升艺术品位,提高审美意识。在非遗文化的熏陶和引导下,增强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归属感、尊严感和荣誉感,培育中华儿女的家国意识和爱国情怀。
(3)怎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的遗产需要我们广大公民去认同,去支持,我们应该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人们清楚非物质文化继承的不容易,而我们去支持的方式最多的是购买,恰恰是只有我们买的人多了,这样的遗产才更容易继承下来,所以最好从学生就开始教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普及。
④ 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
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号。动机也许不错,但方法却大可商榷。因为文化从来就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活态过程。文化是一棵树,不是一架机器,需要的是细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⑤ 学生应该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1、在学校通过老师为我们营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的平台,了解更多的关于非物质遗产的知识,融入非物质文化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保护,更清楚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学习过程中要投入一些传统技艺的学习,了解更多的社会地理文化的不同,亲身接触知识和技艺,并成为其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覆盖面,促使更多的年轻人投入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不哀的关键。应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非物质遗产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5)怎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也是“文物”。文化遗产是固化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物。从表面来看,两者完全不同,但是本质却是完全一样,它们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所以文物不能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能改。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秦砖汉瓦,但是它是秦砖汉瓦的烧制技术;它不是故宫、长城,但是它是故宫长城的建筑技术。有一句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是我给你一条鱼不如教给你捕鱼的技术,而捕鱼的技术,烧制秦砖汉瓦的技术,建筑故宫长城的技术,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一个民族来讲,就是保护其文脉。
⑥ 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
指导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
二、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们在对其研究时,首要的是要分清这两种界限。对其金砾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发扬光大,给予继承并创新;对其残渣败絮、沉重包袱,必须弃之不惜,坚决甩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要采取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的研究方法。
三、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近年来,伴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逐渐掀起热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像文物一样被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的,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⑦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
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号。动机也许不错,但方法却大可商榷。因为文化从来就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活态过程。文化是一棵树,不是一架机器,需要的是细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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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政治: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演讲的还是什么??(我以下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及天才的艺术创造,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人类文化遗产可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址、遗存、文物、文献等;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以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技艺、技巧和瞬间表现形式传承的文化遗存,是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这就意味着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整理和保护行动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的现状,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而与此同时,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着世界目光。无论是“中国京剧欧洲行”的顺利开展,昆曲和古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名录,还是《卧虎藏龙》获奥斯卡奖项,都说明了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就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越来越多世界认同的同时,许多的国家将许多本属于我国的文化遗产纳入本国家的文化产业战略,对这一宝贵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从已经久远的“敦煌”艺术的流失,景泰蓝、宣纸技术被窃,到近年来美国《花木兰》的高上座率,韩国的皇家音乐“申遗”(韩方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明确说明该项艺术源自中国),以及韩国欲夺我们的“端午节”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少林商标在美国抢注等事件屡屡发生,这在说明中国非物质文化独特地位的同时,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行动迟缓,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将被他人“端走”,我国优秀的文化将被肢解。
二、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遇到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定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间艺术工作给予扶持的方针。各地政府对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行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些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普查力度不大。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长期不被重视,政府部门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至今对于我们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
二是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贫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如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资金不足,一些小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文化产业,在艰难的环境中自生自灭。旅游市场对民间艺术遗产庸俗化的廉价开发,对社会造成文化误导和原生态破坏。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如对古代的科技、工艺、音乐、舞蹈、历史声音、历史图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之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1)名录与传承人的统一认定机制。保护名录是确定传承人的重要依据,传承的确定应与名录的确定相关联或统一,而不是相互分割。对列入名录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政府应当明确指定代表性传承人并采取措施支持、帮助其实现传承。
(2)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明确规定其职责、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政府以专家委员会的评定为依据,并予以公示后确认。
(3)保障机制。即政府为支持、帮助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提供财政资助、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公共文化机构宣传、展示和交流、开展学校教育传承、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
(4)责任机制。对传承人来说,在被确认为传承人或团体并享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保护包括财政支持的同时,法律也必须确认其担负起保护和传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即有效地履行保护职责,有义务和责任将其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5)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目前,建立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这也与传承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应当积极研究,通过单独立法相应妥善解决。
⑩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如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是怎样的
1、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
2017年12月7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在韩国济州岛召开的会议上,意大利南部负有盛名的那不勒斯披萨制作(Neapolitanpizza-making)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评选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
2、节日展会
文化遗产日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古族长调民歌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国“文化遗产日”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在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而是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这样做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