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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文化家园什么性质

发布时间:2022-07-27 11:53:01

‘壹’ 什么是农村文化

我国13亿人口,其中9亿多是农民,因此,农民问题始终是令人关注的重大社会话题。多少年来,它一直是党政部门以及专家学者们思考和探索的重点之一。农民文化作为农民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也受到文化工作者的关注,各地也进行了实践。今天,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目标的大背景下,农民的文化需求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正因为此,1月15日至17日,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文化报社和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全国关注农民文化需求研讨交流会”,继此前的“关注农民文化需求”调研暨征文活动受到全国文化工作者和广大读者及农民朋友的关注与积极参与后,再次得到广泛重视和支持。会议期间,来自各地的文化界的领导、专家学者、基层文化工作者和农民朋友共聚一堂,研讨农民文化需求现状及其变化、发展,探讨与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相关的政策和观念、办法,等等。代表们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农民文化问题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体现出深厚的人文关怀精神。

研究农民文化需求要有大文化观念

中宣部原常务副部长、文化扶贫委员会主任徐惟诚充分肯定了“关注农民文化需求”调研活动及研讨会的举办。他说,这次调研及研讨非常好,非常重要,大家是在认真地调查、研究中国农民的文化需求。过去我们没有认真调查、研究,现在是时候了。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农村,需要有现代农民。现在,中国农民人均年收入已经超过3000元。农民富裕后,就会有更多的文化需求,就会有剩余的时间和金钱用于文化活动,其文化需求也会发生新变化。我们要了解今天农民的文化需求。教育的普及使农民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文化需求,更重要的是农民对文化内容的需求与以前不一样了。目前,相关调查还很不够,因为这方面的变化还刚刚出现萌芽。对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需求的变化,我们要花更大的精力去关注,然后再研究如何去满足这些需求。他强调,对于农民文化需求的研究,要有大文化观念,要从日常生活现象中发现他们文化观念、文化需求的变化。如果农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就不仅仅是政府没有尽到责任,还可能变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当然,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但是,我们要不断努力。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谷迎春认为,文化研究要有开阔、宽广的视野,如果就文化研究文化,永远研究不清楚。他以近一段时间出现的“弃龙说”“评选国学大师”“新国学复兴说”等说明当前存在的文化自信心缺失和文化心态扭曲现象,呼吁当前亟须矫正文化理念,抵制新蒙昧文化主义倾向。他说,农民文化、民间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脉所在。要精心呵护原生态文化。皮影舞蹈《俏夕阳》的成功,在某种意义上归功于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理念的结合。过去我们对宗教的负面影响看得过多、过重,而对其积极作用往往避而不谈。其实这正是文化功能的双重性,必须正视。

解决农民文化需求关键在“多予、少取、放活”

文化部原政策法规司司长康式昭认为,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确立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文化需求的指导思想,它应该在文化政策上得到切实的贯彻和体现。特别是“多予”,目前文化上还体现不足,缺口很大。他说,文化上的“多予”,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民众看戏,政府买单,就是“多予”的形式之一。这在各国并不鲜见,是文化运行的经济规律之一,是把纳税人的钱返还于民的社会二次分配形式,是缓解社会矛盾、巩固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应该继续贯彻、落实。他同时强调,送文化下乡,要重实效,千万莫扰民。对于日益活跃的民营剧团,政府不能放任不管,而要加强管理和经济政策的引导,这也是“多予”的一个重要方面。浙江省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黄大同、浙江省艺术研究所研究员徐宏图等对此颇有同感。黄大同认为,当前,戏曲危机与生机并存,对戏曲的状况不可一概而论。加大公益性演出的比重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徐宏图说,农村文化发展在各地很不平衡,民间剧团处于不断的生生灭灭中,多的地方多,少的地方少,极不平衡。民间是戏剧之源,对于民间剧团要加大扶持,国有剧团要调整心态,放下架子,以报恩的感情“衣锦还乡”,回报农民。

农民是文化创造、文化接受的主体

谈到农村文化,中国戏曲学院教授傅谨特别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他说,我们总是说给农民送文化,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其潜台词是否是精英阶层和知识分子才是文化的拥有者,是他们赐予农民文化呢?其实,我们应该改变这一观念。中华五千年文明,农民也是主要创造者。他们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文化需求。长期以来,有些人一直认为似乎只有西方的、城里的东西才是文化,才真正有价值,一直在把一些外来的、迥异于本土的文化价值观灌输给农民,认为农民创造的文化是可疑的,他们的文化是贫乏的。

实际上,这是忽视了农民满足自己文化需求的能力及其创造的精神文化的价值。农民文化活动的贫乏或空洞化的背后往往是由于其价值被质疑,其原有的精神文化活动被抑制。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可以创造什么文化活动来完全满足几亿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农民才是农村文化活动的主体。温岭现有20多个民营剧团,而且不断有外地剧团进入,这使得当地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上能够得到满足,这得益于当地政府给予农民以创造文化产品的空间,让农民在自己的文化活动中唱主角,兴办剧团,参与演出。农民最了解自己想看什么、愿看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无论怎样大包大揽,都不足以完全解决农民的文化需求问题,还是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浙江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吕建华说,浙江省的民间戏剧虽然政府财政不给一分钱,却相当活跃、繁荣,满足了大量农民的文化需求,形势喜人,他称其为“草根戏剧”。同时,他也指出,演员稀缺已成为民间剧团发展的瓶颈,因此他建议创办戏剧希望学校,这样既可使一些有艺术潜质的农村孩子掌握一技之长,有谋生手段,又可解决民间剧团演员匮乏问题。

戏曲保护应是动态的、多层次的

中国艺术研究院原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曲润海说,看一个地方的文化,不能光看城市,还要看农村。农村文化是否繁荣是检验一个地方文化状况的重要标志。农民是民间艺术最大的需求主体。作为非物质文化的戏曲,生存、发展于民间,其精华也更多地保留于民间。他强调,专业剧团在帮助民间剧团的同时要虚心向民间剧团学习。关注基层剧团的现状和发展也是关注农民的文化需求。作为动态发展着的戏曲,应作动态的、多层次的保护,要防止好心好意办不成好事的情况。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所长刘祯也强调,剧种个性、地方特色是戏曲保护的灵魂,对于戏曲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戏曲发展应该是多元的,切忌一个模式。有的剧种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由于受大一统观念的影响,结果丧失了剧种特色,受到观众和专家的诟病。

客观地看待农民的精神需求

徐惟诚认为,农民的文化需求有许多是和民俗活动结合在一起的。比如,农民的文化活动常常和红白喜事结合,既花钱不多,又能博得好名声,从投入产出比来看,是合算的。又如,今天的农民上香,并不完全是出于迷信,常常是出于旅游的需求。他们去的寺庙常常是风光美丽的地方,不美的地方,他们不去。因为目前还没有适合他们的旅游形式,所以他们利用传统的拜佛上香来旅游。傅谨也认为,农村民间戏剧活动有许多是和寺庙祭祀活动、宗族活动结合在一起的。而相当一段时间,这些活动被认为是迷信、封建的东西,成为打压的对象。事实上,它们常常是农民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而一些地方民间戏剧的活跃正是得益于寺庙和祠堂的复苏。因此,我们在看到它们负面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它们对于农民精神世界的构建的作用。傅谨提出,要重新认识传统文化价值。我们往往认为传统文化活动中包含有各种不科学的、不进步的成分,于是满腔热情地、想当然地、善良地去改造农民的文化娱乐活动,以“提高”他们,结果,我们给予农民的“好东西”却难以在农村扎根而成为农民“自己的”东西。这应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几十年来,我们的一些文化传统中断了,致使一些传统文化娱乐方式、文化活动消失,农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剩下的只是一些空洞的东西。

农民走上文化论坛

这次会议特别邀请了几位来自基层的农民代表,他们在会上颇引人注目。对于有机会参加这样的会,他们都非常珍惜,也很激动。来自山西省临猗县阎家庄工贸区贝支村的翟世康这样表达他的感受:接到参加会议的通知,温暖;参加了会议后,感觉是的确温暖。为了参加会议,他顾不上家里的十几亩果树,早早就上会了,成为第一个报到的代表。会议期间,他和与会代表一大早去附近爬山,锻炼身体,浓重的晨雾打湿了他的衣服,他直心疼。一问才知道,原来这身行头是他为参加这次值得纪念的会议专门置办的。来自河南省平舆县东和店镇宁庄村的赵彦良和来自山西省原平市新原乡南滩村的曹申义也一再感谢会议主办单位能邀请他们与会,使自己有这个难得的机会与来自各地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研讨、交流,这在他们是终身难忘的。而他们结合自身和本地实际情况关于农民文化需求的朴素的发言,也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

‘贰’ 农村宅基地属于什么性质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从使用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农民建设住宅的土地,建房农民具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一部分,集体土地可以分为农业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而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部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禁止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此有学者认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几乎成为不可能。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当然不能参与市场流转。""其本意就是为了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冲击房地产市场。其所谓的'冲击房地产市场',实质上就是打破政府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垄断,直接危及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既得利益,而这种利益习惯性地被称之为国家利益。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的主体不容讨论,就连其使用权的商品性定位也是值得探究的。

‘叁’ 乡村文化是什么

以前主要是教农民识字扫盲,现在主要是用一些浅显易懂的,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策,举办一些农村科普讲座。利农惠农,放映电影,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肆’ 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2010)

第一条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防教育是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全民性终身教育。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并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县级以上国防教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驻地军事机关协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和国防教育委员会开展国防教育。第四条县以上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和国防教育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国防教育日常工作。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进行检查、考核。

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做好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结合转业军人安置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其他相应就业培训中安排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

国防动员、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军事设施保护、学生军训等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防教育规划,开展城乡居民的国防教育。第七条县以上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移动通信、广播电视、农民文化家园和青年民兵之家等设施、场所,对城乡居民普及国防知识。第八条广播、电影、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国防教育,普及国防知识。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国防教育展览,编辑、出版国防教育作品,开展其他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条每年11月为“全省国防教育月”。第十一条国防教育分为重点教育和普及教育。国家机关人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现役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学生接受重点教育;其他人员接受普及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履行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并带头参加国防教育活动。第十二条接受普及教育的对象应当学习国防历史、国防常识、国防形势、国防法律法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接受重点教育的对象除学习普及教育的内容外,还应当学习国防理论、国防经济、国防科技和武装力量建设等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军事技能。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国防知识讲座、业务培训、国防形势报告、过“军事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国防教育活动。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防理论教育课时不少于36个学时,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2周。第十五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通过开展军事训练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读书演讲、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第十六条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预案,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七条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伍’ 农耕文化是什么

农耕文化,是指由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形成的一种适应农业生产、生活需要的国家制度、礼俗制度、文化教育等的文化集合。
农耕文明集合了儒家文化,及各类宗教文化为一体,形成了自己独特文化内容和特征,其主体包括国家管理理念、人际交往理念以及语言,戏剧,民歌,风俗及各类祭祀活动等,是世界上存在最为广泛的文化集成。
农耕文明决定了汉族文化的特征。
追溯中国农耕文化起源有一句“男耕女织”之说,它不仅是指早期的劳动分子,也是农耕文化形成的基础。早在河姆渡时期,出土的谷物化石,则说明“农耕”由此(或更早)产生。
发现于湖北省京山市屈家岭村的屈家岭文化遗址,是“屈家岭文化”的发现地和命名地,是我国长江中游地区发现最早最具代表性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遗址,距今5300-4500年。屈家岭遗址还是长江中游史前稻作遗存的首次发现地,是中国农耕文化发祥地之一,农耕文化内涵极为丰富,为全国首批100处大遗址保护项目,是中国20世纪100项考古大发现之一,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屈家岭遗址的发现,表明这里是长江中游农耕文明的发祥地,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说明长江流域同黄河流域一样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摇篮,对于研究我国原始人类聚落的起源与发展,研究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5][1][2][3][6]
沉淀形成
以此,人们的活动便以“男耕女织”为中心,而随时间推移,长期沉淀形成的文化内涵及外延、各种表现形式(如前方所述语言,戏剧,民歌,风俗及各类祭祀活动)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文化类型。农业最早是在中原地区兴起来的。中原农耕文化包含了众多特色耕作技术、科学发明。
裴李岗文化有关遗存中出土了不少农业生产工具,为早期农耕文化的发达提供了实物证据,尤其是琢磨精制的石磨盘棒,成为我国所发现的最早的粮食加工工具。大家知道,三皇之首的伏羲教人们“作网”,开启了渔猎经济时代;炎帝号称“神农氏”,教人们播种收获,开创了农业时代。
水利事业
大禹采用疏导的办法治水,推进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数学、测绘、交通等相关技术的进步。战国时期,由郑国主持修建的“郑国渠”,极大地改善了关中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中国古代农业水平的提高。
可以说中国农业的起源与发达、农业技术的发明与创造、农业的制度与理念,均与河南密切相关。[7]
农耕文明决定了中国文化的特征。中国的文化是有别于游牧文化的一种文化类型,农业在其中起着决定作用。游牧文明掠夺式特征,诞生于此前的狩猎文化,与滥觞于种植的中国文明存在明显的差别。聚族而居、精耕细作的农业文明孕育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农政思想、乡村管理制度等等,与今天提倡的和谐、环保、低碳的理念不谋而合。历史上,游牧式的文明经常因为无法适应环境的变化,以致突然消失。而农耕文明的地域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乡土民间性,不仅赋予中华文化重要特征,也是中华文化之所以绵延不断、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8]
发展理念
以渔樵耕读为代表的农耕文明是千百年来汉民族生产生活的实践总结,是华夏儿女以不同形式延续下来的精华浓缩并传承至今的一种文化形态,应时、取宜、守则、和谐的理念已广播人心,所体现的哲学精髓正是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资源。
从思想观念方面来看,农耕文明所蕴含的精华思想和文化品格都是十分优秀的,例如培养和孕育出爱国主义、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爱好和平、自强不息、集体至上、尊老爱幼、勤劳勇敢、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邻里相帮等文化传统和核心价值理念,值得充分肯定和借鉴。
农耕文明
中国传统文化中理想的家庭模式是“耕读传家”,即既要有“耕”来维持家庭生活,又要有“读”来提高家庭的文化水平。这种培养式的农耕文明推崇自然和谐,契合中国文化对于人生最高修养的乐天知命原则,乐天是知晓宇宙的法则和规律,知命则是懂得生命的价值和真谛。
崇尚耕读生涯,提倡合作包容,而不是掠夺式利用自然资源,这符合今天的和谐发展理念。[8]
农耕历程恰如一部厚重磅礴的歌诀从远古吟咏而来。早在先秦时期中国民间流传的《击壤歌》有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就描述了乡村闾里人们击打土壤,歌颂太平盛世的情景。唐代诗人李绅写的“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反映了广大农民的艰辛不易。北周庾信亦有诗为证:“兴文盛礼乐,偃武息民黎。”体现了文化在衣食温饱解决之后的重要意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刻画了读书人对积极人生的理想与追求。中国上万年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历史,创造了发达持久和长盛不衰的传统文化。同时,灿烂辉煌的汉文化又丰富了农业的内涵。
相互依存
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中,虽经无数次大大小小天灾人祸的考验,仍然一直蓬勃兴旺,绵延不断。事实证明这一技术知识体系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开发利用好丰富多彩的农耕文明与自然遗产资源,作为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维护国家统一、建设美好家园、激发爱国热情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具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重要作用,而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和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世界经济安全稳定增长、协调平衡增长、持续包容增长具有重要意义。[8]
农业文化与农耕文化:农业文化,是指农业生产实践活动所创造出来的与农业有关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内容可分为农业科技、农业思想、农业制度与法令、农事节日习俗、饮食文化等。其发展可分为原始农业文化、传统农业文化和现代农业文化三个阶段。
在中国农业文化发展的前两个时期,即原始农业文化和传统农业文化时期,可统称为农耕文化时期,或古代农业文化时期。在中国文化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农业文化是基础,因为它是以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衣、食、住、行)为目的的,它决定着汉民族的生存方式,塑造着汉民族文化的自身。中国是世界农业的发源地之一。中原农耕文化,是中国农耕文化的一个重要发源地,是中国农业文化的基础,又是宋代以前中国农业文化的轴心。中原农耕文化源远流长。
“中国农业的起源与发达、农业技术的发明与创造、农业的制度与理念,均与河南密切相关。”──这是徐光春同志在谈到中原文化与中原崛起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它完全符合中国农业文化和中原农耕文化发展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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