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决议
一、提高认识,确保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目标。基层文化设施是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场所,是传播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阵地。搞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在文化领域公共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纳入财政预算,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省辖市没有市级图书馆的,要在2010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建成并投入使用;省辖市市级文化馆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2010年底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改扩建工程并投入使用。二、完善机制,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投入,确保基层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等基层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居民住宅区,从其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形式,对行政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建设等进行捐赠。捐赠人按税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三、做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科学制定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城市居民住宅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标准和有关规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预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预留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预留用地的,调整后重新确定的预留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将文化设施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保障基层文化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禁止擅自变更基层文化设施的性质、功能,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禁止挪用、占用基层文化设施,政府投资兴建的基层文化设施被挪用、占用的,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收回,并恢复其文化服务功能。禁止随意拆除基层文化设施,因城乡建设确实需要拆除的,应该在原址建设,确实不能原址建设的,必须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步进行的原则择地重建,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建设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五、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地方立法,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做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监督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建立健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考核等配套管理办法,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良好局面。
B. 如何提升基层文化环境,增强基层文化引力
基层文化建设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城市要在搞好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的同时,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要坚决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放内部文化设施,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要加强对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文化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
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鼓励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发挥民间一人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资源共享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图书、音像、信息等文化资源,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
积极繁荣社区文化。利用街道、社区的文化设施,引导群众参与文化活动。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 继续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特色艺术。
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有关部门要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
C. 黑龙江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促进我省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的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具有公益性质并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或者供公众进行文化活动的非营利场所。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增加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义务,对危害公共文化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与监督,对单位和个人兴办的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与监督,业务上接受省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计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科技、档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工作。第八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种类、数量和规模,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人口结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兼顾公众文化活动的方便与需求,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基本配套;小城市、农垦和森工小城镇、铁路等大中型企业应当建设专项或者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乡镇和城市街道应当建设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
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住宅区规模和人口数量,配套建设供住宅区居民使用的文化设施。扩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适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属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第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捐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益性文化设施或者营利性文化设施。
捐资兴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可以对所捐建公共文化设施留名纪念。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对危旧公共文化设施及时维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对社会开放,方便公众活动,不得无故闲置。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者在保证文化活动正常开展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开办适合本设施特点的有偿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经营活动。
公共文化设施主场地不得租作他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者将闲置的附属场地出租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商业、生产加工、仓储、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设施供公众使用时,可以适当收取门票或者服务费;门票价格和服务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文化设施的门票,应当对现役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的文化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扩大社会使用面。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档案,接受档案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逐级登记造册报省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的,应当原址重建,不得低于原面积、原标准;确实不能原址重建的,应当在征得公共文化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易地重建。
原址重建的,拆迁人应当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者提供过渡使用设施和拆迁补偿。
易地重建的,应当严格控制将城市中心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迁建到城市中心区域外。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拆迁单位在易地重建时必须改善条件,该设施建成后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D. 如何加强街道的文化建设
1.进行基层文化设施完善,为加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要想搞好群众文化建设,基础的文化设施必不可少。因为基层文化设施是人民群众享受文化生活、进行文化活动的必要场所,是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导致基层文化设施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搞好俱乐部、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同时,各地还应采取政府、企业投资、社企共建、民办以及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相关文化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推动群众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壮大提高基层文化队伍
(1)实施“政团合一”改革,提升现有文化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实际的文化建设中,各地主管部门与艺术团体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文化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群众文化建设的开展与实施。具体而言,各地主管部门与艺术团体应采取联合办学、定向委培等方式,有计划地将一批现有演职人员送至专门的艺术职业学院进行系统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文化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2)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专业文化队伍建设。各地主管部门应深入研究与制定文化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把人员入口关,配齐、配足相关的工作人员。同时,各部门还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文化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3.建立激励机制,壮大民间文化活动团队。在群众文化建设过程中,各地应充分发挥老年体协和专业文艺团体退休人员、民间艺人的龙头作用,鼓励他们建立更多的业余文化团队。同时,各地还应在一定程度上,对业绩突出的民间文艺团队及个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不断激发他们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此外,对于那些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各地主管部门还应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辅导培训,进而不断壮大民间文化活动团队。
3.充分利用多种空间,拓展群众文化的主阵地
要想更好地进行群众文化建设,我们就必须充分利用多种空间,拓展群众文化的主阵地。比如,校园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街头文化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的活动空间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E. 如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蓬勃发展。文化市场这几年也以极快速度在丰富起来,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形成包括歌舞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市场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项目在内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就拿我区来说,这些文化经营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诸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有的电子游戏室不时出现利用赌博机赌博、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也应运而生,并且已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来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努力打造出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对于基层文化市场管理者来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文化市场日常管理,必须突出三个注重
1、要注重双向沟通。管理是双向行为,有效管理离不开被管理者的配合支持。高压式的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有时适得其反,甚至形式对立。因此,管理者必须自觉主动地加强与被管理者的沟通。政府管理部门与经营者最好的沟通方式就是服务,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就是在服务中管理。
2、要注重全过程管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定期整治必要、有效,但不重视全程管理,巩固不了整治成果。单纯依靠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和简单化的行政管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全过程管理是推动文化市场繁荣与规范的根本出路。
二、文化市场须和谐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谐发展,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这一特点决定了对文化市场理可以实现和谐管理。即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教育疏导的方法来解决违法违规的问题。所谓和谐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性化的、合乎正常感情的管理行为。因此,它具有了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内涵。要求在管理活动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保民安、保民利”,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因此,只要管理者管理的出发点正确,真正做到“依法、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会更加有效。
三、树立以服务管理为基础的管理理念
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最好的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吆三喝四”式的粗暴管理,只能加剧矛盾和对立,影响管理效果;“撒手不管”,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繁荣文化市场就无从谈起。既要管得住、管得好,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又要经营者顺心、顺气,消除“管理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配合管理,必须把“重管理”变成“重服务”。
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文化市场管理涉及法律、法规很多,老百姓又知之不多,了解甚少。因此,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广泛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从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文化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在普法宣传中克服形式主义,认认真真打好基础,扎扎实实抓出成果,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文化部门的工作,从而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F.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2011)
一、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公益性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等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二、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三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科技、档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捐资建设和管理公共文化设施”四、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对社会开放,方便公众活动,不得无故闲置。
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出租场地”五、删去第十四条。六、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的,应当原址重建;确实不能原址重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征得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易地重建。重建时,建设面积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符合文化功能需求”七、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确需改变文化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八、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由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出售、转让或者作为资本投资的,应当征得公共文化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国有资产和土地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手续”九、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文化设施的,应当征得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者同意,并及时归还,连续占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十、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连续占用公共文化设施超过六个月未及时归还的”。十一、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规定出租公共文化设施的”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G. 怎样做好班级文化建设
如何加强班级文化建设?
班级文化是以校园文化为背景,以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全体学生组成的班级成员为主体,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具有班级特色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结果,是班级所有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观、态度的复合体,是通过开展实践活动而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校园文化中的亚文化,受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可以这样理解班级文化:它是在不同社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的浸染渗透下,对班级成员在学习和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生活态度、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的集中反映。它是一个多元文化的交汇处与结合部,在多种文化的交流和对话中,蕴藏着不可低估的教育潜力。
1班级文化建设的内容
班级文化按照其表现形式,可概括为班级物质文化、班级制度文化、班级精神文化等多种文化形式。班级行为文化是指班级文化中的行为部分,主要包括班级成员的学习活动、言行举止、活动方式、交往方式和行为习惯等。班级制度文化是指班级文化的制度部分,包括班级中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班级精神文化是指班级文化的观念部分,包括班级的理想信念、心理认知、价值取向、情感意志等。这三项内容有机地构成了班级文化建设的整体工程。
(1)班级物质文化。班级物质文化属于班级文化的硬件,是班级文化中的实体部分,对高等学校来说,主要是指班级成员生活的宿舍环境、班级宣传栏、班级网络建设、自办刊物等。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是班级的显性文化。班级物质文化建设体现在班级环境的美化、班级文化设施的优化、班级卫生状况的洁化等方面。它是班级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2)班级制度文化。是指经班级全体师生共同认可而形成的一种的规范结构体系,借此调节、规范师生们的行为,以保证绝大多数师生的利益。它属于班级文化中软件的固化,是班级的表层文化。包括班级的各种规章制度、班级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等。班级制度文化建设体现在班级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规章制度的执行检查等一系列过程,是班级文化建设的行为工程。
(3)班级精神文化。是被班级全体成员认同的共同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生活信念、思维方式等。它属于班级的意识形态,是一个班级本质、个性、精神面貌的集中反映,是班级的内核文化。班级精神文化具体体现为班风、班级人际关系等。班级的精神文化是班级文化中的核心,也是班级文化建设所要营造的最高目标。一个班级的精神风貌,就是由班级文化中的精神文化直接体现的。班级的精神文化建设,是班级文化建设的灵魂工程,可以从其思想核心基础(价值观的建设)、主要内容(班级主流精神的建设)、表现形式(班级舆论、制度文化和活动文化的建设)来进行探讨。
现阶段班级文化建设,应密切结合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内容,将重点主要放在核心价值观、和谐文化、学习文化、诚信文化等方面。
2班级文化建设的措施
班级文化要形成自己的特色,在班级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形成氛围,广泛动员每位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通过充分酝酿,精心设计集体活动,彰显班级特定的文化价值。此外,还通过不断地反馈、评价与深入建设,形成良好的建设机制,逐步将班级文化建设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形象塑造。班级成员的言行倾向、人际环境、班级风气等都可以作为班级形象的主体标识。班级形象塑造可以通过物质文化的设计体现出来。物质文化作为班级理念和班级制度的外化。我们可以通过班徽、班旗、班级口号、班歌、班训等的设计,应用到寝室布置、标语悬挂、图片张贴、宣传栏建设、班级网络建设、班级公约、班级自办刊物等方面,成为班级的特有标志,让人以最直观的方式,感受到班级的文化氛围。
其次,班级形象作为一种表层实体文化,分为学生个体形象和班级整体形象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无疑是学生内在精神理念的外化和制度规范的结果。有什么样的班级理念和班级制度,就会呈现什么样的班级形象。优秀的班级理念、合理的班级制度不仅全方位地塑造学生的个体面貌,还可以使个体面貌趋于一致而形成良好的班级整体形象。这种班级整体形象易于得到班内学生的自我认可,并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学生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班级形象的保持。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同时,又可以反作用于班级文化建设。无疑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土壤,才会生长出绚丽夺目的班级文化之花,结出成为祖国栋梁的果实。
[案例]导入CI理论,塑造班级良好形象
管理学中的CI理论是CIS(Corporate Identify System)的简称,中文意思为企业识别系统。它主要是一种视觉形象系统,即对组织机构的一切可视事物进行统筹设计、管理和传播,使组织机构的形象要素个性化和统一化,以达到强化整体视觉形象的目的。它包括视觉特征识别、行为特征识别、理念特征识别等三个方面。它在企业管理中运用非常普遍,像麦当劳,其标志‘M’、红色店面外观以及统一的服饰等,让消费者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印象深刻,准确识别,效果非常好。
某学院借助该理论,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导入。班级通过共同设计自己的班徽、班级口号、班级幸运数字、班级颜色、班级经营理念、班级制度管理、班级常用手势等等,并将它们广泛应用到室内布置、网站建设、宣传栏、班级刊物、信纸、服装、旗帜等方面,使其成为班级的独特标志。通过反复宣传,使之渗透到班级所有成员的思想和行动中,扩大了对班级形象的宣传,也有效增强了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2)舆论烘托。首先,通过加强班级文化阵地如宣传栏、班级网络、班级自办刊物等的建设,树立良好的班级舆论。大家可以在第一时间里了解师生对某一事件的共同态度和看法,使正气得到弘扬,错误得到批评,有利于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其次,让班会成为班级舆论的舞台。开好班会,让学生的意愿、建议、看法都可以在班会上提出来,并在班会上经民主协商形成集体意志,对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起指导作用,让每位学生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教育者,可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教育、自我提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们爱上班会,这样既有利于班级正确舆论的形成,又有利于辅导员充分把握舆论动向。通过舆论烘托,使弘扬正气、抑制不良风气的班级文化逐步形成。
(3)典型示范。首先,良好的班级形象可以作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带动其他班级建立相应的班级文化,从而形成健康的校园文化。其次,班干部是同学们的表率,辅导员的得力助手,是班级文化建设的引领者和倡导者,他们对于班级文化的态度直接影响普通同学的态度。因此,一方面要在班干部的思想上下功夫,要求他们深刻领会班级文化内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时常向他们传授工作方法,提高其工作艺术。另一方面还要给班干部足够的锻炼机会和空间,让其在班级文化导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还可以树立班级榜样,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引领班级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取向。通过班级和优秀个人的典型示范,创建优良班级文化。
(4)共同打造。文化活动是班级文化的载体,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班级文化活动,既陶冶了学生的道德情操,引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同时也提供给学生展示才能和个性的机会。要争取人人参与班级文化活动。只有班级成员人人参与,共同承担建设责任,才会更加认同班级文化。同时,要群策群力,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意愿,力争活动有层次、成系列、上档次的同时,引发学生思考,寓教于乐,增强班级文化建设的实效性。
班级,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到班级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班级环境、制度、活动和阵地的建设以及骨干力量的培养,形成健康的班级文化,使这个隐性课程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案例] 开展“魅力班级”评选,塑造班级特色文化
某校开展的“魅力班级”评选活动是一个以班级为参与主体的活动,通过班级文化打造,展示班级魅力、秀出班级精彩。旨在丰富学生班级活动和课余生活,大力开展校园学风和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校内浓厚的学术氛围的同时,为全校优秀班级搭建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并在加强各院系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的过程中,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魅力班级”榜样,彰显学校班级的新风貌,新风尚,倡导全校各班级对优秀班级的关注和学习。通过成果展示和评选活动,有力地宣传了新时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将推进班级文化建设融入发扬校园文化的光荣传统中,为校园文化建设增添新的活力,创造新的内容。
H. 如何加强对高校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一、通过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建设,形成学校的物质文化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物质文化是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的必要前提,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支撑。校园物质文化,属于校园文化的硬件,其每一个实体,以及各实体之间结构的关系,无不反映了某种教育价值观。完善的设施、合理的布局、各具特色的建筑和场所,能使人心旷神怡、赏心悦目,有助于陶冶校园人的情操,塑造校园人的美好心灵,激发校园人的开拓进取精神,约束校园人的不良风气和行为,促进校园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校园物质文化既是校园文化的物质载体,又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要重视提高学校物质建设的文化品位,根据教育特点、区域特点、时代特点, 吸纳中外文化的精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
二、通过全员参与,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形成学校的行为文化
校园行为文化是师生文明素质的表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最终体现,表现在学生的文明行为、教师的教育行为、学校的管理行为以及学校人际关系等方面。
校园行为文化既是学校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体现。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开展“文明修身”工程,在学生中开展修道德之身、修心灵之身、修健康之身、修溢美之身、修创新之身,引导学生开展基础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美育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要重视师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争做光荣的人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广大教师严格自律,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师表形象。学校要依法治校,通过民主管理,调动每一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及时地排除和避免教职工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统一的集体。
三、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学校的制度文化
校园制度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内在机制,包括学校的传统、仪式和规章制度,是维系学校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保障系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起完整的规章制度,才能规范师生行为,保证校园各方面工作和活动的开展与落实。
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既是广大师生的行为准则,又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学校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体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广大师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提炼办学育人理念,形成学校独特的精神文化。
校园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核心,是学校的灵魂,主要包括校园历史传统和被全体师生员工认同的共同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生活观念等意识形态,是一个学校本质、个性、精神面貌的集中反映。
校园文化建设不是孤立的建设活动,而应把它定位为各类创建活动的集合,与各级规范化学校、各类示范学校、各级文明学校、花园式学校、绿色学校等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它作为提高学校管理层次,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推动学校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有效载体;应重视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全员、全程、全方位自主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让师生在主动参与中得到锻炼,提升知识品位、文化修养及价值观念,实现师生和学校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I. 如何做好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所述资料对做好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的启示有四点:
一是做好文物的修缮工作。文物的修缮应以保持布局完整和突出民族风情为原则,在利用现有条件和历史文物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并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完善。
二是注重文物传承和申遗。给予文化遗产继承人支持,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传承并积极推进对具备申报非遗条件的文物的申报和保护。
三是注重提高村民文化素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动员和引导群众多读书,如播放农业科技电影、开展农家书屋读书活动、在社区宣传栏宣传《论语》等传统文化,来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提高其文化素质。
四是加强社区文化管理工作。由专人专职负责村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制定文化站管理制度,提高村文化站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