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内容
不再保留市政府交通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区、县工业局,其职能分别划归相关机构。
不再保留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建设委员会合并,组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水利局。组建水务局。原由水利局承担的水资源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供水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和利用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担的市政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等职能,由水务局承担。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由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中的监管职能和卫生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由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局合并,组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文化局与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组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房屋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由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土管理职能划归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组建城市交通管理局。原由市政府交通办公室承担的公路运输和内河客运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担的轨道交通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等职能,由城市交通管理局承担。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
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信息化办公室,既是市政府的直属机构,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专利管理局更名为知识产权局,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物价局的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
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挂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牌子。
农林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农业委员会管理。
粮食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商业委员会管理。
园林管理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并更名为绿化管理局,由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管理。
在环境卫生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原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市容管理职能划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由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管理。
市政府参事室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档案局归口市委系统。
保留市政府办公厅、经济委员会、商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委员会、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局、审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民防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协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监狱管理局。
2. 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历次改革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1960年到1964年,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进行了建国后的第三次较大机构改革。
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这次干部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机构方面,中央各部门司局级机关减少15%,事业单位减少26%;行政机关精简1.6万余人,事业单位精简6.5万余人。第二次精简从1962年2月至1964年,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中央国家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又精简了1万人。全国共精简81万人。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
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机构,到1965年底,国务院的机构数达到79个,为建国后的第二次高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此相适应,从1982年开始,首先从国务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开各级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历时3年之久,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各级机关的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而且注意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对政府机构设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机构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条件,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决定,从国务院各部门首先做起进行机构改革,限期完成。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这次改革,在领导班子方面,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政府机构稍多于省政府工作部门;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一些。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局级平均年龄由58岁降到54岁。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通过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对于行政管理没有提出全面变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机构和人员都没有真正减下来。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这样,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众多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可以说是资源配置的载体,是落实经济计划的依托。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类部门的存在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取消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二道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堡垒。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包括: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更名的有3个部、委: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保留的有22个部、委、行、署:外交部、国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包括国家政务部门12个:外交部、国防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审计署;宏观调控部门4个: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8个: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5个: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先进行,随后中共中央各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及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陆续展开;1999年以后,省级政府和党委的机构改革分别展开;2000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截至2002年6月,经过四年半的机构改革,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人。 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3月6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启动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五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经过改革调整为28个,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
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这次改革重大的历史进步,在于抓住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方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改革委”),其任务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以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以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组建商务部,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3月15日,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这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这次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改革前改革后改革前改革后外交部外交部监察部监察部国防部国防部民政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财政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安部公安部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水利部水利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农业部农业部司法部司法部商务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文化部建设部(裁撤)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新建) 卫生部卫生部交通部(裁撤)交通运输部(新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裁撤)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建)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人事部(裁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新建) 审计署审计署劳动保障部
(裁撤) 环境保护部(新建)铁道部铁道部国防科工委
(裁撤) - 2013年2月28日,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 两会新华网快讯: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3. 请问最新的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2008国务院机构改革预案
改革后 :
现状
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保留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2个)、部管的国家局(10个)
1.外交部[侨务局]:外交部、国务院侨办
2.国防部:国防部、国防科工委(撤消)军工部分
3.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军转民部分、统计局(降为副部级单位)
4.教育部:保留
5.科技部:保留
6.民族事务部[宗教局]:国家民委、宗教局
7.公安部:保留
8.监察部:保留
9.民政部:保留
10.司法部[法制局]: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11.财政部:保留
12.劳动保障部:保留
13.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测绘局海洋局]、水利部水资源部分
14.建设部:保留
15.交通部:保留
16.能源部:发改委能源部分、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电监会
17.农业部[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农村水利部分、林业局、[粮食局]
18.商务部[质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部分、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烟草局]
19.文化部[新闻出版局]:文化部[文物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20.卫生部:卫生部[中医药局]
21.环境部:环保总局
22.审计署:保留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1.国资委:保留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
1.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外汇局]
2.情报总局:国家安全部
3.人事总局:人事部[外专局]
4.计生总局:人口计生委
5.铁道总局:铁道部
6.民航总局:保留
7.海关总署:保留
8.税务总局:保留
9.工商总局:保留
10.广电总局:保留
11.安全监管总局:保留
12.食品药品监管局:保留
13.旅游局:保留
14.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
15.国务院参事室:保留
16.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
1.国务院港澳办:保留
2.国务院研究室:保留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6个)
1.新华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学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气象局:保留
9.邮政局:[邮政局]
10.银监会:保留
11.证监会:保留
12.保监会:保留
13.电讯监管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撤消)电信部分
14.社保基金会:保留
15.自然科学基金会:保留
16.体育联合会:体育总局
2008年的机构改革能够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在相同或相近的领域,整合分散的行政职能和机构,积极推行大部委制,以减少交叉和重复设置,将外部协调转为内部协调,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
可以考虑:
(1)将现存国家发改委的经济运行局、产业政策司和产业规划司并入商业部,组建工商一体化管理的经济贸易部,同时将国资委下属的十大行业总会移交给该机构管理。
(2)在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以及现属商业部的公平交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市场流通司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公平交易和反垄断委员会。
(3)在现有国家能源办的基础上组建国家能源部,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核能、水电等各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和市场监管。
(4)考虑到铁路改革的难度,可先将交通部和民航总局重组为大交通部。
(5)在卫生部、教育部、计生委、劳动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基础上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医疗机构监管局,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扩展到农药,这两个局可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属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
(6)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把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和旅游局并入文化部,组建大文化部。
(7)把林业局纳入农业部或国土资源部。
2.必须强调的是,负责行业监管或有监管职能的部委,其监管的职能应该与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部委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相对独立,做到监与资、监与政策分开。同时在需要价格监管的产业,应该将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管职能分散到相应的监管机构。所有的监管机构都不应该设置为事业单位。
3.加快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将这些协会组织与其他社团组织分开管理,由新组建的经济贸易部及地方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其审核登记。4.加快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使它们中的大多数转制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组织。
5.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监管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监管,保证其足够的行政资源,加强其执法能力。
同时:在人大法工委、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立即建立临时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公共行政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抓紧时间研究改革方案,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彻底梳理现有的行政职能,进而在效能的原则下据此提出行政机构调整的方案以及必须尽快修改和完善的实体法。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
(一)部门设置。一个基本不变即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变。二个并入即药监局并入卫生部、进出口检验检疫并入海关。二个增加即增加能源发展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二个提升即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保部、安监总局升格为安全生产部。二个撤销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
(二)职能调整。
1、工商总局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归商务部,法人登记归税务总局,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质检总局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归海关,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归商务部,特种设备安全归安全生产部,生产许可证归环境保护部,认监委成为保监委的模式进行3c认证,食品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食品检测中心归卫生部,工业产品检测归商务部,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归安全生产部,计量测试中心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发改委的能源节能和规划规能源发展部。十七大即将召开,新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相信在国务院第二个任期内政府机构改革必然完成,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目标的初步实现。
4. 广电局,文化局,体育局合并后是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三个行政性质的事业单位,合并后还是行政性质的事业单位。
广电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文化局:
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其前身是1952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3月24日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并任命贺龙为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中央体委、国家体委及后来的国家体育总局都致力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在普及群众体育的同时,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大大提高了我国的运动技术水平,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
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单位 网络
5. 事业单位改革延期三年
事业单位改革是延期三年了。
事业单位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名字中通常带有“中心”“馆”“院”之类的字眼。如,档案馆、文化馆、福利院,等等。201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目的是:解决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等问题。由于疫情原因,事业单位改革是延期三年了。
个别事业单位履行的是行政职能,也就是“事业局”问题,如文化局,作为事业单位却要担负文化执法任务,而执法应该由行政机构来做。此外,有的事业单位在承担公益事业的同时,还开展有面向市场的服务,如“XX检测站”之类的单位,一些工作都是面向群众的收费项目,这也容易导致市场混乱以及廉政问题。这些,都是“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表现。
拓展资料:
1.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致方向: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基本完成):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在2019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已基本完成。一般是将其行政职能剥离,采取新建机构或划入其他部门的形式来实施。
2)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如公立小学、初中。公益二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如公立高校、医院。
3)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改革: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的非正式叫法也叫公益三类。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主要是要转企改制。就是单位改为企业来运作,人员从事业编制改为合同制职工。
6. 事业单位正在改革,请问文广新局是否划到企业性质的
文广新局局机关是行政单位,只有其下属单位中部分为事业性质。其局机关本身就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新设立的政府组成部门,所以局机关不会改制为企业,但下属的如文化馆、艺术团、剧院、电影公司等可能性较大。可能要剥离出去成为企业,但无论怎么改,文广新局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对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不会改变。要不谁来审批呢?
7.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怎么样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