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市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举报电话
向大连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支队举报
大连市中山区文化市场稽查队电话:82731272
大连市甘井手区文化市场稽查队电话:86644937
一般都是在区的稽查队处理。
希望能帮上你。
2. 文化稽查属于哪个哪个部门全称是什么
属于文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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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口文化稽查大队什么执法
行政执法
一、稽查职责
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4、 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二、稽查范围
1、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
2、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
4、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文化经营活动;
6、电影发行、放映;
7、书刊经营活动;
8、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0、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三、稽查工作内容
1、对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例行检查;
2、对被举报或揭发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必要措施;
4、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4. 县文化稽查大队有执法权吗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是专门管理文化市场的,对游戏厅、网吧、图书室、剧场剧院等有执法权,双减政策之后还管辖非学科艺术类培训机构。其他的不可以。
5. 文化稽查大队
【文化稽查大队】就是负责文化管理,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国家行政机构行政监督检查的机构。
【文化稽查大队】一般由所在地区的文化局管理。省级文化厅下属的就是文化稽查支队。
第八条文化市场稽查人员须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熟悉文化市场管理的业务知识,经过岗位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
第九条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权力是:
(一)对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例行检查;
(二)根据检查情况和群众的举报与揭发对有关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调查;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必要措施;
(四)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的义务是: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
(二)为检举、揭发违法活动的人和被查阅复制的文件材料保密;
(三)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四)对执行公务时的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工作中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二)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三)不得在工作中采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
(四)不得袒护、包庇被查处的经营者;
(五)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
(六)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
6. 文化局稽查部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文化部归口管理全国文化市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文化市场稽查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文化商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
(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台球、电子游戏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三)美术品收售、展销、招卖等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
(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五)文物经营活动;
(六)电影发行、放映;
(七)书刊经营活动;
(八)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
(九)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前款第(四)、(六)、(七)项规定范围内的稽查职责分工,按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文化市场稽查的依据是:
(一)法律;
(二)行法政规;
(三)行政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文化部归口管理全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第二章 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
第六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的组织。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文化市场的发展实际组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
第七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井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八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须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熟悉文化市场管理的业务知识,经过岗位培训,取得岗使资格。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
第九条 文比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对的权力是:
(一)对文化经营单饺进行例行检查;
(二)根据检查情况和群众的举报与揭发对有关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调查;
(三)经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物品等证据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四)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履行职责才应承担的义务是: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购程序执行公务;
(二)为检举、揭发违法活动的人和被查阅复制的文件材料保密;
(三)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四)对执行公务时的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工作中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二)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三)不得在工作中采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
(四)不得袒护、包庇被查处的经营者;
(五)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
(六)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负责本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稽查工作。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稽查机构有权对下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下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行稽查职责。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活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或非法活动,应填写《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要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五条 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存的证据,应当按照规定登记,由专人保管,不准私自占有或者外传。
第十六条 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警告、罚款的处罚。执行当场处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场。
第十七条 须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由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填写《立案呈批表》,并经县级(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大案要案应抄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中应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一)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二)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
(三)检查笔录(含证人笔录);
(四)对扣押物品的技术鉴定结论;
(五)录音、录像、摄影材料;
(六)案件涉及的信件、帐目、票据及其他物品。
第十九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案件调查报告》,报所隶属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认定举报不实或证据不足,立案予以撤销。重大案件的撤销应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认定当事人有违反治安、工商、税收等管理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认定当事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填写《结案报告》,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案。《结案报告》连同案件文书、证据等应立卷存档。重大案件的《结案报告》,应连同案卷副本报上一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罚没财物应同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7. 文化稽查大队主要是干什么的
根据《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第七条,文化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4、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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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负责本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稽查工作。
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稽查机构有权对下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下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行稽查职责。
第十三条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活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或非法活动,应填写《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要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
参考资料:网络-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8. 文化稽查与网警有什么不同
文化稽查是属于文化局文化监督巡查,而网警是属于公安网络警察,
9. 文化稽查大队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一、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管理规定;
二、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文化市场;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和宏观调控方案,为政府行政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四、对文化经营项目申请的审核、审查、审批,颁发合法经营许可证;
五、依法对文化市场例行日常稽查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及时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