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重庆江津珞璜恒大国际文化城填了简历,怎么没有通知我上班呢
那说明有可能还没有开始正式上班呢
㈡ 重庆有哪些着名的历史人物
1、荣庆
荣庆(1859—1917年),字华卿,号实夫,鄂卓尔氏,蒙古正黄旗人,1859年12月31日,荣庆出生于重庆。他为人“持躬谨慎”,稳健随和。
荣庆以科甲入仕途,曾经历了甲午战争、义和团运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风云变幻的四十多年。他的祖父、父亲均曾在朝为官,后来其父染瘟疫身亡,不久他的祖父也去世了,荣家从此家境萧条,日渐败落。
2、竹禅
竹禅(1824~1901),俗姓王,法名熹,清代着名书画大师、佛学大师、古琴大师, 曾为慈禧太后作画、传戒。
四川省梁山县(今重庆市梁平县)仁贤乡人,双桂堂第十代住持方丈,擅长书画、金石雕刻、绘画自成一格,水墨人物、山水、竹石,别成一派,题画诗亦佳,多为禅机佛语,与“扬州八怪”齐名,居清中晚期书画名家之首。
㈢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江津校区如何
哎!这个学校怎么说呢?毕业不好分配工作!建议楼主去读重庆航天科学技术学院!里面培养飞行员!前提应届高中生!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
江津校区概况:
江津校区是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于06年12月8日与江津区人民政府签定整合江津师范学校成立的新学院。学院位于重庆白沙镇。学院占地255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95名在职教职工,其中研究员级教师一人,副高级职称20余人,中级职称13人,学科带头人5人,骨干教师12人,特级教师1人,获全国曾宪梓奖金3人,全国先进教师和优秀班主任5人,省部级劳模 3人。白沙镇是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是千里川江上一个着名的商贸集散水运码头,紧靠万里长江通达四海,北面有成渝铁路联结成都和重庆,南面有四通八达的公路网通向本区南部的乡镇、渝南、川南和云贵,2008年渝滇高速公路通车后,距重庆主城仅73公里40分钟路程,交通非常方便。
学院坐落在白沙镇,北临长江,驴溪河环绕,背靠马项垭 ,形成天然半岛,白沙大桥将学院与白沙镇相连,既获得天府之国的物宝天华,又享有巴渝几水的人杰地灵。学院三面环水、古木参天、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是学生学习生活理想之地。学院教育、生活、文化设施齐备完善,建有功能一流的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建有三层学生食堂,闭路电视、电话、网络接入学生公寓,建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足球场、星光大道、文化长廊等设施。
原江津师范学校,是一所久负盛名的省属重点中等师范学校。始建于1904年,办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具有相当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至今,已为国家培养一万五千多名人民教师,遍布巴渝大地,学校已经成为享誉八方的培养园丁的摇篮。学校是江津区干训中心、师训中心、教育科研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和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儿童文学校园。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历史沿革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的前身是江津师范学校(前身)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就几水书院改设的江津县立师范专习所。
1906年改在江津中学堂附设师范班。
1914年开办师范讲习所。
1924年更名为江津县立国民师范学校,学制三年。
1931年改称乡村师范学校,旋即改在江津中学附设乡村师范科。
1933年,乡村师范科分设立江津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学制四年。江津县行政讨论会决定委托四川平民教育促进会江津实验区代办,校址暂设在白沙镇东狱庙内,江津中学附设的乡村师范班旋即并入。
1934年9月迁入“平教实验区”在驴溪半岛上建成的新校舍,学校于此不间断办学至今。
1946年更名为江津县立师范学校,学制三年。
1950年更名为川东区江津师范学校。
1952年定名为四川省江津师范学校。
1956年增设函授师范教育部,为江津、江北、巴县、綦江等县培训提高在职小学教师。
1957年綦江师范学校停办并入。
1958年附设建成师范班,1959年增设幼师和艺术师范班。
1960年,应届中师毕业生分语文、史地、数化、体育等科培训初中教师。同年附设农业中学干部培训班。
1962年,永川师范停办并入。
1964年,作为四川省的试点,改为半农半读师范学校。
1969年更名为四川省江津地区江津师范学校。
1972年至1982年间,曾举办文史、数理、数化、理化、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专业班,培训初中师资。
1978年恢复四川省江津师范学校名。
1981年定为四川省首批办好的重点师范学校。
1997年重庆成立直辖市,学校更名为重庆市江津师范学校。
1999年8月,经江津市委、市政府决定,江津教师进修校与江津师范合并,实行一套一班子、两块牌子。合并以来,开办了幼师函授、小教专科和专升本函授三个层次的学历班,共有学员二千余人,开办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和提高班已培训五百余人,计算机全员培训已培训六千余人。开展“重庆市继续教育实验区”的实验研究工作已近结题,多个省级研究课题正在筹备开题和研究之中。
2001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教委、江津区人民政府决定我校与重庆师范大学联合举办“3+2”普通专科,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在全重庆市招生。我校“3+2”专科开设了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四个专业,招生自始至终涉及重庆十多个县市。
2006年12月由隶属国防科工委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的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整合江津师范学校组建了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
2007年9月江津校区将入住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一年级新生以及五年一贯制中专段学生。
学院组织沿革
1983年4月30日和7月17日,原航天工业部下发(83)航计字第0591号和(83)航计字第093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4年5月22日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备案的复函》同意备案,并于1984年正式招生。学校性质为成人高等专科学校。
1989年3月经原航天工业部批准,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
1999年7月26日,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同意在西南航天职工大学与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基础上建立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为重庆市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重庆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
2003年4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5号文,批准由原西南航天职工大学继续使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名,将原重庆电子工业学校更名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08年3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8]27号文,批准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更改校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4月11日,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㈣ 报考森林公安有什么要求
报考森林公安的要求有:
森林公安新录用民警一般要求公安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包括笔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 、考察(政审)等流程。
录用后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三个月以上的森林公安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4)重庆江津森林公安招什么文化的人扩展阅读
森林公安要求热爱森林公安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廉洁奉公,政治审查合格。"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
㈤ 想知道: 重庆市 江津双福工业园区公交线路的信息
先乘419路到毛线沟,在毛线沟始发站乘487路到巴福,过了九江大道收费站,你给司机说在东风小康下车就行了
419
重庆火车北站[龙头寺汽车站] - 北城中央[龙头寺汽车站] - 泰山大道中段 - 北回归线[小区] - 市民政局[老干中心] - 市公安局[转盘] - 紫荆路[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大门] - 东和皇冠中学 - 黄泥磅立交(皇冠东和) - 无专厂(转盘) - 红土地(金科花园) - 大湾 - 北桥头[黄花园大桥] - 双溪沟[黄花园] - 石板坡[北桥头] - 菜园坝火车站广场 - 菜园坝水果市场 - 菜园坝皮革市场 - 黄沙溪 - 苗圃[嘉华隧道南] - 袁家岗[重医一院](单向) - 袁家岗 - 谢家湾[华亿超市] - 谢家湾 - 杨家坪[国美电器] - 前进路[杨家坪](单向) - 杨家坪西郊[80中] - 九龙坡区府[动物园] - 动物园轻轨站[毛线沟转盘] - 毛线沟
487
毛线沟 - 大堰轻轨站[水碾] - 绿云石都[东区] - 恒胜集团(立交桥口) - 巴国城[市舞蹈学校] - 红狮[火炬大道] - 格力路 - 创业路(格力厂西门) - 重庆电大 - 双山电站[外语学校B区] - 半山小学 - 齐团小区[畔山林语] - 隆鑫园 - 人和场[华岩] - 华福大道北[起重机厂] - 西城绿锦小区[阳光小镇] - 恒大雅苑[小区] - 民安华福[公租房] - 美每家[家居卖场] - 石龙村 - 三一重工 - 湾塘村 - 跳蹬[路口] - 跳蹬三号桥 - 大渡口森林公园[洞口] - 九龙坡区公路局[监控站] - 观音河大桥[石板镇路口] - 华福路口[九江大道] - 康福德高考试中心[巴石派出所](招呼站) - 巴福(西场口) (30站)
㈥ 本人四川人,大专警察院校毕业。我能报考重庆公务员省考嘛谢谢各位帮忙回答。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这位考生,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按照2013年重庆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大专警察院校不能报考重庆公务员考试。
以下是2013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仅供参考:
根据重庆市公务员局《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2013年下半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考试时间为9月28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 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 月26 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 8月26 日至1995年8月26 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除外)、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狱医、心理矫正职位除外)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2年 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狱医、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 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 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底。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8)我市2011年、2012年、2013年选派大学生在2013年8 月26日前未解除选派协议的;(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此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除外)的考生,即附件2中有体测比例要求的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 8月26日9:00至9月 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 初审报名资格。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3年9月3 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9 月5 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9月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3年9月23日9:00- 9月27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所有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9 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3年11月4日至11月9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详见2013年10月底“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发布的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到自己报考职位所在的招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4)。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2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3年11月5日至 11月9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选进行体能测评。
(四)面试
面试在2013年11月10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出现招录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时,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该名考生直接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狱医、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狱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心理矫正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
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录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录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各类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招录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2年内(即2013年至2014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3年至2015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即2013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10月底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公务员考录”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查询。
(二)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职位及招录单位审查专业,我们拟定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供考生及招录单位参考。
(三)为方便考生报考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考试录用相关程序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3年下半年修订)》,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报考指南”栏下载学习。
招录过程中,对《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3年下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2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录区县、市级部门。
(四)招录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政策法规”栏查询。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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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森林公安是干什么的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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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的职责
1、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
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以“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为己任,长年战斗在广袤林区、边远山区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一线,为保护自然生灵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无私奉献,成功破获了大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
打击处理了大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了大量林木树木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力地打击了猎杀、倒卖、走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盗伐、滥伐森林,哄抢、盗窃林木以及乱征滥占林地等现象。
为林业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为彰显中国责任、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相关议题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全球野生动植物保护运动呈现政治化、高层化、外交化等趋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已上升为代表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形象的重要行动,森林公安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为此,森林公安主动出击,以每年1-2项的频次,掀起一波又一波专项行动,破获一大批大案要案,摧毁一个个涉林违法犯罪团伙。
1999年,着名的“可可西里一号行动”一举打掉17个盗猎团伙,成为藏羚羊保护的里程碑,赢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森林公安尤其重点关注涉及虎、豹、象、犀牛、熊等珍稀濒危物种和团伙犯罪的大案要案,深挖彻查,树立了森林公安执法权威。
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森林公安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更是从未间歇,“可可西里一号”“南方二号”“天保行动”“候鸟行动”“绿盾行动”“飞鹰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成功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做到了哪里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哪里就有森林公安利剑出鞘。
3、保护动物制品
森林公安还会同国际刑警组织,开展了“老虎行动”“旋梯行动”等专项行动,组织和参与了多次执法检查及查没象牙销毁活动,连续主导和组织实施了“眼镜蛇1号、2号、3号行动”。
中国森林公安荣获CITES秘书长嘉奖、克拉克·巴文野生生物执法奖、斯巴鲁生态保护奖、“中国边境野生生物卫士”等一系列荣誉。可以说,在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我国光辉的国家形象和全球瞩目的执法成就背后,森林公安这支生态尖兵立下了赫赫战功。
为加强生态保护,促进森林公安事业健康发展,2005年,在国务院的关心推动下,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了森林公安的政法专项编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民警过渡为公务员问题等制约森林公安生存和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
2010年,中央财政建立了森林公安经费转移支付政策,中西部森林派出所房建工程加快推进,市县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纳入国家规划,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持续增强。
从高寒禁区的白山黑水到天涯海角的热带雨林,从车水马龙的东部沿海到人烟稀少的西部内陆,都有了森林公安队伍的长年驻防和守望。
㈧ 为什么考森林公安的人不多
因为这个工作环境就是在森林那里,人烟稀少,不是大城市,而且作为公安要重点是捕捉坏人的有一定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