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赋予妇女哪些权利
一、政治权利: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2、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二、文化教育权益: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2、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1、与男子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同工同酬。2、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财产权益:
1、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2、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五、人身权益:
1、妇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2、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六、婚姻家庭权益: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2、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2. 妇女有哪些基本权利
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有六项合法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2)什么是妇女文化教育权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3. 法律对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措施
法律分析:法律对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措施:一、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二、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三、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4. 妇女有哪些受教育权利
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
4、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
5、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侵害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会受到什么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条链接:《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益包括的内容下面哪一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对于妇女有关文化教育权益,法律有明文规定,请自行根据法律规定对不是的一项进行排除。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6.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权益
法律分析:《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文化教育权益、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六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 请问张磊律师!女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妇女作为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其发展水平和权益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为此,尊重妇女人权,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和暴力,对妇女实行特殊保护已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
我国妇女的主要合法权益及享有权益的现状根据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妇女主要的合法权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女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各项权利中最基本的部分,妇女要求得到彻底解放,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政治上的平等。政治权利是指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我国党和政府为推动妇女的政治权利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和过去比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妇女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女性教育是女性参与社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女性素质的根本。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内容包括妇女依法享有入学、升学、接受教育、从事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权利。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妇女没有教育权利,“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古训,将妇女打入最底层。据统计,建国前全国40%的妇女是文盲;建国后,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教育的政策措施,妇女的文化素质有了迅速提高,但由于女性受教育基础差,妇女教育仍面临不少问题。妇女文盲比例较高,女童入学率低于男童,女性知识人口仍集中于低文化层。
(三)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是妇女享有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妇女只有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有了经济地位,才能有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家庭地位,才能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据有关统计,在全国从业人员中,现在女性已占到将近一半。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侵犯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就业过程中对女性的歧视,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男女不平等。
(四)妇女的财产权益妇女的财产权益包括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的权益、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及相关财产权。妇女的这些财产权益在我国基本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但由于历史传统和世俗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比如农村的出嫁女和离婚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近年来表现得就较为突出。
(五)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权利是指妇女的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身自由、人格与名誉等方面的内容。我国的《宪法》和许多法律和法规都赋予了中国妇女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无视妇女的人身权利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当前存在较多的有家庭暴力、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性骚扰等。
(六)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最能代表妇女真实的生存状态。《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可分为三类,其一是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平等。其二是保障妇女财产权利的平等。其三是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障。近年来加大了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离婚妇女的房屋居住权仍得不到有效落实;过错举证和财产举证困扰着不少妇女,使她们得不到赔偿和合法的财产;抚养费执行难,使单亲家庭妇女生活面临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