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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伙伴关系如何解决跨文化冲突

发布时间:2022-08-31 09:52:38

㈠ 克服文化冲突的做法包括什么

文化冲突的根源在于彼此缺乏了解,如何克服?第一,要充分了解彼此的文化差异;第二,要充分尊重彼此的文化差异;第三,要充分沟通,凡是有矛盾的地方,只要沟通到位,也不是不能解决的;第四,多采取宽松活动以及严肃会议制度相结合。

㈡ 中西法文化的冲突主要在哪些方面

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人本主义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的法律文化侧重于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秩序出发来确定“民”的地位与责任,实际上是对个人主义地位的否定,同时,追求群体的和谐,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甚至不惜牺牲“真”来实现“和”。个人要服从尊卑等级秩序的伦理要求,因而,个人失去独立人格,个人利益只能是屈从于实践和谐伦理的奴婢,民本思想促使“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理念得到充分发展。但西方国家的人本主义则从维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出发来确定个人的地位与责任,实际上是对个人主义地位的肯定,同时,人本主义将个人主义摆在特别突出的地位,是一种完完全全的“私权至上”的个人主义理念。中西方不同的法文化产生了不同的实际效果,“国家至上”的法文化可以使得国家可以迅速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却容易导致人们权利意识的淡薄。西方的人本主义文化及权力制衡思想可以有效地防止统治者的专制独裁,却往往会导致人们权利的滥用,国家决策层面的效率低下。

㈢ 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应对策略

一、中西方语言和言谈的差异 每种语言都各有特点,语言之间本身的差异,对我们的交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萨皮尔-沃尔夫假说认为,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的结构,这些范畴使思想成型。虽然他们的观点是不符合唯物史观的,和现实社会生活相冲突,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每种语言所独具的特点。西方语言较发达的形式逻辑思维使其具有明显的形态标志和严密的句法规则,可以说是一种“形合”“法治”的语言,主张“以形统神”,注重语法的严密性。而汉语的孤立结构在天地自然理念的影响下被粗泛地归为“意合”语言、“人治”语言,讲求“以神统形”,“得意而忘言”,倾向于语义的表达。[1] 正因为语言内部的差异,导致我们的言谈也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在中国人见面时常听到:“老张,近来你又发福了”,因为汉语的“以神统形”,中国人喜欢用委婉的表达方式,“发福”表面上是“体型变胖”的意思,但是却暗含称赞对方生活状态很好的意思。但是西方语言强调逻辑思维,如果说“You are fat”,外国人会感到很尴尬,由胖可能直接推测出体型不美。 面对语言本身所带来的差异,我们中国人在同外国人交谈的时候,应该适当地调整自己的表达方式,以达到沟通中对彼此言语的更好的理解。尽量直抒胸臆、减少委婉的表达方式。 二、价值观的差异是核心 造成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核心是价值观的差异。价值观的差异对我们的语言表达产生直接的导向作用。Clyde Kluckhohn认为:价值观是个人或群体所特有的一种显型或隐型地认为什么是可取的观念,这一观念影响人们从现有的种种行动模式、方式和目的种做出的选择。[2]同时,价值观和交际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价值观对人们的交际起决定作用,价值观支配着人们各种形式的交际。例如: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和谐,奉行东方文明的中庸之道,人们乐于追求美好事物和这种处事的价值观。所以中国人习惯含蓄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意图来与人交际,但是西方人在这一点上就和中国人有很大的区别。西方人更乐于直接表达个人观点,以达到最高程度的沟通,完成交际的目的。中华文化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受特定的地域、政治、经济、哲学等方面的影响,中华文化价值观念中集体主义观念较强,儒家工作动力这一独特的文化价值的作用突出,文化中代表男性的品质突出,道德纪律标尺的作用也相对重要。 我们面对价值观上最根本的差异,首先,我们要能正确地认识了解西方的文化特点;其次,我们要能合理应对跨文化交际中的障碍。全球化的进度越发加快,我们应该尽力去了解异国文化的特点,这也逐渐呈现出必要性。我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借助多种媒介,如网络、电视、书籍等来了解西方文化的不同之处,进而减少交际时发生障碍的可能性。并且应该抱着认识和理解的态度去看待他国文化,尊重他国文化,摆脱刻板印象。在我们遇到一些文化冲突的时候,民族中心主义会阻碍我们的交流与沟通,用自己民族的价值观为标尺去衡量其他文化是不可取的

㈣ 商务谈判中过的跨文化冲突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中西文化冲突与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对策

赵伟君

(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跨文化交际研究所 湖南湘潭市 411207)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跨文化谈判日益频繁,正确认识中西方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是我们从事跨文化谈判的前提条件,本文试图从中西方文化冲突的角度探讨涉外商务谈判的某些特点和对策。
[关键词] 文化冲突 谈判对策

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全人类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代为具有应用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等特征的谈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将日益频繁,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外贸、外经、外交谈判也越来越显示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试图从中西文化冲突的角度来研究我国国际商务谈判的内在规律,寻求加入WTO后我国涉外商务谈判的方法和策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一、西方现代谈判理论及其社会文化背景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人直接或间接地跨进了谈判领域,英美等国仅商务谈判人员就占人口的5%以上。谈判学在西方现代管理教育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美、英、德、法、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都把谈判学作为培养现代政治、经济、管理、外交、政法、教育等人才的重要课程,有的国家还成立了全国性的谈判学会。在西方激烈的竞争和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谈判理论,其原则与方法日趋完善和系统化,日益显示出其对谈判实践的指导作用。

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尼尔伦伯格的"谈判需要理论"。在与科罗合着的《How to Read a Person Like a Book》和他自己所写的《The Art of Negotiating》中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约翰·温克勒的"谈判实力理论"代表着作是《bargaining for Results》;费希尔、尤瑞、雷法等人共同提出的"原则谈判法"("Principled negotiation");卡洛斯的《The Negotiating Game》,从美国人的观点出发,主要研究谈判中策略的运用;等等,其中的"原则谈判法"被誉为"西方谈判理论的集大成者"。原则谈判法的主要内容由四大部分构成:第一,始终强调在触及实质问题时,人与问题一定要分开分别处理;第二,主张谈判的重点应放在利益上,而不是立场上,因此必须随时把握住谈判各方的利益,尽量克服立场的争执;第三,在决定如何实施方案前,先构思各种可能的选择,谈判者应该安排一段特定的时间,构思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创造性地努力避免或削弱各方利益上的冲突,为对方谈判者主动提供某些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提案的机会;第四,坚持客观的标准,谈判者应设法引入尽可能多的具有科学优点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不容易受到非难,而且以客观标准而不是以主观判断来解决问题,沟通和交际会更加顺畅;通过对客观标准的引入及其应用来逐步达成协议,有利于提高谈判效率,减少无谓的争执。纵观西方谈判学的研究和实践,除了对谈判本身固有规律的研究外,还特别注重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观念、传统与习惯对谈判活动的影响,特别针对东方文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谈判方略。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加以重视的。

二、中西方文化差异与文化冲突对谈判活动的影响
涉外商务谈判的已方优势首先来自于对对手的了解,并且能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己的长处,制约对手的长处。搞好谈判,除了谈判者的个人气质、谈判心理因素外,在不同的文化观念、国家制度等影响下形成的谈判习惯及体现在这些习惯中的谈判作风,对于谈判活动的成败,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正确认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及其冲突,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西方文化冲突在谈判中的体现
不同的文化特性往往集中地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国民性上。所谓国民性,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所共有的建立在共同的文化观念、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上,有别于其它民族的特性。国民性形成的基础就是其特有的文化根基。中西方由于文化传统和文化观念的不同,在谈判过程中对问题的看法往往容易产生对立或误解。中国的国民性中有一个很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十分看重面子"或者说"体面"。在谈判桌上,如果要在"体面"和"利益"这二者中作出选择,中国人往往会选择"体面";而西方人则不一样,他们则看重利益,在"体面"和"面子"二者中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利益"。中国人对于谈判的结果是否能为自己脸上争光,看得十分重要,以至有的西方谈判家们在他们的着作中,告诫在和中国谈判时,一定要注意利用中国的这种国民性。很显然,只有正确地认识并妥善地把握中西方存在的国民性的差异,才能有效地帮助我们及时地纠正自己的缺点,强化自身的优势,利用对方的缺点,瓦解对方的优势。
在国际谈判的领域,中西文化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认识客观事物的思维差异。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常以自己的悠久历史和文化而自豪,这种自豪感使中国人富有浓烈的民族感情、宏放的气魄和极强的爱国之心,这对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历史悠久,文化昭昭,也往往容易产生一种"自傲的偏见",形成一种"面子",使自己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固步自封,这种"面子"心理甚至渗透到几乎所有的领域。英国谈判学家比尔·斯科特在他的谈判学着作中曾对此作过专门分析,他说:"中国人极重面子,在谈判中,如果要迫使中国人做出让步,则千万注意,不要使他在让步中丢面子。同样地,如果我们从原来的强硬立场上后退,也不必在他们面前硬撑,这对我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最后的成交协议,必须是彼此的同事认为是保住了他的'面子',或为他增光的协议。"
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有的中国人虽然要"面子",但又决不准别人当众说出来给了他的"面子",否则,也会使他感到不自在。美国人卢西思·W·派伊在他的《谈判作风》一书中指出:"用帮助中国人得到面子的办法可以得到很多东西。"任何时候,如果不给面子,就可能造成损失。看来,西方人对我们的"面子"观念还是看得比较透彻的。我们能否在谈判领域乃至所有的领域克服自身的偏见,是我们能否能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再次成为世界强国的一个重要问题。西方国家的国民性,虽然也千差万别,但确有着一定的共性。在此,特以美国人为例来说明,美国人的国民性,在西方恐怕是最有典型意义的。美国人的国民性特点,既与他们取得的经济成就有密切的关系,也与其历史传统息息相关。他们崇尚奋斗和独立行动,性格外露,充满自信,热情奔放,美国人的这些特性在社交中随处可见。他们在参与国际事务中,很精于使用各种手段,配合外交谈判,从而谋得利益。由于美国人具有这种特点,所以,他们对表面的、仪式性的东西看得极淡,而对实质性的问题却非常敏感,对直率的谈判对手怀有好感。这一些,相对于中国人的谈判作风而言,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二是伦理和法制观念的差异。在调节人的行为和处理纠纷方面,中西方有着更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中国文化习惯于回避从法律上考虑问题,而是着重于从伦理道德上考虑问题;而大多数西方人却恰恰相反,他们更多的是从法律上考虑问题。在中国,"伦理至上"的观念始终占据着人们思想的重要地位,一旦发生纠纷,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赢得周围舆论的支持,崇沿"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在中国人看来认为有着极其特殊的内涵和意义。于是,很多应该利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中国人感到不习惯,而是习惯于通过"组织"、通过舆论来发挥道德规范化的作用。西方人则与此不同,他们对于纠纷的处置,惯用法律的手段,而不是靠良心和道德的作用西方很多个人和公司都聘有法律顾问和律师,遇有纠纷时则由律师出面去处理。一些在中国人看来非得通过复杂的人际关系网去解决的纠纷,在西方人看来却未必如此。

2、中国人在数千年的封建文化孕育下建立在社会等级观念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其中"官本位"的思想又显得十分地突出,它使一些人崇沿官吏而藐视制度、藐视法律,习惯于依靠当官的"后台"来做交易。美国学者帕伊感慨地在其着作中写道:"许多我们会见过的美国工商业者告诉我们:他们已经学会,在中国人中间,只须用口头约定,点一点头,或者握一下手,来决定协议或协议生效的可能"。列述这些差异,只不过重在说明,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对于交往和谈判带来的影响是深刻而复杂的。我们必须深刻而又清醒地认识这一点。

三、我们的对策
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中,决不可以就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客观地看,中西方文化各具优劣势。我们研究中西方文化差异及其冲突的目的就在于:清醒地认识自我,恰当地了解别人,以使我们的涉外谈判真正做到兴利除弊,扬长避短。笔者认为,从以上认识出发我们在涉外谈判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先谈原则还是先谈细节。按照中国文化特点,在谈判时,一般注重"先谈原则,后谈细节";而西方恰恰相反,他们比较注重"先谈细节,避免讨论原则"。这种差异常常导致中西方交流中的困难。中国人喜欢在处理麻烦的细节问题之前先就双方关系的一般原则取得一致意见,把具体问题安排到以后的谈判中去解决。这种思维定势在多数情况下,可使我方在以后的讨价还价中,处于较为有利地位。西方人由于对中国人的这种谈判方式不够适应,结果谈判的结局往往是比较地有利于中国人。西方人通常认为细节是问题的本质,因而他们比较愿意在细节问题上多动脑筋,而对于原则性问题的讨论则显得比较松懈。很多事实表明,先谈原则必然会对后面的细节讨论产生制约作用。例如:我国政府在中美建交、香港回归、澳门回归等一系列重大涉外谈判中,始终坚?quot;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前提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总揽下,已预先确立了细节谈判的基调,成为控制谈判范围的框架,这就赢得了细节谈判的优势。正是我国政府这一谈判策略的成功应用,使上述外交谈判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良好声誉。
(二)是重集体还是重个人。应当说,中西方在谈判过程中,都是既重集体又重个人的。但相比较而言,西方人比较侧重于强调集体的权力,强调个人的责任,即"分权"。而中国人则比较强调集体的责任,强调个人的权力、即"集权"。这种差异导致谈判场合中出现这样两种现象:西方人表面看来是一两个人出场,但他们身后却往往有一个高效而灵活的智囊群体或决策机构,决策机构赋予谈判者个体以相应的权限,智囊群体辅助其应对谈判中的复杂问题;中方则是众人谈判,一人拍板。可以想象,如果拍板的人是行家里手倒也还好,但如?quot;拍板"者是是外行,那么谈判的风险和结果就难以预料了。因此,我们在谈判中,应当科学而恰当地处理好集体与个人、"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以在与西方人的谈判中始终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
总之,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影响,在谈判桌上各自的谈判作风表现出很大的不同。有时谈判桌上的困难甚至完全是由谈判作风的不同而导致的。因此,了解中西方谈判作风的差异,有助于我们找到建设性的沟通渠道,发现导致彼此误解或对立的真正原因,并且有效地利用我们在谈判作风方面的某些优势,克服某些方面的弱点,积极驾驭谈判过程,把握谈判的方向和进度,这是中国的谈判人员应当予以重视的。

[参考文献]

[1](英)比尔.斯科特着《贸易谈判技巧》第164页 中国外贸出版社出版。

[2](美)帕伊着《谈判作风》第41页 中国友谊出版社出版

[3]Bell, David and Howard Raiffa 《Marginal Value and Intrinsic Risk Avers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4]Blaker, Michael 《Japanese International Negotiating Style》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5]Fisher, Poger and William 《Principled Negotiation A Working Guide》Harvard Law School

[6]张河清着《谈判学》 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7]张强着 《谈判学导论》 四川大学出版社

[8]唐德根着 《跨文化交际学》 中南大学出版社

㈤ 如何有效避免跨文化沟通中的障碍

按照下面步骤做,可以帮助你更有效地和异国同事交流,增进与他们的感情。

1、认识到文化语境的差异

跨文化交流的第一步是认识到文化差异,跨文化交流从认识其他文化开始。

2、尊重文化语境的差异

一旦你意识到了文化语境的差异会影响跨文化交流,你要做的就是尊重这些差异。在你遇到一种不同的交流方式时,学会接受差异,学会积极听取他人意见。

3、调和文化语境的差异

只是认识和尊重差异还远远不够,你还需要学会如何调和这些差异。互相理解和换位思考可以增进差异的调和,你还要学着用它们去提高同事间的交流效率,推动生产力。

促进不同文化语境间交流的方法互相学习

通过你身边一两名外国朋友来学习他们的文化,你可以把从一位同事身上学到的应用于所有来自这个国家的同事。我有几位南亚和南美的同事,他们帮助我理解他们的文化,而这些也使得我更加专业。

对编程人员来说,我建议请你全世界的同行们检查你的代码,这个过程能让你观察到其他文化中人们怎样进行反馈、劝说他人,和最终进行技术决策。

㈥ 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冲突和差异

第一、 西方重唯理、思辩,中方重经验、直觉

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源头,古希腊对自然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关心世界本源、主客体关系、事物如何发展变化等。虽然他们在简单仪器下的观察和实践缺乏逻辑连贯性,理性的方式并不系统,但人们的这种直接观察总是弥漫着理性思维的色彩,抽象思辩是西方思维的特征。而作为东方民族典型代表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则以直觉和经验为特征。中国古代科学和哲学的各种范畴是靠向内思维得到的,是将各种经验现象酝酿体会、豁然贯通而提出的概念的。这些概念的理解与西方向外思维逻辑演绎所得到的不同,理解只能意会而难以言传,如对中医医理和气功的理解,又如对一幅书法作品、一幅国画的欣赏,只能向内领会,才能领略作者的神韵的起伏。

第二、 西方的细节分析与中方的整体综合

西方文化结构以细节分析居优,东方文化结构则以整体综合见长。如:在姓氏排列中,中国姓氏先是宗姓、辈份,其次才是自己的名字,突出的是氏族整体。西方国家则先是自己的名字,再是父名,然后才是族姓,突出的是自己。又如:在时间、地址的书写表达顺序上,中国人习惯以年、月、日从大到小依次为序,地址则是按省、市、县到门牌号码排序,突出的是从整体到个别的析出关系,西方人则与中国人的顺序表达恰好相反,突出的是个别到整体的合成关系。可见在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和意识结构中,从整体出发的综合观占突出地位,而这种整体综合观在考察事物时,通常忽略细节和成分分析,往往提供的是关于对象模糊整体的图景。

二、中西方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着眼点与执着不同

杜维民教授认为:“中国文化关注的对象是人”。人与人的关系是中国文化关心的核心问题,人们立足于现实人生,所以政治伦理学相当发达。而西方文化较多关注的是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古希腊注重的中心问题,由此衍生出理智和科技。中国的哲学无论儒、道、佛学都是一种人生哲学。儒学求作为,道学求长生,佛学求悟觉。儒学以孔子思想为正宗,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何者为“仁”?孔子曰:“仁者爱人!”可见是怎样做人的学问,兴趣在阐发君臣、父子等一套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修身养性的目的即实现自己的从政的抱负——齐家治国平天下。纯科学的研究及所有的自然科学都成为多数人不屑选择的行为和兴趣。

中国文化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也有着自己的执着。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天人合一”,把自然人格化,追求人的精神消融于自然界之中,人与自然共呼吸的和谐状态。中国文化的根深植于大地之中,中国文化自始即重农,“四民之中,士之下即为农”、“民以食为天”即缘由于此。道家思想更是要人们对人生留恋和在大自然中寻求到生命慰籍的杰作。

西方古代科学寓于对自然的探索之中,因此西方很早就出现了毕达哥拉斯、阿基米得这样一些名垂千古的专业科学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西方文化认为天人处于对立的斗争状态,因而产生了与中国文化不同的对自然的态度,即人应征服、控制自然,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把自然看成敌对力量。荷马史诗纯以海外遇险、征服自然为题材,他们的游戏都是在大自然的风浪中锻炼成长的人物。西方人也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首先关注的不是伦理而是竞争,因而出现了“优胜劣汰”的规律。

三、 中西方价值观与人生追求的不同

中西方价值观与人生追求的不同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第一、中西方人生价值取向不同

儒家给中国人提供的价值观念,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支持下,逐步转变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人生信念。作为2000余年来的中国文化的一根精神支柱的这种人生信念,认为人生的价值就是在现世的作为之中,一个人在社会越有作为,他的生命就越有意义的积极入世思想。在专制社会中权力就是一切,因此,人的作为最大者莫过于实现从政的抱负。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宏伟理想统治着千百万中国文人碌碌无为的一生。受这种一元化的人生价值的影响,多数人不愿问津自然科学,致使科学被困于萌芽状态。另外,人的智慧才能都集中到了政治权术上,创造了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变幻莫测而实质又超稳固的政治、文化模式。在这种特殊的模式中,产生了中国独有的历史现象:当官不成,求当圣人;报国不得则退做隐士,或吟诗饮酒自得风浪,于是道教、佛教随之兴起,贪生的自去修道,厌世的不妨念佛。而西方文化中人生价值呈多元化。从政也是人生价值的实现,经商也被认为相当有价值。西方人眼中最好的职业莫过于律师、医生。

第二、西方的个人本位和中方的家族本位

近代西方人文主义是在神学背景上产生的,原罪观念在西方根深蒂固。因此,西方人的道德指向是个人向自己负责,通过个人奋斗向上帝赎罪,由此引申出一条基督教义,即“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当上帝被否定了时西方又产生了社会原子观念:个人就是原子,不依靠任何人而存在,个人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略,信奉个人本位,自我中心。这种个人本位的思想影响了生活的各个方面,亲人间界线划分明确,老少聚餐,各自付款,对孩子也非常尊重,进孩子房间首先要问:“我能进来吗?”强调以子女脱离父母独立生活奋斗为荣,乐于谈论个人一得之见。而中国以家族为本位。家在中国人心目中是生活的宇宙,是一个生活的港湾,具有至高无上的凝结力。脱离家便是“游子”,强调“父母在,不远游”。家庭中有长幼关系、夫妻关系,要各安其分,各尽义务,即“尽伦”!孟子认为:圣人是“人伦之民”,伦的核心是“绝对服从”,幼服长,妻服夫。使家变得如此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孝”,“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国的国本、国粹,中国自古就有孝的文化,有以孝治天下之说。家与孝原本有伟大的理性意义,但由于过分强调,终成了一种过分的家族意识,而忽略了个人自由的发展,“存天理,灭人欲”,以个人向群体负责为人生宗旨。

第三、西方讲功利、时效,中方讲伦理、道德

西方文化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因此比较重功利和实效,善于算经济帐。例如:在一个大公司,如果每人节约几秒,加起来可节约几个人的时间,可少雇几个职员,减少多少开支。又如:一个人在写字,圆珠笔的笔尖向外放还是向内放比较节约拿笔写字的时间,怎么放的状态最有效等。

中国文化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的农业社会,自然科学不发达,着重于人伦关系的调节。礼义规范高于一切,“义”、“利”之辩的结果使价值观念产生偏差,提倡人为了符合某种礼义规范应该牺牲自己的利益,“重义轻利”被视为高风亮节、品格高尚。更有甚者,到了“文革”期间,“只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对外中国只考虑政治影响,不顾及经济效益。

㈦ 中西方文化交际的文化冲突


所谓文化冲突是指不同形态的文化或者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过程。

中西文化冲突
.2时间观方面的冲突
西方人的时间观和金钱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它们非常珍惜时间,在生活中往往对时间都做了精心的安排和计划,并养成了按时赴约的好习惯。在西方,要拜访某人,必须事先通知或约定,并说明拜访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经商定后方可进行。而中国人则属于多向时间习惯的国家,在时间的使用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不会像西方人那样严格的按照计划进行,西方人对此往往感到不适应。
1.3客套语方面的冲突
中国人注重谦虚,在与人交际时,讲求“卑己尊人”,把这看作一种美德,这是一种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礼貌现象。在别人赞扬我们时,我们往往会自贬一番,以表谦虚有礼。西方国家却没有这样的文化习惯,当他们受到赞扬时,总会很高兴地说一声“Thank you”表示接受。由于中西文化差异,我们认为西方人过于自信,毫不谦虚;而当西方人听到中国人这样否定别人对自己的赞扬或者听到他们自己否定自己的成就,甚至把自己贬得一文不值时,会感到非常惊讶,认为中国人不诚实。
1.4餐饮习俗方面的冲突
中华民族素有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交际场合和酒席上,热情的中国人常常互相敬烟敬酒。中国人宴客,即使美味佳肴摆满一桌,主人也总习惯讲几句“多多包涵”等客套话。主人有时会用筷子往客人的碗里夹菜,用各种办法劝客人多吃菜、多喝酒。而在西方国家,人们讲求尊重个人权益和个人隐私,所以他们不会做强人所难的事。吃饭的时候,绝不会硬往你碗里夹菜,自己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他们也不会用各种办法劝客人喝酒,不会非要你喝醉了为止。

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全人类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代为具有应用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等特征的谈判提供了更为广

阔的天地。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将日益频繁,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外贸、外经、外交谈判也越来越显示其在社会、政

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试图从中西文化冲突的角度来研究我国国际商务谈判的内在规律,寻求加入WTO后我国涉外商务谈判的方

法和策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一、西方现代谈判理论及其社会文化背景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人直接或间接地跨进了谈判领域,英美等国仅商务谈判人员就占人口的5%以上。谈判学在西方现代管

理教育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美、英、德、法、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都把谈判学

作为培养现代政治、经济、管理、外交、政法、教育等人才的重要课程,有的国家还成立了全国性的谈判学会。在西方激烈的竞争和特定

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谈判理论,其原则与方法日趋完善和系统化,日益显示出其对谈判实践的指导作用。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尼尔伦

伯格的"谈判需要理论"。在与科罗合着的《How to Read a Person Like a Book》和他自己所写的《The Art of Negotiating》中系统地

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约翰·温克勒的"谈判实力理论"代表着作是《bargaining for Results》;费希尔、尤瑞、雷法等人共同提出的"原则

谈判法"("Principled negotiation");卡洛斯的《The Negotiating Game》,从美国人的观点出发,主要研究谈判中策略的运用;等等

其中的"原则谈判法"被誉为"西方谈判理论的集大成者"。原则谈判法的主要内容由四大部分构成:第一,始终强调在触及实质问题时,人

与问题一定要分开分别处理;第二,主张谈判的重点应放在利益上,而不是立场上,因此必须随时把握住谈判各方的利益,尽量克服立场

的争执;第三,在决定如何实施方案前,先构思各种可能的选择,谈判者应该安排一段特定的时间,构思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创造性地

努力避免或削弱各方利益上的冲突,为对方谈判者主动提供某些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提案的机会;第四,坚持客观的标准,谈判者应设法引

入尽可能多的具有科学优点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不容易受到非难,而且以客观标准而不是以主观判断来解决问题,

沟通和交际会更加顺畅;通过对客观标准的引入及其应用来逐步达成协议,有利于提高谈判效率,减少无谓的争执。纵观西方谈判学的研

究和实践,除了对谈判本身固有规律的研究外,还特别注重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观念、传统与习惯对谈判活动的影响,特别针对东方文

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谈判方略。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加以重视的。

二、中西方文化差异与文化冲突对谈判活动的影响

涉外商务谈判的已方优势首先来自于对对手的了解,并且能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己的长处,制约对手的长处。搞好谈判,除了谈判者的

个人气质、谈判心理因素外,在不同的文化观念、国家制度等影响下形成的谈判习惯及体现在这些习惯中的谈判作风,对于谈判活动的成

败,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正确认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及其冲突,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西方文化冲突在谈判中的体现

不同的文化特性往往集中地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国民性上。所谓国民性,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所共有的建立在共同的文化观念、价值判

断和行为方式上,有别于其它民族的特性。国民性形成的基础就是其特有的文化根基。中西方由于文化传统和文化观念的不同,在谈判过

程中对问题的看法往往容易产生对立或误解。中国的国民性中有一个很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十分看?quot;而子"或者说"体面"。在谈判桌上,如

果要在"体面"和"利益"这二者中作出选择,中国人往往会选择"体面";而西方人则不一样,他们则看重利益,在"体面"和"面子"二者中会

毫不犹豫地选择"利益"。中国人对于谈判的结果是否能为自己脸上争光,看得十分重要,以至有的西方谈判家们在他们的着作中,告诫在

和中国谈判时,一定要注意利用中国的这种国民性。很显然,只有正确地认识并妥善地把握中西方存在的国民性的差异,才能有效地帮助

我们及时地纠正自己的缺点,强化自身的优势,利用对方的缺点,瓦解对方的优势。

在国际谈判的领域,中西文化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认识客观事物的思维差异。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常以自己的悠久历史和文化而自豪,这种自豪感使中国人富有浓烈的民

族感情、宏放的气魄和极强的爱国之心,这对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历史悠久,文化昭昭,也往往容易产生一

种"自傲的偏见",形成一种"面子",使自己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固步自封,这种"面子"心理甚至渗透到几乎所有的领域。英国谈判学家

比尔·斯科特在他的谈判学着作中曾对此作过专门分析,他说:"中国人极重面子,在谈判中,如果要迫使中国人做出让步,则千万注意,

不要使他在让步中丢面子但又决不准别人当众说出来给了他的"面子",否则,也会使他感到不自在。

美国人卢西思·W·派伊在他的《谈判作风》一书中指出:"用帮助中国人得到面子的办法可以得到很多东西。"任何时候,如果不给面子,

就可能造成损失。看来,西方人对我们的"面子"观念还是看得比较透彻的。我们能否在谈判领域乃至所有的领域克服自身的偏见,是我们

能否能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再次成为世界强国的一个重要问题。

㈧ 和外国同事相处,面临文化冲突时应该怎么做

如何解决跨国文化沟通
由于各国的文化存在着多样性的特点,无论是表层的语言、礼仪,还是中层次的建筑、饮食、礼仪或者处于核心层次的民族价值观、思维等等。这就决定我们在进行跨文化沟通的时候会遇到障碍和冲突,如何能有效地跨文化沟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进行跨文化沟通的时候存在障碍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具体来说,文化差异层面的有1.价值取向.2.思维模式.3.社会规范;另外也取决于沟通双方是否有培养文化差异的意识。
具体来说,可以用文化维度这个概念对跨文化进行分析,它主要有以下5个维度:
第一维度,个人身份的认同,具体来说就可以分为个人主义文化和集体主义文化两大类。个人主义文化的主要特征有:1.关键单位是个人。个人主义文化重视个人自由。2.对物体空间和隐私有更高的要求。3.沟通倾向于直接、明确和个人化。4.商业看作是一种竞争性的交易。集体主义的特征有1.关键的单位是集体。个人的行动和决策的起点是群体。2.空间和私隐都没有关系重要。3.沟通时直觉式的、复杂的和根据印象进行的。4.商业是相互关联、相互协作的,认为促成结果的是关系而不是合同。以美国文化和中国文化为例,美国文化是具有典型的个人主义色彩,中国文化具有典型的个人主义色彩。
第二维度,权威指数,指国家或社会与人之间的平等程度。具体来说就是高权距离文化和低权距离文化。高权文化往往会导致沟通受到各种限制,因为高权力距离文化倾向于具有严格的层级权力文化结构,下级往上沟通会严重受阻,着名的“玻璃天花板”现象描述的就是在高权距离文化的影响下,组织对外国工作者的排斥。相反,在低权力距离文化影响的组织中,有权力和没权力的人之间的距离更短,沟通可以向上进行叶可以向下进行,更倾向于扁平化、和更民主的层级结构。低权力距离文化正趋于发展的趋势。
第三维度,性别角色权利。具体来说就性别角色在事业、控制和权力的控制程度。
第四维度,对时间的态度,这侧重于区分对目标的长期投入或短期投入。以美国和日本为例。美国喜欢把经商比喻为“打猎”,日本则把经商比喻为“种植水稻”。这可以看出,美国侧重于短期投入要立竿见影的效果,日本则侧重于长期的投资来获取长线的发展。
第五维度,对不确定性的指数。不确定性指数高的国家对含蓄和不确定性因素的接受和容忍程度高,具体体现在法律发条的伸展度等地方。不确定性指数低的国家,对事物的要求高度精确,喜好制定严格的`标准和法律。
在现实交流中,这五个维度往往不会单独出现,而是交叉混合,这也和文化的一体性和交融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㈨ 跨国公司应如何处理文化冲突问题

跨国公司如果想要处理文化冲突问题,必须要向企业自身文化进行靠拢。
【法律和政策意识】
在跨国经营中,许多发达国家法律政策比较完善,如合资企业的经理享有较多的权利。相比之下,中国的厂长、经理受到红头文件,上级管理机关的约束多,这种情况也容易导致双方的摩擦与冲突。
【个人建议】
如果企业自身文化需要调整的话,也是需要从上而下进行自动调整的,而不是选择适应外来文化的被动调整,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企业运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管理文化上有冲突的话,也可以通过董事会投票表决进行分析意见的处理,千万不可以有越权现象。
【拓展资料】
一、在思维方式上,一般认为中国与西方人士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逻辑特征方面,一般认为西方人士的特点是就事论事的象棋逻辑;中国人则是顾虑全局的围棋逻辑。围棋逻辑重在构筑包围圈,尽可能多地扩展地盘;象棋逻辑则重在挑战主帅,“将军”致胜。因此,当中方人士在商务往来中没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时,决不意味着他不是正在想方设法迫使对方满足他的愿望。此外,一般认为西方人士在思维方式上是团队取向,侧重事或物的方面,忠诚于原则和注重个人的;中国人则注重等级,侧重人的方面,因时因地制宜和注重整体的。
二、在企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上,中方较偏重于考虑企业人员的资历、学历和职称。在工资政策上,把工资增长基数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西方则根据员工工作的性质和能力确定工资,把工资调整与物价指数和生活费用指数结合起来。员工的待遇和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有关,只有当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才会考虑调整工资待遇。

㈩ 如何进行跨文化谈判

入世后的中国,涉及国际商贸的谈判与日俱增,如何进行有效的跨文化谈判的命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文化差异对跨国谈判而言,是极其重要而又繁琐的变量。正如原中美合资天津奥的斯电梯公司的一位美方代表所言 ,“中国伙伴在谈判桌上表现出与我们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中国人对合同或协议的看法,对合作伙伴选择的标准,对知识和软件的看法等等,都与我们不同,谈判有时会因此陷入困境……”(引自 1988 年第 4 期《哈佛商评》)。对此,美国一位资深企业家甚至断言:“如果能有效地克服文化障碍,美国对华投资、贸易量可以比现在增加两倍。”(出处同上)。
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和任何企业一样,跨国公司要在东道国从事商务活动均需要下列成本。进入市场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履约成本和仲裁成本。然而,有效的跨文化沟通谈判可以大大节约国际交易的费用。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研究生院(J.L. Kellogg Graate School of Management,Northwestern University) 争端解决研究中心的主任和创始成员——珍妮.M.布莱特 (Jeanne M.Brett), 致力于研究、讲学和咨询全球环境中的谈判策略,成果颇丰并因此获得“小德威特.W.巴查南(Dewitt W.Buchanan Jr.) 争端解决与组织杰出教授”称号。她的新着《全球谈判:跨文化交易谈判、争端解决和决策制定》(Negotiating Globally:How to Negotiate Deals ,Resolve Disputes ,and Make Decisions Across Cultural Boundaries) 提供了一个清晰的、通用的分析框架,帮助谈判人在谈判桌上出现文化差异时管理文化差异。深刻的思想往往是简单的。为便于理解,在这里,将布莱特的关于跨文化谈判的理论与操作体系的内容和特色概述为下文的“一个核心理念”、“两种谈判结果”、“三对文化范畴”和“四项谈判策略”。
一个核心理念:跨文化谈判
文化 (cu1ture), 涉及了人类生活的广大方面。按通常的定义,文化即详指并受限于在共同生活中起着实质性作用的物质存在,诸如房屋、工农业生产中的用具和机器、运输方式、战争器具等构成社会生活中的物质基础等;同时,文化又是一种积淀物,是知识、经验、信仰、价值观、处世态度、赋义方法、社会阶层的结构、社会角色、宗教、时间观念、空间关系观念、宇宙观以及物质财富等等的积淀,是一个大的群体通过若干代的个人和群体努力而获取的。这些共同接受并采用的言行模式和沟通体式,使我们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生活于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受到一定地理环境限制的社会之中。
布莱特在该书中所讨论的文化属于此种民族文化范畴,并主要泛指社会群体的独有特征,既包括心理要素,即群体成员共享的价值观和规范,也包括社会结构要素:作为社会交往背景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宗教体制等。当双方跨越文化进行谈判的时候,双方都把各自的文化摆到了谈判桌上。在这个过程中,文化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人们的谈判态度与谈判行为。这种效应好似“以石投水”, 石子激起涟漪, 向整个池面漾去,文化就弥漫在整个水面之中,并且渗透在谈判的方方面面。
布莱特认为,基于出发点考虑,跨文化谈判拥有三种类型:交易谈判 (deal- making negotiations,)即买和卖的谈判;决策谈判 (decision-making negotiations), 即当存在多种可能和冲突性选择的时候达成协议的过程;争端解决谈判(dispute resolution negotiations), 解决由于提出的求偿遭拒绝所产生冲突的谈判。

布莱特认为,此三种谈判分别要求拥有不同的跨文化谈判策略,这一点又超越了传统论述,因为在传统的关于跨文化谈判的文献中,此三者经常被混为一谈。布莱特还认为,无论何种谈判,存有三大受到广泛研究的文化特征与谈判策略在不同文化间的变异有关: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文化价值观;平等主义与等级主义的文化价值观;沟通的低背景规范与高背景规范等——三方面正构成了跨文化谈判困惑的渊源之所在。有效的跨文化谈判不仅能够化解矛盾,而且还能走向协同(synergy)。
两种谈判结果:分配性与整合性协议
布莱特认为,谈判的实质既可是索取价值,也可以是创造价值。这样,就存在两种谈判结果:分配性的与整合性协议。所谓分配性协议 (Distributive agreement), 指的是分配一定量资源的谈判协议;整合性协议 (Integrative agreement) 指的是扩大了可分配的资源,使其大于一方占有所有资源或两方在所有问题上妥协 (割裂差异) 时可以分配的资源。
布莱特认为,令双方都满意的谈判在于对协议进行评价,而不是对协议的分类。不能期待或找到一份整合性协议的谈判人可能对一份分配性协议也相当满意。然而,最成功的跨文化谈判产生的结果,其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既是一份整合性又是分配性的协议,这份协议把增加了的资源总量分配给谈判双方。所以,跨文化谈判它不仅是价值索取型谈判 (Value-claiming negotiation), 还可以是价值创造型谈判(Value-creating negotiation)。这取决于跨文化谈判者对文化的关切、处理,以及对跨文化谈判策略的运用程度。
三对文化范畴:利益、权利与权力
布莱特在《全球谈判》一书中着重分析了利益、权利、权力三对文化范畴对谈判 (尤其是争端解决谈判) 的影响:
首先,利益文化范畴涉及利益与优先事项。利益 (interests) 是构成谈判人立场基础的需要或原因。优先事项 (priorities) 反映各种利益或立场的相对重要性。布莱特建议当考虑利益和文化时,务必牢记以下观念:文化影响了自身利益对于集体利益的相对重要性,而且这两种不同的利益的相对重要性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当与来自集体主义文化的争端方谈判时不要低估了集体利益的重要性,当与来自个人主义文化的争端方谈判时不要低估了自身利益的重要性;“为什么”是发现跨文化利益的基本问题。来自高语境文化的谈判者可能会对直接问题感觉不适,你提出建议来发现利益之所在会比较好些;当了解了利益,除了放弃低优先级利益来得到高优先级利益外,可以达成许多类型的一致。
权利 (rights) 是公正、合约、法律或先例的标准。布莱特建议在考虑权利与文化时,要记住下列观念:文化影响了争端方对权利标准的依靠的强烈程度,以及他们更愿意采用的权利标准;由于有许多不同的权利标准,也因为文化中不同的方面支持不同的标准,所以,很难知道哪个标准会被争端另一方接受;由于争端的一方不太可能提出对自己无利可言的权利标准,所以权利标准不可信;使用权利标准解决争端的成功的关键是,要么提出争端另一方同意认为公平的标准,要么提供新的可靠的信息使提出的标准看上去公平。
权力 (power), 指的是影响他人接受自己愿望的能力。布莱特建议考虑权力和文化时,应牢记下述观念:争端中的权力与交易中的权力在一个重要方面有所区别:与争端方的 BATNA 有所联系。所谓 BATNA(Be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是指谈判协议的最佳替代方案。如果不能达成整合性协议,非常重要的是要考虑另一方可能对你做些什么,而不是考虑 BATNAD 考虑你的 WATNA(最坏替代方案), 而不是 BATNA。文化影响着地位被用作权力的基础的程度,第三方可能被召来解决问题。
四项谈判策略:对峙、信息、影响和激励
在谈判策略中处理文化差异需要在是否调整你的策略以利于对方或坚持己见中做出决定。有时候没有选择的机会。而有时维持你所偏好的策略会使你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基本的策略有四种:
(1) 对峙 (Confrontation)。谈判人之 间的对峙,或者是直接的 (面对面或利用电子媒介), 或者是间接的 (通过第三方或非语言行为)。在争端解决谈判中,想想什么样的第三方可能站在他的立场上。考虑一下其他对你的利益也许更有所帮助的第三方。当在跨国团队中做决定的时候,处理程序性冲突和人际冲突方面,间接对峙也许比直接对峙更有效。然而,如果这项任务需要团队所有成员的知识、技能和承诺,那么出现的冲突就需要直接面对了。
(2)信息(information)。信息对谈判就像货币一样重要。有关 BATNA、地位和其他公平标准的信息影响分配性协议。有关利益和优先事项的信息影响整合性协议。当谈判人不理解另一方传达的信息时,整合性潜力就几乎总是只能留在谈判桌上,有时谈判就会陷入僵局。如果你更喜欢直接共享信息,那么当与喜欢间接信息共享或其他冒着被利用风险的人谈判的时候,就要注意调整你的策略了。直接共享信息的好处是当它像我们所预期的那样发挥作用的时候,所谓的快速信任感就建立起来了。当谈判双方表明了各自的利益立场,而那些利益又得到了尊重,双方便开始在互重互惠的基础上发展彼此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互惠,那么泄露了最多信息的谈判方就有可能得到最坏的结果。提建议并不能快速建立信任,这是因为该过程不需要揭示信息这一首要的敏

感步骤。但是建议又是极其有用的。它们把整合性与分配性结果联系起来。如果谈判双方对于各自的偏好和优先权乐意开诚布公,那么谈判就很容易达成整合性协议。

(3) 影响 (influence)。影响力是影响谈判另一方接受你愿望的能力。在社会交往中有很多不同的影响力基础,但有两个基础对谈判似乎特别重要:BATNA 和公平标准。谈判人的 BATNA 越糟糕,谈判人对达成协议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迫使对方让步的影响力就越小。公平标准 (fairness standards) 是披着公平外衣的决策规则。规则可以是先例,可以是合同或法律,还可以是社会地位 (如年龄或经验) 或社会意识形态 (如公平、平等或需要)。如果你来自于一个有着等级文化的国家,倾向于影响其他谈判方,是在跟一个来自平等文化国家的人谈判,而他们希望在谈判中把影响力降到最低,要注意谈判中有可能发生冲突而陷入僵局。如果谈判双方把注意力集中在谁对谁错或谁有最大的权力,是否这种权力与地位有关等问题上面,冲突就会愈演愈烈。
(4) 激励 (motivation)。激励都与谈判人利益有关。谈判人可能关心自我利益 (se1f- interests)、谈判对方的利益、或延伸到当前谈判桌外的集体利益 (collective interests)。如果你来自于一个有着集体主义文化的国家,倾向于与圈内成员合作,而与国外成员竞争,那么当你跨文化谈判时,若不进行策略上的调整,则很可能处于下风。合作的谈判者善于整合,但却冒着让步的危险,只能达成分配性协议。高自我目标、权利感以及好的备选方案激励谈判者去寻找变通的解决办法,进而可能达成整合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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