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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文化站怎么改革

发布时间:2022-09-10 17:33:20

① 乡镇文化站的问题,就是没有人干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农村文化工作仍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不少地方的文化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文化站出现了严重的滑坡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文化站管理体制不顺。农村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体制性障碍。乡镇文化站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县文化主管部门仅对其行使业务指导职能,这种体制,一是产生了文化专干不专的问题。一些文化站干部常年承担行政工作任务,难有精力组织文化活动。二是县文化主管部门难以调配使用,造成文化站人员不能流动,缺乏活力。三是乡镇政府对文化站投入少,管理不力。有的乡镇因财政紧张,出现文化站被挤占、被挪作它用的现象。
(二)乡镇文化站队伍不稳定。众所周知,农村文化站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其先天性弱点,主要表现在编制偏少,隶属关系不清,生存经费拮据,岗位人员不稳。由于没有编制,人员待遇低,国家曾于1984年和1993年先后两次下拨文化站转干指标,解决了一部分文化站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但未转干的人员至今仍是聘用的,他们壮有所用,老无所养,这些根本性待遇问题得不到解决,使绝大多数文化站工作人员人心浮动。有的文化站工作人员长期被抽调搞乡镇中心工作,文化站被迫常年关门。
(三)乡镇文化站地位低下。由于没有把已经作为“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的文化站列入国家编制序列,没有真正得到法定的确认,导致文化站得不到应有的位置,文化干部被混岗使用,难以评上专业技术职称。甚至在有些领导眼里,文化站可有可无,根本就无地位而言。处于这样的境地,乡镇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根本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乡镇文化站功能减弱。文化站是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公益型文化事业机构,它的基本任务是运用文化手段进行宣传鼓动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但由于其功能减弱,加之文化站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难以完成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导致不少地方群众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看歌舞难,文体生活十分缺乏,从而使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所蔓延甚至泛滥。
(五)乡镇文化站经费紧缺。文化站活动经费主要靠乡镇政府解决,由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乡镇可用财力减少,对文化事业投入就更少。现在农村大部分地区农民生活并不富裕,特别是偏远山区文化活动无场地、无设施,与城市相比差距太大。由于经费严重不足,设施设备陈旧限制了文化站的发展,加之管理不善,使农村文化活动无法正常开展而沦为“空壳文化站”。
(六)、领导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文化站工作实绩没有列入硬性指标。各级领导对领导好或领导不好文化站,在领导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绝大部分乡镇都没有硬性的指标规定,造成对文化站工作领导不力,或重视不够。使文化站的领导工作处于十分薄弱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空气站、牌子站、无人站”等名存实亡的文化站。
对乡镇文化站的现状有深入细致的了解,才能知道存在问题,才能知道要解决的问题,才能具有危机感,才能具有使命感。

② 如何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资源闲置问题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科学领导保证。加强乡镇文化站的建设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必须紧紧抓住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这个“龙头”,在充分放权给乡镇的同时,强化乡镇的责任感,从而强化他们对乡镇文化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他们对乡镇文化站的使用。
1、落实“两线三级”的责任体系。“两线”就是业务指导线和行政管理线;“三级”就是市、县、乡三级。科学设置“两线三级”的责任体系,一个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分与合”的关系,“分”就是要有效分工,要把文化站的责任日常管理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头上去,给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而文化局只能注重业务指导,要走出管得过多、过死的局面,让乡镇文化站发挥好作用。合就是要分工合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文化业务管理部门要经常沟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从而让文化的使用既符合政策,又服务地方政府,进一步把文化站使用“活”,使用“实”。
2、建立“四个一起”的考核体系。要落实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规划,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文化考核体系。将农村文化建设任务细化、量化,作为县、乡镇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农村文化工作同农村干部的提拔任用、工资、奖金挂钩,实行文化工作与经济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验收,做到“两手一齐抓,两手都要硬”,推动农村文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活动经费保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贫困区县开展文化活动,其制约瓶颈就是经费制约,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改变欠帐建设的现状,一方面要规范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1、建立“1+1”的多元投入体系。第一个“1”是指政府投入,主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市财政增,逐步增加乡镇文化站的投资总额,减轻乡镇文化站建设压力、降低建设难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科学规划,小型投入设备设施,大型投入阵地建设,规划一个建设一个,建设一个成活一个,不搞遍地开花。二是县级财政挤,从有限的资金中挤出部分资金用于乡镇文化站建设,可以适当降低,但不能成为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杜绝乡镇文化站建设成为“编外财政”的现象。三是乡镇保,主要是保证土地问题,可以从通过划转现有的公共用地,比如合并乡镇的闲置办公楼土地等。第二个“1”主要是要增大市场投入,一方面发动农民以图书、报刊、音响光盘入股的形式,成立乡、村级股份制图书室(或影像俱乐部),由乡镇文化站或村文化积极分子负责运作,实行会员制,对捐赠者和非捐赠者,分别采取免费与有偿租借办法。另一方面将文化站闲置的场地、图书以市场运作,实行有偿式出租会场或图书。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当地能人、大户自办文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2、建立“1+1”的资金使用制度。第一个“1”是指健全专款专用的资金审查制度,做到文化资金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对贪污、挪用的单位和人员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第二个“1”是指整合乡镇的宣传文化经费,如文化、卫生、教育、计生、农业、党建、综治宣传经费,形成一个漏斗进,一个漏斗出的乡镇宣传文化经费使用机制,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从而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
(三)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人才制度保证。加强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以优化人才结构为基础,同时又要以健全制度为根本,做到活而不乱,规范而不死板。

1、建立“两结合”的人才构成体系。一是搞好专职与业余的结合。一方面要确保专人专用。避免出现文化干部身兼多职的现象,搞好对专职文化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积极主动工作;另一方面推行文化站准入机制。吸引协会、社区、当地文娱积极分子进文化站,列为文化站的编外人员,为他们提供办公室,让他们组织开展健身队、腰鼓队、太极拳、坝坝舞等日常性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二是搞好“引进来”和“请出去”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充分利用当今大学生,鼓励他们到乡镇文化站工作,并为他们解决必要的工作生活问题,使他们愿意去,留得住。另一方面加大优化现有乡镇文化干部的力度,探索提前退休、拿基本工资退职等分流办法,让乡镇文化干部进一步年轻化、知识化。

2、建立“两结合”的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将上级制度和基层实际有机结合。修改上级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增加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和乡镇文化站有效运转的制度规定,比如股份制、租赁制、合作制等规定,特别在城乡统筹实践中鼓励试一试,闯一闯,然后推广经验,走出一条适合乡镇文化站发展的新路子。二是建立内部规范制度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一方面要规范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如何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一些制度,推动乡镇文化站办好办活办出实效。

(四)突出特色,创新形式,发挥四大功能作用。乡镇文化站统筹着一个地区的文化资源,统领着一个地方的文化人才,而且关乎着一个区域群众的文化生活。因此,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必须既溶于整个大的时代潮流,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地方优势资源;既要搞好自身建设,同时要提高地区的文化竞争力。因此,任重而道远。
1、发挥乡镇文化站“合”的功能。一是聚合农技站、司法所、广播电视站、中小学校的阵地资源,形成“1+ X”的宣传文化阵地,以文化站为主,其他为辅,拓宽农村文化阵地。二是聚合文化人才。将上述的文艺爱好者、积极分子聚集在文化站内,形成一支集宣传、教育、娱乐、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文化队伍,提高对农村文化的服务水平。三是聚和协会和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农民唱自己喜欢的、熟悉的戏,调动农民自主参与文化活动,让农民成为文化活动的主角。四是聚合乡镇特色农村文化,成为挖掘地方文化的摇篮。围绕具有地方特色的的民间文艺,进行合理的组织、科学的开发,打造特色文化。
2、发挥乡镇文化站“教”的功能。一是发挥乡镇文化站聚集的人才优势,广泛开展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等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和致富本领。二是发挥乡镇文化站的阵地作用,举办农村青少年艺术培训班,发掘乡土文化,培养文化人才。
3、发挥乡镇文化站“带”的功能。一是带动农村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走出大而全的文化服务方式,组织文化工作者应深入农村,了解倾听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一些适应节季时令、符合农民口味的文化艺术类活动,如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群众乐于参加的文艺体育活动、编发科技资料等,使农民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教育。二是带动村文化室的工作。要将乡镇文化站建成农村文化活动的领头羊,一方面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一方面辅导村文化室的工作,组织农民自娱自乐。三是将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产业。结合优势资源,打造独特的文化品牌,形成乡村文化产业,活跃农村文化市场,逐步把农村文化由“软文化”发展成“硬文化”。
4、发挥乡镇文化站“辅”的功能。一是通过乡镇文化站的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把广大群众的思想集中到乡镇党委政府的周围,增强群众发展的信心和能力。二是通过文化站的宣传作用,扩大乡镇对外影响,优化乡镇对外开放形象,提高乡镇对外开放的水平。三是通过聚集人才,争取把乡镇文化站建设成为乡镇党委政府的智囊库、人才库,促进乡镇领导科学决策,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③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第四章人员和经费第十三条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第十四条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④ 乡镇文化站如何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是由于文化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受财力限制及认识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乡镇文化站普遍不被重视,财政投入不足,处于“吃不饱、饿不死”的境地。
二是文化队伍人员流失。目前许多乡镇已无“文化专干”,文化阵地荒芜。且现有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层次低,能力有限,已适应不了文化发展的需要,文艺创作人才更是青黄不接。
三是文化设施破旧短缺。一些省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村普遍无文化活动阵地,个别乡镇有少量文化活动用房,绝大部分乡镇没有文化用房,农民无书看,戏剧上演、电影放映没有场所,乡镇文化站成为“空壳”站。
四是文化体制不顺、缺位。目前对乡镇文化站实行的是“行政隶属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的管理模式。县文化主管部门虽然具有对乡镇文化站工作的业务指导功能,但由于体制原因,很多方面不能过问,也不便过问,使乡镇文化站处于一方不愿管、一方管不了的“两不管”境地。
乡镇文化站是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乡风文明的主力军。以笔者所在的福建宁化为例,作为着名的红色苏区,宁化是红军长征的4个起点县之一,是举世公认的客家祖地,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积极挖掘和弘扬苏区文化、客家文化,打苏区、客家文化品牌,是新时期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所有文化战线同志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文化站的扶持力度,为其输送新鲜血液,并强化其自身造血功能,使其恢复生机与活力。
第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应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将文化站在编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与活动经费纳入预算,解决其后顾之忧,并引入源头活水,积极争取上级对乡镇文化站的扶持。由于闽西北地区经济落后,县乡财政收入盘子小,刚性支出大,资金捉襟见肘,连维持自身的运转都有困难,更谈不上安排文化站建设配套资金。所以,建议上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闽西北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额拨付文化站建设资金,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不留“缺口”与“硬伤”,并消除乡镇因进行文化站建设而形成新债务的隐患。
第二,理顺文化管理体制。一是对乡镇文化站现有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二是配齐、配全文化站工作人员,不留空白点。对文化站人员建立进入机制,设置进入门槛,对新进入文化站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深化文化站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乡镇文化站人才“能进能出”机制。四是从有利于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实际出发,对当前乡镇文化管理体制进行探索性改革。
第三,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要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产权管理,要把文化站建设成为集图书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群众体育和老年、青少年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场所,真正建成农民群众的乐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阵地。
第四,探索文化建设机制。农村文化建设谁来“耕耘”?谁来“埋单”?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政府投入来维系发展的路子是很艰难的,应该不断创新农村文化建设方式,按照“政府支持、培养主体、市场运作、增强活力”的农村文化建设思路,走“官办文化”与“民办文化”相结合之路,让政府与民间“两条腿走路办文化”。政府每年对乡镇文化站投入一定的公益事业经费,用于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比赛等,将“以钱养人”变成“以钱养事”。使文化站走向市场,走“以文养文、自我发展”之路,变“伸手要钱”为“服务挣钱”,由过去单向接受政府投资组织文化活动,转变为争取多渠道投资。这样,一方面拓宽了文化站的功能和生存空间,保持基层文化建设旺盛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无形之手的调节,促使其改进“文化大餐”一成不变“四菜一汤”(吹拉弹唱和读报)模式,为农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并减轻财政负担。同时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吸引民间艺术团体参与各类活动,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新格局。

⑤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方面的政策及文件

2001年12月28日
第5期
关于对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新形势下推动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大力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农村加快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在县(市、区)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的背景下,乡镇机构改革已逐渐地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在对我市部分乡镇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作了一点粗浅的思考。
一、当前我市乡镇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体制原因产生的问题。
乡镇作为基层的一级党委和政府,受行政体制的影响,其运作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令性特征,它的行政区划或受历史沿革的影响,或受交通通讯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而有时往往与目前的地方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它的机构设置往往更多地考虑到与上级机构的对应,而与精简高效的原则不相符等等。乡镇机构管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产生的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小,行政成本高。
按照去年年底的统计数字,全省共有乡镇1754个,平均每个乡镇人口为2.06万人;与此相比,我市乡镇的规模要小得多,全市共有194个乡镇,总人口248万,平均每个乡镇为1.28万人(因为我省其它市及我市有关乡镇在进行乡镇撤并工作,乡镇数及乡镇平均人口都在变化中,所以本文例举的是去年年底的统计数字)。以莲都区为例,原来农村20个乡镇人口16.8万,平均每个乡镇人口不足1万,最少的郑地乡常住人口只有2400人。乡镇规模偏小,一方面很难发挥其对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形成集聚功能和空间重组,资源共享性差,制约了其发展步伐和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乡镇规模小,并不意味着乡镇政府机构的精简和效率的提高,相反,由于存在乡镇内设机构讲究上下对口配套的问题,因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行政成本高,从一定意义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以松阳、龙泉两县市为例,去年两县市20和17个乡镇,总人口分别为23.1242万和27.4213万,财政供养人数(包括教师)为3125人和3529人,平均74和78个农民要供养一个“吃皇粮”的。
2、机构散,服务功能缺。
目前,我市乡镇内设机构条块分割过细,机构众多,但却职责不清,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问题。以莲都区水阁镇(现已撤镇建办)为例,在编干部31人,却有党群、组织、宣传、民政、工业、综合政法办、计生办、文书档案办、城建办等15个机构。机构众多并不意味着乡镇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功能,林业、工商、财税、司法、治安、土地等“垂直”管理后,使乡镇的政府功能残缺不齐,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的不便。同时,乡镇作为一级基层政府由于部分服务功能的丧失,群众有事办不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党委政府的威信,对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不利。
3、人员杂,总体素质低。
以莲都区碧湖镇为例,其工作人员包括镇机关党政综合办、农办、工办、党群办、计生办和城建办六个办公室的在编干部,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区部门派驻的司法、派出所、工商等行政单位等三大类。其中,在其各类事业单位中又分为镇属的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站、广电站、计育服务站,区部门派驻的林业站、水管站、卫办等9个机构,市部门垂直管理的土管所、城建规划所等;在身份上,又可分为公务员、招聘干部、固定工人、合同工人等;在人员经费来源上,又可分为全额拨款、定补(2000元/年)、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工资待遇标准不一。由于人员众多,再加上来源渠道不一,因而总体素质不是很高。具体表现在,一是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乡镇的“七技人员”主要是以前乡镇从农村招聘的干部,相对文化素质较低,例如碧湖镇农技站在编的28名干部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就有6名;二是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农技队伍,知识陈旧,本领单一的问题相当突出,往往是农科站的不懂农经,农经站的不懂农机,而且有些地方农民早已不养蚕桑了,却依旧设有蚕桑员,仍然拿财政工资,人浮于事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工作责任心参差不齐。由于目前乡镇工作人员有一部分非公务员序列,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与公务员存在较大的差别,因而配合政府中心工作不是很主动。
4、财力弱,调控能力差。
由于我市城镇化水平比较低,因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以莲都区为例,1999年地方税收15170万元,其中城区13963万元,占全区地税收入的92%,而其它20个乡镇地税收入1207万元,仅占全区的8%。同时,随着土地、林业、治安等部门垂直管理以后,预算外收入锐减,而乡镇需要花钱的内容却在不断增多,财政开支增大,乡镇财政往往入不敷出,赤字累累。松阳、龙泉两县市,2000年乡镇财政收入分别为1554.2万元和1124万元,财政支出却达到3224.5万元和3851万元。除云丰和雾溪两个乡外,云和县其它13个乡镇去年财政均出现赤字。乡镇财政困难,政府对资金调控能力减弱,有些该办的事情由于资金缺乏而办不了,间接地减弱了政府的行政和服务功能,不利于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政府威信的提高。
(二)由于机制原因产生的问题。
体制不顺必然带来机制不活。乡镇与部门的关系,乡镇与县(市、区)部门派驻单位的关系,乡镇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涉及到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利益关系的分配,纷繁复杂。不能很好地理清这些关系,必须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机构的正常运转。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权与事权相脱离。一是该办的事情办不了,存在“缺位”的现象。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本来应该有较为完善的功能,方便群众办事。但目前乡镇政府功能残缺不全,政府对这些部门的调控协调力度不断减弱。群众需要的服务却因乡镇没有这方面的职权而得不到满足。二是不该办的事硬要办,存在着“越位”现象。本来按职责农业税征收应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一般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征税的职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农业税征收工作量多、难度大、成本高。所以县(市、区)政府对乡镇实行农业税征收考核,对一时不能完成征收指标的,缺额部分必须由乡镇财政垫交补足。为此,乡镇每年都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收税。因为税收工作有着较强的政策性,农民群众对此理解程度不一,如果方式方法不注意,极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2、人权与事权相脱离。无论是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还是部门派驻乡镇的行政单位,他们的人事归县(市、区)部门管理,工资由财政拔付,而工作地点和服务对象都在乡镇。这种关系的双重性最终造成“看得见的却管不着”,“管得着的却看不见”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对一些站所,乡镇有承担工作的义务而没有人事管理的权力,如每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责任主体在乡镇,而乡镇对派出所、司法所的人员、调动等根本无权过问,更谈不上人事管理权。人权和事权不能很好地统一,对干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所以工作人员工作的好坏全凭个人素质,随意性很大。
3、财权与事权相脱离。作为一级政府,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大多对乡镇财政实行包干,除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外,乡镇干部的补贴、会议经费、业务经费等都要乡镇自负。此外,各种公共基础设施、文化卫生、民政福利等需要投入的资金往往需乡镇自身筹集,由于我市大部分乡镇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方面的原因,财政状况捉襟见肘,甚至赤字累累,负债运行。此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往往是县(市、区)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切块给部门管理的,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这部分资金,乡镇化了本不需要化的财力和人力,尽管如此,有些部门依然随意截留专项补助经费,群众对此意见纷纷。
二、对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建议
根据我市实际,当前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的合理流动,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步伐。根据这个目标,我们认为在下一步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做到五个结合:
(一)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行政区划调整结合起来。既要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又要精简机构,减轻财政供养压力,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要解决好这对矛盾,乡镇机构改革必须要和乡镇区划调整结合起来。我省的义乌市就把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相结合,采取城区撤镇改街道,农村撤乡并镇的做法,把原来的21个乡镇调整为8个镇和5个街道,在城市发展形态上形成了“一个中心城区、三个副中心、五个特色镇”的格局,加快了建设现代化商贸名城的步伐。因此,我们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必须要与丽水中心城市的规划目标相衔接,与发展区域经济的目标相吻合。首先,要拓展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在城关镇撤镇建办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把城市空间向富岭、联城等地拓展,为建设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打下基础。其次,要重点发展其它八个县市的城关镇,增强对其对县域经济的拉动力。例如云和县把雾溪乡并入云和镇,这是云和实施“小县大城”战略后一个重要步骤,一方面有利于云和木制玩具业拓展空间,连片形成规模;另一方面扩大了云和镇的经济规模、用地规模,有利于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共享度,提高城市品位。第三,要扩大中心镇规模,对经济发展较快、交通便捷,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碧湖、壶镇、温溪、古市等建制镇,可以把附近乡镇归并,连片发展,增强其对要素的集聚和合理配置。莲都区撤销联合乡并入碧湖镇,碧湖镇人口从3.97万增加到4.6万,面积83.6平方公里扩大到133.53平方公里,辐射半径明显扩大,有利于发挥中心镇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当然,乡镇区划调整还要与其产业特色结合起来,与培育和扶持主导产业结合起来,从有利于产业集聚的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小城镇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极”。
乡镇规模扩大以后,为了便于乡镇管理,同时也为了减少村经费开支,有条件的地方时机成熟时也可以撤并行政村。目前,我市有3666个行政村,平均每个行政村人口只有676人。我市农村由于二、三产业不发达,本身村级集体经济就比较薄弱,甚至是“空壳村”。行政村过多,村干部数量相应增多,村干部误工补贴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在交通、通讯、生产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撤并规模较小的行政村。
(二)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上来。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政府不再干预;凡是民间社会能够负担的,政府不再交办。要彻底改革乡镇政府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目前我市乡镇普遍开设了“便民窗口”,要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真正能够为民办事。同时,要理清思路,把政府不能办、也办不好的事真正转移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云和县云和镇的木制玩具业是其支柱产业,企业在产品出口报关、商检、新产品开发设计以及财务代理等服务上需求迫切,但镇政府又不可能包揽这些属于企业内部经营事务,怎样在企业需求和镇政府服务职能上找到最佳结合点呢?为此,镇政府支持有关专业人士成立云和镇企业服务中心,按市场经济规律,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专业、快捷的服务,又大大降低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本。类似这种社会中介组织既可以充当政府与企业、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又可以为政府承担一部分管理任务和工作,还可以为政府分流人员提供新的工作岗位和发挥特长的机会,是值得鼓励大力发展的。
(三)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理顺条块关系结合起来。权责一致才能理顺关系,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明确责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省委的要求,“除已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等机构外,其它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克服多头管理;对与条上业务联系比较密切、专业性较强又带有执法职能的工商、公安、法庭等,在保持原体制不变情况下,实行双重领导,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但在副职以上干部的任用,最好能征求当地党委的意见,年度考核也要综合当地党委的考核意见;部门和乡镇通过讨论协商,从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的角度出发,可以对部门原属驻乡镇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配使用;部门驻乡镇事业单位下放给乡镇以后,部门要加强对其业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四)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精简机构和人员结合起来。要达到精简高效的目标,必须要对人员和机构进行重新核岗定编,最大程度降低人员和机构设置的随意性,降低行政成本。
1、要精简领导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乡镇党委书记可以兼任乡镇长(或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党群书记可以兼任纪检书记,组宣委员一人兼任,分管武装、政法工作等党委成员和副乡长可以交叉兼职。同时,适当增加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数。
2、要精简机构。乡镇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调整为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卫生、文化、广电、水利等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下放给乡镇以后,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合并。例如卫生办公室和乡镇医院;文化分馆和文化站;水管站和水利会;农技站和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在此基础上,把文化和广电站合并成立乡镇文化广电中心,以社会化服务发展文化广电事业;把涉农站所合并成立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企业化发展涉农服务。当然这些事业单位的合并要与其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作为前提,否则搞“一刀切”则毫无意义。象碧湖、古市、壶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机站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中剥离出来,成立企业性质的农机服务中心。因为在这些耕地连片的盆地,按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及农业生产社会化分工的细化,农机服务市场前景广阔。从现实的例子看,碧湖种粮大户叶丽荣,在农忙季节利用自家的农机具有偿为农民提供机械化割稻服务(每亩70元),很受农民欢迎。
3、精简人员。首先,可以把乡镇机构人员精简与执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起来。对机关人员的分流渠道及政策可以根据丽委办[2001]13号文件《关于市本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结合乡镇的实际,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离岗退养或提前退休;鼓励机关公务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等措施分流。对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照省委的要求精减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因此,一则要鼓励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二则要辞退临时工;三则要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解聘。其次,可以把人员精简与加强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采取委派制的方法,把乡镇机关人员下派到行政村任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下,下派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财政拨付逐步过渡由村集体经济解决。第三,可以把人员精减与加快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要鼓励有技术特长的乡镇事业人员按照市场机制参与或创办经营性实体。云和县沙溪乡并入城关镇以后,乡党委政府就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既充分发挥了农技人员的特长,又满足了农业开发对技术的需求,又减轻了乡镇财政压力,达到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五)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起来。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无论是行政区划的调整,还是机关事业人员的分流,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能自行其事。同时,要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特别是原部门驻乡镇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下放给乡镇政府以后,乡镇党委政府不能因为自身工作的需要而要求这些具有执法权的站所在执法时“变通”或服从乡镇领导的主观意图;站所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配合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乡镇站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能因为这些站所放给乡镇了而减弱了执法力度或者干脆不闻不问。

(市委政策研究室 翁志鸿)

—————————————————————————— 报:省委政策研究室 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市委、 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副主任,市委特约调研员
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签发:李卫良 责任编辑:程鹰飞

⑥ 文化站的改进方法

一、要端正认识,统一思想。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国家文化实力。
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下大力气把文化站抓好,逐步做好站址、人员、经费、活动四落实,逐步完善三级文化网络,决不能把文化站视为包袱,简单地将它推向市场办实体,而要变文化站的自我行为为政府行为,积极扶持,统筹安排,齐抓共管,改变旧貌。
二、要理顺隶属关系。本着有利于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实际出发,把文化站由当地政府和县或区文化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改变为由县或区文化主管部门单独管理,垂直领导。
三、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建设是基础,如果连站址都没有,还能奢谈什么文化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逐步把文化站业务用房建起来。已有站舍的,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文化用房,拆迁回建也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文化部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专干素质,保证队伍稳定。首先,专干要克服干劲不足,消极怠工的现象。在遵循社会效益第一位的前提下,要放手去搞好以文补文的创收活动,弥补经费不足,提高福利待遇。其次,专干要有计划地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改目前文化艺术人才断层的局面。第三,有关部门和领导要重视并落实专干的工资待遇,逐步理顺人事、编制、职称、工资等方面的关系,消除后顾之忧,稳定队伍。
五、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指导文化站开展工作。文化馆、图书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经费不足等困难,发挥文化业务部门的辅导职能,繁荣基层文化事业。
六、纠正文化机构乱象文化“综合文化站”,统一机构名称——“文化站”。

⑦ 乡镇综合文化站激励约束机制

摘要 一、改革目标

⑧ 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是什么性质怎样分类,将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归行政。还是归事业呢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只有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赋予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才被划入行政。文化服务中心很明显并不具有管理职能,即使是公益类,届时主持分类改革工作机构也会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考虑为予以保留或整合、撤销。

⑨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各级文化培训机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学校、艺术院团等具体承担人员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 第二十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文化站建设情况应纳入创建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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