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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文化上有哪些差异

发布时间:2022-09-19 15:24:05

㈠ 法国和中国的文化差异

法国人讲究饮食是世界闻名的,就连平日的午餐和晚餐也非常丰盛。
午餐一般分为冷盘或称开胃菜
主菜以肉为主,牛排,如黑椒牛排,煎鸡腿,羊排,小牛肉,煎鱼排,及什锦海鲜。
晚餐除了以汤代替冷盘外,大部分的主菜和午餐差不多.汤是晚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法国,似乎是浪漫与品位这两个名词的化身。提起法国,我们会不自禁地想起香榭丽舍大道上的衣香鬓影,塞纳河畔的幽暗灯光,新桥上的浪漫爱情……当然,还有的就是如艺术品一般的法国美食了。

法国服饰文化的精髓,以其简约而不简单,狂野而不浮夸。华贵而大度的时尚品位和感召个性,成为时装潮流的代言之一。

法国的国土面积不大,却出现了不少驰名世界的建筑群体,像艾菲尔铁塔,凡尔塞宫,圣母院,歌剧院,凯旋门……以前看过一些漫画,幽默的法国人竟然将他们绚丽多姿的建筑物予以诙谐的色彩,比如将凯旋门画成是一只乌龟的龟壳,乌龟正在步履维艰地行走着;将铁塔的四周画成小孩的身躯,小孩子正看着自己的“小家伙”而沾沾自喜。

法国文化富有多样性,数世纪以来法国都是世界文化中心之一。法国人干什么事情都讲究预约:请人吃饭要预约;去银行办事要预约;修车要预约;找医生看病要预约;甚至连理发也要预约。因公登门要预约,私人拜访更得预约!而且有些约会“提前量”吓人。我们的日程安排上,就有几顿午餐或晚宴是3个月以后的。在法国,无论是办公室或是家中,不速之客推门而入的现象是极少的。如果事先不预约又会怎样?首先,对方会觉得你不礼貌,至少有点怪.
不过,从整体上说,法国人办事效率并不高。官僚主义、公文旅行、人浮于事的现象很严重。有人说法国人最缺乏灵活性,这话有道理。法国人散漫,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有灵活性;喜欢照章办事,并不是说他们严谨;不愿意变通,并不是说他们有多强的原则性。“约会文化”已使他们养成了按日程表工作和生活的方式。

法国人从饮食服饰到言谈举止,都要讲究高贵典雅。汉唐以后,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儒释道思想以及文字、绘画、建筑、雕刻等等,传入了日本,譬如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在日本的传播,形成了日本的朱子学、阳明学;唐鉴真东渡,中国的佛教文化以及雕塑等传到日本,大量日本遣唐使如吉备真备、高僧空海、阿倍仲马吕等到中国研习中国的文化。如此,使日本的文字、建筑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现在我国难觅身影的十字亭,在日本还有完好的保存。在韩国,影响最大的是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和明清以后的实学思想,如果人们不知道李退溪、曹南冥、李栗谷、洪大容、丁若镛等人是韩国哲学家,仅看他们的着作难以判断作者的国籍。而中国文化中的礼教内容,在中国早已失传,在韩国还保留的相当完整,因此,韩国被西方国家称为是儒教国家的活化石。
中国文化不但对韩国、日本,对东南亚、南亚一些国家如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国家和地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郑和七下西洋更是加深了这种影响。由此形成了世所公认的以中国文化为核心的东亚文化圈,特别是其中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腾飞和崛起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和思考,焦点是它们与中国文化的关系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在明清之际,通过西方耶稣会士,通过东学西渐,还传播到了欧洲一些国家。中国的四大发明(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术)先后传到西方后,对于促进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国的影响最大,法国成为当时欧洲中国文化热的中心。从17世纪开始,中国的一些儒家经典如《论语》、《大学》等,就通过法国传到了欧洲其他国家。法国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很少有不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如笛卡儿、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霍尔巴赫,他们对中国文化的推崇程度,让我们现在都感到震惊。伏尔泰就在礼拜堂里供奉着孔子的画像,把孔子奉为人类道德的楷模。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直到费尔巴哈以及大文豪歌德等人都研究过中国哲学,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中国文化的影响。如莱布尼茨就认为,正是中国的发现,才使欧洲人从宗教的迷惘中觉醒过来。这种影响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法国的启蒙运动,影响了德国的辩证法思想。
那么,中国文化对法国18世纪启蒙运动的影响与西方现代化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学术界对西方现代文化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反思,在反思中得到这样一个共识,那就是,现代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既不是始于16世纪的科学革命,也不是始于17世纪的工业革命,而是始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因为启蒙思想集中表现了现代文化的基本特征,于是,就得出了这样两个基本命题和结论:第一个命题就是:中国文化对欧洲启蒙思想发生过重要影响;第二个命题就是,“启蒙思想是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必要条件”。结论就是:西方的现代化进程受到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随着中国国力的强盛,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世界各国包括亚洲、欧洲在内的一些国家都对中国文化给予了高度的认同和重视。
我们知道,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韩国的现代化程度较高,但韩国的现代化不是在否定和抛弃传统文化基础上的现代化,而是在对传统文化尊重、继承和发展基础上的现代化。到过韩国的人对韩国人的爱国精神和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都深有感触。譬如,韩国目前最着名的大学成均馆大学,该校现在仍以儒家思想为宗旨,以仁义礼智为校训。每年2月和8月,韩国人还会按照传统方式到文庙去祭祀孔子,还有完全按照传统儒家教学方式授课的学院,讲授的主要课程就是儒家的经典《四书五经》。在中国几乎已经消失殆尽的传统县学和书院,在韩国至今还有300多所。全球第一所孔子学院也在2004年底在韩国首都挂牌成立。韩国还将儒家文化的精神,通过电影、电视,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可以说,韩国是以儒家文化立国育民的成功范例,被西方很多学者称作“儒教国家的活化石”、“典型的儒教国度”。韩国没有抛弃和否定传统文化,而是把传统文化有机地融入到了现代社会和现代生活中。
新加坡则从1980年代,就开始推行以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为中心内容的“文化再生”运动。1982年春节,李光耀总理号召新加坡人民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儒家的传统道德,并把“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治国之道”。1988年10月,第一副总理吴作栋又提议把儒家东方价值观提升为国家意识,并使之成为每个公民的行动指南。1990年2月,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充满儒家伦理精神的《共同价值白皮书》。该书提出了五大共同价值观为:(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关怀扶持,同舟共济;(4)求同存异,协商共识;(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重视传统文化告诉我们:
第一、这些国家之所以都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是因为儒家传统文化中一部分价值观、伦理观已经积淀成为他们民族的道德规范和民族心理。如李光耀1978年在国庆献辞中曾说:“也许我英语比华语好,因为我早年学会英语;但是即使再过一千个世代,我也不会变成英国人。我心中所信守的不是西方的价值体系,而是东方价值体系。”
第二.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实现现代化,不必以牺牲传统文化为代价;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并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可以相得益彰、并行不悖的。
吉林大学已故的着名哲学理论家高清海教授指出:“哲学”是民族之魂,哲学标志着一个民族对它自身自觉意识所达到的高度和深度,体现着它的心智发育和成熟的水准。一个社会和民族要站起来,经济上的实力是必要的基础,然而这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首先要从思想上站立起来,一个在思想上不能站立的民族,哪怕它黄金遍地,也不可能真正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它内在地要求人们从理性的高度来判断中国社会的历史方位,澄明社会发展的价值前提,反思未来发展的可能道路,也即是说,创建当代中国哲学理论,乃是中国人反思自己的生命历程、理解自己的生存境域、寻找自己未来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

㈡ 中西方文化的差别

1、以人为本与以神为本的为民思想差异

中国:神不但是完美的,也是为人服务的,中国传统文化一直讲的天下为公的思想。

西方:神是人的主宰,个性自由以及私利为主导的思想。

2、包容文化与排他文化的不同

中国: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和文化使中国人解决问题总能找到共赢的解决方案。

西方:排他文化则总是陷入零和博弈的困境。

3、思维模式的不同

中国:思维模式是宏观的,使中国人能更好地把握全局,中方一般都比较的注重儒家思想,注重礼义廉耻,在平常的时候比较的含蓄,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更加注重礼节问题。

西方:善于微观思考,严谨的思考,这是由于微观化的思维模式,也使西方更早地进入科学社会。一般崇尚开放思维,思维方式很直接,思考的方式更加注重一些利益性的问题,略带个人主义。

4、个人荣誉感

中国:一般不主张个人的炫耀,个人的骄傲,一般都比较的含蓄,即是获得了很大的荣誉,也要表现的很谦卑的样子,提倡谦虚的态度。

西方:对于个人的荣誉表现的很具有个人色彩,成功了就会欣喜若狂,失败了就会生气,很直接的性格特点。

5、看待自然

中国:接受不确定,不完美。因此也处在神秘主义和迷信的边缘。

西方:通过科学/科技去寻找一切事物的普遍真理,努力追求理论上的完美。

㈢ 中西传统文化有何差异,二三百字

1、饮食观念
饮食常能反映出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文化思维等方面的差异。
中国是个好客的民族,只有上了一桌子菜才觉得没怠慢客人。另外中国人有时候更注重形式,所以在中国的烹调里,菜的样式千变万化,具体到每一道菜又非常讲究色香味的搭配。而欧洲人似乎更实际一些,在菜的花色变化上下的工夫显然不如中国,但讲究的是其营养的搭配和保护。这是中、法饮食观念的重要差异,多少也反映出了中法文化性格的不同。

2、对色彩的认识
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颜色,一个国家和民族也一样,对不同颜色的喜好从整体上可以反映出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的审美情趣与好恶倾向。
庆贺除灾弊感谢米歇尔。教授夫妇也非常认同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巨大,并认可文化需要交流。
3、思维方式
中西方的文化差异还表现在诸多方面,但简单加以概括其实并不复杂:反映到思维方式上是抽象和具象的差别,反映到生活态度上则似乎可以理解为西方人更加实用,而中国人则多少更偏重一些精神感受。比如把法语单词和中文文字加以比较,这一点就很明显。中国文字造词多注重形象,而法文里更多地注重考虑的是实用价值。反映到绘画上更是如此。大家都知道中国画的大开大阖、泼墨写意和欧洲油画讲究的人体比例和光学原理等完全是属于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技术范畴,似乎很难有共同语言。欧洲人有时不太能够理解我们过于抽象的艺术表现手法,我们有时也会认为欧洲人的艺术技巧过于写实本分,缺乏灵气。

㈣ 中法文化之间的异同

巨大的中法文化差异

几年前,一个名叫伯纳·圣若弘(Beno�t SAINT GIRONS)的法国人在因特网上发表了一篇洋洋洒洒的文章,题目是《12亿火星人》(1,2 milliard de Martiens),据说因为作者用词太不友善,以致于标榜言论自由的法国出版社都觉得有点出格,拒绝考虑为其出版此书。该书介绍作者本人在中国的见闻,但通篇尖酸刻薄、夸大其词,将中国人描写成一群不

讲个人卫生、不懂礼貌、大声喧哗、吃狗肉、到旅游景点照人不照景的12亿火星人。此事在中国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有人反对,有人附和,多数人将此看作是柏杨《丑陋的中国人》的法文版。

所谓文化者,乃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之总汇也。你可以说中法差异是两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差异,但真要是中国处在法国那样的现代化水平,差异照样存在。这种差异,构成了我们当今五彩缤纷的世界,构成了国与国文化对话的基础。有人说,如果法国没有无休止的罢工,法国也许是世界上最适合生活的地方。也有人说,巴黎如果没有满街的狗屎,巴黎也许是世界上最漂亮的城市。但依我看,这些假设都是国内的朋友从中国的角度看法国,无论是满街极其不雅的狗屎,还是随心所欲的罢工,这都是法国人的生活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这些问题是与生俱来的,如果失去了,法国反而不像法国。有一位美国记者曾经调侃道,巴黎太美妙了,世界银行应该资助巴黎人,让他们做全职的巴黎人好了。可惜的是,世界银行并没有给巴黎人发工资。

其实细想起来,中法文化差异,究其实质,双方在对事物的认同上是比较一致的,比如说对待权力问题,并不是圣若弘所说的那样中法有差异。法国人历来就有崇尚权力和权威的传统,历史上法国人就对拿破仑、对王室和显赫的权贵有迷信,但在表现形式上两国确实有所差异。从政为官,光宗耀祖在中法两国人民看来都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有趣的是,法国培养干部基本上用的是中国过去的科举制,要通过许多考试,上好学校。我曾在上一章谈到法国的高官大多出自国立行政学院,但要进入此校并非等闲之辈,对一般法国人来讲是难上加难。在此前,必须考入巴黎政治大学(Sciences Po)或外地有数的几所政治大学,然后再一步步地再往下考。就是进入该校,还得天天厮杀,谋得毕业好成绩以排名次,从而换得高官厚禄。因此,真正做到“学而优则仕”的是人家法国人。然而,法国人在显露对权力和统治阶级羡慕和尊重的同时,骨子里却是从大革命传承下来的那种自由和批判精神,因此,嘲讽和捉弄政治人物,又是其典型的法国文化习惯。法国电视四台有一个非常有名的节目叫“木偶”(Guignols),节目以播新闻的形式出现,把法国政客都做成木偶,已故总统密特朗是只青蛙,现总统希拉克是高卢雄鸡,其他的内阁成员也都是各种小动物,活脱一个动物园。节目过去奚落密特朗,现在是希拉克,隔三差五拿希拉克开涮,说他老了,笑他保守,笑他的政见、言行,什么都敢讽刺,连希拉克夫人都不放过,有时简直到了刻薄的地步。我看节目的时候总是一边捧腹大笑一边想,做法国的领导人,真是得有很坚强的神经才行啊。

中国人爱管闲事,家长里短,总觉得要对人关心。单位来了大学生,没有对象要帮助他或她物色对象,仿佛是一种道义责任。结婚后没有生孩子,又要帮助他或她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大讲一通中国文化和有孩子的好处,一直讲到他或她都有孩子。法国人则不然,他们对别人事,尤其是别人的私生活一般不闻不问。不要说谈恋爱,就是找小蜜,他们也不感兴趣。已故总统密特朗有一个情妇,法国人都知道,但谁也不把窗户纸捅破,最后还是密特朗本人决定要将私生女马扎里纳公之于众。人们很轻易接受了这一事实,在密特朗葬礼上,情妇、私生女与夫人及孩子们站在一起,没有人觉得不合适。最近,到是马扎里纳本人着书立说,详细叙述她和父亲密特朗保持的二三十年之久的亲情,法国人看后都十分理解。换句话说,像克林顿总统与莱温斯基这样的绯闻,法国人是根本不会介意的。克林顿也大可不必写书来为自己的外遇辩护,法国人根本看都不想看。

法国人贪玩,中国人爱干活。法国人一般不太攒钱,花光为止,至少他们不会为钱而拼命工作。中国人善于持家,节俭,一分钱掰成两半花,脑子里整天装的是工作、家庭和孩子,想浪漫也浪漫不起来,是一个生来就是为了工作的民族。试想有一天中国也建立了类似法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中国人是否也会变得贪玩起来了?是否也想浪漫一把,一直把钱花光为止?我对这样的答案没有任何把握。一向被指责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的法国人,却十分看重家庭生活,最讲究下班后在家中同子女家人共进晚餐。而热爱生活和家庭的国人,即使是节假日,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好处,得到加班的双薪,恐怕都会心悦诚服地加班加点。当来巴黎的国内代表团常常向我抱怨周末法国人把他们放在旅馆里不闻不问时,殊不知从北京回来的法国朋友也在向我诉苦,说他们周末也得不到自由,中国主人连他们在北京会朋友,办私事的时间也不给。法国人恐怕至今也没搞懂,为什么中国主人周末不陪自己的家人,非要出来安排那些不受欢迎的社交活动,甚至要亲自从早陪到晚?
http://book.sina.com.cn/nzt/his/falanxiyinxiang/91.shtml

㈤ 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传统文化有何差异

1、中国文化重人性,西方文化则重理智。

中国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孔子曰“爱人”,孟子曰:“仁也者,人也”。所谓人就是指人际关系,中国讲究礼节,注重孝为仁之根本,注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不同等级秩序,要求臣忠于君,子孝于父母,弟尊敬兄长,等等,否则为“不仁”。

然而,西方的文化则偏重于理智、理性,认为理智应该而且能够控制情感,人应该控制自我的欲望,用理智和道德去追求幸福,理智的份量大于人情的份量。“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这一哲理名言充分体现了西方对理智的偏重远远大于对人情的重视。

2、中国人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天人合一”,西方人强调“人为万物之灵”,自然不过是人的陪衬。

西方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往往注重个人和物质利益,强调对自然的索取和征服,认为人有能力而且必须征服自然以获取生存的条件。

而中国人从先秦时代就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天、地、人一统于道”,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德自然”。

3、从语言角度看,汉语是非形态语,西方语言为形态语。

西方文字是由单个字母组成的流线性的文字,它以形统意,通过严密复杂的形态变化来表达意思。在句法上只要是主谓结构都是句子,也只有主谓结构才是句子。

而汉语是以象形文字为基础的方块字,方块字本身就包含了丰富的语意意思,汉语言是以意统形的,句子的句法、组织结构和语义根据所要表达的意境和内容来安排,而且在汉语中没有主语和谓语的句子是随处可见的,所以汉语组织以达意为主,不滞于形而以意统形。

西方流线性的语言和文字相应于西方人单向性的思维模式,他们强于分析、逻辑。中国文字是以象形文字为基础的,讲究整体性与立体性,体现了中国人立体的思维模式。

4、西方重物质,中国重精神。

在西方人眼里,物质的满足是相当重要的,从西方的殖民史可以看出,西方人对于物质的追逐简直不择手段,对物质的追逐,对感官刺激的寻求,一度使西方人感觉迷茫。相反,东方文化尤其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是重精神,注重精神上的满足。

5、西方重个人主义,中国文化重集体主义。

西方自从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以来,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思想深入人心,西方的精神强调个体的自由,注重个体的奋斗,个人的权利。私人的权利与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甚至会为个人的私利而不顾国家之利益。

而中国文化重集体主义。从古至今,家国思想贯穿人心,一个与众人格格不入的人在中国是没有出路的。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集体主义更是深入人心。

中国人的行为注重的是以大局为重,不以自我的私利而去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强调集体至上的原则,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必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而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

㈥ 中西法律文化差异有哪些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中国法律走上了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这可以图示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其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西方的法律本位则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图示为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其特点是日益非集团(个人)化。不过,本世纪以来,中西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而连带主义、民族主义则对西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

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的刑事民法化和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中西法律文化在体系和学术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带有封闭性的体系,而代表西方法律文化的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是开放性的。这种不同的结构形态是由它们所属的社会机制所决定的,并随着社会本身而变化。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进行注解的律学,缺乏西方那种围绕正义而展开的具有批判功能的法学。“律学”与“法学”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它是两种形态的法律文化的反映。

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

㈦ 中西方文化差异!!!!!!!

饮食观念
欧洲人都说世界上有三大美食,每一个版本里都有中国和法国的,只有关于第三家却说法不一,有说是意大利的,也有说是土耳其、突尼斯或摩洛哥等国的。尽管相持不下,但大家都有个共识,饮食常能反映出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文化思维等方面的差异。
一次在中餐馆举行宴会,饭店菜上得很慢,不知不觉中过去了近两个小时,但菜似乎才上了一半。临座的一位女士是第一次参加中餐宴会,忍不住问我,你们中国人请客都上这么多菜吗?我说,在中国还要多,通常是10道以上。她很惊讶,连说中国的宴会实在太丰富了,难怪中国的美食很有名。但过了一会儿,她又问我,有个现象很奇怪:中国人吃饭每次都上那么多菜,可为什么都长得那么瘦。而法国入每次菜很少,但为什么都比中国人胖呢?
我一时语塞,但又觉得她问得多少有点道理,因为那天同桌的几个中国人都显得比较瘦弱,而几个法国人个个人高马大。想了想,和她讲了自己的一点想法:中国是个好客的民族,只有上了一桌子菜才觉得没怠慢客人。另外中国人有时候更注重形式,所以在中国的烹调里,菜的样式千变万化,具体到每一道菜又非常讲究色香味的搭配。而欧洲人似乎更实际一些,在菜的花色变化上下的工夫显然不如中国,但讲究的是其营养的搭配和保护。这是中、法饮食观念的重要差异,多少也反映出了中法文化性格的不同。

对色彩的认识
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颜色,一个国家和民族也一样,对不同颜色的喜好从整体上可以反映出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的审美情趣与好恶倾向。
有一次碰到欧盟委员会的一对教授夫妇,谈起上海APEC会议上各国领导人穿的中国民族服装,他们都说非常好看,但有一点不太明白,为什么亚洲领导人大多穿红色,而西方领导人则多选择了蓝色。我说颜色都是领导人自己选定的。大概亚洲国家有着相同的文化背景,红色在中国文化里,也可能在整个亚洲文化中都代表着幸运、财富和吉祥如意,所以亚洲领导人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红色。我反问他们,蓝色在西方文化里代表什么?他们说西方人认为,蓝色代表冷静和沉着。
想了想,我又补充说东西方文化差异实在是太大了,比如说龙在中国是民族的象征,而在比利时的蒙斯市则有一个打龙节,龙被视作恶魔,被传说中的保护神圣·米歇尔杀掉了,因此特意搞打龙节来庆贺除灾弊感谢米歇尔。教授夫妇也非常认同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巨大,并认可文化需要交流。
思维方式
中西方的文化差异还表现在诸多方面,但简单加以概括其实并不复杂:反映到思维方式上是抽象和具象的差别,反映到生活态度上则似乎可以理解为西方人更加实用,而中国人则多少更偏重一些精神感受。比如把法语单词和中文文字加以比较,这一点就很明显。中国文字造词多注重形象,而法文里更多地注重考虑的是实用价值。像中文里的名片,法文里直译就是访问用的卡片,而航空母舰在法文里叫载飞机的军舰等等,都是从实际用途出发来造词的。而像压照片用的玻璃板,我们也是从其使用价值角度来造的词,但法国人就更加直观了,直译就是“放在照片上面的”。
反映到绘画上更是如此。大家都知道中国画的大开大阖、泼墨写意和欧洲油画讲究的人体比例和光学原理等完全是属于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技术范畴,似乎很难有共同语言。欧洲人有时不太能够理解我们过于抽象的艺术表现手法,我们有时也会认为欧洲人的艺术技巧过于写实本分,缺乏灵气。看多了欧洲绘画史上被奉为经典的宗教题材画作,中国人有时在感叹其技法写实细腻的同时,也会感慨欧洲大师们想象力的贫乏:为了说明天使在飞,就非得给那些可爱的小精灵们加上一双翅膀。而我们的祖先不也画了几千年了吗,在那些美丽的仙女旁边加上几朵白云,她们不就飞起来了吗?多有意境,多有想象空间啊。
这就是文化的差异。但是,差异带来的并不总是分歧,它恰恰给文化艺术大师们留下了广阔的创作空间,如能从中找到一个准确的结合点,那不仅会给两个民族,而且也会给整个世界带来一种更具包涵意义的和谐与美丽,比如赵无极的画作就体现出了文化交融的无尽魅力。

㈧ 各国法律文化的差异性的表现

中西方各国法律文化的差异表现在多个方面:

1、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

中国传统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中国人习惯于把刑、罚、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刑法。虽然历届王朝都注重法典的编纂,但大多数主要以刑罚为表现形式。有关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即用刑法的规定和方法来理解和处理非刑法化的问题。而法律并无民、刑之区分,往往是多部法律集于一体。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反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的范围内。

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国家与法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它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了一体遵行的效力。西方也因此有了大量的关于民事方面的规范,因而商法和民法很发达。这从罗马法中可以表现出来。而从法律文化的性质上来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个公法文化,其本质是一个刑事性的法律体系。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即是一种民事性的法律体系。这也是由于中西方法律文化在法的观念上的差异的体现。

2、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

中国法律文化的本位的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而西方则是日益个人化。不过这也并非是绝对的。本世纪以来,中西方的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越来越得到重视,并日益提高,将人权写入宪法和《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大量相关的民事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而连带主义和民族主义则对西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

3、而伦理性与宗教性与是中西方法律文化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

中国传统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尊儒尚法成了西汉统治者非常推崇的治国理念。因而儒家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直到清末也没有大的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法律成为了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为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近代转变,并且至今对中国还有非常在的影响。

而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至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教会法对西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它要求将法律系统化,教会与西方“法律至上”即合法性原则有密切的关联;基督教最先发展起来一套政府管理机构,最重要的是,教会构建出以教皇为核心的教会文秘、财政署和教会法院,从而成为近代西方第一个组织严密和富有管理效能的政治体,即近代意义上的国家。这为各种世俗政治体的法律提供了样板;基督教还最先筹办了近代第一批大学,其中神学教授们所采取的经院主义方法对于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学教授所讲授的罗马法成为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材料:还有教会最早输入了教皇的选举制度,教权与王权的二元对立结构,构成了的近世宪法制度的最重要的历史来源。

总之,宗教对西方法律的文化的影响深入到了思想和制度的深处。而在中国宗教则成了统治者统治的工具,而且其也未形成像西方基督教那样一套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因而宗教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甚微。


中西方两条法律文化主线的主要差异及其根源 :

  1. 由于中国和西方两条法律文化长河所蕴含的内容实在博大精神,因此很难全面的描述,但是我们可以从上述对两种文化传统的提炼中看出一些宏观上的差异:

    第一,以礼法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等级现和西方文化传统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观的差异

    第二,中华法律文化传统中集体本位观和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个人本位观的差异。

    第三,“德治”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与西方法治思想的差异。第四,以“刑治”主义为倾向的中国公法文化和以“权利法”为特征的西方私法文化的差异。

  2. 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等等方面,但是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与上层建筑相对的经济基础上的巨大不同。众所周知,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是人类的农业文明时期,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是工业文明时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隶属于农业文明文化模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之中,这种社会往往靠伦理、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调整人们的日常行为,不会产生出信法、尚法和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

  3. 西方法律文化隶属于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至上的治理方式,同时,平等主体的权利型、契约型交往,也需要统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这样就孕育了现代法治的观念。

    由此可见,正是经济模式的差异,导致了中国人治与西方法治的巨大分殊。

㈨ 浅论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点和相似之处

一、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法的语义差异

中国的法,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在商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而秦汉以后是律,但不管是刑、法、还是律,它们三者的核心都是刑事法律,包含的内容是刑法和刑罚,都不含有权利和正义的含义。在西方,能译作“法”的拉丁语词汇很多,但它们共同的基本含义有三:一为法,二为权利,三为正义。这个词一开始就把法、正义和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在西方,“法是公正的艺术”。透过中文“法”与西文“法”之间语义的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中西对法的价值取向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在中国,法不意味着权利,因此中国传统法律缺乏权利文化,人们不知权利为何物。在中国人看来,法律要么是纯义务的规定,要么是暴力统治工,
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非理性的。而西方则具有悠久的权利文化传统,他们崇尚法律,他们认为法律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工具,他们讲求诚实信用原则,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理性的。我们从法的语源分析,可以看出东西方权利义务观念的不同导致对法律态度的不同,因而西人在积极主动的权利斗争中求利益,中国人则在被动或被迫的义务风险中求利益。
二、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法的地位差异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
(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无论是持基督教教会与王权长期对立和争斗,任何一方无法取得压倒性的胜利,这种二元对立主导下的多元政治格局是西方法律传统形成条件的观点;还是商人阶级在中世纪后期欧洲各王国的崛起是西方法律传统的现实基础的观点,都可以看出法律之所以在一个社会成为核心文化和权威性地位,实际上是为了平衡各种权力和利益冲突,从而不至于同归于尽的妥协物。11世纪末到12世纪末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期差不多是所有学者的共识,在这个时期各种法律体系在罗马天主教会和西欧各王国的城市和其他世俗政治体中被创立出来,法律体系真正脱离了社会习惯、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的社会母体,形成了系统化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其特征是有成文的法律、专门的司法制度、职业法律家阶层、也有专门的法律着作。在这之后,西方的法律制度持续发展达数代和数个世纪之久,每一代都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进行建。
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最高的统治者,基于人性本恶之认识,人们对任何人包
(二)法的信仰
公众对法律的尊重源于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源于对法的一种神圣的情感。在西方文化中,基督教对法律的影响最深刻的即是法观念,上帝是天地间一切万物的创造者,人类自身和人类的,
不过是上帝的赐予而已。由于西方人大都信奉宗教,人的对宗教的服从是发自内心的真正的服从,是对宗教的真诚信仰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归属感与依赖感,能激发起人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并愿意为之献身。正是在这种社会普遍的宗教情感氛围中,法律最终找到了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并获得了真正的、有普遍社会感召力的神圣性。中国传统文化中从来就没有发自内心的内疚,中国人有时相信迷信,而迷信的前提是有所求,并不是发自内心的真正服从,而是在某种情形下不得不从。由于中国的法律自产生时起,就是靠其严酷与冷峻,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使公众对其产生敬畏感,而没有神圣性,因此,人们很难对法律产生信仰。
三、法的作用差异
无论是意识形态还是政治结构,中国从秦之后就维持着超稳定的以儒学为国家价值体系的大一统国家形态,没有任何一种政治力量足以和这种强大的皇权相抗衡,更别说各朝各代长期施行的“重农抑商”的国策断绝了商人阶层成为政治博弈力量的可能。法律从一开始就仅仅作为一种国家暴力工具,用于管理统治臣民的手段而已。法只有皇权对臣民的单向压迫性和行为要求,这种单向性从一开始就因为宗法体系在中国社会的强大得到了整个社会的普遍认可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得以加强。 而在西方,基于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城邦政治的政治结构和商品交换的经济发展模式,法律一方面是国家对人民行为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又是平等个体之间民商事交往的规则。多元化价值体系的发展和社会不同阶层发展所出现的利益诉求,使得法律成为调节这些力量,是指达成共同满意的妥协,不至于同归于尽的调整工具。法律是人们为争取自身利益的武器,是权力斗争的武器。西方基督教文化赋予法律的权威性,以及人们对法律面前人人(包括君主)平等的共同认可,使得法具有了主体之间的双向交流和博弈过程。
四、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相似性
虽说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巨大,但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尤其二者都在某个时期
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演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了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的演进。

㈩ 中法文化差异有哪些

文化差异就是使用的语言,一个是法语,一个是中文,所以文化的差异首先是文字和语言,另外就是风俗习惯不一样,还有就是历史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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