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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如何保护传统文化

发布时间:2022-09-19 22:45:24

Ⅰ 古村落旅游的开发与保护该如何进行

古村落旅游的开发与保护-绿维创景-指出,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需要了解古村落旅游开发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旅游开发处于初级阶段:古村落的旅游开发相对较晚,除少数几个古村落外,一般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顺应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而得到开发的,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古村落的民居旅游点往往都是只经过简单处理后就开门接客,旅游经济效益在部分古村落虽然初见成效,但旅游开发的带动作用还不是很明显,总体来说对饮食、住宿、购物等的发展未带来很大影响,门票收入是其旅游收入的主要部分,通过旅游开发获得收益的也还只是极少数的村民。
2、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古村落至少是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长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地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的民俗民风。我们目前所见的古村落跟遗址不同,它是农村乡土环境的重要活见证,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历史缩影,也是传统文化的凝固和遗迹。古村落可以使人从现代都市的喧嚣中走出来,进入一种田园牧歌式的古老空间,去感受“小桥、流水、人家”那种恬静、淳朴、和谐的自然情调,领略东方文化的独特神韵。浓厚的乡村文化和古村落建筑特色交织在一起,使古村落旅游具有显着的吸引力。
3、古村落一般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幽静,交通不太发达,因此与其他知名度高的人文旅游胜地相比游客数量不多,现代社会的喧嚣和商业气息都还没有进来,古村落里的居民大部分仍照常生活,民俗风情都保留的较为完整。但同时,也由于古村落里的生活方式与现代社会迥异,基础设施也不太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游客带来了诸多不便,再加上交通的不便,这些都给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和宣传带来困难。
4、古村落旅游资源的易损性决定了古村落旅游开发还要注意保护和开发相结合。古村落对外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生活的刺激,古村落的居民也在向现代化生活迈进,这会使古村落发生很大改变。而保护古村落,目的是正为了延续古村落的独特价值。 古村落的保护应立足于古村落历史的悠久性,古村落的完整性,建筑的乡土性,环境的协调性和典型文化的传承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保护,这样,传统古村落的价值才不会受很大的影响。“以游兴村,以游保村”,旅游收入的增加,也使当地政府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古村落的修缮和环境的整治,这也是古村落旅游的生命力所在。

Ⅱ 旅游开发对传统文化传承的利弊

利:
1、旅游业的兴盛使得许多濒临失传的传统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在旅游大潮的触动下得到复苏,并已融入旅游市场,得到了重构和新生。
2、旅游业的兴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改善了当地人民生活从而使当地民众由衷地产生了维护传统文化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护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
弊:
1、随着旅游的发展,在异族文化的强力冲击下,接待地的原有的文化风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衣着、建筑及生活方式到语言文字等都与外来者日益趋同,当地固有的传统文化被逐渐冲淡、同化。</更多关于旅游开发对传统文化传承的利弊,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c8bfa6163648964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Ⅲ 在旅游开发中如何对待民俗文化

在旅游开发中如何对待民俗文化?
近年来,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兴盛,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不合理的旅游开发会给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带来许多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如民族文化的表面化、庸俗化、商业化等。强调在保护中开发,结果是既开发不好也保护不了,强调在开发中保护,结果是只开发不保护。在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如何与旅游结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慎重对待的问题,既要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又要有利于旅游的经济开发。因此,为了进一步探讨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这一问题,有效解决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于2005年9月25日在贵阳花溪共同举办了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研讨会。
出席这次会议的人员有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贵州省旅游局、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厅、黔东南州旅游局的领导,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有关专家,贵州单一民族研究学会的代表共80余人。与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畅所欲言,紧扣民族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采取专家发言、专家点评的方式,活跃研讨会的气氛,多角度地为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献计献策。现将此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研讨会上,各专家学者认为,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存在若干误区
l、对贵州省民族文化总的家底不清楚,许多搞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专家各有一大套,但都是不甚了了,知其然而已。2、对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中,什么是可以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不能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要讲究方式方法才能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应该严格禁止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大多没有弄懂。3、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所谓市场运作。这是商人的智慧,在这种商人的智慧中,不论什么民族,什么文化,什么保护,只要政府给他特许权,只要可能,都可以进行交易。4、为了旅游开发,对贵州省民族文化进行所谓的包装。对民族文化事象乱取名字,乱作所谓商品性的解释,把这种包装称为所谓的“创意”。5、伪民俗现象严重。有几种表现:第一,是基层的文化人从根源上制造出伪民俗。第二,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在原有的民俗的基础上“瞎编”的伪民俗。第三是所谓的开发者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想当然的编造。第四,是为迎合某些旅游者猎奇的心理和低级趣味,有意夸大民俗文化中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异俗等等。6、掠夺性开发。一个地方“热”了,旅游团队一来,吃了,喝了,住了,看了,玩了,最后走了。一个旅游过程完成,村民们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作为这场“生意”的资本投进去,与旅游组织“合伙”做这场“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说是这场“生意”的基本本钱,但村民们却拿不到利润的10%,可以说这是对民族文化的掠夺。7、扶贫性开发。有时侯,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是打着“扶贫"的旗号来进行的,看某个地方穷途末路,没什么指望,就搞一下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这种指导思想下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的基础是同情,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的理性认识。结果是“自己热闹”一阵完事,既浪费了金钱,也影响了旅游开发的形象。8、干涉性开发。在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过多地干涉当地的民族文化的正常进行和旅游地民众的生存和发展权利。9、理不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面对一个民族文化事象,弄不清楚它的文化性质,也弄不清楚它其中能开发什么,不能开发什么,自然也就理不顺正常的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二)原生态文化保护模式的局限性
l、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原生态文化的规定,也没有现成的法律保护体系。2、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保护面较宽,有17个方面。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又成为圈地式的保护,不利于与外界的交流。3、生态民俗文化区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现象严重,民族文化特征不突出。4、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凝固、定格与发展相冲突。5、民俗民间习惯法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仅对社区内的人起制约作用,对社区以外的人起不到制约作用。6、旅游开发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开发者、管理者缺乏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知识的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也是想当然。
(三)民族旅游开发给民族社区带来的负面影响
l、古雅淳朴的民俗民风商品化。2、社会价值观的改变。3、社会道德风尚的退化。4、流失了某些传统技能及工艺品设计图案包含的意义。
二、对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等思潮的影响之下,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学术研究,都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社区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相一致?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民族社区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如何通过保护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以促进旅游业在该社区得以持续发展下去?这是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结合贵州实际,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很好地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必须基于对文化内涵及文化特性的最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文化具有消减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保护的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即在现代化过程中很可能消减的文化质因素,应该对其实行静态的保护方式,也对这些文化质因素加以挖掘、收集、整理,然后以文字、文物、图片、遗址、录音录象带等形式保护起来;二是对于那些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质因素则应对其进行动态的保护,即对其加以整合,并在专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用现代的主体价值观之一——市场,来生成一种基于传统又有所发展创新的文化。科学合理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就是对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这两条途径必须同时并举,否则文化的保护就是残缺的、不完全的,未来的人们也很难从立体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认识一种文化,更难体会到文化多样性的历史韵味。
(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传承民族原生态文化
1、对于那些脆弱的原生态文化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要全面贯彻执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落实到旅游开发的每一项环节,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
2、旅游开发要多发掘多渗透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尽可能让都市服饰和现代歌舞远离各个民族风情旅游景点,还这些景点传统的民族风情旅游。3、强化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那些远道而来的游客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人民朴实善良、热情友好。
(三)正确处理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与一般的开发项目不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大,投资论证评估难,开发涉及政府、投资商、民族文化主体以及科研等部门的方方面面,这些方面缺一不可,因此一定要摆正主次关系。政府的角色应该主要在于旅游景点的宏观布控,在于给予资金项目支持、政策引导、媒体宣传以及动用其职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投资商则是出开发资金,并对景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管理;民族文化主体是开发的关键因素,应该主动自觉地配合好政府、科研部门和投资商挖掘、开发本地区本民族文化质因素;科研部门则应充分利用自己文化研究的优势,对开发对象进行论证并给予科学的定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继续观察指导,在理论上进行适时的修正并指导开发经营活动。
(四)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面对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备受人们的关注。现代化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种过程,因此不存在要不要“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传统文化必然的存在形式;由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是变化着的,产生于特定生存环境的民族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随之产生变异,要想“原汁原味”地加以保护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只能保留它的神韵。虽然出现了旅游业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风貌会急剧改变,从而令旅游者大失所望的现象,但也应该认识到,当地的居民趋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趋同现代化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并非是人为能改变的。不能因为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就要求所有的社区居民一律保持传统面貌,希望其生活方式永远守旧。但是,通过旅游业合理、科学的开发,既可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满足现代人旅游的需要;文化的现代化必须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分。
与会者认为,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如何减少旅游者的进入对旅游地民族文化的剥蚀,民族社区的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示范效应和憎畏感的演化过程,以及其他旅游人类学问题,都需要着手进行认真的适度超前的研究。因此,作为从事民族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建立特定的概念体系,来规范涉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的学术研究,使各自独立的研究能够交流到更加广泛的领域,并发挥其更大的应用效益,同时增加民族学、旅游学、资源学等学科的学术积累。

Ⅳ 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

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

旅游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遗产地则是历史文化的遗存,旅游和遗产地这种文化上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必须有效地结合。发展旅游是弘扬遗产地价值并为保护遗产地提供经济支撑的重要途径,而利用遗产地则是发展旅游的一个重要资源渠道,两者不应该对立,而应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注重水资源保护和环境容量的控制

水是古镇的命脉,是古镇旅游的基本载体,水体保护与整治已成为迫切的需要。目前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一些古镇都已启动水体保护工程,如绍兴人将整治河道与发展旅游挂起钩来,通过疏浚河道、河道两岸25公里绿化带工程等一系列措施,使环城河“水清可游,岸绿可闲,景美可赏”,充分挖掘出水乡文化的内涵;周庄2000年加大古镇保护工作力度,投入6000万元实施古镇三线(供电线、电讯线、电视线) 入地工程,启动了污水处理工程;角直自1990年以来,关闭了建在古镇上的造纸厂、电镀厂、漂染厂等污染企业,并将12个污染较重的企业从古镇区迁到新区进行治理,还投入2 500万元兴建热电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古镇环境得到了净化,美化。其他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水乡古镇应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在开发之初做好规划,不要等到水体被污染后才去治理。
另外,环境容量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高客流量,即使古镇保护工作做得很好,也毋庸置疑会对古镇水体乃至整个环境氛围造成破坏。而如此同时,有些古镇游客相对较少。因此,在旅游旺季时,政府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合做好游客的分流工作,是保护水乡古镇的有效手段。
对于垃圾问题,首先需要制订古镇环境保护条例,对综合开发的小镇要将吃、住、娱,停车场等设施放置在古镇的核心保护区之外,对保护区以内的经营者要规范其行为,严禁污染源的出现;其次是配备必要的排污系统,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并且增设符合古镇格调的垃圾箱。再次,改变古镇传统的能源结构,逐步摒弃不利于环保的生活方式,改柴禾、木材、煤等燃料为少污染的清洁型能源。

古建筑保护

古镇的建筑是古老的见证,是古镇旅游的重要看点之一。所以,古建筑保护迫在眉睫。
(1) 采取措施,如涂抹防腐剂、防蛀剂,添置消防设施,防蛀、防火,减少自然风化,禁止人为破坏。
(2) 古镇的管理者也要不断学习旅游专业知识和文物保护专业知识,防止“好心做坏事”,因为有的领导热衷搞某某一条街、修宾馆、饭店、建“面子工程”等。
(3) 古建筑确因年久失修,需要修复时,也要修旧如旧,动作尽量慢,改一些,修一些,补一些, 古建筑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要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样,要注意自然、历史、人文的和谐,还古镇以“古气”,万不可焕然一新,富丽堂皇。
(4) “废墟文化”保护。当今世界文化提倡“废墟文化”保护。所谓废墟文化强调的就是原汁原味的文化,罗马挖掘了一个“罗马废墟”,挖掘出来什么样就原样保留成什么样,北京的“圆明园”就是典型的“废墟文化”保护,如果对圆明园进行修建使其恢复原样,那么它所包含的知识和信息就会部分丢失。“废墟文化”是任何复原品都无法取代的,所以古镇要强调“废墟保护”。有人觉得古镇破旧,没有吸引力,经过装饰、修复后与游客见面可能会更好,孰不知游客正是冲着古镇的古老而来,所以保护古镇不仅要保护有形建筑,也要保护无形建筑———“废墟文化”。

寻求传统与商业的最佳契合点

1 部分空心化
在确保民居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原先的住户继续留住,对一些安全状况堪忧的古居民应立即迁出原住户,另辟新居加以安置;对留在古镇的居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严禁他们私自翻修古民居。这样的话,就不至于使古镇成为静态景观,既维护了古镇的生命力,又改善了居民们的住房条件。新区和老区要有联系,也要有区别。新区应受老区的约束,如建筑高度要控制,要离开古镇区一定距离,若在位置和高度方面处理不当,就会对水乡古建筑景观形成破坏 。因此,一定要注意城镇外部环境与空间轮廓或称天际线的处理,注意城镇的群体风貌和空间结构的完整性。

2 社区参与
在古镇旅游中,通常只有很少一部分居民能从旅游开发中得到实惠,大部分的居民只会觉得旅游开发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长此以往,必然会引起当地居民对游客的反感和对旅游的厌恶情绪。所以社区参与是影响旅游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充分调动起居民保护古镇的积极性,古镇的意蕴与文脉才能真正延续下去。

3 大力挖掘民俗风情,提高古镇的文化品位
我们开展水乡特色旅游,需要大力开发的,就是这些创造于民间,传承于社会,并世代延续承袭的民俗风情,因为它们是反映古镇历史、体现古镇生活和传统文化最形象最直观的窗口。
此外,旅游商品销售是旅游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销售与古镇旅游的开发和保护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在商品销售中融入古镇所特有的文化气息。因此,江南古镇旅游商品的开发要求开发者要进行准确的规划、协调,要根据每个古镇的特点,大力发展有地方韵味、反映各地风土人情旅游商品。

Ⅳ 在旅游中就如何对待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提高旅游者的自身素质,导游多提醒着是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近年来,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兴盛,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不合理的旅游开发会给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带来许多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如民族文化的表面化、庸俗化、商业化等。强调在保护中开发,结果是既开发不好也保护不了,强调在开发中保护,结果是只开发不保护。在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如何与旅游结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慎重对待的问题,既要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又要有利于旅游的经济开发。因此,为了进一步探讨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这一问题,有效解决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于2005年9月25日在贵阳花溪共同举办了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研讨会。
出席这次会议的人员有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贵州省旅游局、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厅、黔东南州旅游局的领导,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有关专家,贵州单一民族研究学会的代表共80余人。与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畅所欲言,紧扣民族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采取专家发言、专家点评的方式,活跃研讨会的气氛,多角度地为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献计献策。现将此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研讨会上,各专家学者认为,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存在若干误区
l、对贵州省民族文化总的家底不清楚,许多搞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专家各有一大套,但都是不甚了了,知其然而已。2、对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中,什么是可以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不能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要讲究方式方法才能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应该严格禁止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大多没有弄懂。3、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所谓市场运作。这是商人的智慧,在这种商人的智慧中,不论什么民族,什么文化,什么保护,只要政府给他特许权,只要可能,都可以进行交易。4、为了旅游开发,对贵州省民族文化进行所谓的包装。对民族文化事象乱取名字,乱作所谓商品性的解释,把这种包装称为所谓的“创意”。5、伪民俗现象严重。有几种表现:第一,是基层的文化人从根源上制造出伪民俗。第二,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在原有的民俗的基础上“瞎编”的伪民俗。第三是所谓的开发者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想当然的编造。第四,是为迎合某些旅游者猎奇的心理和低级趣味,有意夸大民俗文化中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异俗等等。6、掠夺性开发。一个地方“热”了,旅游团队一来,吃了,喝了,住了,看了,玩了,最后走了。一个旅游过程完成,村民们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作为这场“生意”的资本投进去,与旅游组织“合伙”做这场“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说是这场“生意”的基本本钱,但村民们却拿不到利润的10%,可以说这是对民族文化的掠夺。7、扶贫性开发。有时侯,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是打着“扶贫"的旗号来进行的,看某个地方穷途末路,没什么指望,就搞一下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这种指导思想下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的基础是同情,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的理性认识。结果是“自己热闹”一阵完事,既浪费了金钱,也影响了旅游开发的形象。8、干涉性开发。在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过多地干涉当地的民族文化的正常进行和旅游地民众的生存和发展权利。9、理不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面对一个民族文化事象,弄不清楚它的文化性质,也弄不清楚它其中能开发什么,不能开发什么,自然也就理不顺正常的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二)原生态文化保护模式的局限性
l、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原生态文化的规定,也没有现成的法律保护体系。2、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保护面较宽,有17个方面。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又成为圈地式的保护,不利于与外界的交流。3、生态民俗文化区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现象严重,民族文化特征不突出。4、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凝固、定格与发展相冲突。5、民俗民间习惯法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仅对社区内的人起制约作用,对社区以外的人起不到制约作用。6、旅游开发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开发者、管理者缺乏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知识的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也是想当然。
(三)民族旅游开发给民族社区带来的负面影响
l、古雅淳朴的民俗民风商品化。2、社会价值观的改变。3、社会道德风尚的退化。4、流失了某些传统技能及工艺品设计图案包含的意义。
二、对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等思潮的影响之下,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学术研究,都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社区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相一致?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民族社区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如何通过保护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以促进旅游业在该社区得以持续发展下去?这是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结合贵州实际,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很好地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必须基于对文化内涵及文化特性的最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文化具有消减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保护的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即在现代化过程中很可能消减的文化质因素,应该对其实行静态的保护方式,也对这些文化质因素加以挖掘、收集、整理,然后以文字、文物、图片、遗址、录音录象带等形式保护起来;二是对于那些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质因素则应对其进行动态的保护,即对其加以整合,并在专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用现代的主体价值观之一——市场,来生成一种基于传统又有所发展创新的文化。科学合理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就是对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这两条途径必须同时并举,否则文化的保护就是残缺的、不完全的,未来的人们也很难从立体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认识一种文化,更难体会到文化多样性的历史韵味。
(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传承民族原生态文化
1、对于那些脆弱的原生态文化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要全面贯彻执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落实到旅游开发的每一项环节,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
2、旅游开发要多发掘多渗透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尽可能让都市服饰和现代歌舞远离各个民族风情旅游景点,还这些景点传统的民族风情旅游。3、强化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那些远道而来的游客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人民朴实善良、热情友好。
(三)正确处理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与一般的开发项目不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大,投资论证评估难,开发涉及政府、投资商、民族文化主体以及科研等部门的方方面面,这些方面缺一不可,因此一定要摆正主次关系。政府的角色应该主要在于旅游景点的宏观布控,在于给予资金项目支持、政策引导、媒体宣传以及动用其职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投资商则是出开发资金,并对景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管理;民族文化主体是开发的关键因素,应该主动自觉地配合好政府、科研部门和投资商挖掘、开发本地区本民族文化质因素;科研部门则应充分利用自己文化研究的优势,对开发对象进行论证并给予科学的定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继续观察指导,在理论上进行适时的修正并指导开发经营活动。
(四)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面对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备受人们的关注。现代化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种过程,因此不存在要不要“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传统文化必然的存在形式;由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是变化着的,产生于特定生存环境的民族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随之产生变异,要想“原汁原味”地加以保护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只能保留它的神韵。虽然出现了旅游业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风貌会急剧改变,从而令旅游者大失所望的现象,但也应该认识到,当地的居民趋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趋同现代化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并非是人为能改变的。不能因为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就要求所有的社区居民一律保持传统面貌,希望其生活方式永远守旧。但是,通过旅游业合理、科学的开发,既可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满足现代人旅游的需要;文化的现代化必须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分。
与会者认为,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如何减少旅游者的进入对旅游地民族文化的剥蚀,民族社区的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示范效应和憎畏感的演化过程,以及其他旅游人类学问题,都需要着手进行认真的适度超前的研究。因此,作为从事民族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建立特定的概念体系,来规范涉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的学术研究,使各自独立的研究能够交流到更加广泛的领域,并发挥其更大的应用效益,同时增加民族学、旅游学、资源学等学科的学术积累。

Ⅵ 如何处理好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文化开发的关系

摘要 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文化开发看似一各矛盾的话题,事实上并不矛盾。

Ⅶ 如何保护传统文化

一、首先就是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1、一是要审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2、二是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价值。

3、三是要坚守住传统文化的基本元素。

4、四是要建立传承的保障机制。

二、传承传统文化的精神理念,进行系统性的文化教育

既包括由国家组织的小学、中学、大学及以上的国民教育,也包含了具备基础教育功能和高等教育功能的非行政教育。制定相关教育制度,将传统文化融入日常教育,保障教育阶段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

三、结合当前新时代的要求,赋予传统文化现代意义

结合当前新时代的要求,对传统文化赋予现代的意义,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对传统文化做出当代表述,为文化发展开辟出更大的空间。

只有调整适应当前时代的变化,推进传统文化创新创造,才能使得优秀传统文化始终与当代文明相互映衬,相互协调,成为新时代的新动力。

(7)旅游开发如何保护传统文化扩展阅读

当代中国文化之间存在割裂现象,传承与弘扬方式较为单一

1、全球经济、文化交融发展,外来文化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我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强烈的冲击。特别是在一些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盲目追求西方文化,鄙弃民族文化的现象。

2、二是对优秀传统文化认知存在偏差。广大群众的文化敬畏感逐渐丧失,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的文化素养集体退步,对传统文化的珍视感日益减弱。

3、三是传统文化没有与当代文化有机结合。对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解读不够,使得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出现割裂现象。

4、传承手段较为单一。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中,社会参与度不高,多是由政府实施的传统文化“包办传承”。

Ⅷ 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原则有哪些

1、特色性原则。
这是指发挥“唯我独有”的民俗风情资源优势,充分体现本国、本地区、本民族的特色,创造“独一无二”的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只有在开发特色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和特色上下功夫,才能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所谓特色,就是“你无我有”,“独一无二”的民俗风情。如何判定某一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具有独特性,可以参照旅游资源主要质量指标;珍稀度是指世界范围内旅游资源赋存的价值水平,包括绝无仅有的、罕见的、珍贵的人文景观和文化遗迹;古悠度指在一定范围内旅游资源形成的历史年代,它产生时间越早,历史古悠程度越大,特色层次也越多;奇特度是指旅游资源与人们生活、现实环境的差别程度。由于旅游者出游的重要心态就是求异、求新。因此,奇特度愈强烈,资源特色层次则愈多,对旅游者吸引力也愈大;规模度指旅游资源在同类的雄伟、磅礴程度,可构成一系列旅游极极值,它们或是同类风景面积范围最大者,或是建筑体态最高,最长者,或是同类资源数量、层次最多者等。这种“最”型资源是不同范围的景观极值,其特色层次和吸引力比一般资源都要多;完整度是指旅游资源的保存完好程度。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越是完整保存下来的旅游资源,其特色层次比保存不完整或只剩下遗址的资源高;审美度或称观赏度,是指同一类旅游资源的艺术表现程度。一般来说,其艺术审美价值越多的旅游资源,其特色层次也越多,旅游吸引力也就越大;组合度指不同旅游资源构景因素组合配套的程度,包括单位面积上资源组合密度、丰度、和谐度。凡是旅游资源组合最集中、最丰富、最协调的地方,其资源总体特色层次也最高,对游人的吸引功能也最大。以上旅游资源评价的七个标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相互联系的评价系统,应用时必分别判断,综合比较,以此为客观、科学的依据,开发出具有特色的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和产业,有特色的民俗风情旅游项目或产业才会具有生命力。如苏州组织除夕寒山寺听钟声的这一有特色的旅游项目;新疆的歌舞表演,一般都安排在葡萄架下,游人一边品尝着新鲜、甜蜜的葡萄,一边饮着葡萄美酒,欣赏着活泼优雅的歌舞;北京仿膳饭庄经营清宫风味菜点而闻名遐尔,每年接待客人约十万人次,其中有许多国家元首、贵宾;云南的竹楼宾馆等。
总之,独特性要求我们在开发民俗风情旅游产品时,要有创新精神,在旅游线路、活动、景点的设计时,要有创新的、唯我独有的设计构思,有观念上的更新,有创新的勇气和胆略,有创新的风险精神。而且,独特性还要因地制宜,不能离开自身的人文优势和自然优势,不仅要挖掘蕴藏着独具特色的民俗风情旅游,更重要的是利用本地区独特的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新的民俗风情旅游特色产品。
2、保护性原则。
在这里, 保护性原则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对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保护;其二是指对人类生存空间的保护。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财富,但是,人们面对它时,不是加倍珍惜、妥善保护、而是熟视无睹,淡然处之,甚至还进行破坏性、掠夺性地开发。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保护旅游和生存环境看作旅游发达兴旺的生命线。正如瑞士旅游局局长瓦尔特?勒先生指出的那样:“破坏了名胜古迹,就失掉了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属性和环境”。因此,在开发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时,必须以保护为前提。
如开封要建“宋街”的消息传到海外后,正在加拿大讲学的东南大学朱光亚副教授火速给该市领导来信指出,开封文物很多,如能保护利用现在的文物,就能吸引很多游人了。按古人标准建街,满足不了现代人的要求的。然而,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宋街”还是建起来了,而且就压在宋代宫殿遗址上面。在优美的风景名胜区乱修乱建工艺粗糙、形式和格调庸俗低下的庙宇及神魔鬼怪塑像、组织封建迷信活动,这是对清幽美丽的环境造成了干扰、污染、甚至破坏。北京城作为500 年前经过精心构思总体规划而成为一个世上罕见的整体建筑,它明快、匀称,从发展旅游业的角度看,这古城风貌本身就是一项十分诱人的旅游资源。然而现在,城墙没有了,许多古建筑不存在了,代之而起的是当代世界上司空见惯的、火柴盒式的群楼。再如沈阳故宫周围的大楼和住宅,都属于类似情况。
因此,保护和抢救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是开发、利用的前提,没有保护的开发是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没有抢救即将消亡的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先决条件,开发和利用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也就等于一纸空文。
3、参与性原则。
随着旅游者阶层的扩大,旅游知识的增长, 识别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旅游者要求旅游生活能有文化的吸引、运动的内容乃至冒险的趣味,要求参与其中而不是从旁观赏。民俗风情旅游最大的优势是旅游者能亲身体验民风民俗,参与民间活动,感受浓郁的人情味,而不是“走马观花”。因此,我们在开发民俗风情旅游项目时,应该让游客在美景中参与到故事中去,当一次“神”,做一次“仙”,过一次异常的生活,让人留连忘返。笔者曾在以色列访问过一个阿拉伯人居住的村庄,那里没有秀丽的风景,也没有更多可供观赏的人文景观,仅有一个很小展示的早期阿拉伯人生活、劳动用具的陈列室,一个破旧的帐蓬,给人展示阿拉伯人过去的居住方式,在这个极其简陋、酷热的帐蓬中,热情的主人邀请客人们跳舞,唱歌,娱乐,并让客人们品尝阿拉伯人特有的食物:一种特制的大饼和极其苦涩的咖啡,但就是这样的参与性活动,给我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我们认为那一天游览项目,就是在这个阿拉伯人的小村庄最有趣、最难让人忘怀。又如浙江省有关单位组织的教育团,主要面向美国知识阶层,旅游内容包括各种有关中国文化的讲座,参观丝织厂,与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孩子们联欢,去富阳“农家乐”作客等,深得客人好评。
在民俗风情旅游项目的开发中,应多注意开发那些能让人试一试、尝一尝、置身于异国情调、异地风情中,传统的博物馆的展示方式远远没有让人参与到活动项目中去那么亲切、那么激动人心。当今,博物馆也一改过去那种“请勿触摸”、“严禁攀登”的老规矩。如日本的人类学博物馆、英国的乔维克海盗中心遗址博物馆,以及我国丁村民俗博物馆等,在这些博物馆里,旅游者可以重温人类的历史,体验生活的艰辛。我们知道,历史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过去性,它既不能直接观察,也不能重复试验,所以历史只能在博物馆里“重演”。
4、文化性原则。“文化是明天的经济”。 在开发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时,在建设民俗风情旅游项目时,要高度重视其文化内函。即要有较高的起点和要求,充分开发、利用优秀的民俗文化,摒弃民俗文化中落后、反动的成分。所以,首先要鉴别、评定民俗风情项目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是否确实属于民族优秀文化;其次,如果是属于优秀文化的民俗风情,还要科学的实事求实地评定其水平和价值,达到一定水平和品味的,至少在一个地区范围内是最好的或一流的,并在更大范围内也有一定吸引力的,才予以肯定和进行恰当地开发建设。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类文化群体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生物环境和文化环境三部分,其中文化环境是各文化群体以自己的方式所创造的,它与自然环境、生物环境从一开始就受到文化习尚的再塑和重塑,同时也使人类旅游行为获得更深层次的内涵,促使旅游与文化在深度和广度上的进一步结合。旅游与文化的有机联系及其作用机制,将使现代旅游产业意识具有比以经济为尺度的意识更深刻和更全面。现在有的旅游营业者,对旅游文化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他们只是把旅游业视为一本万利的“摇钱树”,结果造成风景名胜和文化遗产的不同程度破坏。可见,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必须具有一定旅游文化意识,把旅游产业视为文化性很强的经济事业。特别是随着旅游业的深度开发,以文化旅游为内涵的旅游将会超越观光为特点的旅游。近来我国许多旅游区、点、和企业,都在不断注入文化游乐内容,其中有的已形成文化游乐型产业。即使是以自然观赏为主的旅游点,融入文化旅游内涵,将取得纯自然风景无法取代的社会效应。
因此,是否具备旅游文化意识,将成为民俗风情旅游兴衰的动力,也是发展文化型旅游事业的导向战略。这就要求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和机构去从事研究和发掘,无论是按地区或类别,要较为全面而深入地研究,无论从科学还是文学、史学、艺术和社会学等方面都要下大功夫系统挖掘,但有的旅游企业开发不遵循市场需求规则,并且日益表现出重经济轻文化的不良现象。没有文化或文化品味不高的旅游产品、项目是不会给投资者带来效益的。
5、乡土性和古朴性的原则。
民俗风情是反映本土性的民风民情、民族文化、民俗生活、民族历史传统等,它具有区域性,传统性和古朴性。如果在开发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时,不遵循这一原则,将民俗风情庸俗化或“洋化”,这就会导致传统文化及其特色的丧失。如某些旅游景区,不是致力发展民族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产品,而是照抄照搬、相互重叠,导致出现过多的歌舞厅、KTV、现代娱乐场所等。 为了经济效益乱拉客,有的甚至出现“三陪”等违背旅游地传统文化、为社会道德所不容的招待手段,抛开自身的乡土性、古朴性,追求所谓的“现代化”;另一种倾向是“洋化”,民族歌舞、民俗活动、工艺美术品出现了“洋化”特征,而缺少了乡土性、古朴性的原汁原味。笔者曾碰到一个德国汉堡民族博物馆的人类学家苏姗女士,为举办一个中国文化艺术节,专程到中国寻找一个民族歌舞团前去德国汉堡民族博物馆演出,看了当地的许多民族歌舞团的表演,她都不满意,原因是民族歌舞团的舞蹈员都芭蕾化了,不是正宗的中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少了的正是乡土性和古朴性。
在开发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时,我们应当展现当地的历史和现状特色,不仅内容而且格调、造型、色彩都要有浓郁的古朴性,给人以亲切、真实、淳朴、乡土、异地色彩、怀古思念的心理感受、把继承传统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寓个性、特色于共性和发展进化之中。当然,提倡乡土性、古仆性不是把民间习俗不加提炼、不作选择地全盘托出,而应当是标志生产力发展、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进化的精华和进步的足迹。

Ⅸ 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涉及内容主要以口头传统、表演、手工技艺、社会风俗和礼仪等。这些无形的文化遗产较之于有形遗产来说更容易遭到扭曲和破坏。因此,它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更应该得到正确地开发。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出发,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通过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一些构想,最后强调在旅游开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都在积极讨论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场讨论中旅游开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旅游开发能够继续保持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单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部分陈列在博物馆供人欣赏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内在精神。旅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暂时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适当的旅游开发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得到延续,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组织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同时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③表演艺术;④传统手工艺;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在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是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具有权威性且代表中国政府意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该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器具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指出其范围主要包含: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通过对国内外主要的代表性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具体叙述上有所差别,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异,在实际所包括的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认为应该包含一个国家的民间传统和民俗礼仪等,注重在一个国家发展中对于其主要文化的一种传承和体现,这对于理解非物
质文化遗产和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主要体现在:(l)传承性﹙继承与发展的性质﹚;(2)存储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坏和遗失);(3)利用上的可持续性(指价值不因物理损耗而减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上述主要特征之外,还具有综合性、艺术性、多元性等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进行全面综合的把握,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珍贵的文化内涵,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旅游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文化行为,旅游者靠文化去与自然景观交流,与人文景观对话,没有文化的旅游是苍白乏味的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进旅游者与旅游资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民间传说、口头传统、民间歌舞、地方戏曲、民俗节庆还有传统手工艺品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这为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基础,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以促进人们更加深入地体验地方传统文化的精神!

Ⅹ 谈谈如何利用民族文化特色开发旅游资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等思潮的影响之下,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学术研究,都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社区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相一致?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民族社区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如何通过保护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以促进旅游业在该社区得以持续发展下去?这是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结合贵州实际,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很好地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必须基于对文化内涵及文化特性的最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文化具有消减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保护的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即在现代化过程中很可能消减的文化质因素,应该对其实行静态的保护方式,也对这些文化质因素加以挖掘、收集、整理,然后以文字、文物、图片、遗址、录音录象带等形式保护起来;二是对于那些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质因素则应对其进行动态的保护,即对其加以整合,并在专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用现代的主体价值观之一——市场,来生成一种基于传统又有所发展创新的文化。科学合理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就是对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这两条途径必须同时并举,否则文化的保护就是残缺的、不完全的,未来的人们也很难从立体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认识一种文化,更难体会到文化多样性的历史韵味。
(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传承民族原生态文化
1、对于那些脆弱的原生态文化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要全面贯彻执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落实到旅游开发的每一项环节,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
2、旅游开发要多发掘多渗透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尽可能让都市服饰和现代歌舞远离各个民族风情旅游景点,还这些景点传统的民族风情旅游。3、强化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那些远道而来的游客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人民朴实善良、热情友好。
(三)正确处理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与一般的开发项目不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大,投资论证评估难,开发涉及政府、投资商、民族文化主体以及科研等部门的方方面面,这些方面缺一不可,因此一定要摆正主次关系。政府的角色应该主要在于旅游景点的宏观布控,在于给予资金项目支持、政策引导、媒体宣传以及动用其职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投资商则是出开发资金,并对景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管理;民族文化主体是开发的关键因素,应该主动自觉地配合好政府、科研部门和投资商挖掘、开发本地区本民族文化质因素;科研部门则应充分利用自己文化研究的优势,对开发对象进行论证并给予科学的定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继续观察指导,在理论上进行适时的修正并指导开发经营活动。
(四)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面对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备受人们的关注。现代化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种过程,因此不存在要不要“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传统文化必然的存在形式;由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是变化着的,产生于特定生存环境的民族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随之产生变异,要想“原汁原味”地加以保护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只能保留它的神韵。虽然出现了旅游业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风貌会急剧改变,从而令旅游者大失所望的现象,但也应该认识到,当地的居民趋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趋同现代化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并非是人为能改变的。不能因为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就要求所有的社区居民一律保持传统面貌,希望其生活方式永远守旧。但是,通过旅游业合理、科学的开发,既可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满足现代人旅游的需要;文化的现代化必须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分。
与会者认为,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如何减少旅游者的进入对旅游地民族文化的剥蚀,民族社区的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示范效应和憎畏感的演化过程,以及其他旅游人类学问题,都需要着手进行认真的适度超前的研究。因此,作为从事民族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建立特定的概念体系,来规范涉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的学术研究,使各自独立的研究能够交流到更加广泛的领域,并发挥其更大的应用效益,同时增加民族学、旅游学、资源学等学科的学术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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