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有哪些研究姓氏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机构或组织
祠堂文化研究会
⑵ 中根源姓氏文化数字化推广中心是什么单位
高级别的国家事业单位
中根源简介:中根源姓氏文化数字化推广中心是一个致力于中华姓氏文化、族谱、宗祠文化数字化推广与产业开发的事业单位(事证第242000000069号),下设相关部门及武汉中根源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族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将姓氏文化、族谱文化和祠堂祭祖文化推向现代网络数字化,搭建寻根祭祖的网络总平台。开展中华谱祠文化网络数字化研究与推广;创建中华谱祠文化总数据库;创建中华寻根祭祖网络总平台。
⑶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理事会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部分人员名单(各级领导成员名单)
荣誉会长: 萧楚耀 中国周易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
顾 问: 杨丽丽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
马 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顾问
郝盛琦 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伍绍祖 原国家体委主任
姜文赞 北京市政府顾问
李 坪 中国工程院院士
许绍燮 中国工程院院士
赵文津 中国工程院院士
黄顺基 中国人民大学着名教授
宋正海 生地人生学术讲座主持
法律顾问: 巩献田 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
庞红兵 律师
拟邀请以下人员担任 (重要领导成员名单)
会 长:杜 奇 泽 中国周易文化研究会会长
副 会 长:萧 楚 耀(兼) 傅景华 王建军 邓必南 吴恒昭(香港) 徐中(美国) 王心远
秘 书 长:杜 奇 泽(兼)
副秘书长:朱 高 山 朱 程
常务理事:
陈一文(兼) 傅景华 王建军 邓必南 觉如法师 李伯淳 吴恒昭(香港) 徐中(美国) 王心远 沈树奎(新加坡) 王建军 陈云翔(马来西亚) 曾水亭(台湾)郑浪平(台湾) 张爱联 汪成民 徐道一 高建国 徐好民 商宏宽 郭安宁 毓晏 杨雨霖 李世煇 粱毅 朱高山
国际姓氏文化专家组:
张德亮 杨智敏 李均 韩韫慧(美国)陈俊文 陆声俊 陈国生 栾巨庆 孙延好 夏毅 李韦利 李佳钰 熊雅 李贵超(马来西亚) 洪淑惠(台湾) 孔健(日本)郑吉盎(美国) 朱 程 张小龙
⑷ 康氏文化研究会的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南阳市康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南阳市康氏文化研究会是由文化产业的研究者、爱好者、康姓同仁、社会各界友好人士和组织自发组成的非企业群众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南阳市康氏文化研究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共产党政策允许范围内,在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开展姓氏研究等活动,推进南阳市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健康发展。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南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在南阳市长江路恒康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研究康氏文化,编着《南阳康氏》和《大周康叔传》等专着,创办会刊和杂志,为南阳姓氏文化做贡献。
1、组织发掘、整理、开发、研究文化遗产,组织康氏文化姓氏研究等,组织并推进相关的文化联谊活动;
2、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产业活动和学术讲座(论坛)和公益活动;
3、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积极与各地区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建立友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关心康氏姓氏研究,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康姓会员入会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的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损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时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⑸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研 究 会 章 程
中 国 姓 氏 文 化 研 究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批准的法人组织。本会是国内、国际姓氏文化研究的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球从事各国姓氏科学研究的工作者、爱好者、支持者和相关管理工作者,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落实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BRAND.strtegy plans in cooperatin)以及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纲要》等国家相关的法规,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姓氏文化高端研究,大力宣传中国传统姓氏文化的杰出成就。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际社会道德准则,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开展工作,须遵守相关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会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坚持实践是检验科学真理标准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弘扬无私奉献、团结求实、协作创新的精神,为中国的民族姓氏文化振兴与崛起而做出卓越的贡献。
第五条 本会会址:香港。为便于开展工作,本会在北京设立常驻联络处;各地经申请和本会批准,可设分会及联络处、研究基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围绕国际国内姓氏文化研究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活动:
(一)提高广大会员的学术水准,开展各种形式的姓氏文化研究学术活动,定期组织最新国内姓氏文化的研究、咨询、交流和考察活动。
(二)建立国家级姓氏文化研究基地,把专业传统姓氏文化研究方面有一技之长的能人组织起来,提高我国民族姓氏发展水平,为社会服务。
(三)开展有关国际国内姓氏的常识教育,在全社会中进行传统姓氏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推动本国民族姓氏文化研究组织的高速发展。
(四)总结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与方法,编辑出版《中国历代姓氏发展概况》期刊和科普读物、专着及有关资料。
(五)开发和推广世界各国的姓氏文化的研究成果,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传统姓氏顾问咨询。
(六)奖励优秀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向国家和国际社会举荐优秀的姓氏研究人才。
(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与相关国际学术团体的联系,开展国际性的合作,向国外推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姓氏特点、向中国国内推介通过实践证明的国外的最新各国姓氏文化发展趋势。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参与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专业姓氏文化研究的单位可优先入会。
3、世界各地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组织及相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
(二)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从事专业姓氏策划研究工作,有姓氏研究成果者可优先入会;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各级专业姓氏研究组织的设计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和科普资料;
(六)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学术交流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和科普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团体会员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六)为本会事业发展捐赠、募集资金。
第十一条 会员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全体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参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新的下届理事会成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开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章程,制度,职责的审定;
(二)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
会长职权:
(一)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会章程细则和工作计划;
(八)筹备、管理学会活动经费;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向理事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十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十二)检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十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权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选举产生,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本会聘国内姓氏领域研究学科中成绩卓着、经验丰富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及社会知名人士为顾问,或担任名誉职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科学态度,从事本领域事业研究有一定的专长;
(二)在本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热爱中国民族传统姓氏文化研究事业,责任心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时,须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经本会理事会提议,本会法人代表由本会长担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下设的部门:
1、学术顾问委员会;2、百家姓氏企划部; 3、百家姓氏交流部;4、百家姓氏开发部;5、百家姓氏宣传部;6、财务预算管理部;7、国际姓氏联合部。
本会所设的部室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和部门,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及开展相关业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渐建立。由理事会决定进行撤销和新设。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理事会参照香港和国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 3月3 日,在全体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
⑹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概况
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下设姓名文化交流办、资质评审办、教学培训部、命名策划专家、中国命名策划师资质认证培训指导中心、中国命名策划师资质评审办公室、北京美名网姓名文化有限公司等七大机构二十多个部门。自二零零三年五月成立以来,已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地区设立了数十个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办事机构或策划基地。研究会组织机构分别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学术资质等级依次分别为: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命名策划师、命名策划师、助理策划师、命名策划员;其中高级命名策划师、命名策划师、助理策划师由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资质评审办公室和中国注册策划师资质认证培训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后经中国命名策划师资质评审办公室认证。目前受聘的各类研究人员达700余人。
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自成立以来,以推动中国姓名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服务企业为己任,以提升中国命名咨询策划为目标,始终关注着中国命名行业的前沿动态,关注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求,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大胆实践,闯出了一条独特的促进中国命名咨询策划事业快速发展的成功模式;通过整合专家队伍、办班讲学、服务企业、广泛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企业经营活动。
2007年创办发行的中国第一份专业命名策划杂志、打造中国命名咨询策划业航母团队,着重创造中国命名策划业的整体品牌,全面建设诚信服务体制,为中国企业跨出国门走向世界树立典范。
⑺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在那里
姓氏起源于母系社会,那时侯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姓”纪录的是那个女子生的孩子,人口的再生产在那个时可是头等大事,生了孩子的女人对繁衍种群做出了贡献,在氏族里就有地位;孩子也以我是谁生的,和我的母亲是谁,标明自己在氏族里身份。故最古老的姓氏都无一例外的含有女字,如我们平常说得:上古八大姓姜姬嫫妹姒嬴姚姝。直到某一天诞生了一位伟大的男子,为氏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人们为了记住他,便在记住他母亲是谁的同时,记住他的妻子和他本人,如:伏羲、女娲等。随着男性在氏族社会中的地位提高,父系社会的形成,女子在社会生活中不再起主导作用,而改变为从属依附关系,男人们开始在子女身上打上自己的印记,子女开始以父亲为荣,姓氏就不再是纪录那个女子生的,而只纪录他的父亲是谁……姓是标志一个人家族系统的血缘符号,也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首要条件,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每一个成员。通过这个符号,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和历史文化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无疑就是一个姓氏悠长、神秘而又扣人心弦的寻根隧道,探讨这种联系的过程不仅是一次意义重大的寻根之旅,更是对中华姓氏文化的一次学习和巡礼。而且,对于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而言,我们今人能够直接“看到”并触手可及的那些,除了猿人化石、甲骨文字、秦砖汉瓦、典籍文献等实体文物和载体文物之外,还有一个至今仍然生生不息地繁衍延续着的活化石,那就是人人皆有的姓氏。 据统计,从古至今,中华民族的姓氏总数已达近12000个。这些姓氏源远流长,丰富多彩,个个都有一番意味深长的来历,蕴含着一段生动有趣的故事。正因之,以其为内核的中华姓氏文化才理所当然成为一种超越时空、贯通古今的文化现象,才成为中华五千年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寻根问祖是人的天性,因而古往今来,对于中华姓氏文化的研究一直史不绝书,尤其是近些年来,“寻根问祖”已经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涌潮,而寻根的捷径就是追寻自己的姓氏谱系。另外,通过姓氏了解他人、了解社会是人际交往的一条重要途径。姓氏及其附着的文化内涵就是一张绝佳的名片,也是打开交流通道的最好媒介;探究姓氏蕴含的奥秘更是人们喜闻乐见的兴趣,人与人之间的认识和理解往往也是从姓氏开始的。
⑻ 河南新郑黄帝故里文化研究会是啥单位啊
河南新郑黄帝故里文化研究会,旨在深入研究新郑历史文化,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信息,努力促进文化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巩固提高新郑历史文化尤其是黄帝文化在海内外的地位;积极向外界宣传推介新郑历史文化,展示新郑形象,促进对外开放。
研究会目前下辖新郑市炎黄文化研究会、古都学会、嫘祖文化研究会、裴李岗文化暨郑韩文化研究会、高拱文化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会、名人文化研究会、白居易研究会、根雕艺术协会及炎黄书画院、《华夏源》编辑部。
截至目前,研究会已连续成功组织、承办了三届黄帝文化国际论坛,充分展示了黄帝故里人民对黄帝文化的热爱和新郑人民崭新的精神风貌,有力配合了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组织筹办了“六月六”嫘祖节、 “九月九”黄帝故里民间拜祖活动,组织编撰出版《黄帝故里志》、《中华圣地—新郑》、《守望家园》、《黄帝赋》、《子产传》、《具茨天书》等一批黄帝文化研究专着,会刊《华夏源》已出版了14期,开通、改版了黄帝故里文化网站。
2008年8月经新郑市编委批准同意,成立了研究会秘书处,为研究会具体办事机构。
⑼ 中根源姓氏文化数字化推广中心是什么单位
高级别的国家事业单位
中根源简介:中根源姓氏文化数字化推广中心是一个致力于中华姓氏文化、族谱、宗祠文化数字化推广与产业开发的事业单位(事证第242000000069号),下设相关部门及武汉中根源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族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将姓氏文化、族谱文化和祠堂祭祖文化推向现代网络数字化,搭建寻根祭祖的网络总平台。开展中华谱祠文化网络数字化研究与推广;创建中华谱祠文化总数据库;创建中华寻根祭祖网络总平台。
⑽ 济源姓氏文化研究协会在哪
近几年,经济源市姓氏文化研究会初步考证,济源市封门口南7公里的苗王寨(属大峪镇)一带,可能就是古苗邑遗址。
上述是苗姓的主要来源。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支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