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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方案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10-01 07:41:17

Ⅰ 食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后传承打算怎么写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收到,看完会及时回复,追问后,因为单子太多会依次回答,不会不回答的,请耐心等待!

Ⅱ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能成功举办,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我们该怎么去写活动方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方案(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方案1

xx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为在全社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宣传,倡导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xx年文化遗产日前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x非遗函〔xx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办政函〔xx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二、活动内容

(一)适时组织参加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文化遗产日有关宣传展演活动。

(二)举办主场活动。xx年6月11日上午,自治区文化厅、固原市人民政府主办,固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承办,在固原市区博物馆广场举办全区xx年文化遗产日主场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有: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表彰非遗保护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资助优秀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固原市级非遗传承人授牌及发放以奖代补经费;文化遗产特色艺术演出;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x〕17号)的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图片展;代表性传承人技艺表演展示;文物基础知识讲解、品鉴等。

(三)举办分场活动。各市、县(区)文化局,xx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xx博物馆、固原博物馆等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区域特色,在文化遗产日期间设立活动分场,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展演、讲座、咨询、走访调研等系列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固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和其他市、县(区)文化局要紧扣本次文化遗产日主题,结合实际,创新方式,分别制定并实施好主场和分场活动方案。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文化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请固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于6月3日前分别将主场活动方案报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和自治区文物局。

(二)请五市文广局分别推荐4名非遗保护先进工作者,2个先进保护单位(文化馆、非遗中心),2个优秀传承基地(自治区级),于6月3日前将推荐表报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

(三)各市、县(区)要把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作为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开设专栏、制播专题片、采访报道、印发资料、传送信息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四)请各市、县(区)文化局,xx文化馆、xx博物馆、固原博物馆、xx考古研究所、xx岩画中心于5月27日前将确定的活动统计表分别报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自治区文物局。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方案2

一、活动背景

为文化遗产日,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展开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各部门和市政协等最近一直在关注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宣传活动以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为重点。

二、宣传口号

保护遗产留住乡愁

三、活动地点

主会场设在房山区水峪村(新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房山区政府等

协办单位: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各世界文化遗产地

协办媒体:中国文物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

五、活动规模

主会场约100人

六、主会场活动思路

拟邀请国家文物局、市政府、市政协文史委、市委宣传部等领导出席,邀请市属相关委办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传统村落负责人(届时请市农委代为通知)、房山区有关领导和部门(届时请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代为通知)、新闻媒体。活动主要内容为:

1、水峪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女子中幡”展示

2、展示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果

3、启动北京市传统村落公益摄影大赛

4、展示传统村落书画家作品和水峪村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感人故事

5、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启动(宣布领导小组专家组成立,宣布水峪村修缮工程开工)

(活动后,交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组织与会人员和各郊区县实地考察交流水峪村保护利用情况)

七、其他宣传

1、联合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为专题讲座、文物鉴定等。

2、组织全市各区县文委和有关文博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张贴、悬挂相关宣传旗帜、标语、海报等,免费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题展览、讲座等宣传咨询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了解文化遗产、关心文化遗产。

3、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联合中国文物报等开设遗产日宣传专栏,联合xx日报、xx晚报设立宣传专版。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方案3

今年6月XX日是我国第xx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是“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主题口号为“非遗传承,人人参与”。为推进非遗保护和传承,大力弘扬我省优秀的传统文化,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促进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广大社区和民众中更好地传承发展,现就组织好xx年“文化遗产日”非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

“文化遗产日”期间,省文化厅将举办一系列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xx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十大模范传承人颁证授牌;系列展演展示活动;专家讲座等。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省里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各项调演活动的准备工作。相关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活动

“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重点,围绕“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谋划,创新方式,积极发动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保护与城镇化的密切关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我省瑰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相关工作方案;要突出主题,注重效果,充分发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和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的广泛参与性;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为做好今年“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工作,请各市文广新局于5月15日前将本市“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总体方案及活动情况(见附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省里将对各市活动进行梳理,对重点活动将通过《大众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方案4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倡议因地制宜开展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组织非遗专题讲座、竞赛等知识普及活动。

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等的作用,在城镇街区、乡村边寨、校园广场等举办各具特色的活动,让人们感受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彰显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力争使“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在全省有个普遍效应。

2、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务院的相关精神及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于5月25日前将本设区市“文化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文化厅社文处。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将“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厅社文处。

4、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的特殊作用,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服务工作,促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省文化厅20xx年6月将继续开展非遗传承人关爱工程,组织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检活动(详见附件2),以此出自提升传承人和民族民间艺术家对自身健康的认知,建立传承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让他们能够及时发现病症,对症治疗,为传承人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更好地为非遗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方案5

20xx年6月13日是我国第xx个“文化遗产日”。为切实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民族艺术,延续中华文脉”。

三、时间安排

20xx年6月9日至6月2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市文博考古学会年会和全市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0年老同志座谈会。

时间:6月9日-10日

地点:市会议中心会议室、市阳光大厦五楼会议室

内容:开展学术研讨和学会换届会员会议,颁发荣誉证书,回顾总结座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举办焦作市庆祝第10个全国“文化遗产日”暨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仪式。

时间:6月13日上午8:30

地点:东方红广场中心舞台

内容:拟请市领导颁发第二批国家级、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匾牌和第二批国家级、第一批省级、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奖牌及证书。仪式前组织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各县市区主管领导,文化局局长、分管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副局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等参加仪式。在东方红广场西侧举行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展(现场发放宣传单、咨询)。

(三)举办第十个全国“文化遗产日”文物陈列及图片展览。

时间:6月13日至13日(9:00—17:00)

地点:市博物馆及各县市开放博物馆、纪念馆。

内容:组织观众参观“配合基本建设出土文物精品展”;发放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品;开展文物鉴定项目服务活动,由市博物馆负责组织文物专家免费对文物进行鉴定,增强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召开庆祝全国第十个“文化遗产日”暨表彰xx年度焦作市区优秀业余文物保护小组、优秀业余文物保护员大会。

时间:6月13日上午9:30—12:00

地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老君庙戏楼。

(五)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现场会。

时间:6月13日上午10:00

地点:武陟县大封镇驾部村

内容:总结前段时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武陟县和驾部村做典型发言。与会人员观看驾部村文艺演出。各县(市)区文化局主管副局长、文化馆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参加。

(六)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有条件开放的文化遗产景区优惠或免费开放。

时间:6月13日至13日

内容:焦作市博物馆《文物精品展》及石刻艺术展、沁阳市博物馆、朱载堉纪念馆免费开放;武陟县嘉应观、孟州市韩园、博爱县月山寺、市区药王庙等将对社会优惠或免费开放。

(七)启动高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

(八)启动省保单位许衡墓、北朱村民居维修保护工作。

(九)会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省文物局、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重走焦作大运河段,考察勘察编制规划。

(十)在《焦作日报》开辟文化遗产、“文物普查成果”或“大运河申遗考古新发现”专栏,采取发表署名文章、答记者问等一系列方式进行宣传。

(十一)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五、宣传材料

印制彩色宣传册和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和宣传标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结合新中国成立xx周年纪念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特色突出、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文化遗产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遗产日活动的积极性。各级文化、文物系统干部职工要尽职尽责,以高涨的热情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各县市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期间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四)各县市文化(文物)局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情况分别上报市文物局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方案6

为响应“20xx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活动主题:“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传承”,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呵护文化遗产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共享时代美好生活,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职能,在文化遗产日期间,洛阳博物馆将于20xx年6月9日期间开展文化遗产日主题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1、环境氛围营造:

制作以文化遗产日宣传口号为内容的静态页面,在洛阳博物馆南门大屏幕、聂泰路口大屏幕循环播放。

时间:6月8日起

2、志愿服务——讲解员、志愿者定时免费讲解

洛阳博物馆宣教部讲解员与洛阳博物馆志愿者在遗产日当天将为观众提供定时的免费讲解,使观众更详细的了解文物背后的故事。

时间:6月9日全天

地点:洛阳博物馆一楼大厅集合

3、网络直播“我从哪里来之二里头珍宝篇”

采用传播能力更强的网络直播形式进行“我从哪里来之二里头珍宝篇”制作播放,由社科院二里头工作队赵海涛队长和洛阳博物馆高级讲解员组成的团队,带领网上观众深入二里头遗址探秘、欣赏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珍贵文物并解答网友关心的问题,公众可关注洛阳博物馆新浪“洛阳博物馆1958”并收看在线直播。

时间:6月9日上午9:00

直播地点:二里头遗址与洛阳博物馆

收看途径:洛阳博物馆新浪“洛阳博物馆1958”

4、流动博物馆宣讲走进云集图书馆

云集图书馆是一家集书店、生活美学、饮品甜点、文化交流为一体的复合空间,安静的环境中藏着大量书籍并拥有书友群体。洛阳博物馆宣讲团将外派高级讲解员走进云集图书馆以“文化遗产守护者”的身份进行文物精品的宣讲。

Ⅲ 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

为有力保证活动开展的质量水平,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活动方案准备工作,活动方案是活动的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制定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了传承和保护好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培养全校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兴趣,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为广大师生创设优良的人文环境与和谐的发展氛围,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

二、活动目标

在全校师生中营造人人知晓“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增强师生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荣誉感,培养学生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兴趣,更好的传承、弘扬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化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通过活动,激发广大师生学习优秀地域文化的热情和积极性,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通过活动,打造学校特色,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职责分工

1、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负责牵头,指导活动全面地开展。

2、少先队大队部负责进行有计划的宣传报道。宣传内容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意义;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括;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普查成果、保护措施、取得的成就;我州国家、省、市、区县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介绍;国家、省及我州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等。

3、教导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要与新课程实施相结合,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通过开设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引导学生接受乡土乡情的教育。

4、总务处负责活动的硬件环境创设及所需场地、器材的配备,确保经费投入。

五、活动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学习阶段

结合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宣传力度,全面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形成人人知、人人爱、人人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局面。

1、认真学习《传统文化》上开设的宣传专题专栏,提高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的认识。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引导学生接受乡土乡情的教育。

2、搞好校内宣传,营造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氛围。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横幅、国旗下演讲等形式,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知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意义、目的和方法,激发师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

(二)组织实施阶段

从2015年3月起由香格里拉县文化局牵头邀请专门的指导教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活动,保证每周一节活动课。在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同时,根据实际不定期的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展示活动。

(三)活动安排阶段

举行各种文化活动,秉承传统文化意识,开展各种校园活动。例如,举办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手抄报竞赛活动、开展黑板报竞赛、六一节表演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锅庄舞等。

(四)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做好总结,在20xx年6月12日举办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成果展示活动。

六、活动要求

学校各科室要分工明确、协调工作。各年级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出台措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列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形式要多样,要做到“四个结合”:校内与校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活动开展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相结合;活动开展与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和兴趣爱好相结合;活动开展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

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 篇2

一、“非遗”校园之指导思想

围绕“非遗文化充满校园”的主题,“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的目的,以组织建设为抓手,在继承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德育处要求,对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培养我班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兴趣,帮助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创设优良的人文环境与和谐的发展氛围,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创建“教师有特色,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色”的优质学校。

二、“非遗”校园之活动目标

用两年的时间在班级内营造人人知晓“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增强师生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荣誉感,培养学生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兴趣,更好的传承、弘扬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化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通过活动,激发广大师生学习优秀地域文化的热情和积极性,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通过活动,打造学校特色,促进学校文化建设,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非遗”校园之班级理念

在学校的大环境下制定了“学会做人,自强不息;学会仁义,宽容豁达; 学会传承,人格出众。”的班级理念。让班级充满活力,充满人情味,充满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文化氛围,让班级成为每一位学生温馨的家。

四、“非遗”校园之班级活动策略

策略一:环境营造,建立“非遗”特色班级

每学期开学初按照学校要求改善教室环境,积极营造浓厚的班级文化,发挥环境育人的熏陶作用。外墙走廊使用“非遗”插板做底版张贴学生假期万里行小报,室内主题墙主要布置两大板块内容:规范部分(学校统一要求部分)和班级特色(品格教育、班级理念、学生剪纸或假期小报作品等),两边侧墙和柱台摆放学生的绘画、剪纸、书法等作品,让尽可能多的学生都参与进来。

策略二:打造人文班级,营造国学氛围

从本学年开始坚持“四个一”,即每日一读,每日一背,每周一课,每期一赛。每天利用早读或午会时间坚持集体诵读经典国学(要求:一二年级《三字经》、《千字文》;三四年级《弟子规》、《增广贤文》;五六年级《论语》、《大学。中庸》。)每日精选一篇经典让学生进行背诵学习,每周上一节经典赏析课,讲解国学经典,赏析诗词名篇,利用“五一”、“国庆”分别组织一次经典诵读比赛,“四个一”并行推进。预期通过诵读国学经典能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人文素养、人生修养。

策略三:“非遗”活动进课堂

我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形式多样,需做到“四个结合”:校内与校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活动开展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相结合;活动开展与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和兴趣爱好相结合;活动开展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引导学生接受乡土乡情的教育。做好校内宣传,带学生参观学校校园,营造同学们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氛围。通过兴趣小组、黑板报、宣传横幅等平台充分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知识、意义、目的,激发学生学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让学生更好的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大力鼓励我班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非遗”社团课,对已经在社团内的学生尽量培养他们更加浓厚的兴趣,陶冶情操,希望能让其亲身体会到中华民间艺术之精髓,使其尽量发展成为他们的特长。

具体活动安排:

1、古筝学习的学生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要求学生能每天坚持练习,成立班级小乐队,推选优秀学生代表班级、学校参加演出。

2、瓷胎竹编、剪纸、面塑、花叶画学生力争一学期开展一次作品展,让学生体验丰收的喜悦。

3、每逢传统节日时布置学生搜集了解相关节日信息,传统民俗习惯,民间活动,利用班会课在班上进行交流,以此来播种“非遗”精神。

4、每期的运动会上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加传统民间游戏、体育活动:划龙舟、滚铁环、踢毽子等。

策略四:“非遗”基地参观学习

为了使学生能更好地学习本土文化,感受非遗技艺的奇妙之处,预计开展课外学习实践活动,每学期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参观走访“非遗”基地,了解学习至少一至二次,让孩子们更多的接触“非遗”文化。可在家校活动时组织学生去这些地方:

1、历史文化地: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中心、成都金沙遗址、武侯祠博物馆、杜甫草堂博物馆、水井坊博物馆。

2、生态环保:成都植物园、白鹭溪湿地公园、海昌极地海洋世界、西江月农业生态园

3、科技创新:四川科技馆

4、艺术:成都画院书画博物馆。其中白鹭溪湿地公园、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本班学生已经去过,在参观走访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们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增长了知识,学生们更加热爱生活。这样有意义的活动我们还将继续开展下去。

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 篇3

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堂,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引导学生接受乡土乡情的教育;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及学者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进课堂进行技艺传授;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示、展演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戏曲进校园专场演出;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宣传册;组织开展非遗课外学习实践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图片巡回展

具体内容:现场展板展示80个世界级、国家级、省市级非遗项目,展板图文并茂、简洁明了,使学生直观、全面了解温州非遗概况。

非遗学堂

具体内容:开设学生喜爱并易学的非遗手工技艺课程,如瓯窑、米塑、剪纸、彩扎、泥塑、脸谱彩绘等,由传承人现场教授,学生在亲自动手中,体验项目制作过程,初步掌握技艺。

手工技艺现场展示

具体内容:邀请我市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现场展示非遗技艺,使学生在观看中了解非遗技艺的精湛,在与传承人的交流中体会制作的不易。

木偶戏演出

具体内容:生动有趣的木偶戏广受学生的喜爱,在木偶戏表演中,学生可增加对传统戏剧的认识与了解,感受温州传统戏剧魅力。

非遗讲座

具体内容:邀请我市非遗专家开设专题讲座,丰富生动的形式,深入浅出的介绍,使原本深奥的非遗知识简单明了,带领学生共同探寻传统文化的精髓。

参观非遗馆(含贝螺馆)并体验

具体内容:非遗馆以丰富的展陈方式,展出我市150多项上千件非遗的精品。参观时,由非遗馆讲解员全面介绍非遗项目,包括贝螺等,并参加“非遗学堂”体验课,体验瓯窑、米塑等非遗项目制作。

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 篇4

一、活动宗旨

纪念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依法保护,重在传承。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重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活动。

1、在文化馆大楼、主要街道(乡镇)的显要位置悬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标语。

2、举办学习座谈会。组织工作人员、项目传承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学习讨论、座谈,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学习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主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宣传车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珍爱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

(二)开展各类形式活动纪念文化遗产日。

1.6月11日在文化广场举办纪念第六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宣传、文广系统,教师、学生、老干部、群众代表参加。邀请县级领导讲话,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2.6月11日组织以“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为主题的群众签名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融入我们日常生活

3.6月11日—6月15日全天对外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厅”让广大v视台、《新会昌周刊》、宣传栏、宣传车宣传有关文化遗产知识,公布省、市、县三级的保护名录,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了解非遗,人人参与非遗保护”的氛围。

5.6月11日—6月15日在文化广场、举行文化遗产图文展。

6.6月9日—10日举行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授课活动。

三、活动组织

为了顺利、有序开展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许永春

副组长:许伶青、梁玲娜

成员:张丽萍、池海瑛、罗广洲、黄振荣、谢海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做好活动的具体工作:

1.综合协调组:梁玲娜。

负责协调有关文化遗产日活动工作。

2.宣传资料组:张丽萍、黄振荣。负责收集、整理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计划。

3.展览组:黄振荣、罗广洲、谢海燕。负责展出图文并茂的宣传版画。

4.广场宣传组:张丽萍、池海瑛、罗广洲、黄振荣、谢海燕。

负责组织好文化广场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好教师、学生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准备好音响,撰写县级领导讲话,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5.后勤组:池海瑛、黄振荣。负责后勤工作。

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 篇5

一、 活动主题及意义

以“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展示我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传承非遗项目,增进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宣传定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让非遗项目融入我们日常生活中,提高我县非遗知名度,弘扬我县文化特色品牌。

二、 主办单位

xxxx文化馆

三、活动时间、地点

xxxxx

四、 具体安排

1、 设置拱门、横幅等宣传标语,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2、 现场剪纸、刺绣艺人创作展演,发放剪纸、刺绣作品。

3、 搭建舞台,现场展示定边说书。

4、 霸王鞭现场展示。

5、 道情皮影戏现场展示。

6、 电视台、媒体做相关宣传报道。

五、“文化遗产日”活动经费预算

1、非遗项目展示演出: 20000元

2、搭建平台:展示定边剪纸、刺绣等非遗项目 4000元

3、演出主持:2人 2000元

4、场地布置(舞台背景制作、拱门、横幅): 2000元

5、宣传费(电视台、媒体等):2000元

6、宣传册、单印刷制作:1000册x10元=10000元

7、其他杂支:2000元

合计: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

Ⅳ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
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号。动机也许不错,但方法却大可商榷。因为文化从来就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活态过程。文化是一棵树,不是一架机器,需要的是细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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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扬州世代相传并被公认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下列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扬州八怪传奇故事、史可法传说、扬州古街巷传说等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扬州剪纸、扬州玉雕、扬派盆景、古琴艺术、扬州民歌、傩舞、扬剧、杖头木偶戏、扬州清曲、扬州弹词、扬州评话等传统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

(三)雕版印刷技艺、扬州漆器髹饰技艺、扬州园林营造技艺、茶点制作技艺、扬州炒饭制作技艺、金银细工制作技艺、扬州毛笔制作技艺等传统技艺;

(四)扬州中秋拜月、十五巧板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

(五)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保护工作机制,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明确使用范围,加强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四条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城乡建设、档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状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时将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遴选项目,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备选名录,将尚不具备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条件,但具有保护价值、有待发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第七条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编制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素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和研究等工作。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事项的决策咨询和论证评审工作。第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并向社会公布。

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认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保护单位,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每年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履行保护职责情况和项目传承情况。

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

(二)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

(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述规定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管理、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

(四)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活动;

(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宗教、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对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第二章保护名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并明确保护责任主体。

保护责任主体应当制定保护措施,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情况。第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分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个等级,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下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拟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立档案;

(二)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保护与该项目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四)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展示和宣传活动;

(五)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制定该项目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其他应该履行的职责。

Ⅶ 非遗五年保护计划怎么写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7

Ⅷ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怎么写

中华民族不仅有灿烂的文化,更有令人瞩目的遗产。遗产,《辞海》上解释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而冠以文化二字,则说明与文化相关。而前面又修饰以民族、民间四字,更加明确其意思是指散落在民间,流传在民间,而又被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艺、民间舞蹈、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节日、民族服饰、少数民族英雄史诗、话本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形态(状态)。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特质。既向世界宣告其曾经的辉煌,也向世界证明其精神之本。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众多的,有许许多多已经进入了世界文化遗产的行列,诸如莫高窟、都江堰、黄山等等,随着辽宁一宫两陵、牛河梁文化遗址、五女山古城等一批文化古迹相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在辽宁乃至全国兴起了一股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①学者保护。②政府保护。③世界保护。

Ⅸ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应当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建立、完善调查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及时组织专家对调查信息进行甄别、整理。

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进行调查。第六条境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并由境内合作机构提交下列资料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申请书;

(二)境外组织及境内合作机构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双方合作协议;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人员、时间、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及研究成果的最终用途。

境外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申请、个人身份证明、调查方案。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七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当重新提交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视听资料、电子档案等资料复制件及拟携带出境的实物、资料清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有效保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或者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评审论证。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因客观环境改变等原因不能活态存续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同时,明确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具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能力和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每年向确定该项目的文化主管部门报告保护情况;

(二)全面收集、保管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培养和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保护该项目所依存的场所;

(五)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和展示、展演活动;

(六)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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