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请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条件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又名复合遗产,是同时具备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种条件者。
一、需具备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
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二、需具备世界自然遗产的条件:
申请世界自然遗产,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生态和生物的进化过程和陆地,水生,海岸,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社区发展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1)怎么申请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1、申报世界遗产是一件关系社会发展、旅游形象的大事,对于申报地来说可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对实现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2、申报世界遗产是申报地建设世界旅游名城的内在驱动力。从旅游发展的产业视角审视,旅游资源越具有民族性、独特性,旅游产业就越能突出多样性、世界性,这样的旅游资源更能得到全人类认可。
3、申报世界遗产是促进申报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旅游革命的有效推动力。申报世界遗产的过程就是对旅游资源进行持续保护和管理的过程。尤其是世界遗产的建设规划、保护管理都始终贯穿其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世界文化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世界自然遗产
㈡ 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
国家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世界遗产公约分成三类:一类是历史纪念物,第二类是考古遗址,第三类是建筑群。
那么当然这个概念在确定下来以后,写入公约以后,本身它也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变,那么怎么样能够让这样的一个我们尽可能的属于我们人类共同的更多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也是人类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不是这几个概念就能够完全涵盖我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这样的一个基本的需求。
实际上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70年代末开始,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对于历史城市的保护,对于历史地段的保护,对于城市当中这些本身可能组成它的这些建筑并不都是重要的建筑,但是他们共同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历史环境。而这个历史环境又反映了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的过程,像这样的一些遗产,国际社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那么从我们《世界遗产名录》当中也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趋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那么它所涵盖的内容,就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大。
世界遗产当中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有六项:第一项就是我们所面对的这个遗产项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遗产,它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是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比如说我们举个例子,像雅典的卫城,它代表着当时古代希腊最高的艺术成就,反映了希腊人的创造力,反映了他们的智慧。雅典卫城这个项目就符合我们世界遗产的第一项标准,特别是当中的这些神庙,是由希腊最着名的一些艺术家建造完成。
第二项标准是讲遗产项目在一定的时期内或者在世界的某一个特定的文化区域内,它反映了建筑艺术或者这种纪念性建筑物的这样的一个艺术,包括城镇规划景观设计方面,所体现的这样的一种人类观念的转变。如果我们简单来概括它,可以说它是一个表达了人类观念的一个转变。那么像这样的例子比如说像德国的一个遗产项目,叫做鲍豪斯学院,这是一个存在了仅仅十几年的一个艺术学校,但是在它存在的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当中,这个学校把古典的或者说传统的建筑教育和艺术设计教育转化为一个现代主义的教育方式。它反映了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时候,人类思想观念、审美观念包括教育观念的转化,所以尽管它只存在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它的学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因为它反映了在这样一个时期人类大的变革时期,人的观念的变化。
第三项标准,是我们面对的这个遗产项目它能够成为一种已经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传统,它能够提供这样的一种见证。比如说像耶路撒冷,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遗产项目,它反映了古老的人类文明在这里产生发展,可能有一部分这样的文明,或者这样的一个文化,今天已经变了,已经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他们发源地,是他们曾经存在的一个历史见证,如果能够满足这样一项标准,我们这个项目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
第四项标准,是它可以作为人类一个历史上一个重要阶段,它的一个典型的一个代表性建筑,能够反映这个时代,是这个时代的建筑或者景观的杰出范例。如果我们简单来说一个时代的杰出范例。比如像我们的故宫,实际上就是这样的,大家一讲到明清,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这样一个时期的话,你马上可以联想到故宫,联想到北京的故宫,联想到沈阳的故宫,它们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一个象征,那么另外比如说像克里姆林宫和红场,也是《世界遗产名录》上的一个项目,一讲到俄国革命,讲到早期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这个克里姆林这个红场就是一个象征,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象征。
第五项标准是我们所面对的遗产它可以作为人类传统的寄居地和怎么样使用土地,人类怎么样居住这样的一个杰出范例。特别是它可能反映了一种或者几种文化。而这种文化又在一个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现在变得非常容易受到损害。比如说我们举个例子,像威尼斯,意大利的这座名城威尼斯,那么它就是这样的一个范例。从中世纪的时候,有一些人逃避战乱在这儿定居下来,然后在这样建造这样一个城市,随着意大利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的强大,这个城市逐步发展,然后建立了许许多多非常杰出的建筑。然后在这儿培养出了一大批的艺术家,像威尼斯画派,这样一大批的艺术家,那么随着整个世界贸易体系的变化,随着世界各国在海上的权利的一个逐渐变化,威尼斯后来失去了原来的地位,它可能那一度的辉煌今天已经消退了,但是威尼斯这座城市本身,见证了这样的一个文明,像这样的城市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实际上我们的丽江,我们的平遥也都属于这样一个类型的项目,它反映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和怎么样使用土地。比如说丽江,怎么样和雪山和玉龙雪山之间的关系,和周围湿地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些都可以验证人和自然之间的这种平衡。
第六项标准是一项特殊的标准,这项标准通常来说,不可以直接作为单独的一项标准,来评价一个世界遗产项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来,那么这就是与有特殊意义的世界或者现行的这种传统、思想或者文学艺术有直接关系。这个项目和前面我们讲到的五个标准稍微有不同,前五项标准只要满足其中的一项,就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但是对于第六项来说,它需要满足前五项的其中的一项,然后第六项作为一个补充项可以列进去。比如说像我们的故宫,因为和我们历史当中很多非常重要的人物有关,所以它也可以满足这一项标准的要求。
《世界遗产名录》在1978年第一次公布,一共有12项,那么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754项,数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遗产在这样的一个变化过程当中,遗产的项目也在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类型。比如说我们刚才讲到城市的问题,从遗产公约规定纪念物,然后建筑群遗址,发展到后来的城市,后来觉得仅仅有城市还有这些建筑还是不够,还希望进一步扩展,于是1992年的时候提出一个新的品位,属于文化遗产当中一个新的品位,就是文化景观,提出一个文化景观的概念。文化景观实际上反映的内容是人和自然共同作用的一个结果,而产生一种和特殊的人类文化的这样的一个面貌。
文化景观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就是人类设计建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包括像具有美学价值的这种花园广场这样的一种景观,这是一种类型。另外一个就是它逐渐发展而成的,可能不是人们一次设计出来的,逐步发展而成的,它是基于一种社会文化甚至是一种行政或者是宗教的要求,与环境相适应最后形成了一种景观,另外一类实际上是一种结合类的,比如说它包括一些自然的风貌,同时又有一些人文的东西共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宗教或者艺术和文化的一种影响。对文化景观来说这是三种类型,那么我们的庐山,实际上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它逐渐形成发展的过程,可能更多适合的应当是第二种类型,因为它是一个逐步有机发展而形成的由于社会文化或者宗教的要求,逐渐形成并且和环境相适应形成了一个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这样一个非常独特的具有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这样的一种景观环境。这对于遗产保护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类型。
㈢ 如何申请国家文化遗产
如中秋节
中秋节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附件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十九条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㈣ 怎样可以申请到非物质文化遗产
到当地的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
申报后,会组织专家对你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同意,则认定。
㈤ 个人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个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程如下: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3、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等;
4、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5、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㈥ 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
步骤1、寻求登记的地域由当地政府机关提出候选地推荐并暂定名单提出
步骤2、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要求
步骤3、文化遗产候选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现场调查报告 、自然地遗产候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现场调查报告
步骤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判断登记推荐
步骤5、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议;
步骤6、正式登记。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登录基准,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㈦ 谁可以告诉我怎样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非物质遗产网 申报指南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范本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范本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㈧ 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㈨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9)怎么申请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㈩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流程是什么怎么申请
一、 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乡镇文化站向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10)怎么申请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
(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