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学生应该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1、在学校通过老师为我们营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的平台,了解更多的关于非物质遗产的知识,融入非物质文化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保护,更清楚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学习过程中要投入一些传统技艺的学习,了解更多的社会地理文化的不同,亲身接触知识和技艺,并成为其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覆盖面,促使更多的年轻人投入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不哀的关键。应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非物质遗产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怎么做扩展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也是“文物”。文化遗产是固化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物。从表面来看,两者完全不同,但是本质却是完全一样,它们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所以文物不能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能改。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秦砖汉瓦,但是它是秦砖汉瓦的烧制技术;它不是故宫、长城,但是它是故宫长城的建筑技术。有一句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是我给你一条鱼不如教给你捕鱼的技术,而捕鱼的技术,烧制秦砖汉瓦的技术,建筑故宫长城的技术,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一个民族来讲,就是保护其文脉。
Ⅱ 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哪些
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健全机制、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扩大宣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展示场所。
1.健全机制,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议制订一系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安排,一定要专款专用,并对一些濒危的和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先提供支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和引导其市场需求。
2.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确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力有效的保护和抢救。
对于一些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走保护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但走市场开发之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不能片面强调市场开发,否则一方面会使没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问津,最终得不到保护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会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使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变异和萎缩。
3.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保护是不现实的,积极开拓其他保护渠道显得尤为重要。既然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那么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通过民间艺人和民间组织世代相传。
4.扩大宣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展示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让群众了解和接受,就应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中、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利用集市、庙会、节庆活动,繁荣、活跃民间传统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培训活动。
保护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传播和展示作用,发挥新闻媒介、互联网的宣传作用,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Ⅲ 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础知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那么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础知识
一、深入挖掘文化底蕴是保护与传承的前提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千姿百态的民间艺术、手手相递的技艺绝招,而且有林林总总的民间仪式、节庆活动等,可以说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来自民间,且历史悠久,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灭亡,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的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为此,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必要的挖掘、整理和保护。一是要组织人员对当地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全面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生存状况、分布区域、传承人、相关场所、实物资料、相关民俗活动、保护情况; 二是要组织熟悉乡土文化的本土作家、艺术家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只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保护和传承才有根基。
二、认真开展遗产研究是保护与传承的关键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对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对还不成熟,还未建立一个比较科学的研究体系。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学科、跨领域、跨文化这一实际,研究中应该打破学科壁垒,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多元并重,相互融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更多、更科学的方法。要通过成立国家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各方面的专家参与研究工作,也可以建立研究基地,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深入开展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对于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政府应给予研究必要的扶持、奖励,授予荣誉称号,以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取得更大成果,为科学开展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三、积极普及遗产知识是保护与传承的基础
宣传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引起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注意及增强重视程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只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才能普及公众的遗产知识。要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可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论坛、讲座等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展示平台的作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实物展示、现场制作、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人生经历及传承工作经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等展览展示与互动体验,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
四、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是保护与传承的落脚点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郁的地域性特点,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除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要构建完善的传承人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延续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增强传承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体系;二要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要科学设置认定标准,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也列入其中,增强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并设立传承人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行等级考核,调动传承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要构建完善的遗产申报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递进式申报,以保证我国各地域、各民族、各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方面,做到有序和兼容,确保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得到合理的保护,并大放异彩。
文化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1)资源普查
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配备大量与非遗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作全面调查。2009年是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之年,以本溪为例,本溪市现辖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经济开发区及本溪、桓仁两个满族自治县,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共有25个街道办事处(含两县各一个)、40个乡镇、229个社区、259个行政村,全市有汉、满、回、朝鲜、蒙等26个民族,人口170万。本溪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由于本溪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加上县区文化馆、站人员紧缺,普查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各县、区文化部门排除万难,在主管部门领导的统一部署下,下街道、进村屯,共登记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864项,经过进一步筛选,共有68项被列为重点资源上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为开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后续工作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2)收集整理
收集、整理资料是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程中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工作人员向图书馆、博物馆以及传承人收集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文化馆自身就保存了大量有针对性的历史文化资料,早在“七五”期间,本溪市的文化工作者深入县、区、村屯,对本溪的民族民间艺术进行过抢救性的搜集和整理,仅民族民间舞蹈就有6个项目被收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一书,这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深入乡镇,走访传承人,也都留存了大量宝贵的影像资料。本溪市群众艺术馆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约500G,图片资料约50G,光盘约200张。另外,本溪市群众艺术馆是开展群众文化的主要阵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一点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前期申报
申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体现主要依靠申报工作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是由文本资料、图片资料以及影像资料构成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在于文化馆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文化馆设有调研部,具有从事文字专业的工作人员,能够对申报项目文字资料进行专业的表述。在数字化的今天,文化馆基本配有摄影、摄像设备,并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这些条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提供了便利,也只有在文化馆这些条件才能综合存在,才能更大的发挥效用。
(4)后续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申报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便成了文化馆的主要工作。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立卷,利用有限的资金向传承人征集实物,制作展示柜,定期走访传承人了解近况,为传承人发放生活补助费,鼓励并帮助传承人建立传承基地。在每年的大型活动、节日庆典上,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将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展板的形式进行展示,并邀请项目传承人进行现场展演,这些活动的开展使这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融入现代社会,在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依然能够继续生存和前行。
三、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具有哪些优势
(1)人才优势
文化馆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培训辅导、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申报、保护等活动的前沿阵地。文化馆一般汇集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群文理论等各类艺术人才,可以说是各市文化人才的聚集地,这些专业人才大都毕业于专业院校,或是在某专业领域取得了较大成就。他们经常参与基层群众文化辅导工作,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资料收集阶段,他们具备较强的专业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帮助。以辽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溪鼓乐》为例,本溪鼓乐早期流传下来的音乐曲谱为工尺谱,早期音乐的记录方式在今天是很少人能读懂,本溪市群众艺术馆从事音乐专业的工作人员便参与到此项目的挖掘及申报过程中,走访传承人,与其探讨曲谱,并翻译成简谱,这种较强的专业性及对口性,是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无法比拟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申报后,在后期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文化馆的专业人才也占有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发展、培养、指导传承人是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以辽宁省级项目《传统木版年画》为例,2007年本溪桓仁传统木版年画申报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了不让这一民间传统美术技艺失传,多年来,本溪市群众艺术馆从事美术专业的工作人员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建立版画培训基地,不间断地定期对当地的农民进行版画指导与培训,桓仁木版年画代表本溪多次参加全国、省、市各项展览,在提升其知名度的同时,为桓仁农民开辟了致富的道路。
专业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传承、保护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也只有文化馆才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是文化馆的职责所在却也是文化馆的优势所在,如此看来,文化馆是最适宜申报、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阵地。
(2)宣传优势
文化馆本身具有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而最重要的是文化馆可以通过多方面、多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宣传方法多样,宣传角度多变,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不是只停留在一个特定的层面,拓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范围,极大增强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被定为全国“文化遗产日”,各省市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宣传,本溪市群众艺术馆也不例外,这一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备受关注的一天。本溪市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将30个项目以图文展板的形式,在“文化遗产日”这一天进行展出,同时利用展出场地有利的条件,通过LED彩色显示屏将国家级、省级项目资料片循环播放,并邀请多个项目传承人来活动现场进行项目展演,除此之外,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利用内部刊物《本溪群众文化》增设《非遗专刊》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介绍,不仅向外市文化馆、站展示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对本市市民起到有力的宣传作用,促进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2008年12月,“本溪市群众艺术馆”网站正式开通,专门设有“非遗保护”栏目,收录了本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相关资料,并设立了非遗论坛与读者沟通交流,及时更新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让广大群众能够轻松的搜索到本溪市的非遗资源,从而促进本溪的非遗宣传力度。
2014年起本溪市群众艺术馆便多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引起良好的反响。2015年辽宁省文化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列为辽宁省重点民生工程,从2015年初至今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12余次,进社区8次市民休闲广场2次,预备役部队1次,普及群众达6000余人,真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百姓。
Ⅳ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措施
法律分析:1、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2、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3、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4、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5、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Ⅳ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1、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Ⅵ 非遗保护的五种方法
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拥有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因此在保护上难度较大,必须加强保护才能使得其可以一直流传下去,非遗保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探索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力培养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第五条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履约工作。
衍生问题:
什么事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Ⅷ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是什么
1、全面推进普查工作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众多种类,在进行保护工作的时候可能出现遗漏忽略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首先进行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这之前应该做的是对文化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根据其性质特点以及地域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接下来根据不同种类安排不同工作人员小组进行,在此之前还要对于普查工作进行流程计划,确保其可以顺利进行。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级名录体系
为了切实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避免保护工作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部分官员借保护工作的名义将文化商业化的现象产生,在保护工作的时候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就是国家、省、市、县级四级名录,形成从上到下的一个保护体系,国家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传达到下级部门,并且可以有效实施,从而真正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
3、认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是一种发展着的文化形式,其载体是人,因此为了真正做到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就要加强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这就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支持遗产的传承人以合理合法的形式组织的传习活动,经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要做到的就是尽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发展成为团体的形式,这样一来可以增大文化的传承性和影响力,使得文化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4、建设生态保护区、实现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周围的生态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产生和传承都是生态环境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本真性的进行传承,就要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区、实现生态文化的方法,要做到点其实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环境较其他物质可控制较差,并且大的自然环境本身就很难控制,但是将环境空间缩小,在一个局部的环境中这种难度就会降低很多,在小范围的环境中,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使得其可以继续发展较长时间,并尽可能产生更大的影响,这样一来,就可以做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使得其可以立体发展。
Ⅸ 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
对于我国的文化遗产,首先从发自内心的感慨,例如可以大力宣传宣传周围的人。我国的文化遗产十分重要,是我国的瑰宝,所以作为我国的一员,我们不能随意破坏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发自内心好好保护他,对于文化遗产一定要尽心尽力的保护,大力去宣传,尽职尽责,做好一位公民的责任。
Ⅹ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
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号。动机也许不错,但方法却大可商榷。因为文化从来就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活态过程。文化是一棵树,不是一架机器,需要的是细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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