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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共享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22-10-28 19:04:44

❶ 人类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

1、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2、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如何共享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网站了解到,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近日在接受记者时强调,做好文化遗产工作核心是围绕四个字:保护、利用。

他分别从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个方面介绍了相关情况。

在文物保护方面,首先是建立和落实好中央文化文物部门以及省市县四级文物保护责任制,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责任主体。

保护文物失职必追责。如2017年北京针对明十三陵文物丢失案,追究了17名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6名局级干部。2016年,河北针对清东陵被盗和违法建设案,处理了12名责任人。2017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6起火灾事故,处理了23名相关负责人。

除了保护,也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近几年,成功打掉了一批长期猖獗、影响恶劣的文物犯罪团伙,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特别是去年公安部门两次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文物盗窃和非法贩卖活动。

最后,要把文物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文物法规定,各地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前必须先进行考古勘探调查,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有效保护了地下文物。

雒树刚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精神。首先是进行抢救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人来传承的,现在有一批非遗传承人岁数比较大,我们抓紧抢救性保护,把这些老工匠、老艺人的工艺传承下来,同时培养年轻的传承人。二是实行生产性保护,特别是把传统工艺和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于民间、死于庙堂”,只有和群众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才有强大的生命力。

“在保护好的基础上,利用好文化遗产,才能发挥好文化遗产的作用,才能让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雒树刚强调。

利用好文化遗产,首先是让人民群众“无障碍”“零门槛”接触文化。

雒树刚介绍,现在除了遗址性文物保护单位以外,已有4246家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数量还将继续扩大。现在群众到博物馆的参观热情越来越高涨,去博物馆参观的人次从2014年的7亿多人次增长到2016年的9亿多人次。一批精彩展览受到群众热捧,如故宫的“石渠宝笈特展”和“千里江山——历代青绿山水画特展”等。今后要推出更多精品展览,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传统戏剧普及工作正在进行,相关部委联合实施了“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两个工程,争取实现“一人一场戏”“一村一场戏”的目标。

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如电视节目《我在故宫修文物》《国家宝藏》《舌尖上的中国》等受到观众喜爱。

“文化文物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责任,文化遗产工作就是要保护好、活起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雒树刚强调

❷ 谈谈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文化 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呢?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哪里?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文化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 思维方式 、 想象力 ,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显着成效。

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 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人人保护 保护成果人人共享 看到,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 传统文化 ,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并发布了加强遗产保护的通知。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

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文化遗产保护-紧迫性

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书籍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收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保护文化遗产的 措施
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 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的六个趋势
第一是保护要素方面。

文物保护只保护文化要素,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文物要素和自然要素共同生存的文化景观,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崇尚天人合一,所以有着大量文化与自然、人与自然共同创造的文化结晶。

第二是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物保护往往保护的是静态的,古遗址、古寺庙,包括万里长城都是静止不变的,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那些动态和活态的,比如人们居住的场所。因为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静止不变,它完全可以充满生活气息,和对今天做出贡献。比如江南水乡、民族村寨,今天都作为保护的对象。

第三是保护的空间尺度。

文物保护往往只是保护一个桥、一个塔、一个古建筑群,一座村庄、一个城市,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尺度和气魄更大,它包括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比如沙漠丝绸之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希望中国政府牵头,带动丝绸之路这处世界最大的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世界遗产,它包括佛教丝绸之路、沙漠丝绸之路、绿洲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还包括水上丝绸之路,串联了97个国家。

第四是保护的时间尺度。

文物保护过去重视古代文物,后来开始重视近代史迹,但是文化遗产还要重视当代文物的保护,因为这一百年的变迁比过去上千年变迁的总和还要激烈,但是这一百年的生活、工作遗存下来的东西往往消失的更快,人们认为它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比如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协会的牌子,反映的是人民公社的文化现象,现在全国上下就找到了两块,谁家里要有第三块,就是国宝级的文物了。

第五是重视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

过去文物保护往往是注意保护那些宫殿、寺庙、教堂、纪念性的建筑,但是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重视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比如福建土楼已经列入世界遗产。

第六是注意保护非物质要素。

文物保护保护的是物质形态的文物,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非物质要素,特别是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共同生成的文化景观。传统的工具、技术和材料由当地民众组织起来去修复,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当地民众修自己的生产生活设施会非常精心,因为它要使用,它不是以赚钱为目的;二是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三是使这些传统的工艺技术能够通过这些修缮得到一次大普及、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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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继承奥运文化遗产 弘扬奥运精神

奥运会、残奥会给中华民族留下了宝贵的、独一无二的精神遗产。传承奥运遗产,弘扬奥运精神,让“奥运效应”持续放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和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大工程。

传承奥运遗产,弘扬奥运精神,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治理,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传承奥运遗产,弘扬奥运精神,就是要坚持改革开放。没有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就不会有“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和“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北京残奥会。在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的过程中,北京、中国履行申办承诺,承担国际义务,向全世界展示了良好的国家形象。实践证明,坚持改革开放,符合中国和全世界的利益,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传承奥运遗产,弘扬奥运精神,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人道主义,注重人文关怀,尊重人性价值。北京奥运会尤其是残奥会处处闪现着人性的光辉,让我们的心灵得到洗涤,灵魂得到升华。使我们更加懂得敬重生命,关爱他人,懂得情感,珍惜每一个简单的幸福。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为中国留下了一颗颗更加博爱、感恩的心,一双双更加无私、温暖的手和一张张更加诚恳、真挚的笑脸。把这些爱心和笑脸传承下去,中国社会将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将更加美好。

传承奥运遗产,弘扬奥运精神,就是要坚持正确的体育观。北京奥运会让更多的中国人明白,金牌丰收并不是我们唯一的追求,更重要的还有亿万人民对强身健体的期盼和渴求。“两个奥运”为我们留下了世界一流的体育场馆,这份宝贵的奥林匹克遗产在“后奥运时代”应该最大限度地让普通百姓使用和分享,这是“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应有之义和后续效应。

心中圣火不灭,奥运精神长存!奥运遗产、奥运精神将伴随我们成长,见证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❹ 全球化条件下如何保护中国文化

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

2010-10-26 09:38:24 作者:刘魁立 来源:学术论文网 访问量:122

吸纳外来文化和继承原有传统并不是矛盾的,二者所形成的张力对于创造新的文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我们看到,许多文化系统都有着鲜明的多元特点。在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里,这种多元特点,不仅有吸纳外来文化这一方面,更有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这一尤为重要的方面。例如在美国,印第安族群贡献了自己的印第安文化,波兰、墨西哥、波多黎各等民族的后裔也作出了自己的文化贡献,美国文化的多元性呈现出杂色的特点。而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则更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它的融会能力表现得特别强烈。一位古印度净饭王的王子所创立的佛教传入我国,走了一条中国化的道路,演化成为中国化的佛教。这种已经彻底中国化了的宗教信仰,自隋唐始对中国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宝贵的文化遗产还具有鲜明的共享性特点,可以被不同的社会群体甚至是不同的民族或国家所享用。正因为有了这种共享性特点,它才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了重大的世界性的意义。 但与此同时,人们往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为集体性的创造主体的智慧结晶,而且是历史性的智慧成果。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变成了“无主体”的知识,于是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就被搁置了。因此在涉及国家主权问题时,人们往往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的世界政治格局中,这个问题当然是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和研究的课题。 六、悖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通常理解的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仿佛是属于过去时的。但实际上所有这些事象又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它存在的痕迹,有的甚至生命力相当旺盛。这一点决定了在保护中存在着诸多的两难问题。说到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想没有哪一个题目会像它这样包含着那么多的悖论。 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呢?应该说它们大都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农业文化以家族、村落、社区为基础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受传统的制约。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传统文化则经历着很大的变异,极容易被消解。 第一,保护意味着保持原汁原味,保持它的本来面目,或者保持传统现存的面貌,保持它现今的或是昨天的形态、内涵、功能等。例如讲春节,则似乎更多的是着眼于其中的祭祖、迎神、祈福求祥等内容和相应的仪式。民居、信仰等也是如此。但社会要前进,一切事物——包括传统在内,总在不停地发展、演变,我们不是要把被保护的对象仅仅放在博物馆展台上,而是要它在现实中发挥作用,于是问题就来了。为了建设明天,自然应当强调弘扬、强调继承发展,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要改进,要变革,要创造。当说到保护的时候、当要把这一事物在现实生活中的具象表现保持在原有状态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可能被理解为要拉住历史前进的车轮,人为地阻止历史前进的步伐。 第二,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往往会连带地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保护这些遗产的生态环境。而这个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历史条件,也包括人的思想观、价值观,人的需求等,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那么保护遗产的生态环境,实际上是一种美好的空想。这种想法本身也是十分矛盾的。 第三,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为了保护的方便和有效,往往要把保护对象从一种完整的、庞大的体系中抽取出来,给予特别的关注,这实际上是采取一种解构的办法来对待文化遗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发生和构成中的混元性、现实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旦我们将这些保护对象这样孤立地保护起来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破坏了这个被保护的事物。对象的解构,意味着对对象完整性的破坏,这种保护离保护的本意渐行渐远,这也是很矛盾的事情。 第四,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特别保护那些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的优秀的传承人,而这些传承人(我指的不是个别人,而是这一伟大群体的每一个人),不是简单的一个抽象概念,而是活生生的、同你我一样的现实的人。他们的思想、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生活方式在急遽变革的时代同样在不停地发展变化着。他们有新的生活欲求,有改善生活条件的理想,不能让他们为了保护某种遗产、保存某一历史传统而牺牲自己的现实生活,不能强求他们以昨天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来度过今天。 第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生活发生极大变化,生活的诸多因素大都打上了市场经济的烙印,保护一种传统文化,不让它受到市场经济的干扰是不大可能的。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可以变成创造物质价值的手段的。面对大量的类似情况,又如何能够把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在理想的意义上付诸实施呢?这又是一个矛盾。当前在一些地方,把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是开发旅游或者是兴办其他文化产业的手段,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在于,它是广大民众的生活方式,而一旦这种生活方式被当作谋取利润的商品时,它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旅游业使非物质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性质、功能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当一种生活方式变成商品时就很难再完好地保持其原来的功能。例如结婚仪式如果作为每天舞台上的表演,当事人的内心情感、庄严仪式的内涵就都被抽掉了,保留的是外壳,这就丧失了神圣、严肃的本色和情感价值。这当然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损害和破坏。我们当然可以指责这是脱离了生活,但反过来问,原来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农民,有一部分人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农业劳动,他们将自己过去的生活方式截取某些片段当作旅游资源,提供给城里人或者外国人观赏,这本身就是生活,怎么能说是脱离了生活呢?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是现实要求的必然结果。现在70%的农业人口,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离土不离乡的人,他们同样需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难道应该让他们为了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某种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而固守贫穷吗?我们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又表现在哪里呢? 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会产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市场经济讲专利,专利的提出同民间文化的传承有一定矛盾。知识产权是个人生产、个人至上、以个人为中心条件下出现的,不是着眼于群体。现在用资本主义的一套准则来要求本来是以集体利益为目标,同时也是集体创造、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是很难对应起来的。如某位老人的剪纸作品被子女作为专利“保护”起来不让其他人模仿传承,这样的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多。通过各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形式保护传承人,给他们以相应的荣誉和地位是极好的事,是应该的。但现在有人把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人们口传心授的遗产作为一己的发明垄断起来,不传承、不交流,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会产生阻碍作用。然而为了扩大影响、扩大传承,而不去保护知识产权,也很难防范国内、国际的文化侵权和文化剽窃。这也是一种两难的处境。

❺ 《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发布,如何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

黄河历史悠久,流域广阔,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摇篮,留下了精彩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穿越时空,为黄河流域增添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编制和出台该文件旨在推动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重要决策和实施。

多年来,黄河流域在考古、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石窟古建筑和寺庙的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黄河流域文物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强,文物保护、接触和利用的整体水平不高,文物复兴的途径不多,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保护与开发建设之间还存在矛盾,与当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融合还不充分,难以形成对黄河文化保护和弘扬的有效支撑。同一条黄河,同一片黄河泥,历史上的泥与今天的泥形成呼应,黄河精神得以传承。

❻ 为保护文化古迹提出的建议或宣传标语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2.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4.保护文化遗产,我们仍需努力。

5.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6.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

7.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8.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9.文化遗产日:一天的提醒,每一天的行动

10.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11.纵有金山银山 , 难买文化遗产

12.文化遗产保护:尊重历史,造福今天,开创未来

13.祖先的 、我们的 、子孙的——请保护文化遗产

❼ 该如何保护闽南文化生态园

摘要 为您查询到:

❽ 如何申请国家文化遗产

如中秋节
中秋节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附件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十九条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探索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力培养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第五条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履约工作。

衍生问题:
什么事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❿ 保护文化遗产口号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产物,它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及其重大。

保护文化遗产 口号

1、保护文化遗产,尊重文物历史。

2、接续文化薪火,传承中华文明。

3、不老的文明,绽放新的光彩。

4、五千年文化,至始永无价。

5、传承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6、继承文化遗产,传承遗产文化。

7、文化遗产是人类第一财富。

8、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根源。

9、薪火传万代,文化永流传。

10、感悟文化精髓,体味现代人生。

11、文化熏陶心灵,遗产影响世界。

12、全民总动员,文化永留传。

13、共同的财富,共同的责任。

14、呵护千古文明,共享和谐生活。

15、传承文化,保护遗产。

16、呵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

17、秉承精神财富,装典和谐家园。

18、留住文化根脉,托起华夏未来。

19、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类文明。

20、文化遗产,和谐社会的明信片。

21、关注参与,共享文化遗产。

22、中华文明,和谐传承。

23、文化遗产,世代保护。

24、保护遗产,真爱地球。

25、情系文化遗产,心铸民族未来。

26、传承历史,永续文明。

27、保护文化遗产,共享文明和谐。

28、社会发展与保护文化遗产并举。

29、保护古文化,发掘古文明。

30、守望文化遗产,共建精神家园。

31、传承文化遗产,共创和谐社会。

32、保护国家之根,延续民族之魂。

33、文化遗产,精品精华。

34、漫漫五干年,悠悠古文化。

35、传承历史文化,永续文明薪火。

36、保护文化遗产,传播博大精深。

37、留驻历史印痕,保护文化遗产。

38、五千年的沉淀,永远的传承。

39、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

40、保护文化遗产,彰显中华文明。

41、保护文化遗产,再铸华夏辉煌。

42、文化遗产,和谐之源。

43、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

44、尊重历史,憧憬未来。

45、时间的碰撞,心灵的交流。

46、文化传承历史,遗产延续未来。

47、留住中国记忆,传承文化薪火。

48、共同的家园,共有的财产。

49、请珍惜祖先留下的财富。

50、传承历史遗产,弘扬华夏文明。

51、文化相连,薪火相传。

52、薪火相传,万代共享。

53、保护民族精髓,延续华夏文明。

54、凝聚人类文明的恢弘史诗。

55、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华夏文明。

56、保护文化遗产,尊重人类创造。

57、保护文化遗产,振兴中华之源。

58、品千年文化,留万世遗产。

59、关注参与,保护共享。

60、弘扬民族文化,关注文化遗产。

61、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62、爱我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63、守住我们的根,留下我们的情。

64、华夏五千年,文化永流传。

65、保护文化遗产,有你更精彩。

66、文化遗产,留一点,知一代。

67、把根留住,用爱呵护。

68、文化大观园,遗产代代传。

69、守护文化之根,传承民族之志。

70、让文化遗产永远的活下去。

71、接续祖先步履,传承文化薪火。

72、文化耀千古,遗产传万年。

73、继承千年底蕴,谱写未来华章。

74、中华文化,遗产为先。

75、传承文明,延续未来。

76、保护文化遗产,共享中华文明。

77、保文化遗产,护干年华夏。

78、文化遗产,历史记忆。

79、保护文化遗产,彰显和谐中华。

80、中华遗产,民族骄傲。

81、爱我中华文明,保护文化遗产。

82、留祖先声音,创和谐社会。

83、不可再生,理应保护。

84、文化遗产复兴,社会和谐文明。

85、文化遗产,文明之源。

86、人类的日记本,历史的教科书。

87、亲近文化遗产,传承华夏文明。

88、龙的传人,文化传承。

89、保护遗产,传承文明。

90、华夏文化遗产,世界闻名精髓。

91、妥善保护,和谐传承。

92、民族瑰宝,华夏奇葩。

93、文化遗产,取其精华。

94、传承昨日文明,延续明天辉煌。

95、弘扬祖先文化,构建现代和谐。

96、保护文化遗产,造福子孙万代。

97、文化流芳百世,保护永记心间。

98、炎黄瑰宝,民族争先。

99、留住文化根脉,托起民族未来。

100、同护文明薪火,共享和谐生活。

101、保护文化遗产,共享文化遗产。

102、保护文化遗产,共建和谐社会。

103、文化见证中国,遗产惠及子孙。

104、传承文化遗产,飞扬华夏丰采。

105、保护文化遗产,风华精神家园。

106、同护文化遗产,共建和谐家园。

107、珍藏历史,延续文明。

108、承遗风古训,传文化薪火。

109、留住文化古迹,给子孙点回忆。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收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

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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