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省文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文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艺术处。
组织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市场发展;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审查;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
(五)公共文化处。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公共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七)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
拟订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并承担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工作。
(八)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博物馆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有关审核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文物鉴定、拍卖、进出境相关审核工作,指导文物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年度文化交流计划;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促进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贸易。
(十)财务处。
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⑵ 省文化厅厅长是什么行政级别
正厅级干部,即厅局级正职,也叫地厅级,也叫正司局级。一般为行政五级或六级,正厅级及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厅级主要职务是: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
庆市财政局局长)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属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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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文化厅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2、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3、指导文化体制改革;4、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5、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6、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⑷ 湖南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1、湖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湖南省文化厅机关内设12个职能处室,管理厅直属单位16个。
2、湖南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有: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正处级单位
湖南图书馆
湖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
湖南省群众艺术馆
湖南省博物馆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湖南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
湖南省艺术研究院
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湖南省湘剧院
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
湖南省文化艺术中心
湖南省文化厅艺术幼儿园(副处级)
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⑸ 云南省文化厅的主要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负责人:郭振荣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艺术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省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类社会团体的设立审查;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人:颜力飞
(三)财务处
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负责人:杨习跃
(四)艺术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和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院团的业务建设;负责艺术考级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负责人:周 颜
(五)文化市场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人:宋金山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指导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负责人:金 强
(七)社会文化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业务建设。
负责人:郭 伟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或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蔡永辉
(九)文物处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负责人:余剑明
(十)博物馆处
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范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
负责人:胡 浩
(十一)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处)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全省性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管理外国驻昆明总领事馆在馆外举办或联办的文化活动。
负责人:徐 玲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国家和省部级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实施文化创新奖励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人:罗 波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杜文辉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朱 明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魏斯庆 云南省文物总店
云南文化艺术中心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
云南省美术馆(云南画院)
云南省文化馆
云南省博物馆
云南省话剧院
云南省花灯剧院
云南省滇剧院
云南省京剧院
云南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⑹ 江西省文化厅的机构职能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法规。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 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实施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省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五)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查工作。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文化科研工作,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⑺ 浙江省文化厅的机构概况
浙江省文化厅位于中国东海之滨的浙江省,素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享有“鱼米之乡、丝茶之府、文化之邦、旅游之地”的美誉,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化名人辈出,艺术流派纷呈,民间艺术特色浓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以来,浙江文化事业更呈现出整体推进、蓬勃发展的态势。
即将开启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将是浙江文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我们将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和更加出色的成绩,为推动浙江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贡献心力。
浙江省文化厅网站是宣传浙江文化的窗口,交流文化信息的平台,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将以“发布权威信息,提供惠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宗旨,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网上办事,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以民为本,为民所用,努力践行政府执政为民的天职。 杨建新: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省文化厅全面工作。
鲍贤伦: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负责文博工作,协助负责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工作。主持省文物局工作。
田宇原: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文化法制、综合治理工作,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和厅属经营性单位改革工作。分管厅产业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处。
陈瑶: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群众文化、图书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送文化下乡”工作。分管厅社文处、非遗处。
杨越光: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人事工作、老干部工作、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文化艺术工作、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厅机关财务工作和省级文化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分管厅艺术处、外事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齐有为:巡视员
负责省级文化系统党、工、团工作,对台、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分管厅直属机关党委,协助分管厅外事处(港澳台办)。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0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及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省级文化系统的事业经费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管理文化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文化事业统计工作。
艺术处 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体现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指导和规划全省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省艺术考级工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及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文艺活动。
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
文化产业与科技处 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文化科技、艺术科研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动漫管理及相关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全省文化科技、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授权指导直属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处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市场及法律规定的文化企业设立、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处 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举报;管理维护全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参与协调、督促省内大要案和跨省、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协调组织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
外事处 指导、管理本省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项;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拟订本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类社会组织设立审查;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浙江省文化厅行政编制5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
浙江越剧团
浙江小百花越剧团
浙江歌舞剧院
浙江京剧团
浙江昆剧团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自然博物馆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
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影有限公司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浙江胜利剧院
浙江省文化实业发展中心
浙江省广告展览公司
浙江文化大厦有限公司
浙江省文化厅招待所
浙江舞美演艺有限公司
杭州电影拍摄基地
浙江曲艺杂技总团
浙江话剧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杭州剧院
浙江图书馆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中国丝绸博物馆
浙江省博物馆
浙江美术馆
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演出公司
浙江交响乐团
⑻ 四川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起草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提出文物管理事业经费预算建议。
(七)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⑼ 黑龙江省文化厅的内设机构
省文化厅(省文物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事务工作;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和机关法律事务。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
(三)计划财务处。
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计划的综合编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文化(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艺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文学艺术创作生产、队伍建设及改革发展的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性艺术赛事、展览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
(五)教育科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指导厅直属院校的艺术教育制度改革和业务建设。
(六)文化市场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管理涉外、涉台港澳文艺演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及演出中介机构;对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承担网络音乐美术、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初审和监管;协调动漫和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
(七)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升级、交流与合作;培育重点文化企业;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八)社会文化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项目评审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工作;指导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
(十)对外文化联络处。
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起草地方政府间、部门间和与重要国际组织签订的文化合作协议和文化交流计划;承办中外文化合作交流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省内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协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及登录工作;承担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推荐工作;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基建考古及认定相关资质。
(十二)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承担全省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省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担国家珍贵文物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鉴定、文物商店、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⑽ 哪些部门归文化厅管辖
各地县级市文化局,山东歌舞剧院
省博物馆
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省电影器材公司
省电影学校
省话剧院
省京剧院
省美术馆
人民艺术剧院
省艺术博物馆
省图书馆
省文化市场稽查队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省文物总店
省戏剧创作室
省演出公司
省艺术服务中心
省艺术研究所
省杂技团
文化音像出版社
画院
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