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文化行政部门有哪些啊
中国文化行政部门有以下单位:
1、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
2、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3、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是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着作权管理工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在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4、宣传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和法规;同时还要按照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做好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调研,提出政策性的建议等。
5、国家文物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说明:以上仅列出了中央部门,省市各级地方相应的下级部门也是文化行政部门。
㈡ 文管局有哪些下属单位
文管局应该指的是文化市场管理局,下属单位一般是各稽查大队。
文化市场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原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行政监察、文化市场管理、文物执法、新闻出版市场执法的职责,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行政执法的职责。
㈢ 文化主管部门都是哪些部门
文化主管部门有几下几个部门:
1,国家文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2,文化部:主管文学艺术界,包括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团体、文艺演出单位、文化场。
3、国家旅游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CNTA),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4、中共中央宣传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块业务,但却是所有与新闻、文化及宣传有关的就都管,可谓是“全管”。
(3)文化市场包括哪些部门扩展阅读: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
二、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
三、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
㈣ 文化局有哪些部门
(一)办公室(外事处)
(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三)艺术处
(四)社会文化处
(五)广电管理处(广电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
(六)出版发行管理处
(七)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八)文物处
(九)信息处
(十)政策法规处
(十一)文化产业处
(十二)文化市场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十三)安全保卫处
(十四)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十五)宣传处
㈤ 文体局有什么部门
直属、下属的单位一般包括文物博物馆、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等,其他的广电科、社文科等等一般属于内设科室。但各地因为地域原因会有小差异,可以打114询问当地文化部门电话询问。
㈥ 什么是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是指国家文化、经济、社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进入文化市场的当事人及其交易行为、经营活动实行规划、组织、引导、协调、监督和控制,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期维护正常有序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秩序。它不仅涉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还涉及工商、税务、价格、外贸、证券、外汇、审计、质量监督等经济部门和民政、公安、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行政部门以及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
——摘自《新时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与执法规划指导全书》
㈦ 文化市场管理办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大家来帮忙哦!
图书管属于文化市场的一部分,文化市场包括的东西很多,如娱乐产所网吧、歌厅、舞厅、台球厅.......文物市场、电影院、话剧院........反正与文化沾边的属于文化厅管。文化市场管理办应该是文化厅的一个部门,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我学的文化事业管理
㈧ "文广新局"是指什么部门管理什么
文广新局: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文广新局。文化综合体制改革后,有些政府机构把文化局、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整合一块,形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形成统一的执法机构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2、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图书馆、博物馆、艺术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事业的发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导向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3、指导、监管、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农村群众文化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4、审批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开设闭路电视;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网;承办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的建立、撤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承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权限。审批、核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发行、版权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6、承担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
7 、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8、管理直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的整治行动。
9、做好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㈨ 文化传播公司有哪几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1.财务部。公司全部财务支出往来的综合业务处理工作。
2.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和市场战略规划、市场政策制定的工作
3.销售部。主要与各大企业去谈具体的业务,去谈客户。
4.人力资源部。招聘、人才储备、员工考核、员工档案管理
5.企划部。具体业务的设计、完善、创意等(最核心的部门)
6.综合办事处。领导的秘书
㈩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化市场包括:
(一)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二)演出经营活动;
(三)书刊、字画经营活动;
(四)娱(游)乐场(室)经营活动;
(五)音乐茶座、歌舞厅、卡拉OK厅经营活动;
(六)文化艺术培训经营活动;
(七)文化艺术比赛、展销、表演经营活动。第三条在本省境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对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健康有益的要提倡,无害的可允许,低级庸俗的要抵制,反动淫秽的予以取缔。鼓励文化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境外投资者进行合法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保护文化娱乐活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文化娱乐活动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文化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部门。音像制品、书刊经营活动由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工商、物价、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省、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队伍。管理人员凭《海南省文化市场检查证》,负责对所管辖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第三章经营活动管理第七条申请举办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和经营管理人员。第八条申请举办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以上文化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化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后,须在一个月内作出明确签复,符合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发给《海南省文化市场许可证》;然后持《海南省文化市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其他开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未经文化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第九条经营者须按领取的《海南省文化市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定的项目进行经营活动。若需要改变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登记事项的,须经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并到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经营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满六个月尚未开业,或自行停业满六个月的,视同歇业。由审批、登记主管部门收缴其《海南省文化市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经营者的《海南省文化市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除审批、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吊销。第十二条审批主管部门扣缴或吊销《海南省文化市场许可证》,必须同时提请登记主管部门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登记主管部门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必须同时提请审批主管部门扣缴或吊销《海南省文化市场许可证》。第十三条《海南省文化市场许可证》、《海南省营业演出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和出售。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工商、物价、公安执勤人员按本规定进入经营场地执行公务,必须出示检查证件,经营者应予合作,接受检查。对未出示检查证件,或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经营者有权拒绝其进入经营场地。第十五条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收费标准,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十六条举办下列文化娱乐经营项目或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须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也可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省直属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琼单位,全省性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各种文化娱乐经营项目或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举办各种文化娱乐经营项目或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三)必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引内联企业举办的文化娱乐经营项目或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四)全省性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