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
1,继承、借鉴与创新,并主动融入,是中国今后文化发展必由之路。
文化的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吸收、创新。主要是有价值的东西,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一些高尚品质。但反对无限拔高。中国传统文化是在特定时期形成的,必定有其时代局限性,任何夸大其辞,都是错误的。
2,以时代的角度,以比较的观点和方法看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漫长的古代历史中形成的,是以封建社会文明为其背景。而西方文化,严格地说,是在文艺复兴之前才逐渐形成,是以资本主义文明为背景的。
一个是封建色彩浓厚的文明,一个是资本主义色彩浓厚的文明,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落后性,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薄弱之处,但也不能一味否决,而在于能否取其精华。
3,区别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优劣,有利于社会前进的脚步。
优:民本思想,商周时代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说法。荀子说:“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精神境界,孟子“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杜甫“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还有“位卑不肯忘忧国”、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为我国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国家的支持下,朝鲜族农乐舞成功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5,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对于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深入调查、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要研究科学、有效的保护技术与方法,
否则会因为保护不当而遭受损失。实施整体保护原则,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自身及生存空间两个层面实施全方位保护。
❷ 如何保护本民族文化
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应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法律、政策、技术、产业的保护都不可缺少,政府、专家、企业、普通群众都是保护的主体。
观念更新。必须提高西部地区民众的意识,提高他们保护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各民族自己决定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的途径。一要树立信心。民族文化资源是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创造的精神财富的积淀,尽管有些内容与当代社会不相适应,但有相当多的成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而且在当今和今后都会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应使各民族增强对自身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认识自己文化的价值。如果一个民族丧失了对自己民族的文化信心,那么在西部开发和现代化进程中面对诸多的外来文化,就有可能作出对自己文化保护和发展不利的选择;二是选择性保护。民族文化的内容较为复杂,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不是被动、消极、原封不动的保护,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保护;三是吸纳性保护。一个民族的文化如果长期处于封闭的环境中,不与外界接触,虽然短时期内传统状态中的文化因素不会受到冲击,但从长远来看,这个民族不会获得发展。因此,面对西部开发所带来的外界文化,民族文化应采取包容、积极的态度,积极吸收其他民族的种种优秀文化,使本民族文化获得发展。
政府保护。各级政府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应起主导作用和负主要责任,尤其在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宏观控制、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是其它力量不可替代的。一是落实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文化政策,通过落实政策及出台新的政策来实现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二是加大投入。各级要加大对民族文化的抢救、保存、挖掘、维护、整理和利用的资金投入,保障文化人和民间艺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在开发中要整体规划,保护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防止旅游区原生文化的西化、汉化、简单化、庸俗化和城市化。
立法保护。将民族文化资源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保护是最为有效的保护。建国以来,国家制定的一些民族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关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习俗、文物等规定,但是还不太健全。大部分民族文化资源还没有相应的保护法规,如饮食用具、古老的生产工具、手工制作品、民族器乐等。因此,建立健全地方性及全国性民族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重点保护。从国家到地方都应建立不同级别的民族文化保护区或核心带。国家民委应继续推进民族文化联系点的工作。
分类保护。民族文化内容广泛、类别繁多,要对其实施有效的保护,必须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相应的保护对策。
加强教育。一是普及教育。重视对各民族干部群众进行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尤其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工作部门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编写出供广大干部群众阅读的民族文化知识读物;常规性的开展各种民族文化活动,如国家民委组织的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服装服饰博览会、民族知识大赛等,对民族文化的教育、传承、推广具有重要作用;二是着力培养继承人。许多民族民间手工技艺、民族语言、土医土药、音乐舞蹈等随着老一代人相继离世,将面临消亡危机。国家和地方应有规划地培养继承人,使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代代相承。
❸ 泰国应该如何保护它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
主要是古代寺庙,佛文化古迹,这些值得我们学习,我们的佛文化古迹在全世界都是最丰富的,可以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❹ 如何保护传统文化
一、首先就是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1、一是要审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2、二是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价值。
3、三是要坚守住传统文化的基本元素。
4、四是要建立传承的保障机制。
二、传承传统文化的精神理念,进行系统性的文化教育
既包括由国家组织的小学、中学、大学及以上的国民教育,也包含了具备基础教育功能和高等教育功能的非行政教育。制定相关教育制度,将传统文化融入日常教育,保障教育阶段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
三、结合当前新时代的要求,赋予传统文化现代意义
结合当前新时代的要求,对传统文化赋予现代的意义,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对传统文化做出当代表述,为文化发展开辟出更大的空间。
只有调整适应当前时代的变化,推进传统文化创新创造,才能使得优秀传统文化始终与当代文明相互映衬,相互协调,成为新时代的新动力。
当代中国文化之间存在割裂现象,传承与弘扬方式较为单一
1、全球经济、文化交融发展,外来文化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我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强烈的冲击。特别是在一些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盲目追求西方文化,鄙弃民族文化的现象。
2、二是对优秀传统文化认知存在偏差。广大群众的文化敬畏感逐渐丧失,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的文化素养集体退步,对传统文化的珍视感日益减弱。
3、三是传统文化没有与当代文化有机结合。对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解读不够,使得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出现割裂现象。
4、传承手段较为单一。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中,社会参与度不高,多是由政府实施的传统文化“包办传承”。
❺ 泰国应该如何保护它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
开展佛学讲座,开展佛七等活动,使部分人受益,则会一点点福荫广接,自然也就有回馈,人民自发进行宗教的保护与传播。
❻ 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存在哪些问题
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过热”。有的领导干部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简单地理解为利用宗教推动经济发展,只管利用宗教文化在促进旅游、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平台作用,而没有注意防范相关的负面影响,有的地方党政出面主导,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甚至沦为“宗教搭台,宗教唱戏”,不仅人为助长宗教热,而且败坏党风政风。
二是“混乱”。一些与佛教、道教无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投资兴建寺庙、乱建露天宗教造像特别是露天大佛,大搞开光庆典和所谓的宗教活动,甚至雇佣假僧假道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抽签卜卦等迷信活动聚敛钱财,违背了宗教政策法规,损害了佛道教声誉,影响了地区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肤浅”。一些地方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观念陈旧,开发利用方式单一,重旅游轻文化,过渡商业化,规划布局缺乏总体把握,综合开发和资源深度开发不够,有的低层次乱建滥建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四是“短视”。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开发中大多有严重的“短视症”现象,无视景观的历史文化渊源,不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规律,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继承关系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
五是“缺位”。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跟不上等问题日益凸显。
❼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7)如何保护宗教文化资源扩展阅读: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和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形成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战略,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