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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驱动文化产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2-12-13 06:32:11

1. 服务贸易在中国和世界的现状

2014年1-9月,中国金融、文化等新兴服务出口稳步增长,对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和优化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其中,金融服务增幅居首,出口增长41.9%,出口额达27.3亿美元。电影音像出口增长31.4%,金额为1.2亿美元。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增长17.4%。咨询出口增长8.7%,出口额达314亿美元,占服务出口的比重为20%,仅次于旅游出口。一些新兴服务进口也快速增长,其中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广告宣传、通信服务进口增长显着,增幅分别为46.4%、37.1%、27%和22.4%。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增长,提高了中国服务贸易附加值,促进了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为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

传统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远远逊色于新兴服务贸易。2014年1-9月,三大传统服务(旅游、运输服务和建筑服务)出口合计仅增长4.5%,占比为47.4%,比2013年略有下降。其中,旅游出口总额仍居各类服务之首,但同比仅增长6.8%,在中国服务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下降至24.1%。运输服务出口位居第二,同比下降2.1%,占比降至17.6%。建筑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8.8%,占比为5.7%。

4、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迅速

2014年1-9月,中国服务外包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据商务部统计,2014年1-9月,中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134319份,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733.9亿美元和545.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3%和32%。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481.6亿美元和370.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6%和27.6%;在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252.3亿美元和174.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4.4%和42.6%。信息技术外包(ITO)仍占主导地位,知识产权研究、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等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增长迅速。

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日本是购买中国服务的主要发包市场。2014年1-9月中国承接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日本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分别为85.5亿美元、53.6亿美元、51.9亿美元和38.6亿美元,合计为229.6美元,占执行总额的62%。

二、影响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

1、国内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服务贸易发展的顶层设计初步形成。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今后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服务业发展规划(2011-2015)》、《服务贸易“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系统、全面、开放和科学的规划体系逐步形成。

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影响日益增强。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已连续举办三届,国际影响不断增强,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宣传、推动作用。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大连软交会、深圳文博会、中国(香港)服洽会、中韩技术展等一批国际服务贸易展会运转良好,为促进中外企业开展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高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以来,先后出台了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涉及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六大领域。一年多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平稳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确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在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发展服务贸易方面示范效应显着。

2、服务贸易支持政策体系得到加强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创新支持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大服务业开放,对服务贸易发展起到了较好促进作用。中国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出台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金融机构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更好服务。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外资企业来华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随着生产性服务业开放扩大,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有望大幅提升,将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新的重大机遇。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贸易发展前景日益看好。2012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逐步建立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体系,全面支持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扩大出口规模,提升质量,推动文化出口实现跨越式发展。此外,《国民旅游休闲纲要》颁布实施,将促进中国旅游产品供给日趋丰富、完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产品创新力度加大,中国入境旅游人数、过境旅游人数和入境旅游外汇收入也将保持较快增长。

(二)制约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

1、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环境复杂多变

当前世界经济和贸易仍处于低速复苏阶段,全球服务贸易发展动力依然不足。据世贸组织统计,2014年前8个月,美国服务进口仅增长3.8%。在国际市场需求较弱的情况下,一些新兴经济体加快结构调整和开放步伐,放宽服务业外资持股比例,甚至出售大型国有公司股份,服务业出口潜力快速提升,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出现加剧趋势。

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僵持不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启动了《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诸边谈判,力求制定更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规则,推动全球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蓬勃发展,服务业开放议题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各国谈判和扩大市场准入的对象从传统的商贸、旅游、运输扩展到新兴的信息、金融、保险等。这对全球服务贸易规则改变将产生深远影响。

2、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总体上仍然薄弱

总的看,中国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结构不合理,生产性服务业水平不高,尚未形成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力支撑;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与大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有较大差距;国际竞争力不强,缺少大企业大集团和知名品牌。2013年,中国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6.1%,占比虽然已超过第二产业,但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制约了服务贸易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展望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态势有所好转,特别是美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欧元区、日本和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有所企稳,国际服务贸易需求可能稳中略升。在市场好转的带动下,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服务贸易有望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但全年服务贸易逆差规模可能继续扩大。未来,中国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服务业对外开放新举措,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服务业对外资的吸引力将明显增强。加上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优化提升,中国服务贸易有望迎来更快速增长的时期。

2. 文化服务贸易的研究意义

文化服务贸易的研究意义如下:近年来,文化服务全球贸易的增长十分迅猛。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文化服务贸易却是一块。模糊不清的领域,因此有关文化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争论也一直存在。尤其是在视听服务开放的问题上,WTO各成员的立场严重对立。当然,就WTO各成员而言,是否推动文化服务贸易自由化,特别是视听服务的自由化,首先取决于各自的利益。

3. 如何促进中国文化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2018年上半年,我国文化服务出口32.9亿美元;文化服务进口则为140.4亿美元,同比增长23.9%。从数据看,文化服务贸易的出口额远低于文化产品的出口额,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仍处于逆差走势。从区域看,上海、北京、广东为我国文化服务出口前三位,合计占我文化服务出口的86.7%。

在文化服务贸易仍处于逆差的背景下,中美贸易摩擦将会对我国的文化贸易产生哪些影响?

“数据看,美国是我国上半年第一大文化贸易出口市场,因此中美贸易战将对下半年文化贸易走势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文化设备、艺术品收藏、工艺品等行业受到影响较大。”李怀亮说。

李嘉珊指出,与中国对美国货物贸易顺差相比,中国对美国的文化贸易,特别是文化服务贸易历来是严重逆差。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在稳步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逐渐增强,中国对美国的文化贸易逆差将会逐渐缩小。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实施和我国国际文化市场合作的不断深化,当前我国文化贸易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出口市场呈多元化发展,中国在文化贸易领域对美国的依赖性也必然会逐步降低,出口国别的多元化也意味着中国面对个别国家对中国国际贸易的不良干涉的抵御能力会不断加强。

“虽然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文化贸易的影响是有限的,但美国参议院近期批准了加强审查外国对美投资的法案等必然会波及到中国对美国文化领域投资,而这也会致使中美文化领域的产业合作受到制约。因此,要加强中国对世界其他国家的产业合作和贸易往来,促使中国文化贸易出口市场进行优化和升级,推动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国别多元化发展。”李嘉珊表示。

4. 简单说说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发展服务贸易的一些对策!万分感谢。。特急!

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服务贸易趋势及中国的对策

国际服务贸易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以及国际投资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已成为各国贸易竞争的新领域和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21世纪被人们公认为知识经济世纪,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在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作用下,无疑将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正确地判断和把握知识经济影响下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并结合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加入WTO的要求,作出积极的政策调整,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粗略的探讨。
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服务业及国际服务贸易将呈现出以下五大发展趋势:
1、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同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在产业内容上将发生根本变化。工业经济时代的产业支柱是第二产业,即制造业,而知识经济时代提供知识和信息服务将成为社会的主流,服务业将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呈现出极其丰富多样的形态。从上世纪的工业革命到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到处扩展的最富有的企业一直是工业企业。而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今天,越来越多的银行、综合商社、海陆空运输公司、电话电报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纷纷进入世界500强的行列。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就业的60%以上。尤其是美国,服务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7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80%。发达国家服务业的现状预示着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历史方向。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制造业也开始呈现“业务服务化”趋势。
知识经济时代的服务业之所以成为主导产业,一是科技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分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引发了经济组织形式的分化,从而增加了对服务的需求。原来由企业内部承担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非核心业务普遍外包给专业化、高效化的服务供应商。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越来越集中在对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技能的掌握上,谁吝啬购买各种专业服务产品谁就可能在新一轮竞争中落伍。这些因素的作用大大增加了社会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二是科技的进步导致供给的增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物空余时间和可支配财富的增加等,极大地扩展了生活服务消费的新领域;三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制造和流通过程所使用的现代化劳动工具要求服务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产品,反过来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强化了服务行业对整个经济过程的影响和控制;四是知识和信息的广泛运用使得服务行业成为产品增值的主体,财富越来越向服务行业集中;五是服务经济本身的结构特点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如包括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信息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必然处于中心地位,教育产业也必然成为知识经济的先导产业。
2、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知识型服务贸易将占主导地位。所谓知识型服务业是指那些使用高技能人员,知识、技术占主要地位的,对社会经济增长趋势与轨迹有着重要影响的“高附加值”服务业。参照原关税总协定秘书处开列的“服务部门参考清单”,这类服务大致包括:专业性服务中法律服务、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与计算机相关联的服务;信息和数据服务;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管理有关的服务、金融贷款、其他贷款业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保险业务中的货运保险、非货运保险、再保险以及附属于保险的服务等。上述各类服务业虽在不同领域存在差异,但却有一共同特点,即提供的产品均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交易的核心是蕴含在各种服务中的知识。近年来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主要是建立在迅速增长的以高新技术为载体的知识型服务产业基础之上的。世贸组织千年回合谈判将知识型服务业的开放列为两个主要议题之一更是表明了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这种趋势的认同和把握。
知识型服务产品之所以能够成为主要的贸易对象,一是信息技术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大大增强了知识型服务产品的可流通性,使知识型服务产品变得相对地可储存、定价及易地易时交易。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存在形式的数字化、编码化、知识活动方式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刷新了知识与产业及经济的关系。现在,低成本、高宽带的通信设备,数字化网络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等,正在使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例如走在知识经济前列的美国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所谓“日不落”软件公司,把公司的主要实体搬到与其没有业务关系的国家,就地招聘员工,其决策者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开发人员则在美国国内通过网络指挥,24小时连续进行软件开发,再通过电子手段把软件产品直接送到另一个国家;二是知识型服务业报酬的递增性增强了各国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和竞争。着名的国际咨询企业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到21世纪初,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要求各国开放其市场。
此外服务贸易结构的“软化”趋势在传统服务贸易中也将明显体现出来。如餐饮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餐饮企业若想再现昔日的辉煌,就必须开发高附加值的餐饮产品,这种高附加值既体现在餐饮产品本身的知识含量上,也体现为顾客在享用餐饮产品的同时所获得的附加服务上。最近美国快餐业经营商汉堡王把位于纽约市中心金融区的一家分店以专线与因特网联接,为前来吃汉堡餐的顾客提供上网服务,利用网络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人。
3、服务贸易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主要是通过信息业来完成的。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的国家和地区间流动,必然导致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方式以及竞争格局必然发生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传统比较优势将逐渐弱化,新的信息比较优势将是形成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分工的一种新力量,成为贸易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所谓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各国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以及一国所获得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和稀缺程度。正因为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将极大地影响一国在国际贸易乃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地位,各国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不落伍,都加大了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业的投入和竞争。自从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便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反响。目前,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均在筹划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欧盟也不甘落后。美国作为“信息高速公路”构想的创始者,更是不遗余力地加速实施。为了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中利用自己的科技、经济优势谋求最大发展,美国政府1995年又宣布实施“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呼吁各国加入这一计划。与此同时,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世界信息服务贸易的争夺战,且愈演愈烈。
4、服务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
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趋势的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发达国家由于在国际服务贸易整体利益分配中占有明显优势,因此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益相对较少而持谨慎态度。但1994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服务贸易正式纳入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由贸易的框架之内,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例如走在知识经济前列的美国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所谓“日不落”软件公司,把公司的主要实体搬到与其没有业务关系的国家,就地招聘员工,其决策者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开发人员则在美国国内通过网络指挥,24小时连续进行软件开发,再通过电子手段把软件产品直接送到另一个国家;二是知识型服务业报酬的递增性增强了各国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和竞争。着名的国际咨询企业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到21世纪初,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要求各国开放其市场。此外服务贸易结构的“软化”趋势在传统服务贸易中也将明显体现出来。如餐饮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餐饮企业若想再现昔日的辉煌,就必须开发高附加值的餐饮产品,这种高附加值既体现在餐饮产品本身的知识含量上,也体现为顾客在享用餐饮产品的同时所获得的附加服务上。最近美国快餐业经营商汉堡王把位于纽约市中心金融区的一家分店以专线与因特网联接,为前来吃汉堡餐的顾客提供上网服务,利用网络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人。
3、服务贸易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主要是通过信息业来完成的。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的国家和地区间流动,必然导致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方式以及竞争格局必然发生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传统比较优势将逐渐弱化,新的信息比较优势将是形成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分工的一种新力量,成为贸易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所谓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各国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以及一国所获得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和稀缺程度。正因为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将极大地影响一国在国际贸易乃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地位,各国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不落伍,都加大了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业的投入和竞争。自从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便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反响。目前,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均在筹划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欧盟也不甘落后。美国作为“信息高速公路”构想的创始者,更是不遗余力地加速实施。为了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中利用自己的科技、经济优势谋求最大发展,美国政府1995年又宣布实施“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呼吁各国加入这一计划。与此同时,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世界信息服务贸易的争夺战,且愈演愈烈。
4、服务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趋势的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发达国家由于在国际服务贸易整体利益分配中占有明显优势,因此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益相对较少而持谨慎态度。但1994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服务贸易正式纳入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由贸易的框架之内,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内容。特别是1997年2月后《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最终达成将全球90%以上的电信、信息及金融服务贸易纳入其管辖范围,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现在WTO的大多数成员已对某些服务贸易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承诺,亚太经合组织(APEC)也要求在21世纪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世贸组织千年回合谈判将知识型服务业列为两个主要议题之一就表明了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已成为今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在服务贸易政策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系将得到新的整合。一方面,知识经济的产生将大大增进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无论从何种角度看,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自由贸易政策都将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已不允许单纯的自我保护和封闭,只有以更加自由的贸易政策参与服务贸易分工才能达到更加安全的自我保护。当然另一方面,知识经济要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保证,再加上知识型服务贸易往往涉及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经济命脉,这就意味着在实行自由的贸易政策的同时,还要借助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实行一定的贸易保护,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显得十分重要。
5、服务贸易地区分布的不平衡化
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尤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最快。据资料统计,1970年全球服务贸易额仅710亿美元,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为0.117,到1997年猛增到12950亿美元,年均增长11.7%,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上升为0.238,预计15—20年后,这一比值将达到0.5以上。但从地区分布来看则呈现出不平衡趋势: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具有巨额的服务贸易顺差。1996年美国、日本、欧共体各国的服务贸易总额已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2/3强,如果加上中国香港地区约占80%。尤其是美国,1997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793亿美元,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已相当于出口额的40%。而发展中国家虽然服务贸易发展较快,地位不断上升,但服务出口中主要领域仍然在海上运输、旅游和劳务出口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及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等趋势的日益明朗,服务贸易地区分布结构的不平衡化不但不会消弱,反而可能进一步强化,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二、中国的现状及政策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有了较大发展,服务贸易的增长既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的领域也在逐步扩大。但总体看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1)我国服务业整体发展落后,综合竞争实力差,服务贸易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柱。目前我国服务业仅占GDP的32.5%,就业的25%,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占GDP的38%)。而且中国的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如旅游、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而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电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2)服务贸易总体水平偏低,出口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1%,居于世界排名20位以后。1997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仅为0.128,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都市化程度比较高的上海,1997年的这个比例也只有0.146,均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0.232)。同时,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也不合理,货运和旅游两项就接近50%,而知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弱,存在较大数额的贸易逆差。(3)服务贸易法制不健全,管理落后。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大部分贸易无法通过海关加以监控,需要以法律手段来限制或鼓励人员、资本的流动以及贸易的范围和规模。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到目前为止虽已颁布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立法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条文模糊、抽象,甚至相互之间存在冲突,或者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或者未能与WTO、GATS原则相符。同时,服务贸易管理滞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把发展生产性行业,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放在首位,服务行业缺乏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规划,没有系统的权威的关于服务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且管理多头,部门职责不清,产业布局分散且经营规模小。(4)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短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的外向型高层次人才奇缺。(5)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信息技术在某些关键领域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信息产业普遍企业规模较小,同时缺乏分工与协作的全面统筹安排。
知识经济所掀起的服务业全球化浪潮,不仅为我国今后的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我国现有的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结合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充分挖掘我国服务贸易潜力,努力培育我国服务贸易的新增长点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
1、深刻认识中国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紧迫性,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知识经济时代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服务经济时代。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和保障。而在中国,传统上存在着浓厚的“重农抑商”观念和歧视性的“三教九流”式的社会阶层划分,再加上计划经济时期“服务无价值”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此,一要加大宣传,打破业已形成的落后观念,实现在社会产品观和劳动价值观上的突破,使人们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里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国家竞争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服务经济的大发展是国家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中国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奠定思想基础。二要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国家财政特别要重视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三要增强服务业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服务业企业和工业一样,规模是决定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我国大部分新兴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型服务业企业的规模都很小,面对全球服务业跨国并购的浪潮,政府在增强内资企业竞争力方面首先要做的是推动企业的联合。其次可以考虑选择一批有潜在优势的新兴服务业、知识型服务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进行定向扶持。如采取鼓励性税收政策,对这些企业实行减免税;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倾斜;帮助他们获得更多更准确的国际服务贸易信息等。
2、坚持积极稳妥协调有序的方针,逐步开放我国的知识型服务贸易和国内服务市场加快知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是我国向—25—知识经济过渡的要求,而对其的对外开放又既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又是我国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知识型服务业尚属发展中的幼稚产业,国际竞争力较弱,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和服务贸易,必须将尊重GATS基本原则与坚持国家主权自主、安全和保护幼稚产业相结合原则逐步开放。(1)要稳步开放部分急需引进竞争的知识型服务业领域。对国内缺乏竞争力,但又急需发展的知识型服务领域,要积极引导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一方面,这样可以引进崭新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新服务品种的培育与发展,提高我国的总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供一种激励性压力,促使本国服务业积极地从事技术与管理创新,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差距;(2)对于已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知识型服务业,要坚持适度保护与鼓励公平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企业和行业的作用,合理保护服务贸易市场。如学习日本经验,加强服务销售网络一体化建设,增强市场进入难度。日本虽然公开的保护政策已明显减少,但仍是最能进入的市场,其经验在于十分完善的一体化网络;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强度,提高进入成本;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等。(3)要真正做到以市场换技术。要站在是否有助于提升我国生产力水平的高度看待知识型服务市场的开放,切忌走制造业利用外资“重量不重质”的老路。知识型服务业跨国公司最关注的是我国巨大的服务市场,因此完全没有必要给予外资较国内服务业企业更优惠的待遇。(4)开放要以部门倾斜为主,地区倾斜为主。在知识型服务业对外开放中,应按照特定服务业的重要程度、关联程度及战略差异实行部门重点倾斜,而不宜采取定式地区梯度开放模式。(5)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在千年回合知识型服务业市场开放规则的制定中把握主动权。
3、正确处理传统比较优势与信息比较优势的关系,努力培育信息比较优势由于信息国际化趋势的强化,国际服务贸易中传统比较优势的重要性在逐步降低,发达国家正在有目的有意识地联合以试图控制和垄断世界信息资源,达到在21世纪主导国际服务贸易主流的目的。在这种形势下,中国若仅仅以本国拥有的传统比较优势来确定自己的国际服务贸易结构,虽能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极易跌入“比较优势陷阱”,无法获得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因此要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局部产业、局部地区信息化的发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加大这方面的比重,通过局部信息比较优势的动态发展来形成未来的信息竞争优势。在当前,可以将传统比较优势与信息比较优势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相互促进。一方面,用信息比较优势带动传统比较优势,引导传统服务业向高增值高信息含量方向发展,促进或保持传统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用传统比较优势支持信息比较优势,促进信息竞争优势的形成。
4、加强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在进行服务贸易立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渐进原则。由于服务贸易协调的复杂性,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从实际出发,如从暂行办法、管理条例过渡到正式法律。简单的法律在先或实践在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2)配套原则。在制定地方法规时要考虑到与全国法律的衔接,地方法管什么,国家法律管理什么,立法中要明确。(3)系统原则。既要有各部门通用法规,如对服务贸易统计、服务贸易从业人员资格规定、外国移民、服务贸易反不正当竞争、服务贸易企业组织等行为的规范,又要有对具体行业的立法,这对我国已开放和承诺开放的行业特别重要。(4)接轨原则。WTO、GATS已确立了世界范围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我们应加强对WTO、GATS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服务贸易的透明度。此外要特别注意增加反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和不公正贸易等专项条款,使其具有与国际法衔接的效力。
解决我国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起全社会的服务贸易组织机构和协调管理机制。建议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协调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业务统计、立法、对外谈判和政策协调等事宜。
5、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不同产业的企业,关键性的生产要素是不同的。对服务贸易企业来讲,人才是关键要素。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说到底是人才数量和质量的差距。解决人才问题要从多方面着手,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培训。二是开展“海外引智”工程,积极引进人才。三是防止人才流失。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大批外资服务企业的进入,如何防止服务贸易高层次人才的流失显然十分紧迫。否则一边培养一边向外输送,自己的人才问题还是始终难以解决。

5. 文化服务贸易能带动哪些相关产业的发展

文化服务贸易能带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发展。一般来说,文化服务包括表演服务(剧院、交响乐团、杂技团)、出版、发行、新闻、通信和建筑服务。文化服务还包括视听服务(电影发行、电视广播节目和家庭录像。生产的各个环节,如配音和印刷复制。电影展。电缆、卫星、广播设施和影院的所有及运营等)、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服务

6.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

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

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需要与文化产业部门的供给之间并没有很大的出入。

从需求方面说,2000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849美元,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准的恩格尔系数也降至50%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统计的,与文化相关的旅游、娱乐和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服务、通讯等项消费总计949元,占到可支配收入约19%。按照我国目前大约有4亿城镇人口计算,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约有37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53元,人均消费支出中通讯和文教娱乐类支出280元,总计达到2520亿元。这样算下来,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消费需求应该在6000至6500亿之间(6314亿元)。

从供给方面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我们的文化产业各行业近年来(1998或1999年)进入统计的产值大约是6000多亿(1998年6240亿),其中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812.9亿元(1998年),国内旅游收入2831.92亿,图书报刊355亿元,邮电通讯是1235.1亿元(1998年),音像制品12.7亿。(广告业等尚未计入。

以上两个大致相符的数字不过是分别从供需两个方面描绘了我国文化市场的规模,却还无法得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可以令人满意的结论。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时,消费支出中吃穿用类比重大大下降,住房类基本不变,而文化精神消费类支出开始大大上升;第三产业应该占到GDP总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的产值所占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国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产业的比例(33.2%)低于这个标准达6个百分点,其总量大约是5000亿人民币。尽管我们可以去除由于消费习惯和体制因素而出现的误差,并去除可能用于非文化类消费的支出(如医疗等),余量也应该有3000至4000亿人民币。

对于这3000至4000亿人民币的市场空缺应该做如何理解?

一种解释是,我国居民文化消费能力被大大压抑了,因此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成长。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说,根据我国文化产业部门各种散见的数字,我国的电影业、电视业存在大量的经营不善和亏损,许多作品出版后无人问津,库存积压严重;而一些作品却不明原因地骤然获利。有统计表明,电影的生产近年来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国共生产了170部故事片,为近10年来之最,此后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们本应不断增加的观众都上哪里去了呢?近年来,火爆一时的传统文化娱乐业如歌厅舞厅等经济效益迅速下滑,成为亏损行业。这些现象说明,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

还可以做另一种解释,即我国居民事实上已经实现的文化消费有相当一个部分没有被列入统计。目前音像界有一个被公认的市场容量计算方法,即根据居民的消费类视听技术设备的拥有量估算音像制品的市场容量。根据这种方法,我国居民目前大概拥有:电视3.5亿台、CD机1000多万台、VCD机3000多万台、LD影碟机500多万台、多媒体电脑1500多万台,等等。如果按照每个硬件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制品统计,据信每年音像产品的总销售额应有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但根据有关部门1996年的统计,我国的音像制品只有不足20亿元的正版收入,占总量的2-3%;根据1999年的统计,正版收入约有50亿元 ,即使由于政府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据信实际市场规模也应该在1500亿至2000亿左右。这方面的事实说明,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文化市场巨大的供求差别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和经济安全问题的隐忧。目前我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左右,银行存款约7万亿元,随着我国在住房、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们对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无法填补的真空。加入WTO后,国外文化产业集团将可能以技术与内容的多重优势大举进入,迅速占领我国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有限开放"的政策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可能会在不长的时间里遭遇严峻挑战。

近年来,人们频繁地看到这样的数字: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早在1993年就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出口额已经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40%以上的份额。根据媒体的报道,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考虑允许一些国际知名传媒集团进入我国媒体市场。这是一个重大的信号,说明文化产业国际化的进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国文化市场已经暴露在国际文化资本的强大压力之下,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积累的经济和文化之果已经成为国际文化资本垂涎的目标。

(二)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

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从人员规模看,仅以文化部所属文化产业机构为例。截至1999年,我国文化部下属的企事业机构共33.07万个,这里包括了艺术演出团体、影剧院、图书馆、群艺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从业人员共166.15万人;当年国内演出场次是42.3万场;国内观众达4.69亿人次。文化娱乐业有机构17.47万个,90.3万人;文化市场其他经营机构9.7万个,23万人 。这些单位的特点是大多机构较小,如文化部下属每单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从经营规模看,音像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音像制品的生产、复制单位近600家,每年生产正版音像制品(盒带、VCD、CD和DVD)两万种约2亿件(盘),平均每家企业年生产34万件,月生产不足3万;而销售单位约有7万个,每年全部正版音像制品销售2亿件,平均每个销售点一年不过卖3000来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图书批发零售业是另一个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属图书批发零售机构有13056个,2.3万人,营业收入只有5.45亿元,人均2万3千元左右,每天营业额为60来元。

资源分散和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在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中表现得极充分。我国新闻出版体制与传统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有共同特点:新闻出版单位必须是以一定级别的行政机构为"上级单位",并且建立在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这些新闻出版单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组;新的需求一般产生于新的行政机构,通过新的拨款来建立,同样先天不足。长此以往,新闻出版机构就随着行政机构的膨胀而膨胀起来。这些新闻出版机构大都规模狭小、重复建设、效益低下,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有关方面一直在尝试对文化管理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实验,但是基本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

据1999年的统计,我国报纸有2038种、期刊8178种、出版社500余家,电台电视台3000余座。这是一笔经数十年积累形成的巨大而宝贵的文化资源。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们自己不迅速对其加以整合、优化,转变其经营模式,增强其竞争实力,必然成为国际性传媒巨头的猎取对象。

(三)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尖锐矛盾。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快车道"。 1998年,我国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办刊办报,退出出版经营领域,切断了新闻出版单位与各个政府机构的传统依附关系;2000余家报纸和8000余家刊物被"逼"上产业化运行的轨道。1999年,开始了传媒集团和多传媒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2000年,"传媒概念"走红股市,开始尝试传媒集团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局部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

但是,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势下,在国际性"传媒汇流"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广电、报刊、出版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成立了集团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和"资产重组"甚至在当地从事了一些跨行业、跨媒体经营。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们也注意到,"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则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将结构调整与体制转型结合起来,仍然是个问题。

这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与深层次改革问题相遇了: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既具有一般的行业属性,又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其中的核心产业门类如传媒产业,既具有大众传媒的特点,又是党和国家的宣传渠道。如何基于这些特点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康发展,又保证先进文化的主导作用,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大胆开拓。

但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我党和国家确保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领导权的基础。应该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在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冲击下,传统传媒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也已经发生了变化:越来越从以国家行政机制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转向以市场为中介的自主选择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发挥传统政治优势的新办法。因此,我们应特别注意研究调控文化市场发展的新体制、引导精神产品流通的新机制,以及活跃文化生产的新组织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文化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出现了全球性的"传媒汇流"和"放松管制"之后,由于文化内容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重新考虑如何以新的产业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对待文化内容产业的问题。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确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对全球化的共同战略主题,将会出现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我们的政策制订人员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

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世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消极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文化产品的差异首先是来自价值观及表达手段的独特性的;文化差异也是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和在赶超发达国家时可以依赖的比较优势。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中国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几千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文明发展,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还留存着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还有各种类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观;图书馆、博物馆里保藏着数以百万计的艺术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国人的言谈举止、风情习俗、节日庆典中保留着大量有形无形的文化符号;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对传统文化进行了不间断的研究和播传。凡此种种,都为中国文化产品乃至其他可以负载文化符号的耐用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创新提供了不竭的灵感源泉。

但是仅仅满足于此显然落后于时代。当今世界,文化已经具有原生形态、经济形态和技术形态,新兴文化产业得益于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两驾马车拉动,才有了前所未见的高速度,才将大批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和财富。我国正是在上述两个方面都显得被动和迟钝。

比如,文化旅游是将民族文化资源潜力化为产业实力的重要方式,旅游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各门类中还是产业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但是,在该领域将文化遗产转化为产业的成功案例至今还极为鲜见。从多年前全国各地灾难性的"人造景观热",到近年来有关部门关于文化遗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能否分离,市场机制如何引入问题上的多次争论,许多问题还没有进行彻底讨论,并转化为合理的政策法规。事实已经证明,凭空建造的主题公园永远不会有信誉,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则无异于破坏,正确的道路显然应该在这二者之间。但是,在如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做到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推动了文化旅游,我们还未能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方针,因此而贻误了诸多发展的机遇。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新兴产业基础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文化内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众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兰倡议下,欧盟国家开始启动一项多国框架性合作项目,名为"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文化遗产数字化被确定为基础性内容。我国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因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启动(1996年)可以说动手并不晚,但直至目前,还没有形成国家发展战略,还没有将其上升为国家文化产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深层危机。

向数字媒体转移是将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经济资源的必要步骤,实质上是为空前规模的产业整合准备条件,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国际性信息技术集团和文化传媒集团早已开始着手整合世界各国的数字文化资源,为开发新的世界市场做好准备;中国文化资源关系到对中国文化产品市场的占有,这块市场也为他们觑觎已久。1999年,美国大片《木兰》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文化资源已经经国际传媒资本之手转化为文化产品,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界的强大竞争对手;2000年五一节,我国经历了第一个"假日经济"高峰,敦煌洞窟壁画在大量游人参观的压力下"不堪重负",美国的基金会开始与我商谈"数字化虚拟洞窟"计划;同年,日本信息技术企业加速了与我国故宫博物院关于建立数字化多媒体网上故宫博物院的谈判进程。这两件事说明,发达国家已经借助经济与技术双重优势,开始谋求对我国文化资源的新一轮开发,这一动向值得我们关注。

(五)WTO规制与现行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之间的矛盾

WTO是一种法律体系和政策系统。WTO所形成的诸多协定、协议广泛涉及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有关文化产业的规章条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则也就自然地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贸易政策的文本基础,这就必然地要给这个国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带来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响。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以及由这个系统建立起来的文化管理机制,包括:《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

然而问题是,现有的文化产业政策文本系统,基本上都是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并不是为加入WTO、或根据WTO原则而制定的游戏规则,因此,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这就出现了现存政策的目的性与WTO对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比较浓重。这样一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而所有这些都是与WTO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等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和内在的规则冲突。

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修订颁布已经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制对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于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在体制和制度上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市场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企业产权关系改革等,因此,旧有的矛盾不仅没有消除,还进一步激起了新的冲突。同时,由于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并未因机构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并而失去政策效能,还出现了新机构执行旧政策,"新瓶装陈酒"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和领域,文化行政权力在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名义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不仅没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础,反而获得了新的支持。

我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已经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于缺乏政策系统的创新支持,预期的改革效果并未出现,于是政府也就难以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战略转变。对中国来说,顺利进入WTO的关键是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系统创新的有机联动,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层面上不能实现整体性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在21世纪的发展前景也就可能并不是那么乐观的。

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而且目前还处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体制性的。任何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基点都是两个,即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更何况我国的文化产业是生存和成长于一个更为特殊的环境中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认识,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将影响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并还会进一步影响我国整个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共识,但是一个真正合理的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才开始,目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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