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有哪些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有哪些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如下:
(1)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等;
(2)广告业。是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哪些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广告代理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广告发布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宣传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广告播映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广告展示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㈡ 文化事业建设税是什么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什么?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二、哪些项目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财税〔2016〕25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财税〔2016〕60号通知以及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文化事业建设税是如何缴纳的?
1、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2、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3、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㈢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法律分析: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主体是,1、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2、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应缴费额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来计算。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㈣ 文化建设事业费是什么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原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营改增”以后,缴纳广告业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
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起征点为月收入5000至20000元,具体金额由本地区税务机关确定。大部分地区的增值税起征点都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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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文化事业建设费
法律分析: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㈥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费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1月1日起开征,仅针对两个行业征收,一是广告业,二是娱乐业。开征的时候是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随着营改增的推进,2013年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2016年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正因为征收范围相对比较窄,关注度较低,且中间又经历了管理机构的变化,如同一个孩子从原生家庭过继给另外一个家庭,两个家庭对这个孩子都没有足够的亲切度,导致这个费种,大家普遍感觉不熟悉。最近,我就遇到两个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的事情。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业纳税情况案头分析的时候,通过金三系统查询,发现一户广告业纳税人,该单位历年已缴税费金额中没有一分钱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样明显的问题如同摆在秃子头上的虱子,于是通知相应的管理机关,要求其补缴费额数万元。
㈦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