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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文化资产的清查年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4-20 12:31:34

1. "文物"从时间上是怎么定义的

文物从时间上定义:

在按时间分类时,要注意我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

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

古代以后的文物,一般统称为近代现代文物。

古代文物与近现代文物的区别:

1、古代文物。

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也称古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范围十分广泛。古代文物分两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迹,其二是文化遗物。

2、近现代文物。

主要有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1)文物文化资产的清查年限是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内容比过去广泛。1930年 (民国十九年) 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说明其概念已远远超出过去所称“古物”、“古董”的范围。

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文物

2. 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吗

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计折旧。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会计特征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使用期限较长。

4.单位价值大。

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固定资产 Fixed asset。名。常用复数。公司用以经营的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等。这些资产通常不能即刻转变为现金,但公司可依据会计和税收规定每年提取折旧。

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

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磨损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有形磨损又称物质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因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失。按其损耗的发生分为两类。Ⅰ类有形磨损是指设备在使用中,因磨擦、腐蚀、振动、疲劳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的损坏和变形。针对Ⅰ类有形磨损,应注意在设备使用的同时,降低其磨损速度,减少和消除非正常损耗。要合理使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Ⅱ类有形磨损是设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造成设备实体锈蚀、风化、老化等的损耗。这类损耗与设备的闲置时间有密切关系。针对Ⅱ类有形磨损,应注意加强管理,减少设备闲置时间,做好闲置设备的养护工作。

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引起的贬值。按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同样分为两种。Ⅰ类无形磨损是由于设备制造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具有原技术结构和经济性能的机器设备,再生产费用降低而引起设备贬值。这类磨损不影响其使用性能,也不影响其技术性能。要防止和减少这类损耗,应注意:一,合理购置设备;二,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利用设备;三,合理提取折旧。Ⅱ类无形磨损是由于设备制造部门生产出新的、具有更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设备,使原有设备相对贬值。此类磨损使设备的技术性能相对落后,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和减少这类磨损,应注意对设备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改造。

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年限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在物质形式上进行替换,在价值形式上进行补偿,就是更新;此外,还有固定资产的维持和修理等。

3. 谁有政府与非营利性机构会计实务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单选题 1、狭义的政府所指的国家机构是(B国家行政机关)。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为( A权责发生制)。 3、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收会员的会费应贷记“会费收入”,借记(B应收账款)。 4、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将收到的政府提供的补助款计入(D政府补助收入)。 5、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售、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文物文化资产时,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D固定资产清理 )。 6、民间非营利组织文物文化资产发生盘盈,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计入收入科目(B其他收入 )。 7、某市财政局开出基建拨款凭证,拨付给基建财务管理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款应借记( C基建拨款 ) 8、某市财政局为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拨付的教育附加费应计入的支出科目是(基金预算支出)。 9、某市财政局从省财政厅借入款项弥补预算的不足,应做会计分录,借记“国库存款”,贷记(与上级往来) 10、某市财政局应将收到性质不明的款项计入( 暂存款)。 11、某市财政局财政周转金业务发生的业务管理费,应计入的支出科目是(财政周转金支出 )。 12、某市财政局收到属于上一年度的一般预算收入,应做分录:借记“国库存款”,贷记( 在途款)。 13、某市财政局拨付市教育局行政运行经费,应计入的支出科目是(一般预算支出)。 14、某市财政局按规定从预算结余中补充预算周转金,应做会计分录,贷记“预算周转金”,借记(预算结余 )。 15、某市财政局借给市教育局的临时用款应计入(暂付款)。 16、某市财政局收到国库报送的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应将收入计入(一般预算收入)。 17、某市财政局应将收到的所属区财政上解的一般预算款收入计入(上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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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18、市财政局经批准拨付水利局下年度的农田水利经费应计入(预拨经费 )。 19、某民间非营利组织为法律咨询机构,其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应计入收入科目( D提供服务收入)。 20、行政单位变卖废旧报刊取得的现金属于(C其他收入)。 21、行政单位年终材料清查,对盘盈的材料应借记“库存材料”,贷记(B经费支出)。 22、行政单位将收到的预算外资金,按比例部分上缴财政专户的上缴方式属于( 比例上缴)。 23、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 24、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计入(经费支出 )。 25、行政单位对未实现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进行年终注销时,应做会计分录(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拨入经费 )。 26、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 27、下列各项中应确认为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是( A大批购买的办公桌椅)。 28、下列属于财政总预算会计专用基金收入的是(粮食风险基金收入 )。 29、我国行政单位会计中,收取的需要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核算科目是(C应缴财政专户款)。 30、我国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集中收付所有财政资金的制度是(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31、我国行政单位会计中,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授权经费额度的核算科目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32、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始执行的时间是(2005年1月1日 )。 33、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用以核算上下级财政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账户是(与上(下)级往来 )。 34、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从基金预算的地方税费附加结余中调出资金用于平衡一般预算,所产生的影响是(一般预算增加,基金预算减少 )。 35、为反映行政单位年终未实现支付用款额度情况,行政单位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是(B财政应返还额度)。

3 / 8 36、事业单位收到的主管部门拨来的专款属于( D拨入专款)。 37、事业单位购入经营业务用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应记入(B经营支出)。 38、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完工入库,结转产品成本时,应做会计分录(借:产成品贷:成本费用) 39、事业单位用自有经费,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补助,应计入的支出科目是(对附属单位补助) 40、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经营部门支付办公费用发生的支出应计入(经营支出 )。 41、事业单位根据预算管理关系,向所属单位转拨本月财政经费,应计入的支出科目是(拨出经费 )。 42、事业单位所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指的是(事业基金 )。 43、事业单位租用场地举办大型会议,发生的会议费应计入的支出科目是(事业支出)。 44、事业单位用专项经费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应记入(专款支出) 45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将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应计入的支出科目是( 结转自筹基建)。 46、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事业收入 )。 47、事业单位使用主管部门拨来的项目专款,支付项目费用应计入的支出科目是(专款支出 ) 48、由国家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构成行政单位主要收入来源的是(拨入经费 )。 49、年终,某事业单位从结余分配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做会计分录为:借记“结余分配”,贷记(专用基金 )。 50、某事业单位经过计算,本月经营业务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营业税50000元,会计分录为(销售税金 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 )。 51、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行政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需做会计分录(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基本经费 )

4.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详细条例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第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该项目的具体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规划,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规划,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保护规划本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保护工作计划。
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单位的推荐名单由该项目的申报地区或者单位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
第七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第八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为该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有效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
(四)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
(五)向负责该项目具体保护工作的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交该项目保护单位悬挂和保存。
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十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应当按照程序另行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第十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者展示场所。
第十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级标准和出入境标准。其中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实物资料的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流失。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通过节日活动、展览、培训、教育、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促进其传承和社会共享。
第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划定保护范围,制作标识说明,进行整体性保护,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和保护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进行复制或者转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域名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
第二十二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有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密级,予以保护;含有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情况的检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其保护单位资格:
(一)擅自复制或者转让标牌的;
(二)侵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
(三)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或者保护单位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及其环境造成破坏的;
(三)贪污、挪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5. 多少年的是文物

http://www.chinacov.com/bbs/vew2.asp?Num=1548497055&No=745567055
文物的定义
在中国,“文物”二字联系在一起使用,始见于《左传》。《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之后,《后汉书•南匈奴传》有:“制衣裳,备文物。”以上所说的“文、物”原是指当时的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不同。到唐代,骆宾王诗:“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这里所指的“文物”,其涵义已接近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所指已是前代遗物了。北宋中叶 (11世纪),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较普遍使用的名称是“古董”或“骨董”。到清干隆年间 (18世纪) 又开始使用“古玩”一词。这些不同的名称,涵义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场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书画、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中华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内容比过去广泛。1930年 (民国十九年) 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说明其概念已远远超出过去所称“古物”、“古董”的范围。
20世纪30年代中,“文物”一词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编辑出版了《旧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专门负责研究、修整古代建筑的 “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这里“文物”的概念已包括了不可移动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直到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世界各国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称,但尚无概括所有类别文物的统称。欧洲在17世纪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词,此词一说源于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从前的。另一说则认为英文这个字是直接来源于法文,开始作为名词使用时,主要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物,后来才逐渐发展成泛指各个时代的艺术品,其词义接近于中国所谓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说的 “有形文化财”, 近似于中国所指的文物,但其涵义和范围又不尽相同。在国际社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 (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内容并不是等同的。从公约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侴|(单数),啋|(复数)一词,与中国所称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颁布的《埃及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埃及国土上出现的或与其历史有联系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实物,都属于文物 (侴|)。同时,还规定在一百年以内的有价值的实物,可根据文化主管部门的建议指定为文物。
关于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起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以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目前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当代中国根据文物的特征,结合中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把“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

6. 文化遗产的遗产标准

历史纪念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成分或结构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考古遗址
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建筑群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第一项标准是遗产项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遗产,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是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比如说雅典的卫城,它代表着当时古代希腊最高的艺术成就,反映了希腊人的创造力,反映了他们的智慧。雅典卫城这个项目就符合世界遗产的第一项标准,特别是当中的这些神庙,是由希腊最着名的一些艺术家建造完成。
第二项标准是讲遗产项目在一定的时期内或者在世界的某一个特定的文化区域内,它反映了建筑艺术或者这种纪念性建筑物的这样的一个艺术,包括城镇规划景观设计方面,所体现的这样的一种人类观念的转变。如果我们简单来概括它,可以说它是一个表达了人类观念的一个转变。那么像这样的例子比如说像德国的一个遗产项目,叫做鲍豪斯学院,这是一个存在了仅仅十几年的一个艺术学校,但是在它存在的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当中,这个学校把古典的或者说传统的建筑教育和艺术设计教育转化为一个现代主义的教育方式。它反映了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时候,人类思想观念、审美观念包括教育观念的转化,所以尽管它只存在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它的学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因为它反映了在这样一个时期人类的观念的变化。
第三项标准是人们面对的这个遗产项目它能够成为一种已经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传统,它能够提供这样的一种见证。比如说像耶路撒冷,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遗产项目,它反映了古老的人类文明在这里产生发展,可能有一部分这样的文明,或者这样的一个文化,今天已经变了,已经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他们发源地,是他们曾经存在的一个历史见证,如果能够满足这样一项标准,这个项目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
第四项标准是指它可以作为人类一个历史上一个重要阶段,它的一个典型的一个代表性建筑,能够反映这个时代,是这个时代的建筑或者景观的杰出范例。如果我们简单来说一个时代的杰出范例。比如像我们的故宫,实际上就是这样的,大家一讲到明清,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这样一个时期的话,你马上可以联想到故宫,联想到北京的故宫,联想到沈阳的故宫,它们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一个象征,那么另外比如说像克里姆林宫和红场,也是《世界遗产名录》上的一个项目,一讲到俄国革命,讲到早期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这个克里姆林这个红场就是一个象征,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象征。
第五项标准是我们所面对的遗产它可以作为人类传统的寄居地和怎么样使用土地,人类怎么样居住这样的一个杰出范例。特别是它可能反映了一种或者几种文化。比如说威尼斯,意大利名城,那么它就是这样的一个范例。从中世纪的时候,有一些人逃避战乱在这儿定居下来,然后在这样建造这样一个城市,随着意大利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的强大,这个城市逐步发展,然后建立了许许多多非常杰出的建筑。然后在这儿培养出了一大批的艺术家,像威尼斯画派,这样一大批的艺术家,那么随着整个世界贸易体系的变化,随着世界各国在海上的权利的一个逐渐变化,威尼斯后来失去了原来的地位,它可能那一度的辉煌今天已经消退了,但是威尼斯这座城市本身,见证了这样的一个文明,像这样的城市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实际上丽江、平遥也都属于这样一个类型的项目,它反映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和怎么样使用土地。比如说丽江,怎么样和雪山和玉龙雪山之间的关系,和周围湿地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些都可以验证人和自然之间的这种平衡。
第六项标准是一项特殊的标准,这项标准通常来说,不可以直接作为单独的一项标准,来评价一个世界遗产项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来,那么这就是与有特殊意义的世界或者现行的这种传统、思想或者文学艺术有直接关系。这个项目和前面我们讲到的五个标准稍微有不同,前五项标准只要满足其中的一项,就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但是对于第六项来说,它需要满足前五项的其中的一项,然后第六项作为一个补充项可以列进去。比如说像我们的故宫,因为和我们历史当中很多非常重要的人物有关,所以它也可以满足这一项标准的要求。
《世界遗产名录》在1978年第一次公布,一共有12项,现已经有了754项,数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遗产在这样的一个变化过程当中,遗产的项目也在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类型。比如说我们刚才讲到城市的问题,从遗产公约规定纪念物,然后建筑群遗址,发展到后来的城市,后来觉得仅仅有城市还有这些建筑还是不够,还希望进一步扩展,于是1992年的时候提出一个新的品位,属于文化遗产当中一个新的品位,就是文化景观,提出一个文化景观的概念。文化景观实际上反映的内容是人和自然共同作用的一个结果,而产生一种和特殊的人类文化的这样的一个面貌。
文化景观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就是人类设计建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包括像具有美学价值的这种花园广场这样的一种景观,这是一种类型。另外一个就是它逐渐发展而成的,可能不是人们一次设计出来的,逐步发展而成的,它是基于一种社会文化甚至是一种行政或者是宗教的要求,与环境相适应最后形成了一种景观,另外一类实际上是一种结合类的,比如说它包括一些自然的风貌,同时又有一些人文的东西共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宗教或者艺术和文化的一种影响。对文化景观来说这是三种类型,庐山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它逐渐形成发展的过程,可能更多适合的应当是第二种类型,因为它是一个逐步有机发展而形成的由于社会文化或者宗教的要求,逐渐形成并且和环境相适应形成了一个今天这样一个非常独特的具有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这样的一种景观环境。这对于遗产保护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类型。

7. 简述新中国成立后,为保护各类文物,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它们在文化遗产保护中

(括号内时间均为正式颁布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英文版) 2007-10-29

长城保护条例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英文版) (2007-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1日)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8月7日)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1)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1月 14日)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2007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4年12月16日)

8.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怎么划分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所得税法重新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9. 固定资产其他陈列品的折旧年限应是多少

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会计实务和税收税务问题。

你的这个问题,是真正的极品好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固定资产中的陈列品如何折旧,目前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并未明确作出规定,应当由纳税人自行判断。

2、文化、文物以及展览企业持有的文化、文物类陈列品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我个人倾向于按照10年折旧;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持有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陈列品,如果不是易损易腐蚀陈列品,在实际处置之前,不能折旧;其历史成本应当在实际处置时,一次性折旧;

如果是易损易腐蚀陈列品,应当在其实际灭失的当期一次性计提折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10.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中公共基础设施与文物文化资产的确认主体和计量方法

可以学习《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阅读全文

与文物文化资产的清查年限是多少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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