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陕西临潼姜寨遗址有哪些建筑特点
姜寨遗址堆积丰富,延续时间长,从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类型,持续有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最上层还有陕西龙山文化的遗存,前后达2000多年。遗址的最下层,遗存保存非常完好,清理出房屋基址120座,有方形的和圆形的,有地穴式和半地穴式的;灶坑261个,有坑穴式的、有地面式的,还有灶台式;窖穴297个,有方形、长方形、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这些坑穴当初大部分是作为临时储藏东西的地下仓库挖建的,所以大部分都比较规整,少数是倒垃圾废物的灰坑;窑址3处和制陶作坊一处;在这里还发现了其他地方罕见的牲畜圈栏和牲畜夜宿场各2处;在居住区内发现多段零星的道路,有的是用料僵石铺垫的,有的是用红烧土铺垫的,也有的是人工踩踏形成的,保存最长的一段长53.3米;在居住区内外,共清理墓葬380座。
B. 在中国着名的文化遗址中 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是什么遗址
属于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众多。
不完全统计有华南的洞穴遗址、贝丘遗址、华北的磁山文化、华中的彭头山文化(见彭头山遗址)、半坡文化遗址、姜寨遗址、河姆渡文化遗址、大溪文化遗址;
山东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遗址、良渚文化遗址、石家河文化遗址、山东章丘城子崖城址,河南淮阳平粮台城址,湖北天门石家河、湖南澧县城头山的城址等等。
现着重列举如下:
1、洞穴遗址(新石器时代早期)
地点在春湾镇高村牛窿洞,陂面镇紫云岩、赤豹岩,石望乡马腰岩,春城镇崩石埇、旧石角,马水乡蛤窿洞。
这7个石灰岩洞穴均发现遗存有剑齿象、纳马象、犀牛、熊、鹿、野猪、豪猪、猪獾、牛、羊、鼬等动物的牙及骨化石、烧骨和螺壳等,在旧石角洞穴还采集到新石器时代绳纹夹砂粗陶7件。
但未发现人类使用的工具,还未能足以证实是古人类居住的文化遗址。有待今后发掘,进一步弄清其文化内涵,然后再作确切结论。
2、彭头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中期)
彭头山遗址,位于湖南省澧县大坪乡平原中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彭头山遗址主要文化堆积为彭头山文化时期遗存, 是长江流域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年代距今约8200-7800年。彭头山遗址的文化面貌与以往所发掘过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面貌完全不同,已被命名为彭头山文化。
3、姜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
姜寨遗址,中国黄河中游新石器时代以仰韶文化为主的遗址。位于陕西省临潼区城北,地处临河东岸的第二台地姜寨遗址上。
姜寨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北路,地处临河东岸的第二台地上。面积约5万平方米。
1972~1979年,西安半坡博物馆和临潼区文化馆合作,由巩启明等主持进行11次大规模发掘,揭露面积1.658万平方米,是迄今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中,发掘面积最大的一处。
该遗址仰韶文化堆积由下到上依次为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晚期类型(或称西王村类型)。
4、半坡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
半坡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东郊灞桥区浐河东岸,是黄河流域一处典型的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村落遗址,属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距今6000年以上。
1953年春,西北文物清理队在西安东部浐河东岸的二级阶地上发现了半坡遗址。同年9月,中科院考古研究所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发现遗址面积约5万平方米。1954一1957年,先后进行了五次较大规模的发掘,揭露面积1万平方米。
已发掘出46座房屋、200多个窖穴、6座陶窑遗址、250座墓葬,出土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约1万件,还有粟、菜籽遗存。半坡遗址博物馆于1958年4月28日建成开放。
5、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末期)
平粮台古城遗址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龙山文化城址。位于河南省 淮阳县东南4公里的大朱村西南方。平粮台古城址即是宛丘之地,距今已有46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目前发掘出土进代最早的一座古城址。
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里的《陈风宛丘》以及《东门之枌》、《尔雅注疏》、《晋书》中均有记载。根据史书记载和地理方位分析,平粮台可能是太昊之墟、神农之都的古宛丘都城。
这座古城时代最早、面积最大、保留最好,对研究我国古代城市的出现、国家的起源、早期奴隶制等重大学术问题,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C. 西部地区的名胜古迹
1、兵马俑
秦始皇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帝的陵园,也称骊山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以东30公里的骊山北麓,兵马俑坑是秦始皇陵的陪葬坑,位于陵园东侧1500米处。其规模之大、陪葬坑之多、内涵之丰富,为历代帝王陵墓之冠。
2、布达拉宫
布达拉宫坐落于于中国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拉萨市区西北玛布日山上,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集宫殿、城堡和寺院于一体的宏伟建筑,也是西藏最庞大、最完整的古代宫堡建筑群。
3、塔尔寺
塔尔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西南隅的莲花山坳中。塔尔寺院依山势建筑,由众多殿宇、经堂、佛塔、僧舍等组成,布局严谨,建筑巍峨,金碧辉煌,气势恢宏,是我国着名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
4、敦煌莫高窟
敦煌莫高窟俗称千佛洞,位于中国甘肃省敦煌市东南25公里处的鸣沙山东麓断崖上,前临宕泉河,面向东,南北长1680米,高50米。洞窟分布高低错落、鳞次栉比,上、下最多有五层。
莫高窟是古建筑、雕塑、壁画三者相结合的艺术宫殿,尤以丰富多彩的壁画着称于世。到处都画着佛像、飞天、伎乐、仙女等。有佛经故事画、经变画和佛教史迹画,也有神怪画和供养人画像,还有各式各样精美的装饰图案等。
5、林芝巨柏林
巨柏,又称雅鲁藏布江柏木,特产于雅鲁藏布江和尼洋河下游海拔3000米~3400米的沿江河谷里,藏语又称为“桂辛秀巴”。林芝地区八一镇东南方10多千米处的巴结乡有一片巨柏保护点,这也是西藏两个古柏保护点之一,塔形的树冠以及挺拨的树干十分惹眼。
D. 姜寨遗址在中国地图的哪里
寨遗址位于中国西北部陕西省的临潼县,是一处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聚落遗址,年代为距今6400~6600年。
姜寨遗址发现于1972年,遗址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已发掘面积约1万平方米。姜寨遗址是一处与西安半坡遗址同时期的原始社会部落遗址,遗址内存在有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遗存。出土有石器、陶器、铜器、骨角器、蚌器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1万余件。陶器纹饰中的“蛙图”,被称为中华始祖女娲时代的“图腾”。此外,在遗址内仰韶文化层中还首次出土了黄铜片。陶器上的刻划符号对研究中国文字的起源也有着重要价值。
姜寨遗址是迄今为止发掘面积最大的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它的发掘,为研究当时的社会形态、生产技术、婚姻制度、文化艺术、墓葬习俗和意识形态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E. 姜寨聚落遗址与良渚文化遗址有什么变化为什么
没有变化。良渚遗址,主要集中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良渚街道境内,地处中国长江下游环太湖流域。姜寨遗址,中国黄河中游新石器时代以仰韶文化为主的遗址。位于陕西省临潼区城北,地处临河东岸的第二台地姜寨遗址上。没有任何变化,始终维持原貌。
F. 羌寨的介绍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是我国唯一的羌族人民聚居的自治州,在这片孕育出九寨沟、四姑娘山的美丽画境之地,一座座古朴典雅的羌寨犹如一颗颗宝石点缀其间。羌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原聚居于甘肃、青海一带,后来逐渐迁往岷江上游地区,现主要分布在四川阿坝州的理县、汶川、茂县一带。位于阿坝州理县境内的桃坪羌寨,是最具羌族风情的民寨之一。
G. 姜寨遗址的史前建筑总体布局是怎样的
陕西临潼附近姜寨村史前时代聚落遗址,也是近年来所发现的一处很有价值的史前文化遗址。这个遗址的文化层,也属仰韶文化期。这个遗址总面积达2万5千平方米。在已经发掘的1万7千平方米中,已显露出的房屋基址有一百余座,还发现有大量的窖穴、墓葬等,它们所反映出的史前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形态,从建筑形态来说与半坡的(建筑)形态相仿,但从总体布局来说,则更为完整而且典型。整个居住区的北、东、南三面,被一条壕沟所围,西南端有一条河流。壕沟的东边及南边是集中的墓葬区。居住区内四面都分布着许多大、中、小型的房屋。更有意义的是这个居住区的布局,它们的房屋的门都向着居住区的中心开设的。居住区的中央,有一块大空地(广场),还有两片可能是作为牲畜超大型夜宿场的地方。据考证,所有的房屋几乎都是住人的,每座房屋的室内都设有火塘(灶炕)。大部分房屋形式是半穴居式的,也有少量的是平地建造的房屋。小型的房屋面积约15平方米左右。这种小型房屋也有方形、圆形两种,可住三至四口人。中型的房屋可住六至八口人。而大型的房屋在整个聚落中只有五座,每座面积约100平方米,若住人,则可容二十余口人。但这估计不是一个“家”,而可能是老者残疾者居住的,并有集体的“公共建筑”的功能,可在此议事、节庆等活动。从布局(见图)明显地可以看出,房屋分为五大组,每组一座大房子。大房子的门也朝向广场的中心。这里可以看出他们的氏族社会的结构形态已很完善。根据考古学家和民族学家分析,这个聚落遗址的大、中、小型房屋是有不同功能的。小型房屋是作为母系社会中一个家庭里成年女子过对偶生活的住房,好比如今新结婚住的“鸳鸯楼”、一室户差不多。不过这种家庭在史前时期还只是一个生活上的单元,而在生产和经济上还不是独立的,他们仅保存有少量的分配给的储粮,所以他们没有独立的窖穴。中型房屋是供一个家庭使用的,族长是女性,带领着老人、未成年人的孩子住在一起,好比今天的三代之家。屋内除了灶炕外,还有一处地方用来作为举行会议节庆活动的空间,这也好比我国民居中的堂屋差不多。室内睡觉的床位往往分成左右两半,分布在人口两侧,可能是因男女分睡的要求而设置的。在家族中供对偶家庭使用的小房子都围绕着家族房子布置。大型房屋供整个氏族使用,如上所说,除了有一部分类似集体宿舍那样的房间,供孤老、残疾人使用外,大部分的空间供整个氏族集会、议事、庆祝活动。这个已发掘出来的姜寨史前聚落遗址,有五个氏族聚居,他们有共同的陶窑、畜栏、窟穴、墓地。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五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已由游牧过渡到农业社会。土生土长,世代相承,显现着中华民族的社会文化。
姜寨遗址史前建筑
H. 母系氏族的文化遗址
陕西临潼姜寨第一期文化遗存属仰韶文化时期。姜寨遗址的村落布局清楚,保存完整,是典型的氏族村落遗址。通过姜寨发掘报告的详尽介绍,以及作者的深入分析,重现了一幅古老而真实的氏族生活图景,也使我们得以了解母系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⑨。
姜寨原始村落的整体布局,可分为居住区、烧制陶器的窑场和墓地三部分。居住区位于村落中央,周围有壕沟环绕。村东壕沟外即是墓地。窑场范围不大,位于临河的岸边。生活区、生产区和墓地连接在一起,是姜寨村落的显着特点。
居住区周围的壕沟分为三段,规模较小,围沟内侧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座小房子作为哨所,以加强防御能力。村落东部有供村民出入的两个寨门,但因门内房屋密集,加之出门即是3片墓地,所以不大可能是重要的通道。从村落的总体布局推断,经常出入的正门应设在西南边。那里有30米宽的通道,也没有什么建筑遗迹,出去就是临河岸边。人们取水,驱赶牲畜饮水或到河里捕捞鱼虾都很方便。制陶坯的作坊和烧制陶器的窑场也在附近。人们制坯、烧窑、用水都十分便利。居住区内房屋布局的最大特点就是围成圆圈:北边的房屋门朝南开,东边的房屋门朝西开,西边和南边的房屋门则分别朝东和朝北开。总之,四周房屋的门都朝向中央。一个空旷的广场,面积有5000平方米左右。就其地势而言,广场周围略高,中央逐渐低平,有人们踩踏过的土路面。广场西边有两片是牲畜夜宿场。
在姜寨第一期的村落遗址中发现完整和比较完整的房子120座,灶坑261个(包括零星的灶坑)。圆圈状布局的房屋建筑群由大、中、小型三种房子组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均由小型房子围绕着大、中型房子组成。整个村落内房屋布局井然,可见氏族纽带的联系相当牢固。
小型房屋,数量最多,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多为半地穴式,少数为平地起建的。室内面积一般为15平方米左右,大的有20多平方米,小的仅8—9平方米。门内正中有一个灶坑,兼作炊事和取暖之用。
第14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面积为14.9平方米。门向朝西略偏北。有斜坡门道,宽0.6米,仅容一人出入。进门正中有带灶圈的灶坑一个,浅圆形穴。房内南边的前半部基本上摆满了各种日常用物,计有陶盆2件、陶钵3件、陶罐5件、陶甑1件;石斧1件、石铲2件、石磨棒2件、石球2个;骨鱼叉2件、骨镞、骨笄各1件,还有装饰品。在一件弦纹罐中还藏着朽烂的粮食。房子的北边已被破坏,仅在灶坑旁发现一件陶器。由此不难判断,室内剩下的较大空地就只有北边宽1.5米左右的一块地方,最多只能容三四个人睡卧之用。
第46号房子,半地穴式,正方形,面积近10平方米。门向南,有斜坡门道,并有门槛和门棚设施。门道很窄,宽仅0.5米,能容一人出入。门内有浅穴灶坑一个。室内东部及西南角的居住面上放置着大量的生活用具,计有尖底瓶4件,陶钵4件,陶罐5件,陶盆、陶瓮各1件。另在门槛东侧放置有平光石头一块,室内东侧有土墩两个。除去这些生活用具所占的面积,室内剩下的面积便只有西侧及靠后的约3—4平方米的一块地方,充其量也只能居住三四个人。
其它凡属因火烧毁而幸存室内摆设的小型房子大多如此。从这些房子内的用物放置情况看,它们都是住人的居室。通常是一边放什物,一边睡人。在小型房子内居住的应是以女方为主所组成的对偶家庭及女方幼小的子女。对偶家庭的基础是男女双方或长或短时间的结合。它是一个生活单位,但不是一个生产单位。这样它就不能完全独立,必定要同一个较大的家庭组织——家族(即本文所称的母系亲族)联系在一起,并成为其组成部分。
中型房屋,面积一般在20—40平方米左右。房屋方形,半地穴式,和小型房屋一样有灶坑,屋内放有许多什物,不但可以住宿,也可以在里面做饭。中型房屋和小型房屋的不同之处有二点:一是睡觉的地方比较宽敞,能住下远比对偶家庭人数为多的人;二是床位往往分为左右两半,不像小型房子多在一边。
第36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门向东,面积40平方米左右。门道呈斜坡状,无门槛,门道入口处有石头3块。门内有3个坑组成的连通灶,灶之间火道相通,规模较大。连通灶两侧各有高出居住面10厘米的土台(土床),面积皆在5平方米左右。根据室内的土床大小,估计可睡七八个人或十来个人。
第29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门向西,面积24平方米左右。屋内有浅穴灶坑一个。室内西南部及门槛附近放置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多件,计有石斧、石核、尖状器、石球各1件,砥石2件,陶罐5件,陶钵5件,陶瓮和陶器座各1件,还有石墩1块。这样,房内留下左右两片不大的空地,大约各可睡四五个人,全室能住七八个人。
中型房子在村落的东、南、西、北部都有分布,如第17号房子和第29号房子建在北部,第36号房子建在西部,第111号房子建在南部等。而他们的周围都有一些小房子。看样子像是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一个单元,居住着由若干个对偶家庭所组成的一个母系家族。大型房屋,整个村落内基本上同时存在的一共有5座,除北部两座外,东、南、西部各有一座。大型房屋远较中小型房屋为大(如第1号房子有124平方米)。大型房屋的平面均呈方形,有门道、灶坑和灶台,灶坑都是大型连通灶。室内面积远较中小型房屋为大,灶坑两旁都有低平的土床,面积因房屋的大小而异,约10至18平方米不等,这样一所房屋内可住二三十人。由于房屋较大,床位后面有很大一片空地,除了一些必要的摆设外,还可以容纳较多的人集会议事,举行节日庆祝活动和宗教仪式等。居住在大型房子里的可能是氏族首领所在的家族成员或是氏族内的老年人和未成年者。
姜寨原始村落内分别由大、中、小型房屋组成的5 个单元,很可能是5个母系氏族。东组位于居住区的东边,门向都朝西。北组在居住区北边,门向都朝南,个别略偏东。西北组位于居住区的西北,门朝东南,有个别的门朝正南。西组房屋位于居住区的西边,门朝东,有个别的门朝东北。南组房屋居南,门朝北,有个别的门朝西北。每两组之间,有的隔着比较大的空间,西组和南组之间就是如此。有的显然靠的比较近,但是门向不同,所以组间的界限还是比较清楚的,每组房屋的数目若以保存较好的东组和北组各有22座为标准,其它各组大体都在20 座左右。可见布局很有规律。
每组之中,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至少两座,余者为小型房屋。按大房子住20人左右,中型房子住10人左右,小型房子住三四人推算,每组房屋所住总人数应为90—110人。因为实行女方居住的婚姻制度,所以有将近20人(与小房子数目相等)是外氏族的男子,同样本氏族男子到另氏族居住。这样,5个氏族的人口总数可能有500人左右,也就是整个姜寨第一期文化村落的人口数字。
依据5座大型房屋的兴建过程分析,它们分属两个胞族,即:东组、北组、西北组为一个胞族,南组、西组为一个胞族。这从东组和南组大房子均遭损坏,又经重建,使用时间较长,可以得到印证。东组第1号大房子之下还压有第141号大房子。第141号房子是第1号房子的前身,说明两座大房子长期为一个氏族使用。这种情况也可作为东组氏族的一种标志。南组第103号大房子的正前方5米处,在地层较深的位置还有142号大房子,门向朝北,规模宏大,第142号房子应是第103号房子的前身,而且都为南组氏族所使用。由此可以得知,第141和第142号房子是整个村落中最早的两座大房子,为东组和南组最初的两个氏族所使用。这两个氏族互相通婚,成为一个通婚组。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东组氏族派生出北组和西北组两个女儿氏族,南组氏族派生出西组一个女儿氏族。这样,由东组氏族和南组氏族各自加上派生氏族,形成了以东组氏族为代表的胞族和以南组氏族为代表的胞族。比胞族更高的社会组织应是部落。一个部落往往由两个胞族组成。姜寨一期文化村落中的两胞族,随着社会的发展很自然的会组成一个部落。
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也是一处典型的氏族村落⑩总面积约5 万平方米,包括居住区、制陶窑场和公共墓地三部分。居住区的周围有一条深、宽各五六米的壕沟,它很可能也是防御设施,沟北边是氏族公共墓地,东边是窑场。在居住区和沟外的空地上,分布着多种形式的窖穴,当是氏族的公共仓库。居住区内已发现四五十座房屋,布局颇有条理。在居住区的中央,有一座规模很大的长方形房屋,面积近160 平方米,坐北朝南。屋内有4 根柱子,后边两柱南北轴线及东西轴线均设隔墙,将后部辟为3 间。大房子被分隔成若干居室,便于利用。前半间面积最大,有大型火塘,很可能是氏族集会、共餐的场所,也是氏族首领等老年妇女以及未成年者的住处。后半部分的3 间,则是老年男子的居室。大房子周围环绕的小房子,空间狭窄,但是有火塘,可供取暖、照明、烧水之用。火塘侧旁西部或西北部地面多偏高,且有光滑的硬面,估计是供人睡眠的地方。半坡氏族村落的形态与姜寨氏族村落极其相似,使我们对母系氏族社会的认识更为深刻。
陕西华县元君庙遗址⑾,尚保存一片基本完整的仰韶文化时期的墓地,为探索母系氏族社会制度提供了系统的资料。元君庙墓地共发现墓葬57 座,其中45 座墓葬可分为6 排。墓区的整体布局有一定规律。死者均无葬具。葬坑皆为竖穴墓。随葬物品仅是最简单的劳动工具和生活用品。各墓多随葬陶质炊器、盛器及水器,用骨、蚌料制作的装饰品,劳动工具的数量及品种都不多。有的墓即使随葬陶器较多,也往往仍伴有劳动工具,说明墓主人并未脱离生产活动。可见死者生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大致是平等的。尸体或遗骨均按仰身直肢放置,头向西,随葬品皆摆放于墓穴东部。埋葬方式的一致,反映死者生前的共同信仰和传统习俗。
元君庙墓地的年代和所属文化范畴大体一致,墓区分为甲、乙两部分,合葬墓多见,上述事实清楚反映当时存在部落、氏族和亲族的社会结构。
元君庙甲、乙墓区同时期的死者被葬在各自的墓区。葬在甲、乙墓区的死者生前分别属于由不同血缘纽带维系的氏族。通常,凡是存在氏族的地方必定会有部落。元君庙的两个氏族应属互婚关系,进而联合成部落,自在情理之中。两个氏族的墓地毗邻,二者亦当属近亲范畴,很可能是自同一母亲氏族内分离出的两个女儿氏族。
元君庙墓地中,有28座合葬墓。在18座长辈带着晚辈的合葬墓中,3座墓是成年妇女与小孩的合葬墓,15 座是异性成年与小孩的合葬墓。大多数合葬墓内的成年人中,既有女性,也有男性。由此可以推断,元君庙氏族存在着小于氏族的亲族单位。以合葬墓为代表的小于氏族的亲族,由不同辈份的成员组成,有的甚至还可以确指至少包含三代人。
亲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他们不仅葬于氏族的墓区,还合葬于同一墓穴。
已经确定的18座长辈连带晚辈的不同辈份成员的合葬墓,占元君庙部落墓地查明性别、年龄的25座合葬墓的72%,也相当于全部28座合葬墓的64.3%。由此可见,不同辈份成员合葬墓是元君庙部落的通行葬制。可知亲族已成为氏族内普遍存在的基层组织单位。元君庙墓地的同性成年人和小孩合葬墓,以及包括异性成年不同辈分的合葬墓,清楚反映亲族的世系是按女方计算的。
墓420,是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孩的合葬墓。两女孩分别随葬骨笄、骨珠和蚌饰。母亲死在两女儿之后,入葬之时,特地将女儿骨殖迁出,使母女3人合穴。这座合葬墓明确显示,子女随从母亲。生前如此,死后也是如此。
墓457,合葬3人。一个30—35岁成年女性为一次葬,一个15—17岁年轻女子及另一个30—35岁成年女性皆为二次葬。一次葬的成年女性随葬4件钵和弦纹罐、绳纹罐、小口尖底瓶各1件。二次葬的成年女性随葬3件钵和1件碗,还有骨笄、骨珠、骨针、蚌刀各1件。年轻女子的随葬品最少,只有1件钵。这是两个女性长辈和她们的同性晚辈合葬墓。两个女性长辈的身份均高于年轻女子。据对元君庙194个体的人骨鉴定,20—40岁之间死亡的人最多,计106人,占统计总数的54.6%强。只有25人能活到40—50岁,仅占总数的12.8%。当时没有一个人能活到60岁。老年人见多识广,深知本族的习俗和传统,又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生产知识,对亲族的贡献很大,非诸多早逝者可比,自然在亲族中占有较高地位。
墓穴结构的差异,随葬品的多寡,也反映妇女和老年男子社会地位高于一般男子。
元君庙墓葬,皆为土坑竖穴墓,结构一般比较简单。但墓457,具有二层台。墓内埋葬两个成年妇女和一个年轻女子。
墓429,是一座用红烧土块铺砌墓底的土坑竖穴墓。内葬两个少女,其中一人前额涂有大片红色颜料,其耳旁头顶处发现骨珠785 颗。
墓458,也是一座带二层台的土坑竖穴墓。二层台上铺砌石块,环绕墓主人,形若石椁。内葬一位50 岁左右男性老人。
这3 座结构特殊的墓葬,墓主人为女性,或男性老人,当不是偶然的现象,它反映妇女和老年男性的社会地位较高。
元君庙墓地埋葬的妇女拥有的随葬品普遍多于男性。女性单人墓及母子合葬墓共10座,随葬3件陶器的墓仅一座,只占总数的1/10;随葬6件或更多陶器的墓有9座,所占比例高达9/10。男性单人墓及合葬墓10座,随葬6件陶器以上的墓只有4座,占总数的4/10;随葬6件以下陶器的墓6座,占总数的6/10。在女性单人墓及母子合葬墓中,有两座墓的随葬品在12件以上,墓420更多,达21件。而男性单人葬及合葬墓中,却没有一座墓随葬陶器超过12件。而且还有两座墓的随葬陶器不足3件。显而易见,这是女性社会地位一般高于男性的反映。
墓458,墓主人是一位年龄50岁左右的男性老人,随葬陶器6件。墓449,两位墓主人也是50岁左右的男性老者,随葬陶器6件。男性单人墓和男性合葬墓随葬陶器一般较少,个别随葬陶器较多的墓葬,墓主人又是老年男性,恰好反映男性老人居尊的地位。
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也说明妇女的地位较高。佩饰骨笄、骨珠是成年女性的装束。但是,墓405内,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随葬骨笄、骨珠及蚌刀;墓429内,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随葬骨珠,并与另一女孩享受铺砌红烧土墓底的成人待遇;墓420的两个女孩也都在10岁左右,亦随葬骨笄、骨珠和蚌饰。半坡遗址,墓152的女孩随葬品非常丰富,计陶器6件,包括3件钵,2件罐和1件小口尖底瓶;石珠69颗,石球3个和1件玉石耳坠。钵内有粟粒遗痕。不仅如此,墓内还设置木板制作的葬具。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墓地⑿也有为女孩随葬骨珠的实例。但是元君庙、半坡和北首岭三处,均未见男孩按成人待遇随葬的例证。可见,女孩受到成人待遇并非偶然,它清楚反映,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存在着重女轻男的习俗。永宁纳西族女子不出嫁,因为她们是传宗续代的根种,还能经常招引外氏族男子为自己的氏族劳动。这当是母系氏族社会重女轻男的深刻的社会根源。考古发掘所获的确凿资料使这一观点得到充分印证。
元君庙两个氏族墓地共存于整个部落墓地之中,埋葬习俗也大体相同,这表明两个氏族的信仰、文化、生活方式都是相同的,氏族联盟——部落的结合也是十分牢固的。
I. 陕西境内原始社会的代表文化有哪些
1、半坡遗址
半坡遗址是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聚落遗址,年代为中国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繁荣时期遗留下的村落遗址,已有6000-6700多年历史。1953年春,西北文物清理队在西安东部浐河东岸的二级阶地上发现了半坡遗址;同年9月,中科院考古研究所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
2、姜寨遗址,
中国黄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以仰韶文化遗存为主的遗址。位于陕西西安市临潼区临河北岸。1972~1979年发掘。发现半坡类型(母系氏族公社)的原始聚落遗迹。半坡类型的年代为公元前4600~前44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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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价值
因半坡遗址的发掘,而有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之名,与同时期确立的庙底沟类型并驾齐驱,推动了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研究与发展,大面积揭露出半坡史前聚落的局部面貌,建立了遗址博物馆,对聚落形态和中国原始社会历史研究有着重要的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