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生意有哪些
文化生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是新闻服务,主要范畴是新闻业。
2、二是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主要包括书、报、刊出版发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版权服务。
3、三是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广播电视服务,广播、电视的传输和电影的制作与发行。
4、四是文化艺术服务,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5、五是网络文化服务,主要指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下四类: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和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6、六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主要指旅游文化服务,娱乐文化服务。
7、七是其他文化服务,主要是指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
8、八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9、九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文化生意的发展方向
文创产品,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和人们精神生活的追求,将呈井喷之势,具有较大的潜力市场。未来的消费产业就是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一体化、融贯化,二而一的关系,物质产品是精神产品的延伸(衍生品)。
在文化设计上,可以从各国民族文化中的元素如符号、线条、故事、造型、颜色等探索产品设计讯息,通过产品外型特征传达的文化内涵,以得到共鸣,感动客户。
在制作工艺上,有刺绣、木工、雕刻、银器、剪纸、陶瓷、绘制、印刷、包装等等。在产品销售上,一要定位精准,是物质与精神结合的商品,是有审美和情怀融合的消费者。
2. 模仿迪士尼的中国娱乐公司都怎么样了
在中国,每一家涉足文化娱乐产业的中大型公司几乎都有一个“迪士尼梦”,他们都想方设法地要成为中国的迪士尼。这些企业之所以会将迪士尼作为其精神殿堂,最主要的原因还会迪士尼的商业模式早已成为了内容产业的印钞机。只不过由于迪士尼的产业过于庞大,目前中国还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真正达到迪士尼那样的高度和成熟度。下面我就盘点了一些曾经提出要做“中国版迪士尼”的公司,看看他们现在过的到底怎么样。
在未来,我们也不一定能确信迪士尼将会一帆风顺地走下去,毕竟市场也在不断变化着。也许有一天,将会有另外一家同样优秀的企业将取代迪士尼的地位,而对于中国的文创企业来讲,他们真的能在未来成为下一个“迪士尼”么?
3. 为什么经济危机时娱乐业反而发达
其一,在经济上升期,人们疲于奔命,娱乐时间相对较少。反之,经济越是萧条,失业率越是上升,假期越是延长,人们的空闲时间就越多,相对于学习这种需要耗费脑力的行动而言,大部分人更愿意把时间、精力放在娱乐、休闲上面。忙的时候没时间娱乐,闲下来了就会忍不住去娱乐,收入降低的人们仍然会有强烈的消费欲望,他们需要通过娱乐来打发时间,就像那些闲下来的退休老人,棋牌室就成了他们打发寂寞的好去处,还有那些闲下来的家庭主妇,追剧或者购物就成了他们的闲暇日常。
其二,赚钱这样难,收入这样低,以至于我们很难攒钱去做一些人生大事,比如买房,买车,出国旅游、结婚等等,统统没希望,我们陷入一种经济困境,却反而手头会有一些小钱,这些小钱能干嘛?什么也干不了,却能买啤酒炸鸡,够一张电影票,买一些游戏装备,虽然是“廉价非必要之物”,却能让我们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安慰,暂时忘记经济困境,转移人生难题。失业在家的男人绝望痛苦时会通宵打电子游戏转移注意力。求职失败的大学生会通过大吃一顿来安慰自己,都是如此。
其三,中国已经不再是三十年前的中国了,国民的消费行为正在被消费观念所影响。中国传统的黜奢崇俭,储蓄观念已经转变为享受生活,及时行乐。这种消费观念带动下,人们会愿意节衣缩食听一场演唱会,为了追星去看一场电影。没发现,八零,九零,零零,一代比一代大手大脚吗?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即使在经济萧条时期,娱乐行业也不会受到冲击而衰败。
了解了这些,我们在投资或者创业或者选择职业时就能够有所侧重和判断,种种这些,能帮助我们的人生不至于陷入绝境,保持住我们的好奇心,路才能在探索中越来越宽广。
4. 重庆星星娱乐传媒怎么样
好。星星娱乐传媒公司主要从事娱乐会所的投资与管理,从事文化传媒,房地产,主营商务会所。本着走素质化路线、重在服务、低调经营、稳步发展的经营思路与路线,得到了众多客户的好评与厚爱,目前公司经营稳定、生意火爆!公司爱才、惜才,都有同等发展机会;目前公司员工已上千人。
5. 娱乐场所做什么挣钱
娱乐场所生意有很多,比如:舞厅、KTV、酒吧、按摩、足浴、休闲、浴场、游戏机等等。
(一)影剧院:一个播放文化、艺术、生活的介质,也是一个沟通世界的桥梁。
(二)舞厅:备有跳舞设施的公共大厅或舞场,也是集个性化、灵活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场所。
(三)夜总会:各类夜生活娱乐场所。一些地区的夜总会,设有舞池、乐队或DJ,提供歌舞表演。
(四)游乐场:让儿童、市民自由自在玩耍的地方。
(五)保龄球馆:为保龄球运动设定的场馆。
(5)娱乐文化生意怎么样扩展阅读:
娱乐场所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主要包括: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娱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台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按照2006年11月文化部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根据该《条例》,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示,通知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附近的学校、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利害关系人派人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受理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听证。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在工作方式上可以探索与公安、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听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听证事宜。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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