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探索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力培养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第五条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履约工作。
衍生问题:
什么事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⑵ 保护文物的措施有哪些
保护文物的措施包括:
1.建立保护区:将文物所在的地区设为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建立文物库房:为文物建立专门的保管环境,使文物能够在最佳条件下保存。
3.进行文物修复:对损坏的文物进行修复,以恢复其原有的外观和功能。
4.建立文物数据库:对文物进行系统的记录和登记,方便日后的管理和研究。
5.建立文物展览馆:为公众展示文物,让更多人了解和欣赏文物的价值。
6.加强文物宣传:通过媒体、教育等渠道,向公众宣传文物的价值和保护意义。
7.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律保障: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物的保护。
8.加强国际合作:与国外文物保护机构进行合作,共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9.开展文物考古:通过考古研究,了解文物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意义,为文物的保护和研究提供依据。
10.建立文物资料馆:收集、整理和保存有关文物的资料,为文物研究提供便利。
11.开展文物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介绍文物的价值和保护意义,培养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12.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研究:开展新型保护材料的研发和应用,为文物的长期保存提供技术保障。
13.加强文物管理:建立健全的文物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的管理和保护。
14.开展文物保护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国外文物保护机构开展交流和合作,共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⑶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哪些
国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科学、技术、行政、法律和财政 措施 ,确保其领土上的 文化 和自然遗产得到保护。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财富。你对于保护文化遗产有什么建议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
1、国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科学、技术、行政、法律和财政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保护。
2、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其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精心维护,以避免因其退化而不得不进行的耗资巨大的项目。为此,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检查对其遗产的各部分经常进行监督,还应该依据现有科学、技术和财政手段精心制订能逐渐包括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展示的计划项目。
3、任何所需进行的工作应根据其重要性,都事先并同时进行彻底的研究。这种研究应同各有关领域的专家一起进行,或由有关领域的专家单独进行。
4、国家应寻找有效的办法,对受到极为严重危险威胁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给予更多的保护。此办法应考虑所涉及的且相互关联的科学、技术和艺术问题并能制定出适用的治理对策。
5、另外在适当情况下,这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应恢复其原有用途或赋予新的和更加恰当的用途,只要其文化价值并没有因此而受到贬损。
6、对文化遗产所进行的任何工程都应自在保护其传统原貌,并保护它免遭可能破坏它与周围环境之间总体或色彩关系的重建或改建。
7、古迹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由时间和人类所建立起来的和谐极为重要,通常不应受到干扰和毁坏,不应允许通过破坏其周围环境而孤立该古迹:也不应试图将古迹迁移,除非作为处理问题的一个例为 方法 ,并证明这么做的理由是出于紧迫的考虑。
8、未经专门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兴建新建筑物,也不准对位于保护区或附近的财产予以拆除、改造、修改或砍伐其树木。
9、各成员国应制订法规,控制招贴画、霓虹灯和其他各类 广告 、商业招牌、 野营 、电线杆、高塔、电线或电话线、电视天线、各种交通运输停车场、路标和街头设施等,总之与装备或占据文化和自然遗产某一组成部分有关的一切事宜。
10、对蓄意破坏、损害或毁坏被保护的古迹、建筑物群或遗址、或具考古、历史、或艺术价值的遗产的人,应根据各国宪法、法律和权限于以惩罚或行政处罚。此外,对非法挖掘设备应予以没收。
11、对其他任何破坏保护、保存和展示受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组成部分的行为负有责任者应给予惩罚和行政处罚。它应包括根据已有的科技标准将受到影响的遗址修复至原状的规定。
保护文化遗产向政府提建议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北京旧城整体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故宫缓冲区虽然已经划定,《皇城保护规划》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也已公布实施,但能否落实是关键。政府必须下决心坚决遏制住旧城内目前依然十分强劲的房地产开发势头,切实加强对故宫缓冲区的保护,切实落实《总规》提出的对旧城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真正保护好故宫这份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目前北京的遗产地存在管理部门分散、各行其是的现象。应学习借鉴国际上的先进 经验 ,抓紧研究遗产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世界遗产保护机构和科研机构。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我们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我国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我国、我市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 教育 。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着;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北京师大附中组织学生调查北京世界遗产现状,与专家座谈,撰写论文,这一经验值得 总结 推广。
6.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意义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产物,它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及其重大。
在现代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被无情的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化遗产也被商业化的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的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这不但改变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化遗产带来极大的负担,常常遭至遗物的破坏,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化遗产的生命。这主要还是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正确的保护,加大对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内容丰富多彩。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分为文物、建筑群、遗址三类,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但不管怎样分类,人类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就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历史文化城镇和村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个世纪70到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先后通过的《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等等一批重要的历史文献,都对历史小城镇、古村落的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和措施。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我国于1985年成为缔约国,并逐步建立了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主的遗产保护体系。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就已经提出要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2002年新出台的《文物保护法》中又明确提出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并以法的形式确认了名镇(名村)在我国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世界上所有文明古国都对历史的古镇和古村进行着成片的保护。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的大余湾村于今年9月被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评定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它的内涵包含了文化遗产的所有分类,但是值得可惜的是,目前这个历史文化名村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合理保护。
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内容就是保护众多分散在广大名村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延续名村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历史文化传统。大余湾村北木兰山、东望木兰湖,距今已有630余年的历史,保存着明清建筑40余栋,作为一个历史上的村落,它几乎放映了一个未受现代化影响前的农耕文明的整体面貌,从房屋建筑、农作工具到风水理念,都透现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村面貌。通过对大余湾村保护的意义的探讨可以看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文化遗产,可以使祖先创造的物质有效的保存下来。大余湾村现不但完整的保存着40余座明清时期的建筑,目前保存完好的有10栋,保存较好的有31栋。此外,与古民居建筑共存的文物有雕花木床、钦赐寿匾、谕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织布机、纺线车、太师椅、古瓷器,以及《余氏宗谱》、余氏名人着作等。这些都是大余湾人在改造自然,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人文文化,是祖先顺应自然创造的物质文化。它们是大余湾人也反映了一部分中国人在历史上活动的轨迹。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就是尊重我们的祖先、尊重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历史、尊重中华民族自己的文化。
其次,在现代世界文化逐渐走向汇流的社会,保护文化遗产,保存和发展祖先留下来的财富,体现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古老的许多文化都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象大余村这样存留完整、丰富的古代文化遗存,中国并非随处可见。大余湾建筑风格奇特,大余湾先民将建筑特色概括为: “前面墙围水,后面山围墙,大院套小院,小院通各房,全村百来户,串通二十巷,家家皆相通,户户隔门房,青石板块路,滴水线石墙,顶有飞琉瓦,檐伸鸟兽状,室内多 雕刻 , 门前画檐廊。”此外,大余湾村前以涧溪作沟壑,再砌石墙为屏; 村后以西峰山作依托,又筑石墙为障,村庄左右均有石墙相围,悄然构成一城郭,可防贼御寇,村内巷巷相通,各户相连,呈现一套完整的安全居家体系。大余湾村的风水观念是该地建筑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左边青龙游,右边白虎守,前面双龟朝北斗,后面金线钓葫芦,中间如意太极图。”指的是村子左边蜿蜒的山脉连接稻田像青龙浮游于水面,村子右边一座山包像一只白虎俯视前方,村前有两座山包形似乌龟爬行,相邻山峰上有大块花岗岩犹似北斗七星挂天空,村后西峰山山脊如同一条金线,串联着葫芦状的小山包村,前有进水出水两条溪流汇集于村中的池塘形状恰如一张太极图。值得注意的是,风水观念不仅是大余湾民居所特有,在中国古代的许许多多的建筑、坟墓中,都有体现。风水理念外表上看来是一种迷信,但它体现出中国古人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中国许多的庵观、寺庙都建在名山上,体现的就是这种风水理念,这种天人合一、中庸的哲学思想。
其三,有效地保护文化遗产,并加以合理的旅游开发,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的开发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得到良性发展,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持续增长点。但是,首先得认清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必须以有效地保护为先,只有文化遗存保护好了,这个经济增长点才不会在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里枯竭。文化遗存的旅游开发不但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使更多的人了解当地的文化,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提出,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地适当的发展旅游业,不但旅游的适度收入可以为保护遗产提供经费支持,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而且游客的到来促进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欧洲部主席迈克蒂尔德·罗斯勒说:“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给全球几百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无数旅游者带来了快乐和休闲。”文化遗产的旅游合理开发,可以带来极大的利益,但也可能给遗存带来极大的损失,会出现那种结果关键在于怎样处理两者的关系。
大余湾村现有人口380人,近百户人家,但是大部分家庭都不是很富裕,有很多的家庭还处于贫困阶段。把大余湾 民俗文化 村开发成一个旅游景点,吸收当地人员编为工作人员,不但可以提高当地人口的就业率,而且还会更多的人转向第三产业,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陂区已有“盘龙”(3500年历史的盘龙古城)、“双凤”(为纪念程颐、程颢而建的双凤亭)、“木兰”(佛、道两教共处,有1500年历史的木兰山)三张文化名片,有“无陂不成镇”的美誉。大余湾规划出来后,将会成为黄陂的第四张名片,且必会出现“来陂必游大余湾”的说法。据初步预测,那是的黄陂大余湾将每年可实现文化旅游综合收入500万元以上,带动当地及周边1800余村民从事文化旅游业。同时,还可以提高当地人的文化素质。
其四,文化遗产是自己祖先创造的文化,是本民族的过去,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可以培养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中国五千年长河,古老的先辈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保存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的义务,是 对子 孙后代负责的表现。唐太宗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只有正视自己过去的民族才能走向未来。只有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文化遗产是先人遗留给后人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我们有义务保护好祖先的遗产,这分财产不但属于我们,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有义务把这份祖先的财产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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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建档保护、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影像保护。
1、建档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建立档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将其纳入到档案系统中,运用档案学理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实施档案化的管理和保护,以使作为文化和记忆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应有的关照和重视。
2、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
3、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
4、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掀起热潮。
包括中国“昆曲”、“古琴”等凝聚中华文化特质的古老艺术在内,多种世界各地的民间艺术均已登上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
然而,申遗不等于保护,仅仅是申遗,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有效保护。
5、影像保护。
用影像记录下正在面对巨大考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那些珍贵的手艺、艺术形式能够用影像保存下来。
但是这种影像的记录,不应当仅仅是监控摄像头式的拍摄,也不能如同拍摄剧情片那样,通过情节的设计、人物的造型、故事的编排、场景的构造,打造出高潮迭起的、吸引眼球的片子。
既要保留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又要具有观赏性,因此,对于采用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便非常值得研究。
⑸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措施
法律分析:1、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2、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3、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4、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5、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⑹ 怎样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方法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
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
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
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
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
在这方面,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
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
市 *** 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 *** 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目前国家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
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
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着;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6、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⑺ 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
做好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要采取有效 措施 ,加强世界 文化 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一、国家作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最强有力的后盾应该做到:
1.政府应该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是将普查摸底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二是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三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并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世界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公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 政府应该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调发挥专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构和检查监督制度。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 教育 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3.研究开发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护技术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们面对自然灾害、自然破坏,在很多方面我们还是无能为力的。这也不光是我们,在世界都是难题,世界性文物保护方面的难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科技保护对于文物保护目前的贡献还不高。在大量的遗址里,树木长起来了,但是前面的遗址在不断地坍塌、破坏。对于此,我们只能尽快加快科学进步的脚步了。
4.政府应该加大投入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使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目前的资金增长的确是在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跟我们的需求相比基数相比,太小了。对于大量急需保护修缮的工作来说,目前的经费是杯水车薪。同时资金来源的 渠道 狭窄,严重的依赖政府财政,而没有大量的民间资金能够形成规模的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来。那么资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及时的到位,最后,小病拖成了大病。对于此,政府应加大投入资金,同时在民间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从而,汇聚起一些民间资金并投入其中。
5. 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增强国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类宣传媒体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的我们应该做到:
1.从意识上知道文化遗产的价值,从思想上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
文化遗产具有连接古今、传承文化、融会历史的意义。因此,文化遗产不仅是一地之宝、一省之名、一国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遗产,全人类的瑰宝。所以,首先应该从思想上引导国民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懂得文化遗产对于自己、家族、国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孙后代的独特价值。从而,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所关心、爱护和尊重。在旅途中,我们会发现:有的游客大肆采摘树叶花草等作为纪念品,有的商贩以当地稀有的动物、植物、矿产为纪念品,甚至到了"掠夺性"贩卖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叶蝶是名贵物种,然而有的工艺品一件就用掉几十只蝴蝶。毕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揽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游客狭隘的"家天下"价值观。另外,并不是非要在景区留下痕迹就代表着你"到此一游",旅游的纪念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在风景名胜地留影,购买特色纪念品、当地特产、明信片、画册, 收藏 车票、门票等。
2、多途径学习文化遗产的知识,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如果国民具有更多关于文化遗产的知识,对于合理保护文化遗产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这里提倡的多途径,即可以从书本上学习,阅读众多旅游、地理、文物保护、遗产介绍的书籍;可以从课堂上学习,通过语文、历史、地理、政治等,补充有关文化遗产的常识和 故事 ;可以从传统媒体上学习,通过电视专题报道、新闻,VCD、DVD记录片,报纸专刊、旅游专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如旅游网站、旅游 日记 、BBS讨论区、博客日记等进行搜集和记录;当然,最直观的还是亲身体会文化遗产的魅力,身临其境,会有更多的收获。文化遗产是一国精华的浓缩,无论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从一定意义上,都具有可视的效果,有的可以通过听觉、嗅觉、味觉等传播。比方说,当地的传统小吃,文化遗产旅游胜地的鸟语花香、气象万千,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色、光、电等。多角度体会文化遗产,带来的感触是全方位的,也是"立体式"的,能够使你更加深刻地认识遗产诸多美丽的界面。
3、从做法上审视自己,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独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阐述。现在,从价值观层面,我们也要不断审视自己, 反思 自己的思想、态度和言行。在审慎的同时,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共同维护良好地旅游秩序和保护模式。以个人观点,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从中国的 传统文化 、道德层面,要强调"慎独",避免一个人时,因为无人在场,而采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为。其次,从现代心理视角,当在某处景点、文化遗产出现大量不文明行为时,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根除,往往会产生"从众效应"。即后来的游客,会因为众多前者或当事者的行为不受惩罚,而加入到非为的行列。这是由于违纪者人数众多,从而相对减少单个个体的责任--所谓"法不责众"。最后,从法律层面,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通过强制力量,及时约束游客的违法行为。
所以,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共同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20世纪后期以来,受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时代潮流的猛烈冲击,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正遭受着日益严重的吞噬,保护和拯救它们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繁重而严肃的课题。 1972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7届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该组织于1997年又通过了建立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这两项重大决策,标志着人类已经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警醒,开始自觉地保护千百年来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和亿万年来大自然创造的美妙景观,追求人与自然的共处并荣、文化与环境的和谐一致,从而跨进一个新的文明时代。
我们必须看到,威胁世界遗产生存的因素,不仅有自然灾害的频仍、经济开发的过度、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武装冲突的升级,还有文化霸权主义的横行。
在当今世界上,关于人类文化的发展,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试图凭借强大的经济、科技乃至军事的力量,铲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以实现全球单一化。持这种观点国家,出于一已私利,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行推销,买他账的,便视为朋友;不买他账,就视为异类。对异类,他横加指责,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动用武力,非消灭人家不可。这是一种十足的文化霸权主义,是违背时代发展潮流的。另一种观点是主张世界各民族各国家一律平等,承认各民族各国家在文化上独立性、差异性,允许世界文化多样性,主张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简单,各民族各国家的自然环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发展历程,千差万别,各具特色,这是一个任何人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正是这些差异,才使得我们的世界多姿多彩。这种观点才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保护世界遗产绝不是仅仅关于某项具体自然或文化遗产生存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顶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认识保护世界遗产和进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教育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从民族的角度看,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已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例如古代玛雅的象形文字,当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后一位祭司杀死以后,再也没人能够释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跃的、不断生成的,同时它就植根于民众真实生活之中,是民众日常 经验 的一部分。其精神蕴涵有如空气和阳光,可以直接被人们所吸收,并在经常性的活动中世代传承。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强烈的唤醒和强化民族意识的作用。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是她独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记忆,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的一条生命线。这条生命线一旦遭受破坏,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链将出现断裂变形,民族的存在随之发生危机。在人类历史上,因为自身文化的失传或被强行割断而解体乃至消亡的事实,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玛雅文明,灭亡了几个世纪,直到近代才被人们重新发现,然而我们已经无法使其复活。
从国家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国家独立。国家作为多民族共同体,广义地讲就是一个大民族,所以也称民族国家。一个大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文化遗产突出地反映着民族神精和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也是它独特文化身分、文化个性的确证。据此,民族国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确立,才会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状态
下,这种民族精神的伟力似乎不为人们所关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国家最危险的时刻,它便立即突显出来。每个爱国公民都会从它那里自觉地汲取力量,为保卫民族、保护祖国,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战斗。
在数字化时代到来的今天,随着文化霸权主义的出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具有了新的国家意义──文化主权的保护。文化主权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政治独立的精神基础;如果将民族和国家的政治独立视为外在标志,那么文化主权便是其内在灵魂。丧失了灵魂,它的政治独立就将虚有其表。当前,民族文化主权丧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势外来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强占解释权,肆意灌输其价值观,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断裂,精神畸变,并通过市场控制舆论;再一种是弱势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权与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在异族强势文化巨大冲击下自然失守。其结果,动摇根本,丧失精神的国籍,遭受灭顶之灾。反之,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从总体上提高文化主权和文化保护意识,积极付诸行动,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觉醒奋进,通过寻根固本,继承创新,走向繁荣,重铸辉煌。
从世界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类文化生态的保护。它有助于保护人类文明的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精神和文化的多样性,才能够使人类发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认识一、什么是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截至2011年6月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闭幕,《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全球世界遗产总数已增至936项。 包括725项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遗产),183项自然遗产,28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至此中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已达41项,其中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3项,世界遗产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意大利(47项)和西班牙(43项)。
二、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世界遗产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我们有更大的责任将这些“世界遗产”真实、完整地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永续利用。拥有世界遗产可以表明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长河中被世人所公认的贡献和影响,或表明其自然景观等生物资源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能够彰显自己国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观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遗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濒危世界遗产项目已达35项。国内的41 处世界遗产由于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日益突出,某些遗产项目的保护状况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包括长城、北京故宫、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黄山、九寨沟等在内的14 处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遗产的项目,都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监测。
三、我国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遗产管理者的认识错位,保护意识淡薄;世界遗产的利用存在着短期行为,违背了申报的初衷;世界遗产保护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保护政策滞后的问题。文化遗产面临游客过量的问题,自然遗产面临破坏性建筑以及资滚的损容与浪费的问题。
四、国外世界遗产保护经验
1.重视立法保护世界遗产。我国目前的世界遗产法律保护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体,以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支撑。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具体实施保护世界遗产的内容来看,其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而且,就现有的规定来看,原则性太强,实际操作性差。
尽管各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立法不尽相同,但各国结合自身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情况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这种保护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几乎每一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英国在世界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成绩也很显着,其采用国家立法为核心的方式,建立针对不同层次保护的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只能及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2.实行财政保障。美国通过 24 部联邦法律确保了国家主要的资金来源,使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能够维持其非营利性公益机构的管理模式。英国采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作为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实行资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结合,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资金补助的额度或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立法保证。
3.重视公众参与。美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在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中,民间社团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世界遗产方面的立法如《联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共同呼吁下催生出来的。在意大利,文物保护已成为一种民族自觉,成为一种风
习,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其中最着名的是全国性组织“我们的意大利”,它曾使很有势力的房地产商拆毁文物开发房地产的努力落空,并促使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法律保护文物。
五、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的建议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遗产资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对于世界遗产保护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保护世界遗产,应根据社会中新出现的犯罪现象增设新的罪名,为处理世界遗产的犯罪问题找到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能更好更有效的打击针对世界遗产的犯罪行为。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世界遗产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处罚力度不够,无疑会使一些人敢于以身试法。
3.将“孤军奋战”提升到“全民行动”。世界遗产的具体保护工作主要由遗产地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承担,大量的保护性投入使地方财政难以负担。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世界遗产保护资金不足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一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世界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用于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必要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通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基金会,向全社会包括海外相关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世界遗产的调查、评估、研究、教育、宣传等项目。三是建立世界遗产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立法形式规定,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遗产的保护;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特许经营 方法 ,从世界遗产地受益的企业经营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许经营费,用于遗产地的保护。此外,加强有关世界遗产科学研究与普及、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也将有助于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
4.制定“上缴”制度。我国的世界遗产的产权均归国家所有,是一种公共产权。但在管理、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产权困惑,即产权失灵的现象。因为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是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有利都“眼红”,不利都“甩手”的现象。因此要想建立长久的保护机制,必须让行为主体远离金钱的诱惑。对世界遗产地进行管理和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远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通过旅游收入对世界遗产地进行保护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将世界遗产地开发为当地主要的旅游产品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是一种政策性博弈结果。
⑻ 非遗保护的五种方法
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拥有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因此在保护上难度较大,必须加强保护才能使得其可以一直流传下去,非遗保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⑼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9)文化遗产保护有哪些措施扩展阅读: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和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形成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战略,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