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旅游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
文旅局的管理范围有:
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
规划、指导本地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拟订全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
负责本地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域文化艺术人才规划。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着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Ⅱ 文旅局管理哪些部门
管理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
文旅局属于行政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学行政单位。市文化旅游局承担文化艺术、珍贵文物、度假旅游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和会计的管理方法、监管;整体规划、具体指导全省关键文化艺术设备基本建设;管理处行政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国有资产处置;制订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规划和政策法规。
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Ⅲ 文化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罚款项目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文化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
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
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4.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当地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Ⅳ 文化局管哪些方面
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系统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三)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或监督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
(四)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稽查;指导、协调电影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制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归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文物保护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编制文物保护、利用、维修计划,指导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八)研究、规划和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文化局管哪些娱乐场所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事业是中国特有术语,指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事业包括:
1、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2、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管理形式多样化;
3、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
文化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1、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
2、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音像影视中心等;
3、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
4、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
5、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Ⅵ 文旅局管理哪些部门
文旅局管理以下部门:
1、公共文化股:组织、指导、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
2、规划发展股:审核、会签、申报经营旅游业相关的旅行社、车队、宾馆、农家乐、娱乐场所、购物店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商品的开发、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和文化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业和本系统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
3、广电新闻出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广播电视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制定新闻出版行业、文化娱乐行业、音像制品发行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的图书印刷、报刊出版、印刷行政执法工作。
Ⅶ 文化局管不管ktv
法律分析: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办娱乐场所的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文市发〔2005〕10号文件关于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制定方式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地区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意见报文化部。各地按文化部制定的电子游戏机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进行审批工作。
Ⅷ 文化场所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