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文化事业具体包括哪些
文化事业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面向大众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文化事业是指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要而组织 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赢利性的工作等
文化事业是中国特有术语,指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 业 单位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文化事业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
文化事业,可以是盈利或非营利,或个体或团体,不带政治目的和政治导向,含有个人或团队创作思想。
B. 什么是经营性文化事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就是他们的主要日常经费来源不是行政事业费用,而是通过经营活动“挣”来的。而且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性税费向国家地方和中央税局缴纳。
媒体一般都是事业性单位,主要经费来源于国家行政开支。但是,某些媒体(比如杂志或者电视台、电台频道等)是以合作形式跟其他机构合作经营的,收入来源于有关商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活动就是经营性文化事业活动,但是主体机构仍然是事业型文化单位。
C.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分类 具体都有哪些
文化产业分类
文化产业简单来说就是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业,即以产业化/商业化的形式来进行文化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日本把它叫做“内容产业”,美国把它叫做“版权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叫做“工业标准”,而我们中国官方普遍把它叫做“文化娱乐集合”。
它分九大类:
1、报刊业(主要是报刊的发行和销售,当然还有策划)
2、图书出版业(主要是对图书的市场规划和创意销售)
3、广播影视业(指电视、电影、广播等从事影、音内容生产和传播的行业)
4、音像产业(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缓解。其中,制作、出版、发行是产业链中的三大环节。
5、网络产业(是指利用包括英特网、移动手机等新型网络技术为平台传播信息和创造娱乐的事业)
6、广告业(是指通过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产业门类)
7、旅游业(这个你懂得~~不用我一个字儿的打了吧~~)
8、艺术产业(包括艺术品经营业和演出业两大产业)
9、体育产业(是指将一种娱乐消遣活动或需体力、智慧与技巧的比赛或竞技,通过消费的形式推销到市场并获取利润的事业)
文化事业分类
文化事业是我国特有术语,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
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一)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
(二)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管理形式多样化;
(三)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
文化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
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音像影视中心等;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站)、电视台、转播台(站)等;报刊杂志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报社、杂志社等;
编辑事业单位,包括各类编辑部、党史编纂室、地方志编纂室等;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出版社、新闻中心、新闻社等;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的本质在于非营利性,与考虑营利性活动的文化产业相对应。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非国有性质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如私人博物馆),以及其他社会文化服务组织(如社会上各类文化团体)也属于文化事业的范畴。
D. 国家对于文化产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打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E. 文化产业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产业它包括哪些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一般是与公共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文化事业单位主要靠政府扶持、社会赞助,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单位则主要面向市场,依法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文化产业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其范围随着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文艺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培训业和艺术品业等。从国外情况看,文化产业的范围涵盖了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信息网络服务业、教育业、旅游业、体育业、广告业、会展业、咨询业等。(
F. 国有文化企业有哪些
问题一: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一般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 分为电影厂 剧团 报社 文化传媒
电影厂比较典型的:八一电影制片厂 沈阳电影制片厂 上海电影制片厂
剧团分为很多种 川剧 豫剧丹京剧等等 我对这个不清楚 网上有很多
报社更多 典型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以及各地方的地方报 大多有国家的参与
文化传媒公司 比较大的中国文化传媒公司 我就知道这个
现在电视台 也有是国有盈利的 ,,,这个就不说
谢谢 能给个最佳答案吗??谢谢
问题二:我国有哪些大型文化企业 去股市上看看,凡事文化传媒领域的,都是。
现实中,cctv就是最大的文化企业。
问题三:什么是国有文化企业 30分 国有是其所有制性质,即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文化是其从事的经营内容,相对于即物质生产部门而言。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问题四:国有文化企业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 一、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当前**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水平和法人治理结构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有一定差距。
1.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仍需完善
在管理体制方面,**文化企业转制为企业后,虽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尚未与主管部门脱钩,企业负责人任免、生产经营、资产财务、职工薪酬等由主管部门具体管理,需要转报和审批的事项与环节较多,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范围尚未明确。
在经营发展方面,部分企业依赖行政资源配置,仍需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市场活力和发展空间明显不足,跨行业发展较为困难。
2. 现代企业制度仍需完善
**文化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存在差距,部分企业发展规划不科学,经营机制不灵活,技术创新不足,债务负担沉重,经营持续困难;部分企业依然依赖主管部门划拨行政资源,比照党政机关行政级别办事,市场竞争力不强。
3. 法人治理结构仍需完善
**文化企业转企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部分公司制企业形式上设立了“三会一层”,但实际上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严重缺位,仍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
部分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得到实际落实,内部激励制衡机制和管理制度尚未配套完善。
二、企业经营发展层次有待提升
随着科学技术和消费方式的快速变革,**文化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有待提升,综合类专业人才储备尚显不足,与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任务不相适应。
1. 受科学技术和消费方式变革影响较大
由于新兴文化企业依托网络化、数字化技术,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手段,能为消费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更顺应消费潮流,其几何式发展模式对部分**文化企业传统发展模式形成较大冲击。
部分企业面临着用户流失、发行量下降、广告收益减少、市场占有率降低等诸多困境。
2. 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有待提升
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部分企业对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创新和传承商业运营模式的特点、规律和有机结合认识不到位,市场定位不够准确、经营策略不够灵活,经营策略的调整和营销方式的转变滞后于市场变化的客观要求,大量优质的版权等文化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面对市场竞争还存在畏难情绪。
3. 综合型专业人才储备尚显不足
混合所有制、跨媒体经营的背景下,部分**文化企业用人机制尚不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尚未建立,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不尽合理,懂文化、懂市场、懂技术、善经营、善管理的综合型人才和企业家稀缺,企业的人才储备不能满足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集团化运营和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
**文化企业经营业务同质化,协同创利能力不强,综合竞争力后劲不足,与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
1. 经营业务同质化
在产业分布上,**文化企业主要集中在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业,主要延续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市场划分方式,部分企业经营理念、产品生产和营销策略趋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品质、生产工艺、使用价值、面向的消费群体存在同质化、替代性较强,同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盈利空间缩小,不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分散风险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协同创利能力不强
部分**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企业规模较大,部分企业尚未真正实现经营多元化和分工协作, 尚未发挥集团公司资本、 资金、人才、市场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不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抢占市场、分散风险。
部分集团公司......>>
问题五:我国的文化产业有哪些? 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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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国有文化企业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 交给对这个事业有热情的人去做,国有企业本身都是带病了,怎么做都做不好。
问题七:如何评价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 当前,社会各界对文化企业必须讲求社会效益已形成普遍共识,但在社会效益的考核评价上尚有不同理解,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往往存在“社会效益软指标,经济效益硬指标”的问题。企业更多考虑现实利益和眼前的需求,被市场牵着鼻子走,需要从管理上或制度设计上明确严格规范的考评、管理、奖惩等措施。近年来,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加强社会效益考核方面已经作了有益探索。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意见》明确了社会效益的原则要求,就是始终坚持正确文化立场,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同时,为使社会效益标准可衡量可考核,《意见》结合不同类别企业的宣传文化主业,提出了对社会效益的具体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核查的社会效益考核标准,明确社会效益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体现到有关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
问题八:有 *** 政策支持的文化产业包括哪些,相关的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yfzs.gov/ 2005-08-10 12:57:29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财税[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 *** 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 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见附件。
二、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四、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七、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本通知所称文化产业是指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和文化艺术业,文化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事业单位。
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
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 *** 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抄送: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驻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 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1.文艺表演团体;
2.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
问题九:什么是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决策者是往往是高层领导者,极少接受企业基层的建议,决策由高层领导作出,而且主要考虑国家的政策号召,甚至不惜短期违背市场规律,基层完全是企业运转的工具;
2、组织结构最明显,按资排辈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学历和资历要比能力更能显现作用;高耸的金字塔结构,上下级是纯粹的隶属关系,“官大一级压死人”;工资很稳定,而且高于国家平均水平,福利待遇远远高于国家其他企业;
3、高层领导者往往具有政治背景,其晋升程度也完全取决于企业业绩的优劣;即使高层明白企业的问题所在,其也缺乏改善的动力,对 *** 依赖太强;
4、国企具有投资和运营的大胆创新性,但都依赖于其有强大国家财政的背景,具有在同行业中,“国字”号的“隐性优惠”政策。
不管怎么样,在当下中国,国企有存在的理由,但需要人民的大力监督和 *** 的切实运营。
问题十:中国十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哪些? 广州丰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G. 文化产业包括哪些
1.文化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产业,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日本政府则规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业、展览业、新闻出版业,以及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的休闲娱乐业、广播影视业、体育业、旅游业等。美国则根本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产业分类仍分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两个大类。
2.文化产业的范畴及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中特别指出,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可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的。
基于产业链构建原理,我们可将文化产业分为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与制作)、通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与销售服务)、制造产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三大类。这一分类方法基本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而制造产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最低、竞争力最弱。
H. 文化事业具体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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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把文化领域明确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在党的政治报告中还是第一次。
通观十六大报告的论述,文化事业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九年义务教育、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面向大众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这些文化公益事业将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国家财力的扶持保障,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
而国际上,文化产业包括艺术业、文化旅游业、博物馆业、图书馆业、文物业、群众文化业、博彩业、竞技体育业、广告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业、娱乐业,网络业、经纪与代理、文化科技与科研、文化交流、装潢装饰业等等。每一个大行业里又有若干具体行业。
I.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9)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有哪些扩展阅读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转制试点单位;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