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文化传统 > 文化遗产被偷怎么处理

文化遗产被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20 17:23:35

1. 毁坏文化遗产犯法吗

是的,

应该是故意毁坏文物罪,违反国家保护文物法规,明知其为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4亿年前的化石,在一个贵阳机场的男洗手间里被人发现。

事件曝光后,许多网友说机场真的很低调,洗手盆里充满了4亿年前的化石,这个机场实在太低调了吧,其实我们需要证明以后才可以想象,因为化石分为多种类型,俗话说,化石越稀薄,化石越稀薄,其价值就越高,但是,如果数量不多,只要不被破坏,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因此这波化石潮为机场带来了巨大的客流量。

2.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几种方法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

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2)文化遗产被偷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基本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3.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3)文化遗产被偷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和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形成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战略,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

4. 河北古碑失窃案20年后侦破情形如何

邢台市北郊的一个小村叫南良舍,村西的千年大柏树十分耀眼。柏树下,村民们竖立了一块记事碑,记载了该地曾有一块魏晋时期的古造像碑,1995年被盗走的不幸历史。

现今村里的年轻人都不知道造像碑的模样,但村中40岁以上的人对古碑印象深刻,认为古碑是村里的宝贝,说起盗碑的坏人他们都恨得咬牙切齿。

转眼到了2017年春节前夕,这天,一条消息在村里传开,20多年前被偷走的宝贝古碑被公安局找回来啦,于是乡亲们开始奔走相告。

一、古碑失窃

1995年7月20日凌晨2点多钟,河北邢台县会宁乡南良舍村笼罩在夏日的夜幕中。随着几声狗叫,村西传来了汽车马达声,有位老乡被吵醒,从窗户向外看,一辆带着翻斗的吉普车熄火后停在了老柏树下,接着有七八个黑色的人影手持撬杠一类的工具在老柏树下晃动,个把小时后,吉普车在烟尘中离村远去。

早晨五点多,起早的村民发现,村西柏树下由蓝砖镶嵌的古石碑不见了。这还得了,村民马上报告给村支部书记霍东全,霍书记来到现场看到地上散乱的碎砖头和汽车的车辙,感到事态严重,急忙找来村治保主任兼村文物保护员吕先贵,责成他马上到乡派出所报案。

南良舍古碑被盗的消息很快经邢台市公安、文物部门上报到省公安厅和省文物局。7月21日上午,两厅局领导立即作出批示。下午,公安厅刑侦处的缉私科副科长钱兰奇和笔者(在省文物局负责安全工作)赶赴邢台县,在查看了被盗现场后召开了有市县公安部门参加的会议,强调了文物的重要性,要求当地公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搜集线索,尤其对文物犯罪猖獗的宁晋县进行重点排查,迅速破案,挽回损失。

二、千年瑰宝

东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并在南北朝时期大行其道,崇佛重做功德一时成为社会之风气,奉佛造像碑也应运而生。所谓造像碑是在碑石上开龛,雕刻佛像为主的的石刻,并铭刻造像缘由和造像者姓名、籍贯、官职等信息,有时也线刻供养人像,流行于北魏至唐代。其题材和造型风格一般接近于同时期的石窟寺艺术,但造像形体比石窟寺造像小,雕刻一般采用高浮雕技法,十分精细。

据清光绪版《邢台县志》记载,邢台县南良舍村的造像碑原在一个叫魏寺的地方,因寺院久废,古碑便随着建筑遗迹掩埋在地下。到了清代,古碑重见天日,村民将其移至村西的真武庙前。因碑首抹角呈圭形,刻有佛教造像,故又俗称为“阁顶披肩造像碑”。

碑阳造像

今年1月4日,专案组掌握到熊正在北京做生意,便迅速赶到北京并联系当地警方,晚9点在潘家园附近的宾馆将其抓获。

熊是个老江湖,突审过程中,一直避重就轻,拒不承认倒卖宁晋石刻事实。齐小强大队长制定了详细的询问计划,逐渐摧毁熊的心理防线,审讯了20个小时候后,在铁的证据面前,最终承认了2002年收买孙某军的造像碑,并转手倒卖的犯罪事实。

原来熊得到孙某军的文物后,也觉着东西好,但毕竟是偷来的贼货,是个烫手的山芋,在手里放了8年后的2010年,以1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北京古玩城的一个朋友。熊交代,他的这位朋友一直将造像碑放在店里,至今没有出手。

得知文物在北京,专案组的干警们如释重负,他们顺藤摸瓜。1月11日,在北京古玩城某店铺成功起获文物。

这件被盗20余年的造像碑,终于回到邢台故里。

20l7年1月26日,盗窃南良舍造像碑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军也被抓获归案。接着,参与密谋盗窃庄陵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印、郑某东、鲁某江等人也被缉拿归案。

一个长期活动于河北、河南、陕西、内蒙的文物犯罪集团被彻底铲除。

5.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问题一:为什么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历史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整个时代的精华,它证明了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
历史文化遗产能从一些方面反映当时整个时代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当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视它,就是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意识可以能动地作用于物质,即可以帮助我们能动的改造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的发展无碍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帮助我们发展社会。
历史文化遗产也能反映当时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了解历史文化可以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认同感。有利于凝结社会文化力量,大力提高国家的文化文明,同时对于国家的下一代人才来说也是有极大意义的。
但我们也要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对于不好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屏弃;对于好的,我们应该大力保护。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力量,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作为国家人民的我们也应该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希望你会喜欢我的答案,谢谢你的阅读!

问题二:青少年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于自身:
1、加强保护理念,不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画;
2、不随便攀爬文物古迹;
3、自觉遵守文物保护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有些文物古迹是不可以触摸的,有些观看时不可以携带食物或者饮用水等,自觉遵守);
4、不盲目寻宝盗宝。
与他人:
1、自觉对身边的亲人朋友宣传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与文物保护知识;2、主动对所见到的有损文物古迹的行为进行‘力所能及’的劝阻或者举报;
3、不误导他人进行文物买卖和破坏活动。

问题三: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 第一就是要熟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有关保护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是如何保护文化遗产的。
第二就要敢于同破坏文化遗产的不法行为做斗争,但是不要乱和别人搏斗要斗智斗勇。
第三是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文化遗产。
第四就是要向人大代表反映对文怀遗产的破坏行为,或向市党委、县党委反映。
第五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有效建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文化遗产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要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通过散发传单、举行万人签名活动让人们了解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其实我觉得只要我们有心去保护文化遗产就会有很多途径,以上就是我所提的建议。

问题四:各个国家是如何保护世界遗产的? 什么是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四类。
■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的影响;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的地方;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这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世界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物种的栖息地。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只有同时满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项目才能成为此类遗产。
■世界文化景观遗产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我国颁布了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问题五:为何要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是珍贵的,不可复制的,它代表了许多国家的历史,当然要保护。

6. 世界文化遗产33座佛塔里的珍宝是如何被盗走的

一讲到缅甸,许多人便会想起热带雨林之中耸立着许许多多的佛塔,是的,这里便是被世人称为万佛之国的地方,这里90%以上的人都信奉佛教,因此这里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佛塔,因为信奉佛教,所以这里的人对于佛塔是用自己的全部乃至生命去维护。不过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就有人把罪恶的手伸向了这些佛塔,他们是怎样盗取的呢?

自从缅甸获得独立以来,这是头一次出现盗取佛塔珍宝的案件,而根据相关的图片显示,盗取佛宝之人应当对佛塔购物照应该很熟悉,因为他们破坏的面积并不大,只是一个小洞,而这个小洞所在的位置正好是珍宝所在的位置,并没有东敲西敲四处打洞去寻找珍宝,估计偷盗之人应当是做过长时间有观察或者本身就是原来信奉佛教的人,而且这群人应当有可能是吸毒人员,因为在佛塔的周围有发现吸毒的用具,购买毒品是需要资金的,因此这伙人为了毒品便盗取佛宝去换取资金。

7.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建档保护、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影像保护。
1、建档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建立档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将其纳入到档案系统中,运用档案学理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实施档案化的管理和保护,以使作为文化和记忆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应有的关照和重视。
2、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
3、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
4、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掀起热潮。
包括中国“昆曲”、“古琴”等凝聚中华文化特质的古老艺术在内,多种世界各地的民间艺术均已登上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
然而,申遗不等于保护,仅仅是申遗,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有效保护。
5、影像保护。
用影像记录下正在面对巨大考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那些珍贵的手艺、艺术形式能够用影像保存下来。
但是这种影像的记录,不应当仅仅是监控摄像头式的拍摄,也不能如同拍摄剧情片那样,通过情节的设计、人物的造型、故事的编排、场景的构造,打造出高潮迭起的、吸引眼球的片子。
既要保留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又要具有观赏性,因此,对于采用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便非常值得研究。

8.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额···不知道对不对。

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尴尬
(一)我国法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
为加强国际间合作,以保护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国际上有许多已经生效的关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有三个: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2] 我国《宪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这使“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具有了宪法依据。但是,究竟何为“历史文化遗产”、其定义和内涵如何、怎样对其进行专门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无论是我国综合性环境基本法,还是环境保护单行法,都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17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址构造、着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其中的“人文遗迹”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唯一依据了。而其他诸如《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规划法》以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等用来进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依据显然是片面的。而且历史文化遗产实际上除了物质文化遗产以外,还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我国《刑法》第324条至第329条“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其中提到“珍贵文物、名胜古迹、文化遗址、古墓葬”,并没有完全涵盖“历史文化遗产”,而且关于“妨害文物管理”的提法过于片面。而且综观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管理部门的义务与责任的规定少有涉及,即使有规定,也很模糊。

由此可见,我国虽然积极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接轨,但是缺少全国性的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专门性法律,而且关于各项历史文化遗产针对性法规也很欠缺。一方面,国际条约的实施要通过国内法作支撑;另一方面,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各种新的破坏因素和破坏手段层出不穷,如何用有效的法律手段来预防和控制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流失,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科学技术水平低是制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

建国以来,中国出土了数万件简牍,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方法,绝大部分只能临时浸泡在水里,时间最长的已逾30年;明定陵出土的2000余件珍贵文物,包括成批的丝织品和成箱的衣物,是明代纺织技术和制造工艺的精华,许多被认定为国家一级文物,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很多已经不复存在,现存的部分文物也濒临损毁;20世纪70年代发掘的马王堆汉墓,除了保存完好的女尸以外,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纺织品和竹简帛书的学术价值极高。这些有机质文物多数国家一极品,出土时光亮新鲜,但出土后迅速氧化变色、变质、变形,造成了不可估量且无法挽回的损失;20世纪80年代发掘的四川三星堆器物坑,出土了大量精美文物,轰动海内外。其中数百件青铜器和数十根巨大的象牙,由于缺乏保护技术,象牙几乎全部毁损,青铜器正在遭受有害锈的不断侵蚀。[3]

科学水平的局限和人才队伍的严重匮乏,大量考古遗迹、遗物出土,使有限的技术人员应接不暇;非科学的修复、发掘造成的毁损,时有发生。加上环境恶化、自然侵蚀和突发灾害,因而丢失历史信息,有损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

科学监控和安全防范系统的严重滞后,也使非法交易诱发的盗掘古墓葬、盗窃乃至田野石刻、佛教造像等活动屡禁不止,造成无数国家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和肢解,各类器物流失海外或被个人非法占有。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一) 完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立法,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鉴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珍贵性以及遭破坏的严重性,对其进行严格保护及其必要。保护手段的第一个层面就是法律保障,其中立法是关键。

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出现明确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并且必须尽快出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首先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定义要明确,可借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的规定。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有形和无形两方面,主要指前者。有形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可移动遗产和不可移动遗产。[10]其次要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界定:

1、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传统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周围环境;

2、有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

3、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风貌特色的地段或街区,古村、古镇等;

4、能够体现我国历史上城市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史的规划格局、风貌特色的区域。[1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中各个要素考虑进去,总结其共同点,提炼适合总体的保护措施。可以用归纳的方法对整体进行总括性、原则性规定。比如说《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个方针其实可以考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本方针,因为这是做好历史文化遗产工作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准则。在实际工作中,“保护”是核心和前提,“抢救”是当务之急,利用是最终目的,“管理”是关键和保证。由于历史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共性特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性,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保护为主”,把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保护放在主要位置,这是历史文化遗产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在立法工作中,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明确规定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从国务院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历史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监督、保护等管理工作。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进行开发利用等工作。具体的内容和程序也要有明确规定。同时,在责任承担方面,民事、行政、刑事手段要同时并举,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同时,管理部门本身由于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另外,考虑到各历史文化遗产要素的特殊性,也可以采取具体针对各要素的单独立法的形式。例如,针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有专家提出应该制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历史文化风貌区主要强调的是文化遗址周边的环境保护,这个环境大的可以是一个城市,小的可以是一个城镇、一个街区。

现在许多地方性法规已经出台,例如《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等。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稳妥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注意立法的统一性,各个相关法律要注意彼此间横向的联系,要相互借鉴,还要避免相互冲突和矛盾;同时要尽量考虑实际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其次,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要分层次、分级别,按照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12]: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本身要分级别,可定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对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遗产要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和管理,对于高级别遗产,应向上集权,对于低级别的遗产,应向下放权;另一方面,管理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且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单一的政府管理体制,无法有效管理历史文化遗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是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也不能掉以轻心。世界遗产公约有其一套底线,任何项目都不是“终身制”的,一旦我们保护不力,那么他们将先进行“黄牌警告”,然后列入濒危遗产项目,甚至可能因此被淘汰出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长期性。

然后,要以法规与标准进行管理。法规不仅要有制约作用,还要有指导、指引作用,既要规定不能怎么做,还要指出应该怎么做;同时,管理标准应该是可以操作的,不能过于模糊和概括。另外,历史文化遗产已经不再单单是文化问题,经营问题、市场问题、非营利制度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发展问题,均已成为现代的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的主题。另外,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所以我们也要注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与时俱进。

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上,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13]同时,应该按照各地方的本土特色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去补充和丰富历史文化遗产事业。

最后,要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相关问题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比如,环境问题的恶化会不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产生不良影响、人口的急剧膨胀会不会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保存、会不会因用地问题拆毁历史文化遗产……相关问题解决得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促进作用。

(二) 把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贯彻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涵盖环境法的全部领域和调整的全部过程,在如今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立法不完善、保护不力的情况下,援引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1、协调发展原则

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就已经给我们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过来,我们应该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保护和发展历史文化遗产,赋予祖先留下的丰富文化遗产以新的内涵,那就是完好保存的理念和措施,作为新的遗产代代相传。“挖祖宗墓,吃子孙饭”的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员说:“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就在于它们能激励社会的全面发展。这不仅是保护,而且还是全社会进步的过程。”

2、预防为主原则

这要求我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和利用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一个“度”,适度开发、适度利用,纠正“最大限度”的错误观念。“有限开放”和“限量游览”在旅游活动中比较可行,国外已经做得很好,我国现在也开始试点进行。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什么样的行为会对其造成损害,何种损害是可以弥补的,何种损害是毁灭性的,做到研究走在开放前。我国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的先进经验可以借鉴。《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成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分级,有些是不适宜开放的,甚至是根本是不适宜开发的,因为现有的技术水平还达不到使之完整保存,那么应该保持原状;有些是只能有限开放的,多度开放行为会对其造成损害;还有些是可以完全开放的。“预防”是核心,围绕着这个核心来进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其真实性,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如果是仿古,那就称不上是历史文化遗产了。圆明园盛极一时的风貌我们已经无法领略,但是它现在的面貌起码也真实地记载了历史上其受到的劫难,我们就不必再枉费心机去修缮,保持现状才是上策。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了事前规范,历史文化遗产一旦遭到破坏,要恢复原状往往比较困难,很多情况下,恢复所需付出的经济和社会代价不仅比我们所取得的经济利益要大,同时更比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所付出的财力、物力大得多。

3、环境责任原则

凡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者,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的负责单位要缴纳包括税收等在内的费用;另一方面,在参观旅游活动中,游客要购买门票。凡有权开发历史文化遗产者,同时承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义务。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维护,并分析研究何种因素可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损害,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损害发生。破坏者恢复主要指的是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历史文化遗产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鉴于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难恢复和不可恢复性,对于这种损害一般的单位和个人是无力恢复和治理的,这种情况下,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对这些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等,委托有能力的部门来进行恢复和治理。此条原则属于事后救济,由于其不经济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应尽量避免破坏情况的发生。此原则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从制定规范到具体操作,一定要体现严厉性。一旦造成破坏,对破坏行为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4、公众参与原则

首先要使公众树立历史文化遗产主人翁意识,要真正关心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其内容,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保护常识,能够自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教育工作要常抓不懈。然后要把这种意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保障公民的历史文化遗产知情权,要实行历史文化遗产状况公报制度,让公众了解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和受保护的现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增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感,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政府的职能要与公众的力量融合起来:一方面,建议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组建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咨询组织,作为政府的参谋;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计划方案告诉有关的群众,考虑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其实在许多情况下,群众才是这方面的专家;然后群众把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政府,政府经多方衡量做出正确取舍。最后,对于一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活动和对历史文化遗产有重大潜在危险的活动,公众有权利更有义务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要开通多种渠道使消息畅通,对于重大情报经确信的,对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奖励,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有重点地借鉴环境法的一些基本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这项制度属于事前规范。在评价形式筛选上,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谨慎态度,除了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微弱影响的项目之外,一律采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形式,对评价报告的审批也应该严格化。对于可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的,坚决不予批准;对于可能造成损坏但是可能通过保护措施预防和恢复的,原则上可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是法定程序,对于未经批准而动工的项目,应该由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不给其可乘之机。另外,要责令其停工、补办审批手续,还要对其采取罚款等措施。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从2004年9月开工,至今仍没有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书。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已经责令圆明园管理处限期提交环境影响报告。[14]

2、许可证制度

对从事可能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必须向历史文化遗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比如说,要在历史文化遗址地拍摄电影、电视剧,首先剧组负责人要向历史文化遗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要附上审查必须的各种材料,比如剧本中需要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情节介绍,以及证明该行为不会对其造成破坏的理由,或者应用保护设备和措施等;主管部门可向专家组求证,也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公布受理的申请,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根据有关的法律或其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然后作出颁布或者拒发许可证的决定,与此同时,同意颁发许可证的,要告知持证人的相关义务、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并且做出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生效。拒发许可证的,应当说明拒发理由,相对人不服的,可以进行复议。主管部门有义务对持证人执行许可证的情况进行随时监督检查,发现持证人违反许可证规定的义务或限制条件时,可以中止、吊销许可证,并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使历史文化遗产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历史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这样可以使政府和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历史文化遗产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事故蔓延和所造成的损害扩大;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资力度,鼓励相关科学研究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几乎全部移植于国外,不仅使用的范围相当有限,舶来的技术尚缺乏本土化和科学验证与评估等研究环节。保护科学和技术的显着贫弱,远远不能应付数量巨大和门类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求。[15]

国家和政府的财政拨款应该是历史文化遗产资金最主要的来源,应该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投资力度;另外,相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投资的方式也应该积极鼓励;建议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贷款优惠政策,发行奖券、彩票的形式来刺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国家应该采取各种手段积极鼓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对于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另外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操作方法的过程中,也要保证资金的供应。要利用系统工程研究方法,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战略与相关政策研究;实施文化遗产的科学调查评估行动,全面掌握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料;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存与修复的基础科学研究,实施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推进传统核心科技体系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对于一些新问题要做好防范工作,例如防止手机辐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此外,还要实施监测与安全预警相关技术行动,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不断向公众灌输有关“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报道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和受保护的现状,并且介绍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惨痛教训。当地可根据自己的特色,着重强调本地历史文化遗产的情况,不断培养公众参与的兴趣。长远地看,建议在小学、中学的教材中多编入一些介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从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观念。亦可考虑用多种手段加强宣传,例如发行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纪念邮票、电话卡,出版地图册和各地历史文化遗产地图等等。

要使公众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观念。可考虑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提高其地位。

最后要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要采取合理利用的方针,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今天的开发利用不要影响到后人的开发利用,要让祖先留给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完好无损地传到后代人手中。周总理当年就曾经劝阻郭沫若开掘乾陵的建议,因为那时的技术还无法保存地下埋藏的丝质和纸质的文物,他说:“还是留给后人吧。”[16]所以与其盲目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使之早日遭破坏甚至灭绝,不如信赖后代人的能力。另外,对已经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考察和实验,如果展览、旅游、周边建设项目等活动对历史文化遗产有现实和可以确信的潜在破坏危险的,应该及时消除妨害。

(五)做好历史文化遗产本土化,加强该领域内的国际合作

作为一个唯一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古国,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它们不仅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它们是一个国家历史的浓缩、文化的积淀;它们见证了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全世界、全人类的财富代代相传。国外一个国家是一种风格,而我国除了整体上有自己的风格外,各个地方风格各异——北方和南方各有特色,山地和水乡各有特色,平原和高原、盆地又特色鲜明;我国又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有本民族的特色。如何维护和发展这些特色,是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2004年底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考察团对欧洲进行参观考察所作的考察报告,欧洲人主要是靠法律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且形成了完善的保护体系,在实践中不断扩展。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确,它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进行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资金、住宅建设、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体系使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发挥。[17]

国外许多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先的做法非常值得称道,在美国,如果游客想在大峡谷上面过夜,必须在一年前申请,由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在韩国,知异山国立公园中的古塔,每天只准许400人参观。[18]在希腊,政府为了保护雅典卫城的环境风貌,拆除了卫城周围所有现代建筑。雅典的重要历史街区,任何建筑活动都必须事先报文化部批准。

我们既要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引进他们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又要保持自己的地方特色。在这一点上,做得比较好的当数敦煌莫高窟。针对莫高窟自身特点和开放旅游时遇到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起,敦煌研究所就与海内外机构合作,对莫高窟的地质环境、气象环境、特别是洞窟小环境进行了检测,在莫高窟窟顶设置了窟区环境检测站,为洞窟安装温湿度自动检测探头、铝合金门窗及洞内挡护玻璃等。与此同时,敦煌研究院对日益增多的游客开始实施干预。2000年,对游客实行了窟内分流措施;2003年又启动了游客参观预约制,开展了“洞窟游客承载量”试验研究和“虚拟敦煌”建设,并在同年出台了《甘肃省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措施和研究项目的开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洞窟保护压力,使莫高窟的洞窟内部环境得到了改善,并为根本解决敦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探索了一条有效途径。[19]这样,真正做到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与本土化的最佳结合,实现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应作为先进经验来推广。

目前中国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和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制定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意大利在西安援建了高水平的保护修复研究中心;中国与德国合作开展了秦俑彩绘保护研究。[20]这些都是中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的成果,有望在今后开展更加广泛和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⒈周珂着.环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⒉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⒊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⒋吕忠梅着.环境法新视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⒌陈泉生等着.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全国市长培训中心编着.城市规划读本.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⒎[法]亚历山大??基斯着,张若思编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阅读全文

与文化遗产被偷怎么处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微信改变我们哪些生活 浏览:1229
创造与魔法沙漠的动物在哪里 浏览:1230
篮球鞋网面为什么会破 浏览:941
怎么拼升降板篮球 浏览:422
小型宠物猪多少钱 浏览:836
音乐文化课哪个好 浏览:662
到日本旅游如何报团 浏览:980
不在篮球场运球该在哪里练 浏览:959
台湾哪里能买到宠物 浏览:1030
小动物怎么画才最好看 浏览:904
中西文化和西方网名有什么区别 浏览:1199
养宠物狗一般养多少年 浏览:876
广州黄埔哪里有卖宠物兔的 浏览:767
小米10怎么敲击背部打开相机 浏览:687
渔家文化目的有哪些内容 浏览:1064
海洋中发光的动物都有哪些 浏览:1138
如何消除美颜相机的标志 浏览:1048
篮球罚球为什么不往上抛 浏览:595
天香公园宠物医院洗澡在哪里 浏览:1120
怎么提高中国文化自信 浏览: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