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法家文化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主张以“法”治国,反对仁义;强调明刑尚法、信赏必罚;主张发展经济,富国强兵;主张君主专制,尊主卑臣。
《汉书·艺文志》中有一段评论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这一流的思想,是出于古代掌管诉讼的官员,不欺地按规定进行奖赏,严格地按法律进行惩罚,以此来辅助礼制。《易经》上说“上古圣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罚来整肃法纪”,在这方面是法家的特长。
法家的思想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创始者为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等人。
由于法家是“因时立法,因事制礼”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别,如,《管子》提倡社会分工,甚至鼓励消费(侈靡);而《商君书》主张重农,抑制工商。又如《韩非子》中提倡君主专制;而《管子》中则反对独裁。早期法家分为重法、重术和重势三派,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 “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须遵守的)、“术”(术就是权术,是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势”(势就是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
商鞅重视赏罚的制订,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申不害强调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议君王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慎到强调地位和权力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
战国末年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取诸家,主张法、术、势三者相辅而相成,不可偏废,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韩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学说,提出“理”的范畴,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着作有《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着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韩非子》(为韩非所着,或混有部分他人着作)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成为秦朝的统治思想。随着秦朝的灭亡,法家也盛极而衰,一蹶不振,但其学说对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仍然产生了长久而巨大的影响。
⑵ 法家文化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 法家
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 又重视道德教化。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⑶ 法家名词解释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⑷ 法家文化之法家的主要代表着作有哪些
先秦时代,风云变幻,是列国战乱兼并之世,而法家则是乱世学人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学术力量。
法家一贯主张法治,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律效力,其门人不仅大刀阔斧地投入实践,也留下不少法家理论着作。
今天的 法家文化 ,就为你列举部分法家的代表着作。
《邓析子》
相传为春秋时代名家的邓析所作,分为无厚篇与转辞篇两篇,无厚篇所强调的是君主与臣民的共生关系,劝勉君王治国时应该以平等的心对待臣民,归结到最后就是无厚,是民本的反映。而转辞篇主要强调“缘身而责名,缘名而责形,缘形而责实,臣惧其重诛之至,于是不敢行其私矣”,也就是君王对官员的控制。
《慎子》
作者为战国法家重要人物慎到。该书据司马迁《史记》中介绍,有“十二论”;班固《汉书·艺文志》着录为四十二篇,宋代的《崇文总目》记为三十七篇;而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由此可见,《慎子》的佚失情况相当严重,大多已经失传。
《慎子》一书,集中体现慎到在提倡法治的基础上重视“势”,也即权势的思想,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慎到的理论,意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很明显,慎到的思想是老庄道学与法家的合流。
《申子》
为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所着,其中主张君主“无为”,即不从事任何具体的工作,只是不动声色地用“术”去驾驭臣子。申不害指出,君主要掌握权柄,由大臣去做具体的工作。即君主要把立法、任免、赏罚等大权掌握在手,做事要抓要害,抓大事。因此,君主要防止大臣蒙蔽君主的视听,防止大臣主权独断,侵害君主的权力,坚决遏止出现大臣谋杀君主而自立为王的情形。
《商君书》
由战国商鞅及其后学着成,也称《商子》,现存24篇。《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该书解决了在当时条件下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提出了变法的几大原则,既有宏观理论阐述,也有具体的法令军规,至今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