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简述世界遗产的申报过程
世界遗产的申报需要完成9个步骤:1、一个国家首先要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保证保护该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缔约国。2、任何缔约国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个预备名单。3、从预备名单中筛选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4、把填写好的提名表格寄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是否完全,并送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6、专家到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上交的提名进行评审。7、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评估报告。8、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名成员审查提名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9、由21名成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的名单。
㈡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请书怎样写
首先,您所掌握的技艺申报成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项目申报成功后,才能申报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文化传承人,也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涉及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5大类134个项目。
杰出的传承人应是在继承传统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选择和文化创新的人物,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延续、发展中,起着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受到一方民众的尊重与传诵。比如古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中,华佗、孙思邈是传统医药行的始祖,鲁班是木石建筑业的祖师,黄道婆是棉纺的祖师,范蠡被尊为制陶业的祖师,杜康被传为造酒业的祖师,刘三姐是壮族的歌仙,等等。祖师就是最早的或早期创始者或传人。
截至2004年末,入选世界文化遗产需要满足六个条件,入选世界自然遗产需要满足四个条件。2005年,这些条件被调整为一组。被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并且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收入。
㈢ 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
步骤1、寻求登记的地域由当地政府机关提出候选地推荐并暂定名单提出
步骤2、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要求
步骤3、文化遗产候选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现场调查报告 、自然地遗产候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现场调查报告
步骤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判断登记推荐
步骤5、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议;
步骤6、正式登记。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登录基准,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㈣ 申遗 怎么写
“遗”即是指世界文化遗产。“申遗”即是指世界上国家和地区以某以地区的特殊历史遗产价值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委员会申请加入世界文化遗产的行为。
从28日下午的杭州市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西湖申遗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杭州市已确定“西湖申遗三年行动计划”和“西湖申遗未来十年重要工作”。
“杭州以西湖为美,以深厚的历史底蕴为根,文物的修缮保护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这座古老城市的保护。去年,西湖申遗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杭州市副市长张建庭告诉记者。目前,杭州市已确定“西湖申遗三年行动计划”和“西湖申遗未来十年重要工作”,并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着手编制申遗文本和申遗整治规划,结合西湖综合保护工程,实施孔庙复建、玉皇山南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整治工程,加快西湖申遗的脚步。
据张建庭透露,今年六月国家文物局和杭州市政府将在杭州联合举办二〇〇八年世界遗产保护论坛。届时通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世界古迹保护组织、国家文物局及国内外有关专家的联系沟通,争取他们对西湖申遗的更多支持。
记者同时了解到,杭州市政府一直重视对杭州历史文化的保护,每年斥资一点三亿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仅去年全年就完成二十余处文物的修缮整治工程,十二个项目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发掘面积五千余平方米,调查勘探面积逾四十万平方米。(
㈤ 如何写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