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经2012年7月2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推动企业家群体在发展慈善事业中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探索一条民间力量与政府相结合的扶贫道路。坚持“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并举,促进当代中国企业文化与慈善文化的同步成长和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忠厚仁义的传统美德,营造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风尚。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圆整。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1. 资助贫困人群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2. 资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3. 配合国家产业化扶贫政策,为企业在贫困地区开发资源提供多种公益服务;4. 开展小额贷款项目,支持农村和城市贫困人口的小型创业,资助特困大学生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学业;5. 实施急难危困救助和精神慰籍等各种公益慈善活动;6. 开展以“爱心接力”、“心灵和谐”、互助、扶贫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并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实施与精神文明相关的各种精神文化建设项目;7. 为一切关怀、支持和热心中国扶贫事业的海内外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贫困等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管和服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1. 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2. 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3. 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4. 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1.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2.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3.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4.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5. 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1. 理事有在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3. 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4. 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5. 理事应当遵守《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6. 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7. 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8. 理事应当出席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9. 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10. 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11. 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12. 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13. 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基金会的使命、战略和目标;2.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4. 确定机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5. 制订机构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6.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7.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8.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9. 保证机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10. 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11.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12.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修改;2.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4.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1.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2.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3.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1.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2.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3.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4.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承担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决策工作。担任专职工作的副理事长为常务副理事长。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1.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2.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3.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4.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3.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4. 代表基金会签署或授权签署重要文件;5.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3. 拟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5.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6.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7.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8.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9.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1.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2. 投资收益;3. 政府资助或拨款;4.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1. 公益事业支出;2. 管理费用;3. 筹资费用;4. 资产保值、增值;5. 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资助活动是指:1.年度资助计划;2.单项资助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本基金会的年度投资活动是指:1. 年度投资计划;2. 单笔投资额超过上年底筹集资金余额的50%以上的投资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1.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2.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3. 财产清册。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1. 违反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并向社会公告。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应当召集理事会审议修订章程:1.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2. 本基金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7月2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㈡ 企业文化是什么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色、能够长期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的总和。
它包括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企业制度、企业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产品和形象等,其中体现企业价值观的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文化,不仅是观念形态的东西,而且是物质形态的,是精神和物质的结合。
(一)企业文化的由来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世界经济史上最为震撼人心的事件莫过于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一个资源匮乏、疆域狭窄的东方岛国,在短短二三十年内,以难以置信的速度迅猛发展,一跃撤女工委世界第三大工业国(后来成为第二大工业国),这一事实使整个世界大为震惊。 于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管理学界掀起了一场日美管理比较的研究热潮。学者认为,美国的管理注重“硬”的方面,强调理性管理;而日本管理不但重视“硬”的方面,更注重“软”的方面:注重企业中的文化因素。注重企业全体职工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念;注重强化职工对本企业的向心力和忠诚度;注重企业中的人际关系。学者们将这些“软”的特点认为是一种企业的文化。1982年,以泰伦斯.狄尔和爱伦.肯尼迪撰写的《企业文化》一书为代表的一系列着作面世,标志着企业文化研究的兴起。
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发打破了大锅饭的企业制度,我国企业才真正开了从垄断走向竞争的进程,“企业文化”才开始被我国的理论界与企业界所关注。1984年海尔公司的张瑞敏在企业亏损147万元的情况下,首先提出文化先行、企业理念先行,为中国企业界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注入了强心针。
(二)企业文化的内涵
下面从以下几个角度阐释企业文化的内涵:
1、企业文化从形式上看是属于思想范畴的概念。
企业文化属于人的思想范畴,是人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和社会道德属于同一种范畴的。我们提出治理社会,首先提出要依法治国,人们要遵守法律,但是完善的法律也是有失效的时候。法律失效了靠什么约束?靠社会道德,所以既要依法治国,同时也要以德治国。管理企业也是一样,首先依靠企业制度,但制度再完善也会有失效的时候,企业制度失效了靠什么约束?靠文化约束。由此可见,企业文化是和社会道德一样,都是一种内在价值理念。都是一种内在约束。即人们在思想理念上的自我约束,因而都是对外在约束的一种补充,只不过社会道德是对社会有作用,而企业文化是对企业有作用,它们发生作用的领域不同而已。所以从形式上看,企业文化是属于思想范畴的概念。
正因为如此,所以企业文化是极为重要的。例如:财务制度失效了,但是一个人如果有不是我的钱就不拿的价值理念,那么即使企业制度对他没有了约束,他也不会拿不是他自己的钱。相反,如果一个人有着不拿白不拿的价值理念,那么财务制度一旦失效,他就会去犯错误。
2、企业文化从内容上看是反映企业行为的价值理念。
企业文化在内容上:是对企业的现实运行过程的反映。具体讲,就是企业的制度安排,以及企业的战略选择在人的价值理念上的反映。或者说,企业的所有的相关活动,都会反映到人的价值理念上,从而形成了企业文化。
由此可见,从内容上讲,企业文化是与企业的活动有关的价值理念,而不是别的方面的价值理念,它是反映了企业现实运行过程的全部活动的价值理念,是企业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在人的价值理念上的反映。例如:一个企业如果在制度安排上要拉开人的收入差距,那么这个企业在企业文化上就应该有等级差别的理念;又例如,一个企业要在经营战略上扩大自己的经营,那么这个企业就要在企业文化上有诚信的理念,等等。
总之,企业文化在内容上看是反映企业行为的价值理念。
3、企业文化从性质上看是属于附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
价值理念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信奉和倡导的价值理念,一类就是必须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既属于企业信奉和倡导的价值理念,又属于必须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真正的约束员工的行为,是真正的在企业运行过程中起作用的价值理念。
因此,我们在谈到企业文化的时候,就应该明白,它其实是已经对企业发生作用了。企业文化没有付诸实践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就是一纸空文。
4、企业文化从属性上看是属于企业性质的价值理念。
文化可以说是与物质相对应的范畴,因而文化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也就是说,对于价值理念来说,如果从其拥有的主体上划分类别的话,可以分为自然人的价值理念,民族的价值理念,国家的价值理念,法人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的价值理念,而企业文化则是属于企业的价值理念,是企业的灵魂。
5、企业文化从作用上看是属于规范企业行为的价值理念。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价值理念,是对企业真正发挥作用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对企业的行为以及员工行为起到非常好的规范作用。例如:企业文化中关于责、权、利对称性管理理念,规范着员工的责权利关系;企业中的共享、共担、理念、规范着企业与员工在风险承担及利益享受上的相互关系。
总之,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的价值理念。其核心要素是企业共同的价值观念。
(三)企业文化的构成
综合国内外各种定义和经验,企业文化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包括:理念层、制度层、行为层和物质层,根据分层,建立的四层同心圆模型如下:
理念层——也叫道德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层面,它明确了企业的指导理念、目的、愿景和使命,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念、企业口号、企业风貌等,是公司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高尚的社会价值能够获得公司几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并对股东、公司高管、公司员工具有持久的激励作用。如《企业文化》的作者迪尔和肯尼迪发现,在他们所调查过具有明确信念的公司中,2/3的公司不以利润目标而以一些崇高的信念作为最高目标。
制度层——它明确了如何去实现企业的目标,主要包括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三方面。具体来说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运作方式、治理形式、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利益分配等多方面内容。
行为层——它明确了企业成员实现目标的行动规范和要求,包括企业家行为、企业模范人物的行为、企业员工群体行为。
物质层——它明确了企业目标的外在表现,包括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企业环境和企业容貌、企业生产环境、技术设备的现代化与文明程度。
㈢ 什么是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或称组织文化(Corporate Culture或Organizational Culture),是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简单而言,就是企业在日常运行中所表现出的各方各面。
职工文化,也称企业职员文化,是与企业文化相对应的文化形态,职工文化以职工为本,是一种素质文化,企业文化以企业为本,是一种管理文化。
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该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它包括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企业制度、文化环境、企业产品等。其中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秉持的价值观念。
(3)友成基金企业文化是什么扩展阅读
企业文化由三个层次构成:
(1)表面层的物质文化,称为企业的“硬文化”。包括厂容、厂貌、机械设备,产品造型、外观、质量等。
(2)中间层次的制度文化,包括领导体制、人际关系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等。
(3)核心层的精神文化,称为“企业软文化”。包括各种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企业的群体意识、职工素质和优良传统等,是企业文化的核心,被称为企业精神。
㈣ 企业文化是什么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色、能够长期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的总和。
它包括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企业制度、企业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产品和形象等,其中体现企业价值观的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文化,不仅是观念形态的东西,而且是物质形态的,是精神和物质的结合。
(一)企业文化的由来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世界经济史上最为震撼人心的事件莫过于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一个资源匮乏、疆域狭窄的东方岛国,在短短二三十年内,以难以置信的速度迅猛发展,一跃撤女工委世界第三大工业国(后来成为第二大工业国),这一事实使整个世界大为震惊。 于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管理学界掀起了一场日美管理比较的研究热潮。学者认为,美国的管理注重“硬”的方面,强调理性管理;而日本管理不但重视“硬”的方面,更注重“软”的方面:注重企业中的文化因素。注重企业全体职工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念;注重强化职工对本企业的向心力和忠诚度;注重企业中的人际关系。学者们将这些“软”的特点认为是一种企业的文化。1982年,以泰伦斯.狄尔和爱伦.肯尼迪撰写的《企业文化》一书为代表的一系列着作面世,标志着企业文化研究的兴起。
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发打破了大锅饭的企业制度,我国企业才真正开了从垄断走向竞争的进程,“企业文化”才开始被我国的理论界与企业界所关注。1984年海尔公司的张瑞敏在企业亏损147万元的情况下,首先提出文化先行、企业理念先行,为中国企业界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注入了强心针。
(二)企业文化的内涵
下面从以下几个角度阐释企业文化的内涵:
1、企业文化从形式上看是属于思想范畴的概念。
企业文化属于人的思想范畴,是人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和社会道德属于同一种范畴的。我们提出治理社会,首先提出要依法治国,人们要遵守法律,但是完善的法律也是有失效的时候。法律失效了靠什么约束?靠社会道德,所以既要依法治国,同时也要以德治国。管理企业也是一样,首先依靠企业制度,但制度再完善也会有失效的时候,企业制度失效了靠什么约束?靠文化约束。由此可见,企业文化是和社会道德一样,都是一种内在价值理念。都是一种内在约束。即人们在思想理念上的自我约束,因而都是对外在约束的一种补充,只不过社会道德是对社会有作用,而企业文化是对企业有作用,它们发生作用的领域不同而已。所以从形式上看,企业文化是属于思想范畴的概念。
正因为如此,所以企业文化是极为重要的。例如:财务制度失效了,但是一个人如果有不是我的钱就不拿的价值理念,那么即使企业制度对他没有了约束,他也不会拿不是他自己的钱。相反,如果一个人有着不拿白不拿的价值理念,那么财务制度一旦失效,他就会去犯错误。
2、企业文化从内容上看是反映企业行为的价值理念。
企业文化在内容上:是对企业的现实运行过程的反映。具体讲,就是企业的制度安排,以及企业的战略选择在人的价值理念上的反映。或者说,企业的所有的相关活动,都会反映到人的价值理念上,从而形成了企业文化。
由此可见,从内容上讲,企业文化是与企业的活动有关的价值理念,而不是别的方面的价值理念,它是反映了企业现实运行过程的全部活动的价值理念,是企业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在人的价值理念上的反映。例如:一个企业如果在制度安排上要拉开人的收入差距,那么这个企业在企业文化上就应该有等级差别的理念;又例如,一个企业要在经营战略上扩大自己的经营,那么这个企业就要在企业文化上有诚信的理念,等等。
总之,企业文化在内容上看是反映企业行为的价值理念。
3、企业文化从性质上看是属于附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
价值理念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信奉和倡导的价值理念,一类就是必须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既属于企业信奉和倡导的价值理念,又属于必须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真正的约束员工的行为,是真正的在企业运行过程中起作用的价值理念。
因此,我们在谈到企业文化的时候,就应该明白,它其实是已经对企业发生作用了。企业文化没有付诸实践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就是一纸空文。
4、企业文化从属性上看是属于企业性质的价值理念。
文化可以说是与物质相对应的范畴,因而文化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也就是说,对于价值理念来说,如果从其拥有的主体上划分类别的话,可以分为自然人的价值理念,民族的价值理念,国家的价值理念,法人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的价值理念,而企业文化则是属于企业的价值理念,是企业的灵魂。
5、企业文化从作用上看是属于规范企业行为的价值理念。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价值理念,是对企业真正发挥作用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对企业的行为以及员工行为起到非常好的规范作用。例如:企业文化中关于责、权、利对称性管理理念,规范着员工的责权利关系;企业中的共享、共担、理念、规范着企业与员工在风险承担及利益享受上的相互关系。
总之,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的价值理念。其核心要素是企业共同的价值观念。
(三)企业文化的构成
综合国内外各种定义和经验,企业文化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包括:理念层、制度层、行为层和物质层,根据分层,建立的四层同心圆模型如下:
理念层——也叫道德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层面,它明确了企业的指导理念、目的、愿景和使命,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念、企业口号、企业风貌等,是公司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高尚的社会价值能够获得公司几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并对股东、公司高管、公司员工具有持久的激励作用。如《企业文化》的作者迪尔和肯尼迪发现,在他们所调查过具有明确信念的公司中,2/3的公司不以利润目标而以一些崇高的信念作为最高目标。
制度层——它明确了如何去实现企业的目标,主要包括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三方面。具体来说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运作方式、治理形式、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利益分配等多方面内容。
行为层——它明确了企业成员实现目标的行动规范和要求,包括企业家行为、企业模范人物的行为、企业员工群体行为。
物质层——它明确了企业目标的外在表现,包括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企业环境和企业容貌、企业生产环境、技术设备的现代化与文明程度。
㈤ 企业文化是什么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塑造出来的文化形象,也就是企业在日常运行中所表现出来的各方各面。企业文化也叫做组织文化,企业独特的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文化是企业员工普遍遵循的信念和习惯作风,是渗透在企业一切活动中的理念体系,是企业的灵魂所在。
企业文化的意义
1、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确定方向
2、能够确定公司企业的使命,让其拥有意义
3、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建立客户的信任度
4、独特的企业文化让员工的思想一致
5、是公司政策与制度的指南针
6、有利于公司品牌的建立
㈥ 企业文化是什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企业文化,或称组织文化(Corporate Culture或Organizational Culture),是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简单而言,就是企业在日常运行中所表现出的各方各面。
职工文化,也称企业的价值文化,是与企业文化相对应的文化形态,职工文化以职工为本,是一种素质文化,企业文化以企业为本,是一种管理文化。
广义上说,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说,文化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与制度。
而企业文化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它与文教、科研、军事等组织的文化性质是不同的。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广义上说,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说,文化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与制度。
而企业文化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它与文教、科研、军事等组织的文化性质是不同的。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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