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旅游
楚雄州文化,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条件,其发展呈现出丰富性、开放性与单一性、封闭性的双重特征。在坝区和交通沿线,由于邻区文化的影响与历代中原王朝的开发,形成了以汉文化为主要特征的地方文化;在山区各少数民族地区,因与外界相对隔绝,保留了彝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但两种文化又长期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形成了楚雄州多元一体的民族地方传统文化。
流传至今的有大量彝族人民关于天地万物、人类起源等各种神话、传说和史诗,如《梅葛》、《查姆》等,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珍品。 明代大量江南移民流入州境,汉文化在城镇、坝区内逐渐普及,本地文人大量涌现,如姚安的二陶(陶珽、陶珙)与稍后的高映,楚雄的刘联声、池生春等,于文、史、哲等方面均有突出成就。清末至民国,社会急剧变革,伴随着近代教育的产生和各种新思想、新文化的传入,楚雄地区的文化在动荡的社会环境中发展,并始终和社会的变革与救亡运动结合在一起。一些楚雄籍学生外出留学,投身各种新文化运动,推行社会改良,提倡文明风气,接受马列主义,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献身。抗战时期,内地大量文化人涉足境内,电影、摄影、报刊、文艺、戏剧演出等新兴文化活动开始出现,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于一时,医疗、体育、自然科学也相应得到发展。
汉文化在坝区广泛传播的同时,山区少数民族亦渐习汉学,间有中科第者。各少数民族在与汉民族的交往过程中逐渐使用汉族语言,吸收汉文化丰富自己的文化。汉文化同时亦受当地自然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影响,具有了明显的地方特色。如花灯在坝区广泛流传,元谋、禄丰花灯,姚安花灯及莲花落各有不同的风格,还产生了具有浓郁特色的彝族花灯。各地都有风格不同的山歌、秧歌、民歌,滇剧在州境亦有变异。但由于阶级压迫和民族偏见,彝族等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却始终未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和提倡,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彝文彝书大部分仅在民间流传,保存于毕摩手中;一些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则仅由人民世代口耳相传,有的自生自灭。武定凤氏土司曾兴办彝学,刊刻彝文典籍。流传至今的大量古彝文经典记载了包括历史、天文、文学艺术、医学、习俗、政事等内容。 2008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申报的“梅葛”,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文学项目类别,序号550。
2010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申报的“彝医药(彝医药水膏药疗法)”,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项目类别,序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