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局管哪些娱乐场所
法律分析:文化局的全称是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管理娱乐场所的职能部门是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2. 文化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罚款项目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文化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
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
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4.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当地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3. 文化局职责文化局工作内容大全
你了解 文化 局是干什么的吗?了解文化局都有哪些 岗位职责 吗?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文化局职责,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文化局职责1
1.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2.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
3.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鉴定。
4.考古发掘、基建勘探、文物维修工作。
5.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保护、管理等正常工作。
文化局职责2
1.检查所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命令、规定的情况。
2.对所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查处。
3.协助所在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4.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5.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职责3
1.组织文物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2.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鉴定、考古发掘、基建勘探、文物维修工作。
3.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保护、管理日常工作。
4.管理文物市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文化局职责4
1.负责出版物、印刷行业、书报刊发行管理工作。
2.负责内部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图书审读审批工作。
3.负责印刷企业审核审批工作。
4.负责图书发行单位的审核、审批工作。
5.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出版物市场。
6.负责出版物市场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文化局职责5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3.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 措施 ,拟定辖区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辖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辖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辖区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辖区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6.管理辖区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査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辖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7.管理辖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8.监督管理辖区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査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监督管理辖区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演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辖区“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10.管理权限着作权工作。查处侵犯着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着作权纠纷案;提供着作权法律咨询。
11.主管辖区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辖区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辖区范围内文物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査各级对文物保护运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12.负责辖区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13.制定辖区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责,继续 教育 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局职责6
1.负责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
2.督促指导表演团体业务工作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3.负责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局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4.负责艺术创作、社会文化、校园文化、 企业文化 和艺术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承办文化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6.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艺术专业考级管理工作。
文化局职责7
1.负责文物安全工作。
2.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和文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3.管理全市群众文保员。
4.对下属文博单位的业务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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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相信说到文化局,大家对它都不陌生,很多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在文化局工作,因为这是一份伟大自豪的工作,它和党和政府有关,下面我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3、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辖区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辖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辖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辖区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辖区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6、管理辖区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査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辖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7、管理辖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8.监督管理辖区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査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监督管理辖区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演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辖区“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10、管理权限着作权工作。查处侵犯着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着作权纠纷案;提供着作权法律咨询。
11、主管辖区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辖区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辖区范围内文物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査各级对文物保护运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12、负责辖区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13、制定辖区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责,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广局项目申报和建设方案
1、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苏园、毛园等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的目标,力争完成农家书屋建设并提高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各乡镇文化站的内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公益性文化项目申报和建设。
2、主动送文化到户,创新文化服务方式。
深入推进文化“三项活动”,创新思路,拓宽渠道,进一步创新文化服务方式,探索“流动电影院”、“公益讲座进社区”、“图书推荐入户”、“图书流动箱”、“山歌小分队”等切实可行的新路子,提供更多更好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营造更加浓厚的文化氛围。
3、继续抓好精品生产,打造文化品牌。
围绕“改机制,出精品,创品牌”的思路,创作一批优秀节目,打造一批艺术精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创作出10件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叫得响的优秀的先进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初步形成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少儿文化、节庆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拓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
一是坚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的方针,重点抓好对文博人员的培训,提高文博队伍整体素质,做好文物保护和宣传工作;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搜集、整理和申报。
5、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保障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以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培训,继续加强以网吧、音像制品和歌舞娱乐场所为重点,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要通过“扫黄打非”遏制非法传播,清除文化垃圾,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及广电领域市场管理,净化文化环境。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整治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6、强化图书宣传阵地,进一步完善图书馆的建设。
加快图书馆内部装修进程,争取给读者一个最好的环境、最舒适的氛围。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开展好图书借阅、读者咨询和业务辅导等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想方设法增加图书数量拓展图书来源渠道,努力加强图书馆建设。与此同时,认真抓好全县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全县农家书屋的作用,工业滤布有效解决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看书难”的问题。
7、继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各项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丰富节目形式,保证宣传效果。二是争取实现招聘人员计划,充实现有人员队伍。派出人员到省台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三是争取实现设备增添计划,提高节目运行能力。顺应采编播向高清采编播设备技术转换的趋势。
8、继续抓好文广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文化人才是第一文化资源的观念,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一要加强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把优秀的思想、理念“请进来”;二要加强学习,通过到其它地区考察等方式,“走出去”学习好的经验、成果;三要加强交流,通过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互相探讨、互相借鉴,促进我县文化工作者取得进步。四是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培养一批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造就一批全市、全省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名家。发掘培养一批优秀名作家、名编导、名演员、名主持人、名编辑、名记者等文化创作人才以及一批熟悉文化市场运作、职业操守好的文化经纪人才;四要拓宽渠道,在聘用技术人才、加强专业培训等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发掘、培养新闻宣传人才,提升广电工作队伍素质。
5. 文化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文化局管理范围是全国文化事业,具体包括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局管理主要职能任务是:
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4、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当地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第三条 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
(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台球、电子游戏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三)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等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
(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五)文物经营活动;
(六)电影发行、放映;
(七)书刊经营活动;
(八)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
(九)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前款第(四)、(六)、(七)项规定范围内的稽查职责分工,按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