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行为的影响集中反应在哪些层面上
在日益全球化的经营环境中,许多商务谈判都是在跨文化的环境中进行。在这时候,仅仅懂得外语是不够的,还要了解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接受与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世界似乎愈来愈像个大家庭,但实际上因为文化的差异,不同国家的人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他们用不同的眼光、不同的立场来看待这个世界,同时对贸易目标的理解和表达思想的方式都不相同。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不可避免会把自己的设想、想象、偏见和其他一些文化特征带到商务谈判中。
文化是通过社会关系的相互传递从而被大家都认同的行为特征和价值观,它包括了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等等。文化的概念广且复杂,它实际上包括了人们生活的每一方面,涉及到人们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各种需要。国际商务谈判中由于谈判人员来自不同的国家,语言、信仰、生活习惯、价值观念、行为规范、道德标准乃至谈判的心理都有着极大的差别,而这些方面都是影响谈判进行的重要因素。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如果不正确认识这些差别,就可能在谈判中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既失礼于人,又可能因此而失去许多谈判成功的契机。如欲在商务谈判中不辱使命,稳操胜券,就必须了解文化对谈判方方面面的影响。
1 文化差异对商务谈判思维的影响
1.1 谈判的定义
不同文化的人们对谈判的基本定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比如对美国人来说,谈判是一种由呆板的报价与还价达成个交易的过程。而日本人认为谈判是交换信息,发展生意关系的过程。
1.2 谈判目标即是合同或关系
在一些文化中,商务人员对短期合同较有兴趣,比如美国人,对他们来说,合同就是目标。然而在另一些国家中,人们更注重的是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日本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对他们来说,签订合同不是谈判的目标,双方建立持久的伙伴关系才是焦点所在。所以,在谈判前,商务人员要确定自己的谈判目标和另一方的目标是否相符,当目标不同时,协议是很难达成的。
1.3 选择谈判代表
选择谈判代表的标准也因文化而异。通常包括:对谈判主题的了解程度、资历、家庭关系、性别、级别、经验和社会地位。在选择谈判代表时,不同的文化选择了不同的权重。比如在中东,要更多地考虑到年龄、家庭关系、性别和社会地位;而在美国,对谈判议题的了解程度、经验和社会地位更重要。
1.4 决定权利包括领导意志或团队意见
在一些文化中,谈判团队的负责人有权利来做出承诺;在另一些文化中,团队意见则是达成协议的唯一途径。后一种类型的组织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对此要有精神上和时间上的准备。
1.5 团队对个人
发挥群体的作用在确定了商务伙伴或贸易合作对象,完成商务谈判准备工作之后,双方进入实际谈判,在谈判桌上除交换双方书面文书外,尚需要交换双方的意见。通常日本企业谈判代表表态总是非常谨慎。在他们看来谈判代表在事先未获得谈判组其他成员就擅自提出自己的观点是不明智的,团体内部的一致性高于一切,这反映了日本人谋求和谐一致的团体精神。所以,在征询日本伙伴的意见时,你完全不必注意个别人的意见,应将各个独立的人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即使与某个谈判代表人交换意见取得成功,但若其他谈判成员保持沉默,仍将无济于事。
1.6 协议的本质
因文化的不同,各国商人对协议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美国人强调合同的逻辑性、正规性和合同的合法性;东方人则强调依靠家庭或政府联系。中国文化习惯于回避从法律上考虑问题,而是着重于从伦理道德上考虑问题;而大多数西方人却恰恰相反,他们更多的是从法律上考虑问题。一旦发生纠纷,中国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赢得周围舆论的支持。于是,很多应该利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中国人习惯于通过“组织”、通过舆论来发挥道德规范化的作用。西方人则不同,他们对于纠纷的处置,惯用法律的手段,而不是靠良心和道德的作用,西方很多个人和公司都聘有法律顾问和律师,遇有纠纷时则由律师出面去处理。一些在中国人看来非得通过复杂的人际关系网去解决的纠纷,在西方人看来却未必如此。
不同的签约风格对合同的最后达成至关重要,尽管会谈可能已经取得共识,但只有起草成正式文本方才达到谈判的最终效果。通常日本企业倾向于简短的合同格式,喜欢用简单的文字来达成商谈协议,这种协议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1.7 合同的形式涵盖了概括或细节
不同的文化还经常影响到合同的形式。北美人一般喜欢一份详尽的包括了所有可能发生的事的合同;而日本企业倾向于简短的合同格式,喜欢用简单的文字来达成商谈协议,这种协议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2 文化差异对涉外商务谈判形式的影响
对对手文化的了解可以帮助商务人员进行更融洽的交流和制定更有效的谈判计划。但是文化是一个相当广义的概念,而且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文化,没有一个人具有和所有文化有效沟通的技巧和经验。在涉外谈判中,有以下一些常用的文化特性供大家了解:
2.1 礼仪
美国人不拘礼节。在商务往来中,美国人喜欢直呼对方的名字;而欧洲人对称谓则要重视得多。和日本人打交道,初次会面时交换名片是个标准的礼节,要慎重而礼貌。
2.2 语言与非语言
我们在交流时的语言包括语言和非语言交流。国际商务谈判大多用英语进行,而谈判双方的母语往往又不都是英语,这就增加了交流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量用简单、清楚、明确的英语,不要用易引起误会的多义词、双关语、俚语、成语。跨国文化交流的一个严重通病是“以己度人”,即主观地认为对方一定会按照我们的意愿,我们的习惯去理解我们的发言,或从对方的发言中我们所理解的意思正是对方想表达的意思。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yes”和“no”的使用和理解。日本人说的“yes”是表示礼貌的“l hear you”的“yes”,不是“l agree with you”的“yes”。实际上,“yes”这个词的意思是非常丰富的,除了以上两种以外,还有“l understand the question”的“yes”和“l’ll considerit”的“yes”。“no”的表达方式也很复杂。有些文化的价值观反对正面冲突,因此人们一般不直接说“No”,而用一些模糊的词句表示拒绝。例如,巴西人用“some what difficult”代替“impossible”,没有经验的谈判者若按字面意思去理解,就会浪费时间,延缓谈判进程。因此,我们必须尽量了解对方的文化,对方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无误地传递和接受信息。
世界上的大多数语言都是不能逐字翻译的,不同语言交流时的身体语言和比喻手法就相差更大了。正如大家都知道的英文中的“rain cats and dogs”的正确的中文含义不是“下狗下猫”而是“倾盆大雨”。
非语言交流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身体语言。一些身体语言在一种文化中是无伤大雅的,而在另一种文化中,这个相同的身体语言可能是带有侮辱性质的。例如,不要触摸马来西亚人的头,因为马来人认为那是灵气所在;在意大利人面前触摸一侧的鼻子则意味着不信任;和日本人谈话不要长时间盯着对方,而和法国人谈话,则需要专心直视对方。
2.3 时间观念
时间的意义和重要性也是因文化而异。在东方文化中,时间永远在流动,所以在谈判中常有延迟的现象;但是西方人注重时间观念,他们把时间看做金钱,因此,在谈判中,不喜欢无故拖延谈判,中断谈判,迟到早退,他们倾向于准时展开会谈,按照日程安排一步步达成最后的协议。
日本企业对谈判的时间概念有独特的理解,他们似乎把会晤和交谈以谋求共识所用的时间看作是一种无限资源。因此,在讨论问题时总喜欢作长时间的思考,尤其是在回答对方提问或要求时似有一种惊人的耐久力,甚至在较长时间处于沉默思考之中。但是他们参加谈判入会的时间观念却很强,宁愿早到等候,却憎恶哪怕一分钟的迟到。
阿拉伯人不太讲究时间观念,谈判中会出现随意中断或拖延谈判的现象,决策过程也较长。但这种拖延也可能表明了他们对对方的建议有不满之处。
2.4 谈判态度
基本上人们有一赢一输和双赢两种谈判态度。如果谈判双方都把谈判看成双赢的情况,那么达成协议就是相当容易的了。但当有一方把谈判看成一赢一输的局面时,处于弱势的一方认为对方的胜利是建立在自己的损失之上时,达成协议就有些困难了。
2.5 个人风格
个人的谈判风格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随意的。在这里,风格是指谈判代表谈话的方式、着装特点和对人的称呼方式。北美人喜欢非正式的风格,在第一次见面就直呼对方的名字;另一方面,德国人在谈判中持正式的态度,称呼对方的头衔。当不同风格的人相遇时,可取的做法是客随主便。
2.6 沟通方式可以直接或间接
德国人喜欢直截了当的沟通,所以他们希望对方能直接回答他们的疑问。间接语言的表达则体现在日本人的谈话做事中,在双方正式会谈中,日本企业代表交谈风格一般为含蓄式,即交谈中的语言含有较少明确的信息,他们较多使用眼神、手势或面部表情以及不明确的暗示,但是这些非语言沟通却能显示出他们的真实意图。同理,他们对别人的这些非语言方式也很敏感。所以对方只有联想到与某一陈述有关的上下文,并结合当时非语言沟通方式,方能充分理解该陈述的真实含义。
3 结语
跨文化谈判比单一的文化环境下的谈判具有更大的挑战性。跨文化谈判是一种属于不同文化思维形式、感情方式及行为方式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体现在词语的、非词语的、情景的、上下文的层面上等各个方面,整个交流过程可以帮助谈判者克服语言的界沟而理解。因此在跨文化谈判中,除了基础的谈判技巧以外,理解文化差异并确定相应的谈判技巧是重要的。涉外商务谈判的己方优势首先来自于对对手的了解,并且能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己的长处,制约对手的长处。搞好谈判,除了谈判者的个人气质、谈判心理因素外,在不同的文化观念、国家制度等影响下形成的谈判习惯及体现在这些习惯中的谈判作风,对于谈判活动的成败,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正确认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及其冲突,是十分必要的。
❷ 什么是文化举例说明文化对谈判的影响.
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有学历不代表有文化。广义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至于说对你的谈判有什么影响,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文化可以表述为:1、广泛的知识面;2、根植于内心的修养。这两个方面恰恰是谈判所需要的。
❸ 中西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有什么积极影响
(一)有利于语言及非语言谈判策略的使用,促进双方文化交流。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谈判各方除了用口头语言来交流外,还通过手势﹑面部表情等等身体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由于文化的差异,身体语言的表达方式和其含义有所不同。谈判人员以非语言的、更含蓄的方式发出或接受大量的、比语言信息更为重要的信息,而且所有这类信号或示意总是无意识地进行的。
因此,中西文化差异让人们能够积极主动的了解对方的文化,从而使用相应的语言及非语言谈判策略。
(二)有利于选择不同的谈判风格,促进谈判风格的多样化。
谈判风格是谈判者在谈判活动中所表现的主要气度和作风,谈判风格体现在谈判者谈判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控制谈判进程的方法、手段上。谈判者的谈判风格带有深深的文化烙印。文化不仅决定着谈判者的伦理道德规范,而且影响着谈判者的思维方式和个性行为,从而使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者形成风格迥异的谈判风格。
因此,中西文化差异让人们能够积极主动的了解对方的文化背景,选择不同的谈判风格。
(三)有利于在谈判中掌握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务谈判技巧,提升自身软实力。
不同的文化造就不同的性格和行为,形成不同的谈判风格。不同的风格主要表现在谈判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实施控制谈判进程的方法、手段上。在东西方商务谈判过程中,文化背景的差异、不同的文化心态、风俗习惯等,往往被很多人忽略,而常常正是文化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商务谈判活动的成败。在进行谈判时,各个民族都是平等的。无论对手所处的文化环境看起来有多么不可思议或无法理解甚至荒谬,谈判时都应该彼此尊重。
因此,中西文化差异让人们能够积极主动的了解对方的文化,学习不同的谈判技巧。
衍生知识点——中西方文化差异:
一、 理性与感性
西方文化是一种契约文化,其谈判代表在谈判桌上表现出的是一种理性而克制的谈判风格,谈判往往直奔主题,直截了当的阐述自己的利益诉求及支撑理由;中国文化是一种传统的儒家伦理文化,讲究尊卑有序,中国公司的谈判代表在这种文化中耳濡目染,其谈判风格表现为谦虚谨慎中庸、迂回而婉转,尽量避免不和睦的谈判语言对双方合作造成隔阂。
这样以来往往两轮谈判下来,中国公司对外国公司的谈判底线已经有了充分了解,外国公司对中国公司的谈判底线却雾里看花,摸不着头脑。时间一久,外方对中方的谈判效率及合作诚意难免颇有微词。
二、具象与抽象
西方文化是一种“解剖”的、具象的文化,这种文化尽量将事物条分缕析,用人的理性务求精准的探求万事万物包括人自身。这种解剖式的文化反映到国际商事交易上便是合约条款尽量完善,细节性操作性的规定复杂而极富逻辑性,一份合同长达四五百页是常有的事儿。这么详尽的合约在谈判时必然费时费力,但他们往往认为现在透彻详尽的协商合作的细节对于将来充分全面履行合约是有利的。
中国文化则截然相反,中国文化神秘而抽象,“有物天成,先天地生”,中国文化历史悠久难免根深蒂固。这种抽象的文化反映到国际商事交易中则是契约尽量的模糊而灵活,差不多就好,恨不能“此时无声胜有声”。对于所谈判合约的可行性、操作性难免照顾不周。
中西文化抽象与具象的差异在双方商业利益的考量上也有十分明显的表现:西方国家的公司经常将各类法律文本的期间、期日、质量、计量等条款数字化,一项交易商业利润的多寡往往有十分精确的计算,可谓尚未实行,已是胜券在握;中国公司对数字并没有那么精准的预估。
国际商事交易具有跨语言文化、跨法域、周期长、监管难等特点,在这种情形下,对交易的安排尽量严谨、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三、个体与集体
“Indivialism”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的标签之一,在谈判中他们的谈判成员在注重团队合作的同时,对个体的差异与重要性有充分的尊重。在谈判中每一个谈判成员都有自己明确具体的分工:无论职级高低,对于技术问题则交给技术谈判代表,法律谈判代表不会去越俎代庖,对于法律问题,谈判负责人不会去指手画脚。客观的讲,这种尊重专业人士专业判断的价值观是中国企业所缺乏的。信奉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外国人在谈判中常常以自我为中心,谈判语言直截了当,采用各种技巧来说服对手,从而达到自己的谈判预定目标。
中国崇尚儒学,重视集体利益的表达,强调协同行动,服从权威。这种文化在谈判时强调个人服从集体,会顾全大局而放弃自己的一些建议。在团队的分工上也没有那么明确,大家凡事你一言我一语,还没说服对方,常常自己团队内部就产生了分歧。集体主义的好处则是可以汇聚群体的智慧。
四、 法治与德治
西方人讲规则,重法治。在中外双方合约的履行发生纠纷时,往往从合同本身的约定及国际商业惯例出发,采用法治手段、法律思维,聘请专业律师按照法定及约定程序处理纠纷;中国人讲伦理,靠德治。在合约的履行发生纠纷时,往往从伦理道德角度考虑,通过政治及舆论手段给对手压力,往往将商业纠纷政治化、民族化、情感化。
法治是规则之治,丁是丁,卯是卯;德治是伦理之治,讲的是脸面,不看僧面看佛面。于是在国际交易中难免有误解,极端情形下,外国人怪中国人不可理喻,不懂国际商业常识(common sense),中国人讲外国人不近人情,不懂人情世故。
国际商事交易通常涉及众多的商业惯例,这些惯例是各国在多年参与国际商事交易中约定俗成的共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作为后起之秀,更多的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也参与了部分国际商业惯例的制定,但与西方先进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对规则的熟悉程度、国际人才储备等方面尚有诸多不足。在与对手打交道中难免吃亏。
❹ 什么是文化差异对谈判的影响
一、文化差异对谈判的影响
文化差异主要影响谈判者对谈判利益与优先事项的确定、谈判者的谈判行为、谈判者的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
(一)文化对谈判利益与优先事项的影响。每一个谈判者都有自己的利益和优先事项,利益决定了谈判立场,优先事项反映谈判者各种利益或立场的相对重要性。谈判者对其各种利益的权衡与评估以及优先事项的确定,是由其所属文化体系及文化中的各种因素影响的,也就是说,文化影响谈判者利益,从而影响谈判者采取的立场和态度,以及他为什么将某个谈判事项列为优先事项。例如,清朝时期的封建文化与英国资本主义文化在1840年前后第一次发生了碰撞——即中国农业文化与英国文化的碰撞。据史料记载,康熙时期,利窦玛曾带着当时先进的西方科技产品如望远镜等来到中国,希望与中国做成大批买卖。但是,由于农业文化的封闭性以及自给自足的经济特征,使得康熙皇帝夜郎自大,拒绝了西方科技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要求,而只是把望远镜留在了宫廷内,作为娱乐的玩具,这就为以后的鸦片战争埋下了伏笔。清史专家戴逸认为,康熙皇帝由于受封闭的农业文化的影响,把维护满族统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而采取了拒绝进口西方产品的立场,错过使中国化的一次绝好机会。从谈判的角度看,康熙帝是在利益和优先事项的确定上犯下了历史性的错误。
(二)文化差异对谈判行为的影响。谈判者行为与其所属文化背景是相互联系的,文化在总体上对谈判者行为起着制约作用,因此,文化差异或不同文化背景就成为解释不同谈判者行为的依据。可以说,在某一特定文化范畴中的谈判者,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可预知性。一种文化背景下的谈判者的行为——如谈判决策结构的确定,谈判权限大小的形成,谈判策略的实施,谈判策略运用水平和谈判风格的表现等,都会呈现出与该种文化的相互关联性。
第一,文化差异对谈判策略运用的影响。谈判策略贯穿于谈判的始终。没有谈判策略,就没有谈判的开展。而谈判者的策略运用是以所属文化背景为基础的。例如,中国传统文化的含蓄性,就决定了中国谈判者在谈判场所运用含蓄的策略表达自己的意愿。《三国演义》中有鲁肃讨荆州的描述。鲁肃借吊唁刘琦之际向刘备讨要荆州,采取的方式是含蓄的,刘备则以号啕大哭含蓄地表示拒绝。这是典型的中国文化影响谈判策略运用的经典案例。美国谈判者则不同,他们喜欢直截了当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对“是”与“非”有明确的、理性的定义,当他们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时,就明确地告诉对方,从不含糊其辞使对方心存幻想。
第二,文化差异对谈判决策权限大小的影响。应引起谈判者注意的是,不要和权限小的人谈判,尤其是不要和没有权限的人谈判,应该和拥有相当决策权的人——至少也必须是能够积极影响有关决策的人员谈判。谈判者的决策权限及其对谈判的影响力取决于文化中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党委书记对企业的经营往往拥有决策权,而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转移到厂长(经理)手中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业务谈判应找对方的厂长经理而非党委书记谈判。
此外,文化中的等级主义文化和平均主义文化对于谈判者的权力构造方式及其对谈判决策权限分配的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等级主义文化强调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隐含着权力和社会势力。例如,在电国长达二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外戚是一股非常活跃的势力,他们凭借与皇帝的姻亲关系,比其他大臣更可能拥有更多的权力。王莽就是利用这种关系,当上了西汉后期王朝的大司马,然后运用谋略,夺取了刘氏天下。等级主义文化决定了基于地位的谈判影响力会在各种条件下长期存在。同时,等级主义文化中的谈判者不主张在谈判中直接对峙,不愿意挑战地位更高的谈判者,因此,在谈判发生冲突时,更有可能会由一个地位更高的人来斡旋。这种由谈判双方的上级处理冲突的策略,通常又称谈判升格。在平均主义文化中,谈判者的权力是有限的、暂时的,但是在这种文化中,谈判者可以利用有限的、暂时的权力灵活调整谈判方案。
第三,文化差异对谈判风格的影响。谈判风格是指谈判者在谈判中所表现出的策略运用方式和作风,主要表现在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控制谈判进程的方法、策略、手段上。谈判风格深受文化的影响。文化中的价值观念因素决定着谈判者的伦理道德,也影响着谈判者的思维方式和个性行为,从而使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者形成风格迥异的谈判风格。例如,中西方由于文化传统和文化观念的不同,在谈判过程中对问题的看法往往容易产生对立或误解。中国的民族个性中有个很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十分看重“面子”或者说“体面”。在谈判桌上,如果要在“体面”和“利益”这二者中作出选择,中国人往往会选择“体面”;而西方人则不一样,他们看重的是利益,在“体面”和“面子”二者中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利益”。中国人对于谈判的结果是否能为自己脸上争光,看得十分重要,以至于有的西方谈判家们在他们的着作中,告诫在和中国谈判时,一定要注意利用中国的这种民族个性。很显然,只有正确地认识并妥善地把握中西方存在的民族个性的差异,才能有效地帮助我们及时地纠正自己的缺点,强化自身的优势,利用对方的缺点,瓦解对方的优势。又如,法国是一个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科学、文学、科技等方面有着卓越的成就。法国人对本民族的灿烂文化和悠久历史感到骄傲和自豪。由于重视历史的习惯,使法国人注意调查过去的谈判情况。在谈判中,法国人往往要求对方接受以法语为谈判语言。他们很有人情味,重视与谈判对方的人际关系,并且每个法国人所担任的工作范围很广,因此在谈判中个人权限极大,其谈判风格是松垮中富有顽强。
(三)文化对谈判沟通过程的影响。谈判沟通是在两种情况下进行的:一是在同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一是在跨文化背景下沟通。同文化的谈判双方,不存在由于文化差异而导致的相互间信息沟通的障碍。在跨文化谈判中,文化差异对谈判沟通的影响是复杂的。
由于谈判沟通分为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两种形式,因此,文化差异对谈判沟通的影响表现在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中。
在语言沟通中,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谈判双方对同一语句的理解就可能很不相同。比如roommate,翻译成中文就是“室友”。在国外,roommate的意思基本上就是同住一套房子,但不是一个房间。成人没有同住一个房间的习惯(婚后等除外)。而如果说中文“室友”,因为在国内中学或者大学的住校生都是住集体宿舍,“室友”的意思就是同住一个房间。这样一来,意思上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因此,在海外,谈到同住的人,更适合的说法是roommate,而不是室友。因为这种语言上的差异能够明显地表明两个词意义上的细微差别。
在非语言沟通中,文化差异还导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谈判者在表达过程中运用肢体语言时有着巨大的差异,甚至同样的动作语言传递着截然相反的信息。竖起大拇指这个动作在北美以及许多别的国家里非常普遍,常被用来无声地表示支持和赞同:“干得好!”、“O.K.”或者“棒极了!”以及其他十几种表达用语。然而,在某些地区,这个手势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在澳大利亚,如果大拇指上下摆动,这等于在说,“他妈的!”北美人用竖起的大拇指表示要求搭便车,但在尼日尔爾利亚等地,这个手势却被认为非常粗鲁,因此,必须避免这么做。在日本和德国,竖起的大拇指用来计数:在日本太拇指表示“5”,但在德国则表示“L”。
因此,谈判者形体、动作、语言、认识和运用的差异同样会给谈判中的沟通制造障碍。二、四项谈判策略:对峙、信息、影响和激励
在谈判策略中处理文化差异,需要在是否调整谈判策略以利于对方或坚持己见中作出决定。如果对文化差异处理不得当,将会使己方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谈判者必须制定若干谈判策略,以保证谈判的成功。谈判取得成功的基本策略有4种:
(一)对峙。谈判人之间的对峙,也可以称为僵局。与僵局有关的策略有两种:一是制造谈判僵局的策略,一是打破僵局的策略。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制造僵局,主要是为了改变已有的谈判形势和争取有利的谈判条件。处于不利地位的谈判者,往往利用僵局来改变对己不利的局面。而那些处于平等地位的谈判者,如果仅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无法达到自己的谈判要求,便谋求以制造僵局来提高自己的地位,使对方在僵局的压力下不断降低期望值,从而获取对己方更有利的谈判条件。谈判者在制定打破僵局的策略之前,要认真分析该僵局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即引起僵局的因素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障碍,还是行为失误,抑或偶发因素,这些因素都与文化差异有关。
制造谈判僵局时可以选择的技巧有:第一,在制造僵局之前,应考虑自己是否有控制和打破僵局的能力。如果无法运用有效措施打破僵局,则不应考虑采用制造僵局的策略。第二,从对方的行为寻找形成僵局的条件。第三,僵局不是因为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所造成的。第四,在制造谈判僵局之前,谈判者应确信能得到己方高层领导的支持。因为在得不到高层领导支持的情况下,谈判者制造僵局是十分危险的。
如何打破僵局呢?当谈判双方处于胶着状态时,谈判的一方作出适度让步,可能会打破对峙;如果突然提出时间限制,有可能使对方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屈服让步;也可以在某一方面向对方作出小的让步,以换取对方在另一些方面向己方让步;向对方指出谈判破裂的后果,特别是破裂对对方更不利时,对方是有很大可能让步的。
(二)信息。信息对谈判就像货币一样重要。有关BATNA(最优的替代方案)、地位和其他公平标准的信息影响分配性协议。有关利益和优先事项的信息影响整合性协议。当谈判人不理解另一方传达的信息时,整合性潜力就几乎总是只能留在谈判桌上,有时谈判就会陷入僵局。如果你更喜欢直接共享信息,那么当与喜欢间接信息共享或其他冒着被利用风险的人谈判的时候,就要注意调整自己的策略了。直接共享信息的好处是当它像我们所预期的那样发挥作用的时候,所谓的快速信任感就建立起来了。当谈判双方表明了各自的利益立场,而那些利益又得到了尊重,双方便开始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彼此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互惠,那么泄露了最多信息的谈判方就有可能得到最坏的结果。提建议并不能快速建立信任,这是因为该过程不需要揭示信息这一首要的敏感步骤。但是,建议又是极其有用的。它们把整合性与分配性结果联系起来。如果谈判双方对于各自的偏好和优先权乐意开诚布公,那么谈判就很容易达成整合性协议。
(三)影响。影响力是影响谈判另一方接受己方愿望的能力。在社会交往中有很多不同的影响力基础,其中BATNA对谈判似乎特别重要:谈判人的BATNA越糟糕,谈判人对达成协议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迫使对方让步的影响力就越小。此外,如果谈判者一方所在的国家或强于另一方,那么,前者的影响力强于后者,后者会更多地作出让步。如果交易对谈判一方比另一方更重要,则前者影响力更大。来自平等文化国家的人,通常希望在谈判中把影响力降到最低。提升谈判者的影响力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培养和提拔高素质的个体谈判手,二是加强成员的团队精神建设,增强谈判班子的凝聚力,从整体上整合与提升团队的谈判实力,进而提升己方的影响力。
(四)激励。激励与谈判者利益有关。谈判者可能关心自我利益、谈判对方的利益、或延伸到当前谈判桌外的集体利益。可以通过谈判手的选拔来激励谈判者,因为谈判者可以从参加谈判活动的过程中获得某种利益;也可以通过制定出谈判的最优目标、中间目标和基本目标,以及准备好多套方案,以高目标和好的备选方案激励谈判者去寻找变通的解决办法,进而可能达成整合性协议。在谈判顺利结束后,对谈判班子的成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提高谈判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一点需要强调,在组建谈判班子时,应考虑成员之间在知识结构、性格和能力上的互补性以及角色的分工与配合策略上的调整,以保证谈判班子内部协调和工作步调一致,充分发挥激励的有效性。
总之,文化差异对谈判的影响是深远的,在谈判策略中处理文化差异是有技巧性的,为了取得谈判的成功,谈判者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