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藏de宗教文化是怎么样的
西藏传统社会中的宗教信仰 在政教合一的西藏传统社会里,人们从生到死,从生产到生活,从家庭到村落,无处不受宗教信仰的影响和支配。作为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主要精神支柱和意识形态,宗教已经渗透到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娱乐、教育等无不蒙受宗教的影响。宗教在西藏已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绝大多数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西藏的传统宗教信仰基本上是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方面是在广大农村牧场广泛流行的,不分教派的“见佛就拜、见塔就转、见活佛就磕头”的民间信仰,其内容十分丰富并与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文化、娱乐和各种风俗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则是以寺院为活动中心的理论化、规范化、系统化并控制整个上层意识的显赫的神学宗教,其中占统治地位和占优势力量的是藏传佛教,内分很多教派,如宁玛、噶举、萨迦、格鲁和本教等。不过“本”教与其它教派有所不同,曾经历了一个从自然的原始宗教向神学的佛教转化的漫长历史岁月。第一节 本教本教(又译作“钵教”,“笨教”等),因其教徒自称“本波”,又称“本波教”。一般认为本教是佛教传入西藏以前就已在西藏本土广泛流行的一种古老宗教或说成是西藏固有的一种宗教,也有的学者笼统地把它说成是原始本教。然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本教早已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原始宗教,而是一个复合、本佛混杂的历史产物,其内容十分复杂、既有比较古老的原始巫教的一些特点,又有大量的系统化的神学宗教的成分。因此,我们可以说本教是由非佛教的原生形态早期本教和受佛教影响后形成的次生形态的晚期本教两部分构成。一、原生形态的本教本教的原生形态迄今因资料仍付阙如,其面貌仍然显得朦朦胧胧不够清楚。据晚期形成的本教文献记载,本教早在吐蕃王朝建立以前就盛行于象雄。然后从象雄传入西藏。一般认为象雄位于西藏的西部,包括现在的阿里。近年来在阿里的日土县境内发现了一些与本教信仰有关的岩画。考古工作者认为这些岩画的族属是古代象雄人。从这些岩画内容反映出古代象雄居民以狩猎、畜牧为生。岩画中几乎没有象征农业文化的内容。同时岩画中没有见到任何反映佛教的踪迹,相反内容最丰富的任姆栋一组一号岩画展示出杀牲献祭用的宏大场面。作为献祭用的祭品有一百二十五只羊头和十只估计是盛血的陶罐。作为祭祀对象的神有太阳、月亮、象征本教的“雍仲”符号、鱼、男性生殖器,还有象征“天梯”的“目”字形符号。从日土三处起点的岩画中可以明显看出“雍仲”符号是以太阳的图案演变而来的。由此可以看出原始形态的本教的某些信仰特点,即崇拜自然、崇拜动物,杀牲献祀等,具有自然宗教的特征。卫藏地区在吐蕃王朝建立以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这个时期藏族的居民信仰多神的本教,据一些史料记载,传说中的吐蕃第一代藏王聂赤赞普时代,社会上已有了被称为“笃本”的本教。这也是本较史称的初宏期。到了第八代藏王止贡赞普和第九代藏王布代贡杰时期本教又有了新的发展,进入本教史家所称的宏期。出现了从克什米尔、勃律、象雄、大食和吐谷浑等地请来的各种各样分工不同的本教徒,史称“恰本”。“笃本”和“恰本”都是佛教传入西藏以前的本教,东嘎·洛桑赤列教授认为是“吐蕃地方的一种原始的宗教”这个时期的本教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明显特点:1、崇拜大自然,崇拜的对象包括天、地、山、川、日、月、星辰等。这种带有自然宗教特色的本教信仰在吐蕃王朝建立以后仍然盛行,据《旧唐书·吐蕃传》记载,吐蕃王朝在举行会盟大典时,要“会巫者告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诸神”。其中对天神的崇拜在早期本教信仰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教把世界分为天上、地上和地下三界,天为上界,是天神“赞”所居之所。并认为吐蕃王统第一代藏王和本教始祖辛绕米沃切都是从天而降的天神。“由于当时本波意乐天空”,所以把藏族最早的《积达嘛呢法门》等佛经也“遂说为从天而降”。由此看来,所谓“始祖赞普自言天上所生”和“天赤七王”死后“攀授天绳,逝归天界”的古老传说与早期本教对天的崇拜有密切的关系。2、崇拜动物是早期本教的重要内容之一,猕猴变人的神话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它具有原始图腾崇拜的某些特点。在远古早期,气候温和,森林茂密,猴类成群的环境中,藏族先民把具有某些人类生活相似特征的猕猴神化为人类祖先是可以理解的。此外本教还有崇拜羊的传统习俗,在敦煌古藏文写卷中与本教丧葬仪轨有关的一些故事中称“羊比人更聪明,羊比人更有法力”,甚至把羊颂扬为“没有父亲的人的父亲,没有母亲的人的母亲”从《新唐书·吐蕃传》中“事羝为大神”的记载来看,早期本教不但把羊作为崇拜对象,而且视公羊(“羝”表示是公羊)为“大神”,表明其较高的地位。此外古代藏族把牦牛也当作神的化身来崇拜。远古时期人们把生存所依赖的一切动物看成是具有超自然力的神灵加以礼拜也是一种普遍的原始信仰特点。3、早期本教最突出的一个特点之一大概就是用鲜血和肉体的形式来向超自然力量表达其虔诚的信念,表示其敬畏、感恩和祈求。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杀生祭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动物殉葬和人祭,这也是本教与佛教发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佛教教徒称此类本教的葬仪为“黑葬法”。关于人祭不但在本教经典《色尔义》中提供了一个为救患病的王子必须以他的属民举行人祭的材料,而且《旧唐书·吐蕃传》明确记载:“其赞普之死,以人殉葬”。同样《通典》亦称:“又有亲信人,作刀当脑缝锯,亦有将四尺木大如指,刺两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想必这是事实。早期本教的动物殉葬制度不但流行,而且延续到佛教传人西藏后仍然存在。据《后妃三园》记载,赤松德赞死后举行了有动物献祭内容的丧葬仪式。献祭的动物有牛、马等,这与《通典》所载:“人死杀牛马以殉”相吻合。参加这次葬礼的有浴本、祈祷本、计数本、辛本、剖割本、坟场本等各类本教巫师.他们有的为献祭的动物浇淋洗浴、有的吟诵祈持、有的负责宰杀、有的剖割动物肉、有的分配和包装分割后的动物肉,分工明确。据《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一书介绍:早期的“朗辛”本教还有季节性的动物献祭,名为牡鹿孤角;每年秋季宰杀耗牛、绵羊、山羊各三千头(只),献供其血肉,名为本教红供。汉籍(《旧唐书·吐蕃传》)也提到:“(赞普)与其臣下一年一小盟,刑羊、狗、猕猴,先折其足而东之,继裂其肠而屠之”。4、崇拜鬼魂、敬重巫师、崇尚巫术又是早期本教的一大特点。“其俗重鬼在巫。(《旧唐书·吐蕃传》)和“好咒誓、谄鬼神。(《册府元龟》)等记载高度概括了本教原生形态的信仰特点。这里的“鬼”即鬼神,“巫”即巫师,神巫结合构成了早期本教的主要内容。正如王森教授所言,佛教传入西藏以前的“本教似内地古代的巫觋,以占休咎,祈福禳灾,以及治病送死,驱神降神等为其主要活动”。早期的本教徒不承认有前世和来世,但他们认为人世间到处都有鬼神,而且人与鬼神互相依存、互相所求。人可反脱生为鬼神,鬼也可以转生为人,而且鬼神可以驱使人,如被称为“笃本”的本教实为一个十三岁的童子被鬼推祟而变成了一个预知祸福的能人。同样人也可以通过巫师及其巫术活动来驱鬼神,使人幸免于难。因此,沟通人与鬼神之路成了“本”的重要职能,即本教巫师通过实施各种巫术替人驱鬼求神,制止灾害。据《本教史》(嘉言宝藏)记载,献祭就是“驱除恶魔的学问”,因为,如果一个人给恶魔献祭,恶魔就会息怒。除了拔魔法,驱鬼神,本教的巫师还有许多与人们生死攸关的职能。在佛教传入西藏以前,社会上举见“为生者除灾、死者安葬”“上观星相、下降地鬼”,“纳祥求福、祷神乞药、增益福运、兴旺人财”,甚至“占善恶休咎、决定是非之疑”和“护国奠基”都无不依赖于本教的巫师及其巫术活动。有些巫师介入政治、左右王权。正如不少藏文宗教史籍中提到的那样,从第一代吐蕃藏王聂赤赞普到第二十七代藏王拉脱脱日聂赞均以本教治国。这充分说明在吐蕃社会中本教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早期本教的鬼魂崇拜具体表现为对死的认识和丧葬仪式中,据敦煌古藏文写卷记载,本教认为人死后要通过两种“死后世界”。一是进入富足、安乐的“乐土”世界;二是穿过一个充满险阻的黑暗、痛苦世界而获得再生。举行葬礼的目的就是为死者引路,帮助死者迅速安全地穿过黑暗的世界并“赎回”死者的灵魂。葬礼仪式除了以上所述的杀牲献祭活动之外,还要为死者的尸体进行结发、徐丹、剖尸、捣尸、挖尸、掩埋等处理。本教的丧葬储藏轨始于止贡赞普时代,在此以前的“天赤七王”都“逝归天界”、“神身无尸如虹散”,没有留下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