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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16:42:01

1. 什么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其实就是古代人的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保留传统文化较多的城市,村镇就是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代表有西安,成都,洛阳等,你可以去看看这些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地方保留的传统建筑,文化资产都比较全面,希望可以帮到你。

2. 历史文化名城确定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在具体审定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第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三,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
第四、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保护文物古迹及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保护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风情的精华和着名的传统产品。保护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各历史文化名城要制定保护、管理的地方法规,明确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也应予以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可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作法,着重保护整体风貌、特色。

3. 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包括潮州古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核笑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镇街、传统村落、传统场所、历史建筑、文物、传统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传统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让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保护规划的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及维护修缮等工作,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违反规划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消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旅游、公用事业、园林、房产、档案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对象普查、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编制、维护修缮补助、表彰和奖励、学术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第七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内容和调整方案;

(三)协调、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四)协调处理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专家库由规划、建筑、文化、文物、历史、土地、社会、经济和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措施等进行改滑含论证或者评审,并提供咨询意见。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传统文化研究、编印出版物、培训、展览、媒体宣传等方式,弘扬本地优秀历史文化,提高全社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历史文化知识列入中、小学在校学生课外教育内容,推动本地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度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督。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举报。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设立社会基金、捐赠、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传统地名、历史文献、历史影像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向档案部门提供历史文献、历史影像资料的信息或实物。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的保护范围

中国1982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1984年1月5日颁发的《激巧城市规划条例》,都对保护城市历史建筑作出规定。按照规定,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项目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确定,其保护措施纳入城市规划。 中国国务院1982年发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在逐步实现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充分保存和发扬其固有的历史文化特点,并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古城遗址、文物古迹、名人故居、古建筑、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列入第一批保护名单的有24 个城市: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 开封、 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时,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制定保护规划和措施,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除了各级政府确明雹键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城市规划和城市改建中一般应考虑保护的历史建筑为:
①在城市发展史、建筑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即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建筑技术或艺术的最高成就,或是某种建筑艺术风格的代表作品。
②具有较强个性特点的历史建筑,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群)。
③着名建筑师设计的、在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的优秀建筑。
④艺术价值较高、造型优美、对丰富城市建筑面貌有积极意义的某些外来艺术形式的建筑。
⑤代表城市发展某一历史时期传统的民居建筑,通常保留较完整的典型街区。
⑥城市历史上同某一重大事件或某种社会现象有关的纪念性建筑,如唐山市在新建市区内保留的1976年大地震中损坏的建筑残迹,上海蕃瓜弄新建住宅区保留的1949年以前贫民窟中的窝棚建筑──“滚地龙”等。
⑦一肆清些同城市文化传统有关的街区也是重点保护对象,如北京的琉璃厂文化街和大栅栏商业街等。某些造型别致、地方色彩浓厚的街区也可列为保护对象,如江南地区的临水民居,四川民居,山西晋中、晋南民居等。

5.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核定标准是什么

附件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一、定量评估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1-1文物
保护单位 1-1-1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5处起评分20分,每增加2处增加1分。 40分
1-1-2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8分,市县级5分。 10分
1-1-3历史文化街区内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8分,市县级5分。 10分
1-1-4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 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好5分,本体保护较好3分,本体年久失修1分。 5分
1-2其他
物质遗产 1-2-1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 10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5处加1分。 10分
1-2-2世界文化遗产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质文化遗
产 1-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 世界级5分,国家级3分,省级1分。 5分
1-3-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 5项起评分5分,每增加2项加1分。 10分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2-1历史
文化街区
的规模 2-1-1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 2处起评分7分,每增加1处2分。 15分
2-1-2全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总面积 5公顷起评分10分,每增加2公顷1分。 20分
2-1-3最大单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 5公顷起评分7分,每增加5公顷1分。 15分
2-2历史
文化街区
的完整性 2-2-1历史文化街区不得拆除建筑的用地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的比例 50%起评分7分,每增加2%增加1分。 15分
2-2-2 50米以上历史街巷的数量 4条起评分5分,每增加1条1分。 10分
2-2-3 历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宽度和历史铺装的情况 没有改变,保存完好5分,用原材料进行了修缮3分。 5分
2-2-4 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 10处起评分5分,每增加3处1分。 10分
2-2-5 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 保护情况较好5分,保护情况一般3分。 5分
2-2-6 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如古塔、古井、牌坊、戏台、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等 5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2处1分。 5分

(三)保护管理措施(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3-1保护
规划 3-1-1保护规划的制定 保护规划已经批准15分,保护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尚未批准5分。 15分
3-1-2 保护规划的实施 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10分,违反保护规划减15分。 10分
3-2保护
管理机构 已有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已有5分 5分
3-3历史建筑建档挂牌 对历史建筑进行建档、挂牌保护的比例 已全部完成15分,未完成0分。 15分
3-4法制
建设 保护条例或办法制定情况 已颁布15分
15分
3-5保护
资金 日常管理经费 有经费10分 10分
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已列入20分 20分
3-6社会
监督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已建立10分
10分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子项名称 内容及释义 简要阐述
4-1城市
的地域历
史环境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
城格局 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
史风貌 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子项名称 内容及释义 简要阐述
5-1城市
在历史上
的地位作
用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
文化名城
的历史、
艺术和科
学价值 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
文化名城
保护与当
代社会经
济发展的
关系状态
评估 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6. 历史城市保护

一、什么是历史城市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地区、建筑群和建筑物(包括遗迹),甚至整座城镇。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对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对研究国家和民族政治、社会、经济、思想、文化、艺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历史,均有重要意义。196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下提出的《威尼斯 *** 》,推进了全世界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

历史文化名如兄链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尘猛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渣孙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二、什么是历史城市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地区、建筑群和建筑物(包括遗迹),甚至整座城镇。

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对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对研究国家和民族政治、社会、经济、思想、文化、艺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历史,均有重要意义。196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下提出的《威尼斯 *** 》,推进了全世界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

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

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

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

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

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

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

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

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

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三、如何对城市的历史文化进行保护与开发

一个没有人文精神的城市肯定也没有自己的灵魂。

走向现代大都市,城市需要繁荣的工商业,也需要人文精神的滋养。尊重传统,并耐心解读那些承载着传统与城市记忆的历史街区及建筑,是我们探寻人文精神的重要路径。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旅游城市,历史遗留下来的古文化,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也是塑造一座具有高质量生活水平和高品味文化内涵的城市宝贵遗产。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文化可以提高我们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为将来城区古文化街区旅游提供广阔空间,最终形成以旅游收入与反哺保护良好互动的态势。

若不对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若干年后,人们将无从了解聊城城区到底是什么样子,与其他城市相比有哪些不同的特质和个性,有哪些值得骄傲的文化遗产。只有尽力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旧城的历史生命才能得以延续和升华,而现代的城市开发水平,也可以得到极大地提高。

四、怎么对历史地段的保护

中文摘要: 曾经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运动使得世界各地大量的建筑遗产销声匿迹。

历史地段及其建筑作为人类建筑文化的遗产,具有不可复制性。“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当人们意识到这一点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显得极为重要。

20世纪中期以来,对历史地段及其旧建筑的“改造再利用”作为一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成为当今时代保护历史建筑的主流,也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在对建筑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保护与经济的关联度非常大。

保护途径必须通过经济手段得以实现,没有资金,只能任由建筑遗产破败不堪,保护无从谈起;遗产保护后产生经济效益,可以进一步为项目今后的运行、管理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会促进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二者互为促进。但是过度的经济开发往往会造成对建筑遗产很大的破坏。

大量的国内外保护改造再利用实例表明,历史地段及其建筑的保护中面临最大的困难是资金的缺乏。尤其在我国,连文物建筑的保护资金都无法一一满足,更谈不上对文化价值相对较小的历史地段及历史建筑的保护了。

随着人们保护意识的增强,保护面的不断扩大,以往全部依靠 *** 投入资金完成更新的做法越来越不可行。那么,哪。

五、如何对城市的历史文化进行保护与开发

一个没有人文精神的城市肯定也没有自己的灵魂。

走向现代大都市,城市需要繁荣的工商业,也需要人文精神的滋养。尊重传统,并耐心解读那些承载着传统与城市记忆的历史街区及建筑,是我们探寻人文精神的重要路径。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旅游城市,历史遗留下来的古文化,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也是塑造一座具有高质量生活水平和高品味文化内涵的城市宝贵遗产。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文化可以提高我们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为将来城区古文化街区旅游提供广阔空间,最终形成以旅游收入与反哺保护良好互动的态势。

若不对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若干年后,人们将无从了解聊城城区到底是什么样子,与其他城市相比有哪些不同的特质和个性,有哪些值得骄傲的文化遗产。只有尽力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旧城的历史生命才能得以延续和升华,而现代的城市开发水平,也可以得到极大地提高。

六、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是什么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1. 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原则:利用与维护相结合; 应尽可能按其原有功能来利用; 应和恢复与营造文物及其周围地段的活力相结合。

2. 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方式一般可分以下四种: 继续原有的用途; 改变原有的用途; 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 3. 城市更新的方式: 重建或再开发; 整建; 维护。 4. 一个城市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法规、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三个组成部分。

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7. 历史名城保护条例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1.适用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见第二条)。

2.保护原则和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见第三唤悉条)。 3.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拆链碰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见第五条)。 4.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见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5.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1)整体保护 (2)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3)历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旅谈控制要求 (4)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5)禁止性活动。

8. 什么是历史城市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地区、建筑群和建筑物(包括遗迹),甚至整座城镇。

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对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对研究国家和民族政治、社会、经济、思想、文化、艺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历史,均有重要意义。

196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下提出的《威尼斯 *** 》,推进了全世界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

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

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扮塌保护规划的框架。

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

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搏缺历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

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

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

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

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

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

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

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

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

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

所基搜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

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

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

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9.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1、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亏并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4、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销档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蠢渗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介绍

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0.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合肥不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82年2月,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一、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值得保护的古城很多,但考虑到作为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内外均有重要影响,为数不宜过多,建议根据具体城市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分为两级,即国务院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各省、自治区、辩枣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启灶纯命意义的城市”。在具体审定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第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三,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
三、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保护文物古迹及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保护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风情的精华和着名的传统产品。保护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各历史文化名城要制定保护、管理的地方法规,明确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也应予以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对“历史文悄咐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可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作法,着重保护整体风貌、特色。
五、继续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科学研究,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及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
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需要一定的资金,中央有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应给予支持;同时可依靠社会力量,开辟多种资金来源。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可能是以上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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