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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化执法到底划转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5-07 07:26:50

‘壹’ 农业执法改革人员划转事业编怎么办

农业执法改革人员划转事段前业编的办理,需要您向所在省级农业厅大燃掘提出滚核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审批通过后,可以获得人员划转事业编。

‘贰’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怎么改革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那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 ?究竟是改为行政工勤人员呢?还是改为事业工勤人员? 我认为,肯定是要改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一、机构职能划转。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主要是 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归并到相应的行政单位 , 公益性职能保留或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 如交通部门下属的地方海事处,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海事处的行政职能与公益性职能进剥离,将行政职能划转到交通局,公益性职能保留在海事处。这样,海事处就变成了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参公管理。

二、机构编制划转。 按机构编制管理的的“人随事走”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单位后,理应将事业单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相应的行政单位。但是, 受行政单位控编的影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行政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量又不会增加, 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也不能划转到行政单位。 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仍然保留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人员的管理。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 由于行政单位编制没有增 , 虽然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单位,但人员是不会划转到行政单位任公务员的。 而人员续续保留在事业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原来的参公人员仍然按参公管理 , 工勤人员也按参公的工勤人员进行管理 。改革后新进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

总之,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仍然按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勤人员进行管理,不会转为行政工勤人员的。

行政类事业单位,无论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规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同时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部分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来,行政类事业单位只有两种出路: 一是整体转为行政机构 ,其在编人员参加过渡考试转为公务员。 二是剥离行政职能后整体转制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部分随职能划转调整到行政机关,其余人员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由于行政机构现在大环境也是控编缩编,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转制人员,因此现在各地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多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即剥离职能整体转公益类事业单位。

无论按照那种方案,工勤人员都不可能转换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不会随单位改制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虽然不强调身份了,但工勤岗位人员实际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转岗,但不能转干,提拔,坦余包括参公。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工勤人员改革的去处。

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厅山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那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里的工勤岗人员身份怎么界定呢?请听我细细分析:



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干部转公务员或者参公,工勤划入机关工勤,享有行政单位机关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车补和公务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采取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单位的干部职工编制不变,随着时间推移自然减员,新进人员参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祝你好运!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题主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类和公益一类的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

对于上属单位的工勤编制,在单位成立之初即严格核准,定人定编定岗。国办和中编办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贯意见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严控编制底数,对于原有工勤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设,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化。以后也不在新设工勤岗位。类似的岗位以后肯定会推向市场,招聘合同制员工或者通过公务平台进行。扮信中

让工勤人员三十年工龄退休吧

这次机构改革,希望国家,也能给我们,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工勤人员,一次转干的机会

最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基本都冻结了,改革再一次成为了交通机关人员关注的大事,而工勤岗位被取消编制的消息也在网上流传。那事业单位改革后,工勤人员到底何去何从呢?

工勤岗位,作为事业单位内除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外的一种编制,在改革中享受和其他两类人员一样的待遇。

一、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工勤人员由事业工勤转为行政工勤,但依然不能提拔,还是通过鉴定国家职业资格提升工资,但是可以和公务员一样享受车补等待遇。

二、对从事公益服务的,这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变化不大,因此工勤人员也没有变动。

三、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勤人员可能会失去工作,也可能只是失去编制,改为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同时企业没有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因此有希望可以提拔为企业领导了。

在改革中,大的方向并不会变,只是各地在出台具体文件时,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细节方面可能会有差异。

总的来说,工勤人员并不用太担心,除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存在失去编制和下岗的风险,其他类型的工勤人员并不会失去编制。

不如当时去上大学了,退役后竟然是工勤身份还无法转变,伴随终身。干着一样的活儿,干的还好,可是身份……

1、机构:事业单位中,承担的行政职能会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类、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承担的比例,划分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全类职能划转,机构撤销,其他两类行政职能划转,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

2、人员:行政类事业单位机构撤销后,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保留的,人员暂时保留在单位,以待下一步改革整合。工勤人员和其他干部身份的人员一样,也不例外。

乡镇是最低层人民镇府,那乡政府的管理岗位的事业编人员怎么改革啊。

‘叁’ 单位变为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如何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为行政机关,只有部分参公人员可以转换身份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人员都要转换为普通事业人员。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了统筹推进, 对党政部门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

政事混杂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县两级,因此,市县两级也是党政机构规范设置的重点,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关,不得设置“事业局”,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得再行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受此方案规定影响,市县两级许多原来设置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事业局”,统一规范设置为行政机构。又因为受党政机构限额制约,设置方式多以挂牌、内设或者整合到相应的行政机构为主。这类机构主要有市县国资局,单设或者在财政局挂牌;规划局,拦团整合到自然资源局;农综办,整合到农业农村局;质检安检机构,整合到住建局;外事侨务机构,整合到统战部,等等。还有一些原来就是行政部门,因为受机构限额制约,设置为事业局的,在这些党政机构改革中,都统一设置为行政机构,或者整合到行政机关。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尘羡政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原机构保留,只承担公益职能,或者撤销,整合到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整合到位后,对于原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参公人员的,部分随职能划转到新整合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来的工作任务,由机构编制部门调整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个人由参公人员转变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 原来的普通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一起, 整合到新组建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参与下一步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参公人员身份暂时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对接政策出台后按条件转换身份。机关混编混岗、人员身份转换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机构;

2、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行政机构;

3、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4、部分参公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

5、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以后,原来的事业人员大部分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转为公务员。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大趋势,将来主要向公益性质转变。

现在事业单位正在实行分类改革,到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把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逐步向公益性质过渡。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把行政职能划归到相应行政单位,另一种是直接将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对于划归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基本不涉及人员的变化,只是少了部分职能。对于转为行简兄橘政单位的事业单位,就涉及到了人员身份的变化和分流。

2.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以后,只有单位领导等可以转为公务员,大部分人员会被分流。

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单位,一般情况下肯定会涉及到人员的分流,不可能全部事业人员都转为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成为行政单位后,大部分是作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存在,而转换后的公务员单位是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的,与原来的事业单位相比,编制会少很多。对于那些管理八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事业人员肯定优先转为公务员。剩下的人员或者股级事业单位的人员,就需要通过公务员过渡考试,也就是会出现很多人竞争一两个名额的情况,通过考试的可以转公务员,通不过考试的自然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转公务员确实比较困难,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把握住。

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主要通过公务员考录、调任、选任以及机构改革划转。前几种方式都是比较困难的,考录考察的能力要求最高,需要和 社会 上其他人员共同竞争;选任、调任就是职务提拔,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不是容易实现的事情。而机构改革划转的机会更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如果有考试过渡的机会的话一定要抓住。我有几个朋友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之前费了很大的劲都转不了公务员,结果去年机构划转时,通过考试顺利登记公务员。

总之,事业变行政单位后,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转公务员,所以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抓住。

全国党政机构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经完成。涉及事业单位,行政类全部取消,绝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少部分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原来在职在编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安置,大致有几个方向:

1、置换为行政编制 。少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根据职能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构,在机构和编制总额范围内置换为行政编制。

2、保持编制现状划转 。部分参公人员随单位改革划到行政机关,受行政编制总额限制,无法拿出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只能保持参公身份在机关任职,混编混岗使用。这一点在县区尤其明显,由于编制有限,很多事业单位归并或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虽然机构性质变了,但实际上只是挂个牌,做事的还是原班事业编人员。

3、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如无岗位需要,其余人员按惯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或根据职能需要,在总盘内分流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4、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需求清理 。单位改行政后,原来的合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由于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将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清理整顿,避免超范围行使职权。

首先,你说的单位变为行政单位有点歧义,一般情况下, 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变为行政单位,最多变为参公单位,但是还是事业编,只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也不能变为行政单位,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行政编空余较多)才能转为行政单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上也不可能转为公务员,最多转为参公人员;参公事业编人员一般也不可能转为行政编,只有极少数人才会转为行政编。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改革做了详细的说明,今天我们只说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转为行政单位。《意见》第11项“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明确提出:“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也就是说: 一是一般情况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把行政职能划出去,只保留事业单位职能,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二是某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把行政职能划出去以后,剩下的事业单位职能很少很少,那么就把这个事业单位撤销了,人员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三是某些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全部是行政职能,根本没有事业单位职能,那么这种事业单位可以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部门,是行政编。

一、参公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去年11月份,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 我登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了一下,确有其事,以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参公事业编,2018年明确海南省粮食局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据了解,海南省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了行政机构。请大家注意:我在网上查了查,截止目前, 全国只有海南省是这样改的,其他省市没有类似的例子,当然了,也可能有只是我没发现,希望知道其他省市有类似改革例子的朋友我们可以私信聊一聊, 探讨一下。之所以海南省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这样改革,我个人推测: 因为这次国家机构改革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可能因为海南省省直行政编空编较多,所以才能直接划转为行政编,当然了人员也变为了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没转为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 2018年底, 辽宁省印发了《关于择优选拔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43号), 《通知》大概规定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考试选拔到公务员岗位,这个考试可能比国考、省考要简单一些,并且对参考人员有严格的要求:2011年4月9日后未经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进入的(主要指部队转业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这类改革的例子也很少,据我个人了解,好像全国只有辽宁省有这种政策,其他省、市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要想考公务员必须通过国考或者省考。



三、承担执法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领域的执法队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明确了 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和农业等6个执法队伍,



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第四大项“组织领导”第三小项“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中已经明确:“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他5类执法队伍建设都有类似文件类似规定,所以这类事业单位会转为参公单位,人员虽然还是事业编,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待遇、晋升、工资跟公务员一模一样。 注意:有些地市规定的很严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才能成为执法人员,才能转为参公。

行政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个性质不一样,行政单位是党政机关及政府行政职能管理机构。他们的编制是公务员编制,所需经费是由所在地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事业单位是党政行政机关下属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机构,随着行政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的分离。行政机关单位不承担事业单位的事业职能,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单位的脱离去行政化。只有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可以向事业单位流动外,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进入行政机关单位谋得一官半职,行政机关进入事业单位倒是大才小用轻而易举的事,事业单位想进入行政单位是难上加难搞得不好又得吃头再来。行政单位进人是逢进必考,你得报考相应的职位通过国考,政审,面试才能够获取相应的行政单位的编制!

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行政单位的,原来工作人员有三种安排方式:一是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二是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安置。原为事业编制的,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现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三是工勤人员分类安置。司机可能转为行政工勤人员,其他安排到下属机构。在人员分类日臻完善的今天,人员身份是非常难改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经过实名制登记,转变事业编制时,要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编制性质也可以随着单位的性质变更,置换成行政编制,自己成为公务员。但事实上,这种可能性非常小。那会怎么安置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呢?

第一,最大可能是编制划转到新的行政单位,但编制性质维持不变。 我们国家实行机构改革、编制体制改革,都会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把很多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到同一单位进行管理,而总的编制将维持不变或减小。所以想要搭上改革的红利,而轻易的把事业编制转变成行政编制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这个地区进行过一个很大的机构调整,那就是整合了所有除公安之外的执法类职能,全部挂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来统一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肯定是行政单位,而且是执法类的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利。但即使如此,这次改革当中划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去的原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原则仍然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保持待遇不降,未能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这些人员在新的行政单位工作到退休,自然减员,但新进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第二,次要的可能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只要是编制内的人员,一般政府都会妥善安排。如果新的行政单位容纳不下,就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一般也是接收其原来职能的单位。这样分流的原则也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待遇不降。但到新单位之后能否发展还要看个人的努力。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般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前退休,这样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一般都会给予批准。

第三,原来是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可能会慢慢过渡为公务员。 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比较充足,因为参公事业编制,实际上在工资、晋职晋级等方面是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参公事业编制可能就会直接置换成行政编制。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不足,等退休人员或调离人员空出行政编制之后,参公人员可能会落编成为公务员。

第四,至于原来的临聘人员,可能接收也可能辞退。 目前临聘人员多数为劳务派遣人员,如果行政单位还需要这些人员作为补充,那么可能会维持待遇不变的接收。但如果行政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那可能就会把这些人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安置。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对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如果不能转变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那么在行政单位,他们将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或将失去晋升发展的机会。而极个别人员能够转变成行政编制,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从问题来说,应该是由于该机构改革,单位性质转变了。 最大可能性就是事业单位或者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了行政机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有以下几种安排方式:

第一种,就是原单位的原有行政身份或者参公身份的人员 自然转为公务员身份 。这样人员身份与机构行政相一致,可以留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从事相应的行政业务或管理等。


第二种,就是原单位的事业身份人员 , 是不能根据机构性质的转变而直接转变身份的。这样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那么,就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 工作继续干,身份不转变。这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混岗的做法 。 另一种就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从我所在省份来看,市一级只有参公单位变为事业单位的,没有发现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省一级也只是把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并没有把参公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行政单位,而且从现在的改革结果看,很多东西模棱两可,并没有呈现出最终的结果。县区一级很多本身就是事业单位,连参公都不是,就更没有什么变化了,主要是合并为主。

从省一级来看,原有的参公单位,比如某某局,裁撤后并入主管机关,叫某某处室。要是原单位人很少,基本上都能进处室,身份由参公事业单位身份转化为行政身份。如果人多,那么只有几个人能够转换身份,其他人老人老办法,身份不变化,但到处室参加工作,也有一些人分流到其他单位。省一级毕竟层级高,所以整体改革呈现出的态势还是比较好的,人员安排也还算比较合理。

但到了市一级就不一样了,市一级的改革结果基本上就是换块牌子。只有极少极少一部分幸运儿能够转换身份,到局机关参加工作。绝大多数人还是待在换了牌子之后的单位,干着原来一样的活。从身份上来讲没有变化,只是单位性质变了。在本轮改革当中,很多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交换,但多是划编不带人。比如财政部门划了部分职能到农业部门,很明显,没有哪一个财政部门的人员愿意从一个强势部门到一个没人宠的部门工作,甚至财政部门在给编制的时候还会打折扣,所以农业部门最后只能拿两个空编,一个人也捞不着。不过话说回来,从弱势部门划到强势部门的职能,相关工作人员都挤破脑袋想要走,一个个争先恐后,使出浑身解数,生怕自己去不了。一般局机关会根据相关职能设立新的科室,但由于编制不够,所以不能够接纳参公单位原来的一些人,所以新成立的科室也是由原局机关的人员负责工作。而且市一级最喜欢干的就是本来在省里面是两三个处室的职能给合并到一个科室,说白了就是压缩人员。不管怎么讲,原单位的人员基本上是没什么变化的,只是说现在有点不清不楚,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样子。比如晋升途径,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

到了县一级那就简单了,很多单位原来就是事业单位,根本与参公不沾边。连参公都不是,还谈什么转化为行政呢?所以很多都是把几个事业单位合并到一个单位,人员也随之流动。从工作内容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但从职称评定来讲,应该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合并后人员增加,相关职称数也要重新核定,职称总数一般不会变化,但不同的职称数会有所调整。有人欢喜有人忧吧,一些人在原单位眼看就要晋升一个等级的职称了,而且没有别人跟他争。但是新单位成立后,很有可能会被别人抢了位置。而有些人在原单位由于单位职称数量的限制,已经到了天花板,新单位成立后,路子又活了。

兜兜转转终究还是那么些人,如果把所有人看成一个整体,其实是没有变化的,但把整体拆分成一个个的人,有人无动于衷,有人冷眼旁观,有人欢呼雀跃,有人垂头丧气。

在哪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要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资,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文件内执行,国家规定了某项职能具体 社会 管理职能,就会改变单位的职能性质,原单位的人员,也会在规定的条件内进行身份转换,大多数单位会设置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划入公务员划参照公务法管理的队伍,还要参加过渡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会安排分流到 其他单位去,一般政府部门会妥善地安排好被分流的人员,这一点我们国家政府部门做到了人性化,不会像西方国家甩锅。

‘肆’ 本人以前在事业单位上班,现在划转农业执法大队。而且现在还是事业单位,我选择放弃了。还能回原单位吗

如果你以前在原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去,如果还没转去你可以拒绝转,可以继续留在原单位,你已经转过去以后,你所有凯此的关系档案都转过去了,卜镇你现在如果离职的话,想回原单型孙粗位比较困难。

‘伍’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文化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改革开放的方针,促进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的繁荣和发展。第四条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
(一)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活动;
(二)文化艺术品的经营和文化艺术培训;
(三)营业性的文化娱乐活动;
(四)音像制品的经营、播映活动;
(五)出版物的经营活动;
(六)文化经营活动场所。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本条核前例的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是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铁路、民航、邮电、海关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协同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明瞎工作。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归口分类、分级管理。第七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文艺演出、电影发行放映、公共文化娱乐活动、文化艺术品展出和销售、文化艺术培训以及文化系统的音像制品经营和播映的管理。第八条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文化系统以外的音像制品经营和播映的管理。第九条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图书、报刊经营活动的管理和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发行(批发)单位的审批工作。
未设立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地区)、县(市、区),由当地激氏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十条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单位和在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立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申办文化经营活动,除本条例规定的和部分指定的单位由国家或省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分工审批管理外,其他委托所在市(地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管理。
省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的指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职责分工指导、检查、监督文化经营活动;
(三)按职责分工审批、办理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事项;
(四)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五)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十二条文化市场实行稽查制度。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稽查队伍。稽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必须持国家或省制发的稽查证件。第十三条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由国家规定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第十四条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参与管理文化市场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执法,不得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第三章文艺演出市场管理第十五条团体或个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必须经市(地区)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演出许可证。
团体或个人临时组台(团)从事营业性演出和义演、义卖,必须经演出地的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临时演出许可证。第十六条中央直属和省外文艺演出团体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持有文化部或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件,并经演出地的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省文艺团体出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出省演出证件。第十七条举办国际、全国性文艺演出或参加涉外演出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两省以上参与举办区域性和本省举办跨市(地区)的文艺演出,必须经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经营业余文化艺术培训,必须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团体或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品的经营、展销和营业性的时装模特、健美、气功等表演活动,依照本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陆’ 陕西西安五大综合执法三定方案

陕西西安五大综合执法三定方案?近日,安康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三定”规定全部印发,标志着市县两级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全部完成职责整合、机构组建、编制核定工作,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将依据新“三定”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三定”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是机关单位履职的重要依据,通过定职能、定编制、定机构,明确执法队伍主要职责、经费形式、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市委编办将市级执法机构“三定”规定拟订和县区“三定”规定拟订指导工作作为推进执法改革的重要尺山环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三定”规定制定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合理性。一是吃透改革精神,精准拟定方案。本着“政策研究求深入、借鉴经验求精准、推进改革求稳定、构思方案重联系”的原则,着眼市县体制、职责定位、机构设置实际,深入研学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多次赴省委编办沟通对接,多方了解外省市改革经验做法,科学审慎地研究拟订“三定”方案。二是摸清基础现状,确保符合实际。在拟订“三定”草案前,市委编办提前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摸底,锁定执法人员的编制底数,改革启动后,严格以现有编制数为基数,在控制数内根据职能调整情况核定编制,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核定领导职数,为“三定”制定合法合规夯实基础。三是充分沟通,确保改革成效。针对“三定”涉及的市县五个领域执法队伍的职能职责划分、机构编制等事宜,市委编办先后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召开10余次综冲轿合行政执法改革座谈会和20余次市委编办室务会、改革专班会,反复商讨对接,坚持在政策范围内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加以固化和完善,确保“三定”工作高效推进。四是倒排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为确保“三定”规定在省上要求时限内印发,市委编办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度安排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于5月中旬前,市、县区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三定”规定全部印发陵判中。

‘柒’ 执法证件异地划转接收需要等待多久

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吧。

_蛋傅鞯阶氲氐笑贺运乃痉ň郑痉ň执蟾乓?20多天的时间给您办理,在此期间执业证暂留在转入地碰梁司法局,是不拍虚能持执业证出庭的。

‘捌’ 行政执法权划转是否需要程序

需要
一、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标准和程序
(一)机构划转标准和程序
1.标准:法律法规、“三定”规定以及其他政府文件赋予主要以履行涉及“五大领域”等方面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整建制划转;名称冠以“执法、监察、稽前毕查、管理”等有关字样的涉及“五大领域”等方面执法的机构或以“五大领域”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行使执法权的机构,可以划转;赋予主要以履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为主,同时也承担少量涉及“五大领域”等方面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原则上剥离具体行政执法职能,不转机构;由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事业单位承担涉及“五大领域”等方面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以及与市本级实行分级管理的市辖区无专门执法机构的,由地方党委研究确定机构和编制划转;已实行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2.程序: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上报本级党委审定→向举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人员划转标准和程序
1.标准:整建制划转的机构,按现有在编人员划转;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非整建制划转的机构,其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从事“五大领域”等方面行政正悔知执法工作,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干部身份、取得执法资格、身体健康;其他情况划转的执法人员,由地方党委研究确定。
2.程序: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本级机构编部门进行编制锁定→上报本级党委审定→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玖’ 陕西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方针政策,拟订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省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坦辩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
(五)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磨滑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瞎信腊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拾’ 市辖区有执法证怎样划转

市辖区有执法证划咐银转方法:
1、关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函。
2、提供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人员划转批文(交高简雀通、农业、市场、文旅、水利、应急、自然资源)。
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4、行政执法机关三定方案及执法依据。
5、属受委托执法的单位,需提戚早供行政执法委托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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