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保护中国文化古城国务院提出过哪些意见
第一条首先是强调一个“保”字。这是十分必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与一般的新建城市不一样,它有着历史的特点,在它长期形成的历史过程中,保存了城市的特色和许多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文物和历史遗迹。要保护的东西大约有三个方面:一是历史的遗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城区、古城遗址、古建筑、风景名胜等等,这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标志,必须首先保护。二是城市的风貌、城市的自然环境、城市的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等等)。如苏州、绍兴是江南水乡城市。如果把城市的小桥流水全都填平,那就大大的损害了它们的面貌。把苏州全部建成高楼大厦,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也就从此遁迹。三是城市的传统文化艺术,包括具有地方特色、有价值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服饰、民俗以及烹调、饮食、工艺等等。这些东西是多少年来历史形成的,从而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
⑵ 历史名城文化的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
北京是世界着名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
应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
重点保护北京市域范围内各个历史时期珍贵的文物古迹、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旧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特色、风景名胜及其环境,继承和发扬北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1)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
(2)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完善市域和旧城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
重点保护旧城,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法。
在 *** 主导下妥善处理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与古都风貌保护的关系。
防止片面性,解决“建设性破坏”所引发的矛盾,疏解居住人口,消除安全隐患。
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塑旧城优美的空间秩序。
(4)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
合理调整旧城功能,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强化文化职能,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增强发展活力,促进文化复兴,推动旧城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创新的原则。
加速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化进程,调整和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机制与体制。
方法措施
(1)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
城市要不断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也不可能当做博物馆·,不可以让它的生产和生活停顿凝固。
对于名城保护规划来说,重点在于如何控制和引导而不是排斥发展,保持城市的活力与繁荣。
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发展战略就要考虑保护城市中大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之并行不悖。
大跃进时期在古城内大办街道工厂,以后又把发展经济与发展工业等同起来,认为只有办工业争产值才是发展经济,这样的“发展”显然是不适合的。
研究城市历史上的兴衰规律,寻找与保护工作相得益彰的经济发展战略,比如发展传统产业、旅游事业,利用历史古城知名度大的特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处理与保护有干扰的工业项目时注意选址位置,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2)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文物古迹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色。
古城内集中了较多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建筑的高度和形式往往要受到诸多制约,规划布局要为保护古城、保护文物古迹创造先决条件。
(3)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许多文物古迹在遭受一定的破坏以后丧失了相互间应有的空间关系和联系,看起来像是孤立而不相关的。
规划应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以及各类提示性标志物(如古树名木、碑刻、标牌等)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从而给人们的欣赏创造有机的空间线路和逻辑线索。
洛阳规划建立历史标志物的体系,日本东京组织散落的文物点建立文化旅游步行道,这些都是可行的好办法。
(4)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它们的整体环境不失名城特色。
文物建筑巾于陈旧、体量小等原因非常容易淹没在新建筑的汪洋大海中,如何使人们发
第57页
现它们,如何突出它们而提示名城的特色,保护规划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通过道路的选线、建筑高度分区控制和重要古建筑之间的视廊控制,突出地层现文物古迹。
比如苏州的北寺塔是宋代留存下来的古塔,规划把城市主干道正对该塔,使之成为古城内十分醒目的重要景观和主要的视觉中心之一,并控制几个主要视线通廊,如要求作为拙政园内借景、作为城市标志从沪宁线上可以看到它等;北京的大钟寺原在城郊不显眼的地方,开辟北三环路时把它的大门展露在这条城市环道上,很好地提示了它的存在。
(5)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
只有通过在城市规划中划定各类保护及控制区并制定出相应的各种要求和规定、控制指标,并通过规划管理严格把关,才能保证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古迹保护单位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不致于在建设中被破坏。
⑶ 如何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她们在今天现代化中继续发光,正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化建设似乎是一对矛盾,但实践证明两者完全可以共存共荣,互相促进。-二百年前,欧洲人在产业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坏古建筑古城堡,不过他们很快觉醒,从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识上着手,严加保护。今天,一批批中国人去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看到的是古与今、旧与新之间的和谐生辉,古城区的原汁原味,几乎看不到拆房扩路的"旧城改造",然而那里照样游人如织,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可是,我们不少人考察回来后只记住高楼大厦,忘记了保护历史。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些年文物保护成绩是显着的,同时对文物"建设性破坏"的情况也令人吃惊。中国现有21处世界遗产中,浙江还是空白。其实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绍兴、定海、塘栖等地的古城区,原先足以与平遥、丽江媲美,甚至更有优势。她们躲过了自然灾害、政治运动,却倒在现代化建设的误区中,真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后代,实在令人遗憾。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筑起了又一道保护的"屏障"。只要我们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历史文化遗产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为什么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屡禁不止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如何看待"政绩"的问题。客观上,"父母官"有压力,总想在任期内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市容市貌。这当然是好事。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要尽力支持,问题是怎样正确认识并把握"政绩"。我认为,建设新城是政绩,保护古城、留住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也是政绩,后者做起来更不容易,更需要有远见。纽约、香港历史很短,是在海岛、沙滩上建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伦敦、巴黎、罗马历史悠久,精心呵护古城,同样可以成为着名的国际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个古镇,今天名声大振,成为旅游热点,其实浙江原来条件更好的古镇有不少,但都被以"破旧"、"落后"等借口一一拆毁掉了。这些古镇虽然面貌一新,但没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没有游人和吸引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历史,坚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现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有层层叠叠的历史积淀,不能将精华与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区内不宜采用深圳、上海浦东等新兴城市的办法。仇保兴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与其他市领导在记者来信中批示紧急保护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区,保古城建新区,进而将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提上议程,邀请国内外专家献计献策,这适合时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这就是一大政绩。
对外开放使我们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然而,我们不少人在观念、行为上仍处于一种蒙昧或自然满足的状态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是杭州在21世纪进一步对外开放,成为国际性的风景旅游城市的关键性步骤。因此,从现在起,有关的各项工作就应当按世界遗产的标准来衡量,与世界接轨。踏踏实实,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难也会变小,再小的希望也会增大,直至成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⑷ 怎样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文物要从我做起,从小处做起。保护文物既是爱国的表现是守法的行为。作为中国人,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2成立保护文物的宣传队,在旅游点等地方进行宣传,提醒人们要保护文物。
3参观文物古迹时答稿吵只看不摸,游览胜地是 不要攀折树木,古墙上刻字,乱画。游玩时不软扔垃圾,保持景点干净卫生。
4对破坏文物的人进行诉责。5向有关部门呼吁,利用电视、广播向全国宣传,让每人心中有“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观念。6添加保护文物的标语牌。7不携带危险物品,不扔烟头。8在文物内见到垃圾应随手捡起。9不要在文物古迹上大声吵闹,破坏了别的游人的好心情。 我们的倡议: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文物,保护古人给我们留下的美好财富,这既是守法行为,更是爱国的表现,愿我们从小树立保护文物等文物的意识,做一个守法爱国的好公民,愿我国的“世界遗产”永远放光。 向身边的人宣传文物保护意识,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护力度
正如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强调:首先要大力宣传现有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清侍律规定,在做好现有法律敬派的完善和细化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面向公众的广泛宣传。
其次要加强道德上的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刻划行为不仅是违法的,也会对文物的完整性造成破坏,对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通过宣传使公众认识到保持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美好,保护文物的庄严、美观和完整是每一个人应该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个人的义务。
⑸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采用什么方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分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城市整体的环境保护三个层次。
1、对文物古迹一般以冻结保存和重建两种办法,冻结保存是将保存对象原封不动的保护,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巩固;重建要保持历史的真实性和建筑的功能性。
2、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以博物闭氏馆式保护和拼贴式保护为主;
3、对城市整体的环境保护主要分为三方轿腔散面,分圆慧别为城市整体布局结构的调整、古城格局的保护、城市整体格局的保护。
⑹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遵循哪些原则和方法
①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③ 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④ 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⑤ 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⑺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哪些
国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科学、技术、行政、法律和财政 措施 ,确保其领土上的 文化 和自然遗产得到保护。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财富。你对于保护文化遗产有什么建议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
1、国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科学、技术、行政、法律和财政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保护。
2、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其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精心维护,以避免因其退化而不得不进行的耗资巨大的项目。为此,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检查对其遗产的各部分经常进行监督,还应该依据现有科学、技术和财政手段精心制订能逐渐包括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展示的计划项目。
3、任何所需进行的工作应根据其重要性,都事先并同时进行彻底的研究。这种研究应同各有关领域的专家一起进行,或由有关领域的专家单独进行。
4、国家应寻找有效的办法,对受到极为严重危险威胁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给予更多的保护。此办法应考虑所涉及的且相互关联的科学、技术和艺术问题并能制定出适用的治理对策。
5、另外在适当情况下,这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应恢复其原有用途或赋予新的和更加恰当的用途,只要其文化价值并没有因此而受到贬损。
6、对文化遗产所进行的任何工程都应自在保护其传统原貌,并保护它免遭可能破坏它与周围环境之间总体或色彩关系的重建或改建。
7、古迹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由时间和人类所建立起来的和谐极为重要,通常不应受到干扰和毁坏,不应允许通过破坏其周围环境而孤立该古迹:也不应试图将古迹迁移,除非作为处理问题的一个例为 方法 ,并证明这么做的理由是出于紧迫的考虑。
8、未经专门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兴建新建筑物,也不准对位于保护区或附近的财产予以拆除、改造、修改或砍伐其树木。
9、各成员国应制订法规,控制招贴画、霓虹灯和其他各类 广告 、商业招牌、 野营 、电线杆、高塔、电线或电话线、电视天线、各种交通运输停车场、路标和街头设施等,总之与装备或占据文化和自然遗产某一组成部分有关的一切事宜。
10、对蓄意破坏、损害或毁坏被保护的古迹、建筑物群或遗址、或具考古、历史、或艺术价值的遗产的人,应根据各国宪法、法律和权限于以惩罚或行政处罚。此外,对非法挖掘设备应予以没收。
11、对其他任何破坏保护、保存和展示受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组成部分的行为负有责任者应给予惩罚和行政处罚。它应包括根据已有的科技标准将受到影响的遗址修复至原状的规定。
保护文化遗产向政府提建议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北京旧城整体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故宫缓冲区虽然已经划定,《皇城保护规划》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也已公布实施,但能否落实是关键。政府必须下决心坚决遏制住旧城内目前依然十分强劲的房地产开发势头,切实加强对故宫缓冲区的保护,切实落实《总规》提出的对旧城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真正保护好故宫这份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目前北京的遗产地存在管理部门分散、各行其是的现象。应学习借鉴国际上的先进 经验 ,抓紧研究遗产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世界遗产保护机构和科研机构。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我们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我国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我国、我市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 教育 。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着;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北京师大附中组织学生调查北京世界遗产现状,与专家座谈,撰写论文,这一经验值得 总结 推广。
6.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意义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产物,它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及其重大。
在现代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被无情的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化遗产也被商业化的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的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这不但改变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化遗产带来极大的负担,常常遭至遗物的破坏,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化遗产的生命。这主要还是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正确的保护,加大对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内容丰富多彩。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分为文物、建筑群、遗址三类,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但不管怎样分类,人类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就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历史文化城镇和村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个世纪70到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先后通过的《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等等一批重要的历史文献,都对历史小城镇、古村落的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和措施。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我国于1985年成为缔约国,并逐步建立了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主的遗产保护体系。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就已经提出要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2002年新出台的《文物保护法》中又明确提出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并以法的形式确认了名镇(名村)在我国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世界上所有文明古国都对历史的古镇和古村进行着成片的保护。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的大余湾村于今年9月被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评定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它的内涵包含了文化遗产的所有分类,但是值得可惜的是,目前这个历史文化名村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合理保护。
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内容就是保护众多分散在广大名村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延续名村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历史文化传统。大余湾村北木兰山、东望木兰湖,距今已有630余年的历史,保存着明清建筑40余栋,作为一个历史上的村落,它几乎放映了一个未受现代化影响前的农耕文明的整体面貌,从房屋建筑、农作工具到风水理念,都透现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村面貌。通过对大余湾村保护的意义的探讨可以看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文化遗产,可以使祖先创造的物质有效的保存下来。大余湾村现不但完整的保存着40余座明清时期的建筑,目前保存完好的有10栋,保存较好的有31栋。此外,与古民居建筑共存的文物有雕花木床、钦赐寿匾、谕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织布机、纺线车、太师椅、古瓷器,以及《余氏宗谱》、余氏名人着作等。这些都是大余湾人在改造自然,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人文文化,是祖先顺应自然创造的物质文化。它们是大余湾人也反映了一部分中国人在历史上活动的轨迹。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就是尊重我们的祖先、尊重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历史、尊重中华民族自己的文化。
其次,在现代世界文化逐渐走向汇流的社会,保护文化遗产,保存和发展祖先留下来的财富,体现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古老的许多文化都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象大余村这样存留完整、丰富的古代文化遗存,中国并非随处可见。大余湾建筑风格奇特,大余湾先民将建筑特色概括为: “前面墙围水,后面山围墙,大院套小院,小院通各房,全村百来户,串通二十巷,家家皆相通,户户隔门房,青石板块路,滴水线石墙,顶有飞琉瓦,檐伸鸟兽状,室内多 雕刻 , 门前画檐廊。”此外,大余湾村前以涧溪作沟壑,再砌石墙为屏; 村后以西峰山作依托,又筑石墙为障,村庄左右均有石墙相围,悄然构成一城郭,可防贼御寇,村内巷巷相通,各户相连,呈现一套完整的安全居家体系。大余湾村的风水观念是该地建筑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左边青龙游,右边白虎守,前面双龟朝北斗,后面金线钓葫芦,中间如意太极图。”指的是村子左边蜿蜒的山脉连接稻田像青龙浮游于水面,村子右边一座山包像一只白虎俯视前方,村前有两座山包形似乌龟爬行,相邻山峰上有大块花岗岩犹似北斗七星挂天空,村后西峰山山脊如同一条金线,串联着葫芦状的小山包村,前有进水出水两条溪流汇集于村中的池塘形状恰如一张太极图。值得注意的是,风水观念不仅是大余湾民居所特有,在中国古代的许许多多的建筑、坟墓中,都有体现。风水理念外表上看来是一种迷信,但它体现出中国古人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中国许多的庵观、寺庙都建在名山上,体现的就是这种风水理念,这种天人合一、中庸的哲学思想。
其三,有效地保护文化遗产,并加以合理的旅游开发,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的开发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得到良性发展,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持续增长点。但是,首先得认清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必须以有效地保护为先,只有文化遗存保护好了,这个经济增长点才不会在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里枯竭。文化遗存的旅游开发不但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使更多的人了解当地的文化,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提出,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地适当的发展旅游业,不但旅游的适度收入可以为保护遗产提供经费支持,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而且游客的到来促进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欧洲部主席迈克蒂尔德·罗斯勒说:“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给全球几百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无数旅游者带来了快乐和休闲。”文化遗产的旅游合理开发,可以带来极大的利益,但也可能给遗存带来极大的损失,会出现那种结果关键在于怎样处理两者的关系。
大余湾村现有人口380人,近百户人家,但是大部分家庭都不是很富裕,有很多的家庭还处于贫困阶段。把大余湾 民俗文化 村开发成一个旅游景点,吸收当地人员编为工作人员,不但可以提高当地人口的就业率,而且还会更多的人转向第三产业,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陂区已有“盘龙”(3500年历史的盘龙古城)、“双凤”(为纪念程颐、程颢而建的双凤亭)、“木兰”(佛、道两教共处,有1500年历史的木兰山)三张文化名片,有“无陂不成镇”的美誉。大余湾规划出来后,将会成为黄陂的第四张名片,且必会出现“来陂必游大余湾”的说法。据初步预测,那是的黄陂大余湾将每年可实现文化旅游综合收入500万元以上,带动当地及周边1800余村民从事文化旅游业。同时,还可以提高当地人的文化素质。
其四,文化遗产是自己祖先创造的文化,是本民族的过去,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可以培养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中国五千年长河,古老的先辈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保存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的义务,是 对子 孙后代负责的表现。唐太宗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只有正视自己过去的民族才能走向未来。只有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文化遗产是先人遗留给后人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我们有义务保护好祖先的遗产,这分财产不但属于我们,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有义务把这份祖先的财产传承下去。
猜你喜欢:
1. 保护文化遗产建议书
2. 文化遗产保护建议书模板
3. 保护文化遗产建议书
4.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5.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
6. 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
⑻ 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太原市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太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实行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第四条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一)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日常事务工作。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管、国土、房产、市政、财政、园林、水务、文化广播、宗教、民政、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第八条政府应当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保护内容第九条太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府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依法应当保护的其他内容。第十条府城保护内容包括:河湖水系、传统街巷格局、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建筑色彩等。
府城保护应当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方式。第十一条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南华门历史文化街区、东三道巷历史文化街区、明太原县城历史文化街区、矿机苏式住宅历史文化街区、太重苏联专家楼历史文化街区等。根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原则,应当保持其历史遗存真实性、传统风貌完整性与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的延续性。第十二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文庙-文瀛湖历史文化风貌区、督军府-钟楼街历史文化风貌区、迎泽大街历史文化风貌区、城西水系历史文化风貌区、小东门街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第十三条历史建筑包括:太原古县城关帝庙、市政府南北办公楼、原晋绥铁路银行大楼、迎泽宾馆西楼、工人文化宫、山西大学主楼、太原火车站、太重一金工二金工厂房、太重苏联专家住宅楼等建(构)筑物。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十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十五条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六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二)注重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三)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
(四)适应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第十七条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详细规划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不能改造的,依法迁建或者拆除。
未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但能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建 (构)筑物、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勘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规划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保护措施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依法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违反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图纸。
市规划主管部门对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文物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不得违反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审批。
⑼ 历史古城如何保护与发展
文化遗产是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文化遗产是基本标志和价值构成。
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存在不同程度的文化遗产流失和破坏现象。
作为国务院袜顷首批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大同市近年来积极探索既保护文化遗产又实现城市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古城保护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大同市的做法概括起来就是“五个基本走向”。
从旧城改造走向遗迹保护,以先进理念指导古城保护。
城市发展中的旧城改造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相当严重。
旧城改造需要大拆大建,而旧城区往往是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区域。
为了保护大同古城,大同市 *** 发布通告,勒令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全部停工,同时全面启动古城保护工程,力求最大限度地留存告滑陆文化遗产原貌。
对淹没在废墟中的珍贵遗址华严寺、善化寺、 *** 寺、法华寺、文庙、关帝庙、纯阳宫、帝君庙、城墙等进行整体性保护,全部拆除了这些遗址群保护范围内的破坏性建筑。
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努力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只保护单个文化遗产,就会使一处处文化遗产成为“文化孤岛”,削弱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
大同市致力于从整体上保护文化名城,把北至操场城街、南至北都街、东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面积约4.8平方公里的区域全部划定为保护区域,把该区域内对古城风貌造成严重破坏的多层建筑全部列入拆除范围。
同时,把该区域内的所有历史文化遗产全部划定为保护对象,尽最大可能恢复古城的基本格局。
从两相对立走向两全其美,妥善处理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应该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从实践经验看,把保护与发展放在同一个城市空间是很难实现的。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大同市于2008年初提出了“一轴双城,分开发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传承文脉,创造特色”的古城保护基本思路,立足古城搞保护,跳出古城求发展,把保护与发展分开。
具体来说就是,以御河为轴线,在御西保护完整的古城,在御东建设现代新区,把传统文化保护放在古城,使两个不同的空间相得益彰、互利共赢。
事实证明,这一做法克服了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较好地实现了当时的设想。
从随意修复走向修旧如旧,自觉按照传统方法延续古城生命。
在大规模的古城保护和修复中,大同市始终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坚持四个基本方法。
一是充分考证。
在大量考古发掘、信息收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保护方法。
二是保持原貌。
文化遗产属于哪个朝代,就按哪个朝代的营造方式进行修缮、重修、复建,不是按现代人的理解随意修复。
三是“四原”保存。
在修缮、重修、复建中,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原来的建筑结构、原来的建筑材料、原来的工艺技术。
四是修旧如旧。
基于我国传统建筑的独特价值和审美要求,坚持修旧如旧、原汁原味。
从甩掉包袱走向产业创新,深刻认识古城保护的价值。
在历史文让肢化名城保护问题上,一些人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认为低矮破旧、功能缺失的遗迹是城市文明进步与发展的包袱,保护的成本昂贵,得不偿失。
在这种认识影响下,有的城市将文化遗产当作包袱甩掉。
这实际上是把珍珠当垃圾。
大同市在实践中认识到,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美学价值、教育价值、科学价值,而且具有巨大商业价值;一座拥有完整历史风貌的古城不仅是昨天的辉煌,而且是今天的财富;在名城古都的保护中,只有坚持把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才能实现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
⑽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考建议
建议:
一、理顺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目前,文化遗产被部门分割严重,大多数历史物质文化遗产归国家文物局及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管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归文化部非遗司管理,宗教类物质文化遗产归宗教部门管,自然文化遗产归建设部管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不利于对文化遗产的统筹管理。
二、创新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模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全社会力量兴办文化遗产事业,改变 *** “单打一”现状。
三、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目前,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短缺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瓶颈”,相比经济建设和社会改变带来的对包括大遗址、民族文化的破坏,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急迫性更加突出,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责无旁贷。
1、国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科学、技术、行政、法律和财拿消陵政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保护。
2、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其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精心维护,以避免因其退化而不得不进行的耗资巨大的项目。为此,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检查对其遗产的各部分经常进行监督,还应该依据现有科学、技术和财政手段精心制订能逐渐包括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展示的计划项目。
3、任何所需进行的工作应根据其重要性,都事先并同时进行彻底的研究。这种研究应同各有关领域的专家一起进行,或由有关领域的专家单独进行。
4、国家应寻找有效的办法,对受到极为严重危险威胁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给予更多的保护。 此办法应考虑所涉及的且相互关联的科学、技术和艺术问题并能制定出适用的治理对策。
5、另外在适当情况下,这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应恢复其原有用途或赋予新的和更加恰当的用途,只要其文化价值并没有因此而受到贬损。 6、对文化遗产所进行的任何工程都应自在保护其传统原貌,并保护它免遭可能破坏它与周围环境之间总体或色彩关系的重建或改建。
7、古迹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由时间和人类所建立起来的和谐极为重要,通常不应受到干扰和毁坏,不应允许通过破坏其周围环境而孤立该古迹:也不应试图将古迹迁移,除非作为处理问题的一个例为方法,并证明这么做的理由是出于紧迫的考虑。 8、未经专门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兴建新建筑物,也不准对位于保护区或附近的财产予以拆除、改造、修改或砍伐其树木。
9、各成员国应制订法规,控制招贴画、霓虹灯和其他各类广告、商业招牌、野营、电线杆、高塔、桥段电线或电话线、电视天线、各种交通运输停车场、路标和街头设施等,总之与装备或占据文化和自然遗产某一组成部分有关的一切事宜。 10、对蓄意破坏、损害或毁坏被保护的古迹、建筑物群或遗址、或具考古、历史、或艺术价值的遗产的人,应根据各国宪法、法律和权限于以惩罚或行政处罚。
此外,对非法挖掘设备应予以没收。 11、对其他任何破坏保护、保存和展示受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组成部分的行为负有责任者应给予惩罚和行政处罚。
它应包括根据已有的科技标准将受到影响的遗址修复至原状的规定。 。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是弥足珍贵、不容损毁的。在日益物质化的今天,保护文化遗产显得极其迫切和重要。对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不但可保存和传承祖先创造的文化财富,而且能体现出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丰富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世界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建议:
1、扩大关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让大家意识到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2、加大法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3、培养专业人才来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现状: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
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
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 问题: 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 *** 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 *** 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
保护措施: 1、遗产普查 各地区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2、保护规划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短期工作任务。 3、遗产抢救 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4、建立名录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5、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10)如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扩展阅读: 联合国保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颁奖仪式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该市慈城古建筑群等中国三建筑入选本年度的“文化遗产保护奖”。
联合国亚太地区北京代表处文化项目高级主管卡贝丝女士介绍,“文化遗产保护奖”的竞争异常激烈。 “十年来,二十三个国家和地区申报的三百五十九个项目中,只有一百二十三个获得‘教科文组织’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