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物质文化遗产怎么申请流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流程如下:
1.确定申报项目:首先需要确定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文化传统、民俗习惯、技艺传承等方面来确定。
2.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申报项目的介绍、相关照片、视频等资料。
3.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文化部门或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4.评审和审批: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最终由文化部门或文化遗产保返举护机构进行审批。
5.公示和备余芦案:审批通过后,需要进行公示和备案,公示期间可以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竖世带议。
6.发布认定结果:最终认定结果由文化部门或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发布,并进行宣传和推广。
②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非遗的条件:
1.传承人需要熟练掌握其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特定的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一定的特色;
3.对该项目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
4.项目介绍清晰易懂;
5.具有一定的传承谱系,历史渊源;
6.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
7.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及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也就是各民族文化世代相传的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社会等价值的都可以进行申请。
非文化物质遗产按以下流程申请:1、可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部门逐级上报。
2、省级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然后提出申报。
3、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项目申报书;保护计划;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③ 非遗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传播的特点;
(四)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完整地掌握该项目的传统知识或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肢笑答
(二)在该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备人才。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流程
(一)相应级别的文化行政部门印发通知,明确申报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下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上一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申报工作,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相应级别文化行政部门;
(三)相应级别文化行政部门接收下级文化行政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核;
(四)相应级别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对有关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的基础上,确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建议名单;
(五)相应级别文化政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相应级别文化行政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六)相应级别文化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历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传承人申报流程
(一)相应级别的文化行政部门印发通知,明确申报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下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上一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相应级别文化行政部门;
(三)相应级别文化行政部门接收下级文化行政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核;
(四)相应级别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传承人进行复核的基础上,确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传承人建议名单;
(五)相应级别文化政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传承人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相应级别文化行政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六)相应级别文化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传承人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资料
项目资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人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作品、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传承人资料
(一) 推荐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等。
(二) 辅助材料:包括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所申报项目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法律依据
《国家升启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九条 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④ 非物质文化遗产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程: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3、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4、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条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⑤ 申请非遗的条件是什么需要达到哪些标准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有许多的非遗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有许多的非遗文化也逐渐被挖掘出来,有的是地方文化,有的是家族文化。对于非遗文化,我们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便是为它申遗,那么在申请非遗时条件有什么呢?需要达到哪些标准呢?
申请注意在申遗的申请过程中,传承人要对该文化项目有详细的介绍,包括它的基本文化、所处的地区以及历史价值和影响。要列出该文化项目的传承家族谱系,最基础的需要3~5代,对更早的家族传承人可简略介绍。要指明该文化项目的主要传承人或者负责该文化遗产项目的负责公司或单位的详细信息。
⑥ 怎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报告: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体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注: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⑦ 如何申报非遗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流程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收集
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工作首先需要从普查工作开始,了解该地区非遗分布现状、形态、载体、展示方式等特征,保管和现存情况、历史背景和传承情况等。
2、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鉴定
非遗资源具有自身的特性,历史沿革带来的冲击,及相关的自然、社会、人文环境变化带来的建档保护方面的问题,是档案管理者面对的空前的挑战。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非物质文化遗产
⑧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流程是什么怎么申请
一、 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乡镇文化站向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8)药业公司如何申办非遗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
(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