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2)
二、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文化活动中心是公益性文化设施,选址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文化活动中心设在五个街道或社区。
(二)面积标准。根据各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面积,本方案所确定的.文化活动中心建
设规模应不低于200平方米。经济状况比较好、人口较多的街道(社区)可根据有资金的情况适当扩大面积。
(三)功能布局。文化活动中心基本功能空间要求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
室内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
1.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
2.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培训教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4.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可以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5.管理用房:文化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用房。
室外基本功能空间(文化活动广场)应当包括:篮球场、健身场地、露天舞台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500~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室外部分属指导性和规划性标准,可利用辖区内原有的活动场地。
(四)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影视灯光音响设备、书刊资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乐器、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三、管理模式
在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体制上要从有利于中心发展出发,由
各街道自行出具管理方案,积极探索各活动中心高效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文化活动中心的生机和活力。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篇3]
根据县委、政府拟在休闲广场周围改造建设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规划意见,结合文山县社区文化建设实际,我局提出如下:
一、功能定位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由政府主办,以社区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科普、信息等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社区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应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向社区居民提供书报阅读、展示展览、团队活动、党员服务、健身锻炼、科普教育、心理辅导、娱乐休闲、网络信息、慈善互助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尤其应注重设置适合社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建设者等群体的服务项目。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基层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弘扬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本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将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社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整合在一起,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以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为特征的社区文化新阵地,让先进、健康科学的文化服务进入社区,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科学、文化、信息化成果,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5、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地,应承担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二、配置要求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 m2,使用面积应不低于2500m2; 按照合理布局、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要求,注意动态文化活动与静态文化活动区域合理分割,避免干扰,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应尽量节省,让更多的设施面积用于公益性文体活动。
2、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可以在整合社区学校、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等项目的基础上,设置社区图书馆、团队活动室、展览陈列室、社区学校、社区信息苑、健身活动室以及包括放映数码电影、举办文艺演出、开展联谊活动等内容的多功能厅、小剧场等功能完备的设施项目。要在兼顾社区全体居民的同时,为老年人和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内容。根据文山县实际,布局具体可规划为:
(1)多功能活动室:举办报告讲座、小型集会、联谊活动、数字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
(2)展览陈列室:作品展示、形势宣传、科普展览、藏品陈列等;
(3)休闲娱乐室:设置棋牌室、游艺室、视听室等;
(4)体育健身室;按需设定健身锻炼项目,如乒乓球、台球、健身房、市民体质测试站、老年活动室等;
(5)团队活动室:按需设定文艺团队的培训专用活动室。如音乐室、排练室、绘画室、工艺室等;
(6)党员活动室:建立党员服务站点:
(7)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即电子阅览室,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服务;
(8)图书阅览室:提供图书借阅,报刊杂志阅览服务。
三、运行管理
1、经费保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经费应纳入县、镇两级预算管理体制,县、镇两级政府承担主要建设经费,活动经费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经费包括人头经费、公用经费、文化服务经费。建立和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投入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行县、镇分级负责管理。每年对社区文化中心运行经费的投入增幅应当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社区文化中心可以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2、人员配备。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主任,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文艺、体育、图书、信息、行政管理等专业岗位。岗位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专业资质,符合岗位要求。同时可招募社区志愿者辅助管理文化活动中心事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基本业务知识,热爱文化工作、服务意识强。人员配备需征求文化部门的意见。
3、业务管理。县文化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发展规划、运行规范和日常监管,并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文化资源支持,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培养基层文化骨干。规划、教育、体育、科技、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文化中心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工作。 也可采取建立社区文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或者社区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统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行。
文山县文化局
㈡ 社区文化建设的建设
一、社区文化建设的原则
(一)老与少相结合
老与少相结合是指社区文化建设应该抓住老人与儿童这两个大的群体,带动中青年人参与社区文化活动。这种抓“两头”促“中间”的做法是由老人与儿童的特点决定的。首先,社区成员中老人和儿童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很多小区,他们的比例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这一群体自然要倍受关注和重视。其次,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必须有充裕的时间。现代都市节奏加快,迫于竞争的压力和生存的需求,中青年人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工作和围绕工作所进行的学习、交往上,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相反,老人和孩子时间宽裕。特别是老人,除了日常家务之外,有充足的时间参与社区活动。再次,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必须有强烈的需求。中青年人当然也有,但是他们的渴望为繁杂的事务所限制,需求成了深层次的期盼;而老人和孩子的需求是直接的、显在的,只要有环境,就可以实现。最后,社区是老人和孩子实现文化需求的最主要的场所,他们的文化更具有区域性,对区域性的关注和依赖远胜过中青年人。中青年更多的要参与区域外的文化实践,音乐厅、舞厅、咖啡屋等可能是其主要活动地点。针对这些特点,对老人和孩子自发的、自娱的活动要积极地加以扶植、引导、组织。如上面介绍的莲花北村成立了“夕阳红”艺术团和各种健身、娱乐、表演组织,除了自编自演、自娱自乐之外,还走出村门,赴敬老院、福利中心、驻深部队等慰问演出,与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老人联谊,成为传播中国社区文化的“老年天使”。
(二)大与小相结合
这里说的“大”是指大型的社区文化活动,需经过专门的精心策划组织,参与者众,影响面广,如体育节、艺术节、文艺汇演、入住仪式、社区周年庆等;“小”是指小型的社区文化活动,即那些常规的、每日每周都可能开展的、又有一定的组织安排的社区文化活动,如每日的晨练、休闲、娱乐等,通常由兴趣小组组织。大活动和小活动要合理搭配,合理安排。大活动不能没有,也不能过于频密。缺少大的活动,影响面窄,影响力小,社区文化建设的进程会减慢,社区文化氛围会减弱。但是大活动对场地、经费、人员素质的要求比较高,而且要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活动过于频密,容易产生倦怠等负面心态,往往适得其反。一般大的活动以2~3个月一次为宜。小的活动要经常性开展,形成制度,以兴趣为纽带,以持久为目标。小活动的面可以铺得广一些,琴棋书画、天文地理、娱乐游戏、吹拉弹唱等等都可以形成兴趣组织,渐进式地渗透发展。小活动的组织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尽可能地节约开支,并且注意不要形成噪音扰民、负担过重的情形。大小活动合理搭配,形成节奏,小活动时间长了也会演化成大活动。
(三)雅与俗相结合
所谓雅与俗相结合,是指社区文化活动应当注重社区成员不同层面的需求,既有阳春白雪的活动,又有下里巴人的安排,高雅与媚俗同在,崇高与优美并存。社区文化活动忌讳单调乏味,如果总是“炒剩饭”、单打一,再多的活动也不会提起社区成员的兴趣,甚至会影响到社区成员对社区其他服务项目的不良评价。社区文化活动也应该百花齐放,满足不同层次的兴趣爱好,兼顾不同类型的文化品味。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要充分做好社区文化调查工作,真正摸清社区成员在想什么,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文化服务,愿意参加什么样的社区文化活动。通俗的活动如家庭卡拉OK比赛、迪斯科表演、秧歌、腰鼓等等,高雅的活动如莲花北村举办的交响音乐会、中国旅游门票展、荣宝斋书画珍藏品展、国标编队舞等等。当然,社区文化之雅也不能曲高和寡,那样会失去文化的群众基础;俗也不可以俗不可耐,那样会导致社区文化的畸形发育。所以,社区文化的开展一定要做到雅俗共赏,不温不火。
(四)远与近相结合
这里言及的“远”是指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建设要有超前的意识,要有发展的眼光,要有整体的目标;“近”是指要有短期周密的安排、落实和检查。社区文化对塑造社区精神、引导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单位被誉为新生活方式的“领航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社区成员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等都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审时度势,把握时代的脉搏,以敏锐的目光洞察社区将要面临的变化,超前一步为住户提供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要有预见性、领先性。例如,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住用户已不再满足单纯的吹拉弹唱等娱乐形式,社区文化已从娱乐型向科技知识型发展。深圳万厦公司把握这一趋势,在所管理的小区中积极开展诸如克隆科普展、智能住宅展等科技含量高的社区文化活动,受到一致好评。他们还在屋村成立社区科协,开设科技活动中心,建立科技图书馆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社区文化建设要有长远的规划,对社区文化开展的效果等要进行预测分析。在此基础上的短期安排也非常重要,每一次大型活动事先都要有计划,事后都要有分析。只有对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真正做到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除了上述几个原则之外,社区文化活动还要做到教与乐相结合,虚与实相结合,内与外相结合,等等。
二、社区文化建设的方法
(一)关于场地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必须有场地,硬件设施是社区文化活动的基本保障。场地的来源首先要有规划。设计部门将社区文化活动的场地、设施纳入规划;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介入阶段要积极争取、合理建议。小区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单位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社区文化设施加以完善。条件不够的,要尽可能地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充分发挥露天广场、庭院、架空层的作用,要做到大活动有地点,小活动有场所。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动员常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学校将其文化设施对社区成员开放。政府应进行这方面的法规政策建设,使社区文化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关于资金
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单位每年从管理经费中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社区文化建设,这是企业办文化的重要表现。二是寻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赞助。热心于公益事业、关心社区成长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物业管理单位应处理好关系,把握好时机,掌握好分寸,争取多方面的支持。三是由社区文化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出资,如组织旅游等,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向参与者筹措。四是以文养文,进行文化经营,将其所得再用于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文化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开源节流。
(三)关于机构
设立机构是社区文化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组织保证。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得较好的城市和地区一般都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成立社区文化的专门部门,负责落实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执行。社区文化的管理部门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很多人要能做到一专多能。能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文化队伍,直接关系到社区文化活动的成效。规模大的小区可以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规模小的小区也可以兼职工作,松散合作。
(四)关于方案
社区文化建设的管理部门要制订好社区文化活动的计划和方案,并及时做好活动后的总结工作。有了计划与方案,在工作过程中才不会手忙脚乱,才不会影响活动的质量。方案的拟订要以调查分析为依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三、社区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城市社区的特征
当世界从工业化向工业化后社会变迁之时,社会便发生一系列的深刻变化,城市社区的界限和特征变得复杂起来。
(1)人口的高度集中和大规模聚集是城市区别于传统农村社区的基本特征。人口集中造成城市土地价格的昂贵,城市居住格局出现多层甚至高层建筑,导致生活空间的单元化、独立化、封闭化,改变了传统社区的人文生态,邻舍间、家族间的交往密切程度减弱。
(2)城市中择业自由和社会流动性大,造成多次迁移和居住不定,导致人际陌生化、孤立化和群体意识的淡薄。
(3)城市生活中的人口异质化程度高。所谓异质化是指那些与社会行为有关的社会性质,例如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经济能力以及职业、年龄、婚姻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影响人们的行为,导致社会行为的差异。造成城市人口的高异质化主要有以下原因:
a.职业结构高度分化造成职业上的异质化;
b.各种职业的收入差异造成人们经济上的异质化;
c.城市层次差异大的组织结构使居民的社会参与程度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作用产生差异,造成城市居民在社会地位和权力方面的异质化;
d.受教育程度的不同造成城市居民在文化水平上的异质化;
e.城市居民居住地的区位结构造成城市居民在居住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异质化。
在高度异质化的大众社会中,人们不能自然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是无机地集会在一起,在其中扮演一个特定的社会角色。个人只有在很狭窄、单调的周围环境中才能认识他人,与之发生某种交往关系。
(4)网络化使信息获得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们可足不出门知道天下大事,使人与人之间关系更加淡薄。
(二)社区的“失落”和“衰落”
在城市中,市民在一个急速运转的社会经济体系中充当一个螺丝钉般的功能性角色,他们越来越失去自律自主性,变成孤立、被动,彼此之间没有稳定认同感,对生活环境的变化显得无奈或者冷漠。这就是现代西方城市生活中的“社区失落”或“社区消失”。人们既喜欢享受大都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活,又希冀保持自己个人的隐私权;既要独居清静,同时却又渴望广交朋友,享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当代社会之所以重视社区的重建,就是出于一种人类心灵深处对精神家园的向往,就是一种对现代工业文明的缺憾的补救。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一个农业文明发达的社会,农业社会结构自然具有村社组织的各种特征。“人情”被视为与“王法”、“天理”并列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三大原则。“不近人情”、“不懂人情世故”,要被社会批评,“合情”、“通情”,就会赢得赞赏。中国“人伦”关系的核心是家庭,由家庭再扩展出去,就是亲属、同乡、朋友,以至朋友的亲属、同乡与朋友,伦理关系的圈子就这样由此推而广之。中国传统社会是重关系、有人情味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是富有社区色彩的社会。但这种社区色彩并不同于西方社会建立在自由、独立人格基础上的现代社区的性质。因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体制的改革深化,这种重关系、有人情味的“社区”色彩在目前城市社会中就越来越淡薄,难怪有许多人兴起“人情淡薄”的感慨。
从社会学角度看,这些感觉所反映的社会事实,概括而言,就是“社区的衰落”。而这一“社区的衰落”,可以归咎三项因素:
1.市场制度。市场是最不讲人情的。具体说来其中有四个原因。其一,市场是“金钱挂帅”,就是以金钱为交易媒介,以金钱计算交易得失,以实现更多金钱为主导原则。其二,讲钱是要失感情的,因为讲钱就必须计较得失,必须服从“理性”,而理性考虑与感情互不相容。所以,在市场经济中,最好与陌生人做生意,因为可以“无情”。其三,市场其实就是让陌生人以金钱为媒介、以价格为指标进行“经济性交换”的场所,在市场交易中,除了“买家”与“卖家”这两种身份外,人的其他身份,诸如性别、年龄、宗教、家族、乡里等都显得次要,市场的确是不讲人情、不带人情味的。其四,市场因此也是不讲道义的,甚至在“利字当头”影响下,完全可以做出虽然“合理”但却伤害道义的行为来。
2.都市化。城市人口异质化程度大。城市人踏出家门,就是一个“陌生人的世界”,必须小心提防,有所保留,有所准备。这种防御性心理机制,使人时刻精神紧张,不敢松懈,有意无意用冷漠与敌意在人与人之间筑起一种安全的距离,使人与人间不会无缘无故发生关系。都市人这样不近人情,缺乏人情味,实在由环境所造成,是适应环境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人生态度,是与人的内在交往的需求相冲突的。
3.科层组织。现代文明所造就的庞大的科层组织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从婴孩呱呱坠地一直到入学、上班、就医、娱乐、旅游……人们无时无刻不在与现代社会的种种科层组织打交道,不能不遵循它们的规矩和处事方式。科层组织要求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情,一视同仁。从积极方面看,科层组织有利于办事效率,符合公正原则;从消极方面看,科层组织却是不少“病态”的温床:因循、保守、胆小、墨守成规、一板一眼、冷漠、不近人情、官僚作风以及舞弊等。甚至那些原先以服务人为宗旨的官办机构或组织,却成为“纳税人”头上的发号施令者,高高在上,盛气凌人,这种“目标迷失”或异化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令人反感。
所有这些,造成当今社会生活中“社区精神的双重失落”,人们盼望一种温馨、互助、平等、团结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精神家园。
(三)开展社区文化的意义
在许多人看来,物业管理只是一些日常维修、园林绿化、保安、清洁等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事务,却忽略了物业管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最突出的是在社区文化方面。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文化开展得好与坏,不仅可以直接反映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还能够综合地反映该小区的形象和精神风貌,以及反映该小区居民的素质、精神境界和道德规范等。人们已经接受了买房子是买70年生活方式的观念,而这种生活方式直接体现于社区文化中,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反映了小区的生命力,关系到安居乐业,关系到房子的升值和保值。
在经历了房地产从盲目到理智的变化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房地产市场发育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们追求有楼住就行了,是房子总有相应的买家;第二阶段是追求居家的完美,装修、功能、布局、朝向等因素进入购房者的考虑范围;第三阶段是追求家之外的居住环境的优雅,规模大、配套完善、环境优雅的小区备受市场追捧。人们一旦在一个优美的环境中安置一个优雅的家这一目标达到之后,人们对社区的人文环境便会提出新的要求。社区文化是人们对高品质生活追求的一种体现。
综上所述,社区文化的开展和营造对于物业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社区文化的开展有利于形成一种和睦、融洽、安宁的气氛。良好的社区人文环境是建立在相同的品位、相同的社会地位之上的和睦的社区人际关系,邻里之间守望相助、互相友爱、健康向上,现代人由此可以从普遍存在的压抑感和不安全感中解放出来,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有助于这样一种和谐的邻里关系的形成。如通过组织球类比赛、卡拉OK、台球比赛、运动会等形式,密切了往来,为互相之间的沟通提供了渠道,能营造一种和谐、友好的气氛,也能为用户带来无限商机。
(2)通过开展社区活动,有利于加强用户与管理公司的沟通,化解矛盾。目前,在房地产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个别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管理公司和用户之间缺乏沟通。通过设置宣传栏及开展各种社区活动,有利于加强管理公司与用户沟通,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使物业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社区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唤起全体业主的荣誉感,制造名牌效应。社区文化的开展,对培养用户的忠诚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往往会使业主有一种自豪感。在重大活动组织时,他们会呼朋唤友前来参与。有了自豪感,自然增加了忠诚度。这就是为什么众多的白领甘愿每天上下班花费近两个小时、每月的生活成本高居不下而矢志不移的居住在具有优秀物业管理水平的小区的原因之一。通过足球队、旅行团、音乐会、文娱康体活动等,一方面唤起了全体业、用户的参与意识和为大厦(小区)争光的荣誉感,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大厦(小区)的知名度,并将为大厦(小区)带来可观的商业效应。
(4)通过开展社区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了大厦(小区)的“安全文明”,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基础。
(5)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对于营造社区高雅的文化艺术氛围,提高小区的档次,形成小区的格调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只有形成高档次和格调的小区气氛,才有可能吸引高档次的用户,而高档次和高品位的人群,既是小区强有力的潜在消费群,同时可以提高小区的格调,相得益彰,起到良性循环的作用。
(四)社区文化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社区文化虽然已搞了许多年,但它在物业管理行业中运作状况却还差强人意。因为它目前还没有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仅仅停留在物业管理的有限空间和思维下,为物业管理所利用。如果对物业管理没有多大创意和帮助,社区文化就形同虚设,一片空白。目前在物业管理中,社区文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社区文化工作人员专业人员少。形象好、会说、会写、会跳、会唱,有组织协调能力,是社区文化工作人员基本要求。但目前许多社区文化工作人员达不到这些要求,给社区文化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2)人员数量太少。社区文化工作如果全面开展起来,不是一个人、两个人就能够全面动作起来的,而是需要很多不同专业人员才能开展起来。现在许多住宅区,只配置一个社区文化工作人员,许多工作没有人干。
(3)由于物业管理经费的吃紧,社区文化活动不得不走形式。有物业管理公司搞社区文化活动仅仅是为了达到宣传企业、树立企业形象的目的。一些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时,往往只重视物质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精神文明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这样一来,社区文化工作任务就会加重和艰巨,物业管理工作也会越来越不轻松。
(4)政府和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支持的力度不够。社区文化运行得比较完善的企业,如深圳万科的桃源村、万厦的莲花北、大众的松坪村等名牌住宅区,一般都是亏本运作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租屋管理工作、“三无”人员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地方病的防疫工作等等,实质与物业管理毫无利益和权责关系,但社会把这许多项工作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做。像以上几个大型住宅区的管理处,虽然明白这不是自己分内的事,但为了一个住宅区的整体利益和住户(用户)的切身利益,他们还是不得不贴出这一笔开支。
(5)认为社区文化就是简单的出板报或开展一些文娱活动,形式单调,无新意。出板报、宣传栏或小区内的期刊,逢节日或纪念日开展一些文娱(体)活动,内容比较单一,使居民提不起兴趣来参加,不能调动其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或者就是请专业的表演团体来表演,从而忽略了业主的参与性,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目的也就达不到。在开展活动时,不能充分利用小区或周边的配套设施,使得活动场地及设施受到限制。
㈢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本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繁荣和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等部门或者社会力量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以下统称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均衡发展、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市文化行政部门是本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农业、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司法、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六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社区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口确定每年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财政投入数量,并不断加大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投入。第七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本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落实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措施。第八条各街道和乡、镇的行政区域内应当设置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常住人口超过十万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中心。各居(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内应当设置一个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常住人口超过五千人的行政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以上综合文化活动室。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基本配置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由市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
(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提供保障;
(四)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的日常运行管理。第十条鼓励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运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平、公正的程序,择优确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行单位。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的具体要求。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
(二)有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可以结合各自特点,实行居民自我管理,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第十一条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和标准。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第十二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为公众提供文艺演出、书报阅读、展览展示、影视放映、上网服务、体育健身、学习培训、科学普及、健康教育、法制宣传、国防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心理辅导等各类公益性服务,并为社区开展其他公益性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通过征询公众意见等形式,了解公众对服务内容的需求,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
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居民、村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为居民、村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