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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稽查体系

发布时间:2023-07-06 08:34:41

1. 如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蓬勃发展。文化市场这几年也以极快速度在丰富起来,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形成包括歌舞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市场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项目在内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就拿我区来说,这些文化经营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诸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有的电子游戏室不时出现利用赌博机赌博、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也应运而生,并且已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来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努力打造出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对于基层文化市场管理者来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文化市场日常管理,必须突出三个注重
1、要注重双向沟通。管理是双向行为,有效管理离不开被管理者的配合支持。高压式的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有时适得其反,甚至形式对立。因此,管理者必须自觉主动地加强与被管理者的沟通。政府管理部门与经营者最好的沟通方式就是服务,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就是在服务中管理。
2、要注重全过程管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定期整治必要、有效,但不重视全程管理,巩固不了整治成果。单纯依靠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和简单化的行政管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全过程管理是推动文化市场繁荣与规范的根本出路。
二、文化市场须和谐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谐发展,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这一特点决定了对文化市场理可以实现和谐管理。即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教育疏导的方法来解决违法违规的问题。所谓和谐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性化的、合乎正常感情的管理行为。因此,它具有了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内涵。要求在管理活动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保民安、保民利”,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因此,只要管理者管理的出发点正确,真正做到“依法、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会更加有效。
三、树立以服务管理为基础的管理理念
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最好的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吆三喝四”式的粗暴管理,只能加剧矛盾和对立,影响管理效果;“撒手不管”,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繁荣文化市场就无从谈起。既要管得住、管得好,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又要经营者顺心、顺气,消除“管理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配合管理,必须把“重管理”变成“重服务”。
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文化市场管理涉及法律、法规很多,老百姓又知之不多,了解甚少。因此,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广泛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从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文化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在普法宣传中克服形式主义,认认真真打好基础,扎扎实实抓出成果,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文化部门的工作,从而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2. 如何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在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因此在对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以人文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作为中心,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建立文明执法、依法执政的理念,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处理好文化发展和市场监督的关系,同时把持住繁荣与发展的主题,将文化发展与市场监管同时进行。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管理,从市场的角度去寻找文化发展的正确道路,不断推进文化发展的建设进程,要学会提前预知,超前防范,进行动态的监督,使市场能够更加快捷有效的发展。而且在管理的进程中要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管理者在正确的出发点下,真正做到依法,有理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
(一)建立以服务为基础的管理理念
对长期以来的发展规律来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本身就相互矛盾,暴力的管理,只会加剧矛盾的爆发,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因此,怎样管理,如何管理好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在实践中,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要想管得住、管得好就必须树立以服务为基础的管理理念,正确认识到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要做好的管理,在把握文化市场发展方向的同时,注重对经营者“管理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的消除与矫正,做到在顺心、顺气的基础上,使得经营者配合管理,而且管理者应该将以管理为重心的理念转变为以服务为重心。
(二)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对繁多的法律、法规认识和了解非常少,这就极大的制约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有效实行,因此,广泛的宣传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就成了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之一。在宣传的过程中,营造出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公民、法人都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自发的对各种不利于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极大的减轻了文化管理工作做所遇到的困难,使文化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高效的执行,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建立一批高素质、高能力的稽查队伍
文化执法队伍直接面向于广大的市场文化产业经营者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执法队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了法律,他们的一眼一行直接决定了文化市场管理者在经营用户心目中的形象,决定了对文化市场观法律的执行力。因此,建议一批高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就成为一个城市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首要前提,而执法队要有明确的目标,要严格、公正的处理文化市场管理上的事情,所选拔的执法队员要年富力强,以便于适应经常性、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文化市场包含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它表现出的问题往往复杂多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打破已有的部门界限,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共同的基础上合力去管理整个文化市场,创建一个管理有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3.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第八条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第十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一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第十二条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着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三章执法程序第十三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第十四条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第十五条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第十七条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4. 浅探如何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走过了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文化市场管理在繁荣社会文化、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国民素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 一、当前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文化市场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计、政策,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市场监管,不畏艰辛、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从而影响和制约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一,由于体系、编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队伍建设,更难以建设大队伍。目前,我国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没有建立统一的建制标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性质、级别设定不一,文化执法人员编制数量非常有限。一是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编制不足,人员配备不齐,在相当数量的县级文化部门,执法机构编制问题始终没有提上政府议事日程,没有编制,难于配备人员。二是名不正,言不顺,已列编的县市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也不多,且属事业编制,需要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委托执法,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三是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大多数是从内部调剂的,一些县市在刚建队时和机构改革中调入或抽调人员时,没有充分考虑执法工作的特殊性,没有或无法严把进入关,致使人员素质高低不一,能力有大不同,有的人员工作积极负责,敢于管理;有的则有勇无谋,在管理中把握不住“度”;有的存有畏惧心理,工作得过且过思想,不但不能很好地胜任工作,且缺乏组织纪律性和独立办案能力;有的更为严重就是“执法犯法”,甚至私放收缴物品,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关键时猜渗刻为违法者“通风报信”,在开展突击查处行动时,常因有人走漏风声而扑空,查处行动无功而返,给执法工作造成被动以致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人占据了仅有的编制,执法队伍很难在提高素质上有所突破。四是执法监督、培训等体系不健全。 第二,由于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单一,极大程度的影响了队伍建设。当前,大多数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不成系统,顾此失彼,而人员自身素质的不足是很难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一是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也有时出现。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的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执法随意性很大,在执法中忽宽兆枝略程序的规范性,执法人员无意中省略一些必要手续,省约一个环节。如在对行政相对人检查时,不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力等等;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责任和服务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对人民群众冷淡,甚至依仗权利践踏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的执法人员片面理解“执法必严”的原则,执法不公,造成了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甚至以权谋私、循私舞弊、贪赃枉法。 第三,经费、装备是制约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又一瓶颈。行政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差,执法技术含量低,执法人员待遇低,直接影响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力。“费改税”后,绝大部分县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有些地方没有执法经费,需要通过自收自支或罚没款项返还等形式获取执法经费,来维护队伍日常经费开支及人员工资,造成执法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不仅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运作,也不利于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廉洁。 二、当前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文化行政执法队伍是解决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最有效方法。文化执法工作的特点,要求执法人员素质高,依法行政意识强,必须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去适应周期长、时间弹性大、没有规律的工慎敏作。目前,针对当前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必须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保障体系。理顺体制,提供保障。一是要把编制性质予以解决,将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树起来。既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就应列为行政编制,这不仅是促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正言顺地履行行政职权的需要,也是认真解决后顾之忧,努力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力保证;解决了编制问题,相当于成立了正规军,解除了“杂牌军”,可严把人员的进口关,真正做到“高标准建,规范化管理”;二是要把执法经费落到实处,解决“粮草”问题。只有保证了执法办案经费,队伍的“软硬”件建设就会有很大快速的改观。如有了经费保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以“罚”代“管”、以“收”自“养”的问题,势必能解决素质建设中文明不够、依法不够的问题;可以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执法装备是执法队伍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是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必须加强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人员综合素质建设。要加强政治素质建设。要从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建设水平入手。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班子建设得好坏,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养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成员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坚持下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第三、完善文化市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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