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现如今民族文化的发展遇到了哪些方面的困难呢
我们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可以把传统文化经过一代一代人传承下来,不像其他文明在漫长的时光里被淹没。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的文化相互碰撞冲击并融合一体。而对于中国民族文化发展的困难有两点。第一点是如何传承我国的传统文化并创新。第二个问题就是现代年轻人思想开放,不拘于古代礼制,那么会不会传统文化发展后继无人?
三、取其糟粕,取其精华民族文化是我国在长期发展中所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展现了我国在历史发展中的进程。对于这些民族文化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一些优秀的文化内容继续传承下去,而这个重任只能交给祖国的下一代。
②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1、文化产业建设的“泛”与“滥”。缺乏对产业发展细致调研和理性分析,忽视所在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基础和产业基础,对文化产业把握不精准,笼统发展,对文化产业的理解、界定也不够深入准确。这种对文化产业的“泛化”理解和“泛文化”发展,导致了文化产业蜂拥而起的“滥文化”产业现象,一哄而上、盲目建设、低层次发展、同质化竞争的现象屡屡出现。2、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盲目投资。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投入的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与鼓励,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文化产业,给予文化产业发展很大的助力,但也显露出偏离理性的冲动投资与投资方式不合理的问题。3、忽视核心竞争力,文化产业没文化。文化产业是内容产业,其核心是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文化产品与一般产品不同,要有文化自觉,注重文化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传递。但在当前文化发展中,一些文化产品没有文化,只是披着文化的外衣,曲意迎合,低俗庸俗媚俗,缺乏文化的根与魂,不注重挖掘时代的闪光点和人性的内涵,作品缺乏打动人灵魂的力量。
③ 中国文化产业面临挑战有哪些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发展形态和文化现象,文化产业在世界上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并对其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世界文化发展浪潮中,文化产业的概念不断嬗变,内涵日渐丰富,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权威、标准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对于中西方文化产业理论发展的嬗变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进而能够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推动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关键词】文化产业;概念;分类“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Adono)和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ctionofsocial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着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活动的。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着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二、文化产业的分类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着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文化产业的阐述不尽相同。由表1可见,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别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了具体而宏观的行业划分。最早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标准,经过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主要环节的一系列活动,强调其知识产权的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角度进行科学界定,为我国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框架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分类也有系统研究,但划分类别上存在差异性。21世纪初,有学者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告、娱乐等较为细致的综合性文化体系[10],但划分范围太宽泛,过于笼统。另有学者将文化产业区分为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11]。这种粗略划分虽有些过于狭隘,缺乏具体操作性,但划分较为清晰。为更好适应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和体系已势在必行。我国统计部门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艺术”纳入第三产业统计项目中,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分类标准,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形势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多个部门广泛调研、共同研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作为首个国民经济分类指导标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首次对文化产业的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和全面统计,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宏观发展决策的制定实施。此次分类标准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认为文化产业是为全社会提供各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围绕文化消费的活动集合。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文化产品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等六大类[12]。再具体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服务层(见表2)。通过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文化产业的分类上比较宽泛,涉及的领域和门类较多,涵盖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物质文化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又有精神文化生产、代理和经纪活动;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经营性文化;既包括学术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又包括商业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错混杂并存发展。随着新兴文化业态的相继出现,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越来越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亟须对现行分类体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创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对产业类别和结构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了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特征的新兴业态,逐步细分了部分行业小类,去除了少量不相关的产业类别。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了更为精准的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与其相关生产活动(从外延)的范围指向。根据2012年的分类标准可以概括出,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辅助活动和专用文化设备的生产活动成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内容,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方面则是补充。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基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统计上指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覆盖全部文化及相关单位,“文化事业”着重指公益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主要指经营性文化单位(见表3)。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④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体制不健全政府多头管理,资金支持不够政府不够重视,专业人才缺乏,科技含量低。导致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发生各种乱象。
1、文化产业变得“泛”与“滥”。
2、文化产业盲目投资,使得一些真正需要投资的没有得到投资,一些滥竽充数的反而得利。
3、忽视核心竞争力,文化产业没文化。
4、统计不规范,未纳入国家统计系统
5、产业发展中的“一刀切”现象
6、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的错位
⑤ 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够,规划不当。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可供观光的旅游景区约1万余处,现在已开发并可以接待国内外游客的仅有1800余处,不足1/5,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
同时也存在规划不当的问题。
例如: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正是由于对风景区已超常开发,使得其人工化,商业化现象十分严重,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民族气息,历史文化“古城南京”在古城墙边上架设电梯的计划更是严重的景区开发过度。
2、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落后。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旅游交通业、饭店业,也包括融入新技术的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交通问题、饭店旅店业问题、文化旅游信息化问题等,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即使它拥有很优秀的文化旅游资源,但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交通不方便,饭店入住不好等,也会导致文化旅游业受到限制。
3、发展资金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
文化旅游业以文化为底蕴,以历史文物景观及文化活动的浏览观光服务为核心,涉及到各个方面,它是一个产业集群,因此它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目前文化旅游主要资金主要来自于 *** 投入,民营资本介入很少,其他像金融行业也没有发挥作用,融资渠道单一,而 *** 所能提供的毕竟是有限的。
4、法规体系不健全。
中国旅游法律体系应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居主导地位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中除旅游基本法外,还应当包括旅游业的各个方面。
但目前看来,这一体系的框架结构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各项旅游专业法规也不够健全,主要是范围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具有暂时性,后续法规缺乏。
由于对旅游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缺失,导致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破坏旅游资源的等各种违法现象充斥着我国的旅游市场,例如“香港阿珍”事件,还有众所周知的“海南三亚宰客”事件,这些都必将导致该地区旅游业收入的急速下滑。
严重影响了文化旅游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5、缺乏优秀文化旅游产业专业人才。
21世纪,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然而我国旅游业是最近兴起来的,在人才的培养上明显落后与缺乏,尤其是精通以文化为依托的来发展旅游业的人才,更是稀缺。
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⑥ 农村基层文化产业发展存在哪些困难应如何解决
一、当前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认识上不强,领导重视力度不够。一是认识不到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认为“文化站关一年门不会有人上访,县里也无人追查”,没有认识到文化与经济的辩证关系。二是对“大文化”的理解不够,没有意识到文化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朝阳产业,是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的大范畴,存在着文化建设只不过是唱唱歌、跳跳舞、逗笑搞乐、闹着玩、寻开心的认识误区。
(二)农村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难以开展。我县农村文化建设基础还相当薄弱,农民文化生活还十分单调,农村文化队伍建设更亟需加强,不良的文化现象有所抬头,农村文化事业任重道远。一是文化队伍建设没有加强和提高,整体文化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事业心欠缺;二是群众年龄结构严重失衡。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部分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大多是妇女、儿童、老年人,他们既要看孩子、做家务、还要忙田地里的农活,且居住分散,交通闭塞,通讯工具落后,无时间、无条件、无能力参加更多有益文化活动;三是工作作风与工作方式没有与时俱进,没有开展和创作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具有地方特色活动和作品来满足发展中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
(三)管理体制不顺,文广站合并后不能形成合力。乡镇文化、广播两站进行了合并,目的是有利于“大文化”资源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充分发挥文化和广播的优势。但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机构改革后,受编制与经费的约束,精简人员数量较大,很多文化工作者易岗他就,个别乡镇甚至撤销了文化广播工作站,有些乡镇即使有文化站也是照顾领导的关系,安排了些非专业人员在岗,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工作无头绪、目标不明确,造成了部分农村文化工作开展不力,一些封建的、落后的思想在农村有蔓延的趋势。
(四)经费投入少,队伍建设令人担忧。一是全县约60%的文化基层单位和乡镇文化广播工作站阵地陈旧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活动的需求。二是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部分乡镇对农村文化建设经费投入很少,致使文化工作举步维艰,就根本无力开展文化活动。三是专业人员流失,后备人才匮乏。
二、抓好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按照“先进文化”的要求,提高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农村文化建设是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文化建设的滞后,到一定阶段必将影响和阻碍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抓好农村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提高农村整体发展水平的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着力解决“一手硬、一手软,说起来需要、干起来不要”等问题。一是要通过确立和实施“大文化”理念,充分认识到农村文化繁荣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推动农村经济持久发展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提高农村群众整体素质、树立新世纪农民形象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执政为民,强化发展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大文化”思想的宣传,使全社会都参与到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工作中来。
(二)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改变文化和机构体制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就要调整和出台适合我县实际的文化改革方案。撤销文播站机构的乡镇应立即恢复,配齐配强乡镇文播站长,要定期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评选和比赛发展和培养更多的业务骨干。要彻底打破文化专业文化部门办、文化产业文化人自身经营的格局,鼓励社会办院园,推动文艺团体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走产业化的路子。要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在保证文化公益性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可适当开展有偿服务,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逐步把文化产业办成集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为一体的综合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