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云南省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战略措施是什么
具体请参阅《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 四、保障措施和实施对策 24.建立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实行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一致的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人大、政协督促推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党政各职能部门要在民族文化大省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同时,建立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各地州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制度。 25.加强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会议、奖励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纳入“十五”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要在年度计划中提出具体的分解目标、任务和措施,年终总结时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价。建立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定期表彰奖励为民,族文化大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奖励优秀文化人才和优秀艺术作品。对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及其传承人进行命名,对各种艺术门类杰出人才授予称号。 26.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和基础设施投入。制定《云南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条例》,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广播电视人口有效覆盖率,加强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19跖]37号文件精神,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给予特殊倾斜。省里已出台的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十五”期间继续执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遗产相对丰富的地区,要从城市维护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文物保护;城市新建小区要按建筑造价的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设立贫困地州国家级贫困县“两馆二站”建设专项资金,各级政府也要配套一定资金,集中解决贫困地州国家级贫困县的图书馆、文化馆和乡文化站修扩建问题。设立文化精品创作扶持资金,扶持省内外文化工作者围绕云南题材的精晶创作。 27.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公益性文化建设的政策,每年的文化投入根据财政状况作相应增加;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引导信贷资金投入,逐步增加对有潜力、有效益项目的贷款额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吸引国际金融资金投入我省的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外资办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以政府支持、社会赞助的方式建立并壮大民族文化发展基金会,吸收利用社会资金成立云南文化投资公司、文化资产经营公司等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发行民族文化彩票,鼓励支持文化产业集团上市。充分运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吸引各方力量对文化建设投资或捐赠。 2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政府主要实行以政策指导、法规约束、信息服务、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管理,把部分微观文化行政管理职能赋予行业组织,使政府的宏观调控与行业组织的微观管理有机结合。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的改革,制定政策促进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产业实体转化;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步伐。规范文化产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鼓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体通过资产重组,实施全新的现代管理模式,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29.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资本为纽带、政府宏观调控、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引导、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遵循市场规律,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兴办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采取政策措施,调整文化产业资产存量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利于促进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本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各级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政策,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文化产业,促进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协调发展。鼓励文化产业单位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业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建立文化经纪人、独立制片人制度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 30.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民族文化队伍。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族文化队伍;造就一支事业心强、有真才实学的民族文化创作和研究队伍;造就一支善经营、懂管理、守法纪的文化企业家和经营者队伍。制定《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省文化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在充分调动现有人才积极性的同时,广开渠道,引才纳贤。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重点院系、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立民族文化大省人才培养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创办民族民间传习馆(班),促进特殊文化人才的成长;保护好高龄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中青年文化传承人。改革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职称、人事、工资、福利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创造性作用。培育文化人才市场,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人才,使用人才。 31.加强民族文化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建立和完善民族文化研究体系,建立全省民族文化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民族文化信息库,强化云南民族文化建设中理论与实践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大民族文化科研经费投入,保证各项研究工作高质量展开。成立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科学决策服务。 32.加强文化建设的立法工作,严格执法,为民族文化大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有利于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法规和条例,重点是制定和完善文化资源、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制定和实施文化领域的有关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文化领域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各种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有关法规制度。认真贯彻《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文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育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自觉性。建立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度,建立·—支高素质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3.切实加强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工作。建设民族文化大省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认识,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本《纲要》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制定本地方、本部门的有关规划和措施。各级各种新闻媒体要加大有关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内容的宣传力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变成全省人民的具体实践,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文明、民族团结、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