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遗申报条件及流程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程: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3、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4、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1)新手怎么申请文化领域扩展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就在我们的生活中。非遗的当代实践,是优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我国的非遗实践日渐活跃。
传统节庆重新热闹起来,传统表演艺术与口头文学焕发新的生机,有时代感的传统年画让过年的年味儿更浓,文创设计越来越注重从传统文化汲取营养。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富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现代气息的手工艺品成为消费者的钟爱。
活力再现的非遗对于弘扬优秀道德价值、培厚社区文化积淀、培育良好民风习俗、助力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遗保护工作确立了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非遗是一个文化现象的整体。非遗不只是一件件体现文化传统的产品或作品,它更是可见、可参与的生活。非遗传承是不断融入人们智慧、才艺和创造力的生动实践。
法律依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九条 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Ⅱ 怎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许可证,简称是文网文。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也就是说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网站和APP都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
文网文(或者“网文证”)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另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按照时间规定如期进行年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由于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的变化而失去作用。当发生以上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
2、有员工。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有域名。有用于申请的域名,因此应当有域名备案、网站域名登记证明等。
4、有网站。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网站从名称到内容、版块设置,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5、有场所。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设备清单,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都要提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表(有模板,可在官网上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否则,需要先增项才能申请文网文)
3、公司网站(公司要有一个网站,网站内容和版块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明材料(股权要追溯到自然人并提交公司所有股权资本构成以及股权资本构成中不含外资的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9、业务发展报告(这个是整个申请材料的核心内容。相当于一个专业的可行性研方案,要按要求认真完成所有内容,尤其要注意细节。很多企业迟迟申请不下来文网文,主要原因都是业务发展报告写得不合格。各地区要求不太一致,最好申请前先到官方了解)
10、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文网文申请全国企业应当在“中国文化市场网”找到中间相关链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或者网络“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进入官网后点击注册。
根据公司情况进行填写相关资料完成用户注册。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注册完成后,便可登录系统,然后选择左侧菜单中业务申请——主体设立,选择“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注册填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2
根据步骤进行一步步操作,每一步都会有提示。资料填完提交后,等着审批,通过后就可以领证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文网文办理要求可能不一样,有的需要先提交纸质材料,再进行网上登记,有的是先网上提交,通过后再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需要参考相关省份官方要求。
Ⅲ 怎么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流程
1、要申报的主体吵亏单位提出申报申请;
2、所在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区非遗专家的评审;
3、通过后的提交到本区(市)的人民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后公布为本区(市)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在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公布的区级名录提出推荐;
6、报送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申请;
7、在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市非遗专家的评审;
8、通过后的提交到市人民政府审批;
9、审批通过后公布为市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0、属市直属单位的可以直接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 非物质升历神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烂迅(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 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六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 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十九条 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法律分析:首先要通过行业前置审批。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首先要明确当前所从事的行业,要办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及目前文化的组织盈利方式。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条件包括要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章程、及组织机构,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Ⅳ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样申请
文网文可以在文化厅办理,也可以找一些专业的代理公司办理,像阿里云办理价格透明,在它们官网可以了解。准备好相关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申请办理即可,一般的办理时间是30-60个工作日。
(企业经营以下内容: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等,其中游戏文网文暂停办理。)
办理流程
1、拟申请文网文的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核证校检,下证领证,不批准的,按照退说明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办理的条件/资质:
条件1: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5、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8、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9、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