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省级的传统文化协会成立的条件程序
以广东省为例子
审批事项:省级工商领域协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主办机构:广东省经贸委综合处
法律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9条-10条、第19条-22条、第24条、第28条、第30条-31条;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3条、第5条、第11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号);
4.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社〔1999〕46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管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6〕874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1.筹备、成立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应当具备的条件:①符合我省工业商贸经济发展的需要;②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协会的业务范围属经贸委的职能范围之内,且不可与现有的省级工商领域协会相同或相似;③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④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3名(含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⑦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省级工商领域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通过;②有规范的名称;③有固定的住所;④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3.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变更应当具备的条件:变更事项须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
4.省级工商领域协会注销的条件:①完成章程规定宗旨,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②自行解散的;③分立、合并的;④其他原因终止的。协会注销应当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5.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年检应当具备的条件: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②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③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④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手续;⑤领导班子健全,运作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按民主程序办事;⑥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审查
申报材料:
(一)筹备、成立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应当提交的材料:
1.筹备协会应提交的材料:①书面申请;②章程草案;③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④活动资金证明;⑤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成立协会应提交的材料:①书面申请;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③已审议通过的章程;④协会执行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⑤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简历;⑥会员名单;⑦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省级工商领域协会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决议;
3.拟任主要负责人简历;
4.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
3.章程修改的,提供已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4.办公住所变更的,提供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活动资金变更的,提供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四)省级工商领域协会注销应当提交的材料:
1.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决议解散的,提供申请报告、理事会决议;
2.清算组的组成情况,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4.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五)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对年度收支报告的审查意见;
3.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结时限:
1.筹备、成立省级工商领域协会,以及协会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注销,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年检,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经贸委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材料。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㈡ 成立协会程序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