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局是做什么的
文化局办事依据和权限
根据灵发〔1997〕3号、灵编〔1997〕39号文件精神,文化局赋予行政职能,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全县文物事业,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全县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内容公示
县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
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4.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县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㈡ 文化体育局做什么的
文化体育局是管理体育文化的国家单位,主要组织各种赛事比赛和场地管理等,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管理文化与体育相关的事务,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㈢ 县文化局是管什么工作的,作为一个局长或者副局长应怎样做
文化局赋予行政职能,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全县文物事业,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全县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执法内容公示 县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4.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县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5.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㈣ 在中国,文化局和文化馆的区别
简单的来说,文化局和文化馆是有着权力方面的差距的。文化局是一个国家单位名称,而文化馆是一个地方单位名称。文化体育局就是文化局的全称,对于文化局的定位可是一个行政单位。负责的也是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的,但是文化局不包含体育方面的。
㈤ 文化局是干什么的
文化局赋予行政职能,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全县文物事业,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全县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着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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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文化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会取消吗 在文化局的工勤编制属于什么工作
文化局是国家机关。
㈦ 文化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文化局是国家行政单位
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
三、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四、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7)文化局是做什么的扩展阅读
文化局的纪律要求:
1、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2、依法行政、文明稽查。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稽查证件。
3、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或个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4、不得为被查处的文化经营当事人说情,更不得袒护、包庇。
5、扣押的非法财物,必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并按规定登记入库,不得私人占有或外传(借)。
6、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并为举报和投诉者保密。
㈧ 文化局是干什么的,在文化局工作好不好的
摘要 文化局是主管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属于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所以在文化局工作是好的。
㈨ 什么是文化局 它的意义和作用 和 仍然需要改进的地方
1文化局是干什么?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三)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八)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监督管理全县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潢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十)管理权限着作权工作。查处侵犯着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着作权纠纷案;提供着作权法律咨询。
(十一)主管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全县范围内文物(遗址)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查各级对文物保护工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着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工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见http://ke..com/view/894672.htm
㈩ 文化局是管什么的
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系统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三)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或监督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
(四)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稽查;指导、协调电影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制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归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文物保护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编制文物保护、利用、维修计划,指导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八)研究、规划和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